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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42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71]
1703124343 二 庇护人与被庇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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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45 那些在巴县衙门差役当中普遍存在的庇护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加剧了各个班内派系势力的形成。要想在巴县衙门当差,便需要面对各种竞争。在这种相互竞争的氛围之下,能否从某位高级别差役那里获得其对自己的大力支持,对于某人最初被招募进巴县衙门承充差役、确保能够分到待承办的案子、内部排名得到晋升,以及应对其他差役或派系对其提起的指控而言,皆是非常重要。在一些极端的例子中,比如当一名低级别差役实际上已被知县下令革除时,他当初在巴县衙门中的保举者还会通过暗中破坏甚至不让张贴将那名差役黜革的告示的方式,来阻止知县所下的命令得到落实。(369)又或者,某位保荐者可能会动用其在巴县衙门当中的影响力,将那名被知县下令从所在班内革除的差役换一个新名字,安插到其他班中工作。(370)在这些案子中,高级别差役利用了自己与其他各班各轮主事者们之间多年经营才建立起来的故而极被看重的人际关系与横向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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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47 倘若某位保荐者及其庇护对象的所作所为招致所在班内其他差役们的憎恶,则这两个人经常会被其他差役以隐喻的方式冠以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称呼,亦即“狼狈”。“狼狈”这一词语本身是由两种动物的名称组合而成,其中的一种是狼,另一种则是存在于神话当中、人们称之为“狈”的动物。根据民间传说,狼的后腿较短,而狈的前腿特别短,自己无法独立行走,故而后者别无选择,只能靠趴在狼的后背上,由狼背负其行动,以谋求生存。这一词语不仅意指暗中勾结、阴谋行动,以及生性贪婪,而且还被用于形容彼此之间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尤其是当依赖性很强的狈处于恶劣的环境中时,它便会对狼愈发依赖。在我们此处讨论的这些案子当中,那位保荐者就被形容为“狼”,而那名受其庇护的差役则被看作“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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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49 与派系关系一样,巴县衙门差役们当中的保举关系,同样也是建立在如下几个因素之基础上,亦即亲族关系、同乡关系、熟人关系或者经济利益。但不管其最初是在哪种因素之基础上形成的,这种保举行为创造出了一种师徒关系或者庇护关系,而在这种关系当中,伴生着各种为儒家文化所认同的关于义务、服从与互惠的相应期待。而且,某位差役违反这些规范的行为,在被作为此人品行低劣的佐证呈交给知县的同时,还经常被用来暗指这名受到质疑的差役极有可能干了其他劣行或者有违反班规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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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51 例如,当范荣手下的一些领役们指控他强迫妇人卖娼时,这些指控者同时声称范荣还背叛了当初保举他到巴县衙门承充差役之人兼后来的师父,亦即该班内那位在名册上排名靠前的领役刘成。按照这些指控者的原话,他们对范荣进行劝诫,“伊仍不改。伊师刘成理戒,反不认师,目无尊长,胆敢逞凶”。(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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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53 在光绪八年(1882)发生的一起与此类似的事件当中,巴县衙门西城里粮班右班管事彭太也曾以同样的方式,反驳过他曾经的徒弟蒋俸针对其提起的关于挪用所在班内公款的指控。按照彭太的说法,他以前曾将蒋俸收作自己在该班中的徒弟,蒋俸后来仰仗这层关系,在彭太的保举之下成为该班的一名领役。在感慨自己如今已年迈体衰之后,彭太将蒋俸以提起指控要挟他的行为斥作“逆伦”,声称蒋俸的真实意图是为了从他那里夺走该班管事的位置。彭太说道,他曾和蒋俸谈过,并试图通过将该班的更多事务移交给蒋俸掌管来平息事端,但蒋俸拒不停止自己的乖戾行径,如今更是无中生有地指控他挪用班内公款。彭太最后总结道,蒋俸的所作所为显然属于“逆徒灭师,霸夺孽诬”,并声称自己若不向知县报告此事,则恐怕蒋俸对他的那些威胁与所作所为将会毁掉该班内的“伦常”。(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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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55 彭太使用诸如“逆伦”“逆徒”(尤其是“伦常”)之类明显带有主观价值判断色彩的词语,其目的显然是在暗示尊卑之间本应奉行的那些道德义务在这里不幸遭到了贬抑,而这些道德义务正是儒家心目中的社会政治秩序所赖以建立的根基。(373)但是,尽管诸如此类的谴责之词诉诸那些正统的意识形态观念及儒家文化所要求的尊卑之道以作为支撑,但促使彭太如此言说的非常实际的动力则来自如下事实,亦即保荐者须为其下属的所作所为负责,倘若其下属因为作奸犯科而引起知县的注意,则该差役当初的保荐者也将要连带受到严惩。我们必须谨记,尽管巴县衙门的差役们对其内部事务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自主处理,但是倘若知县发现了其疏于职守或者对下属管束不力的确凿证据,则他们就要因此受到严厉的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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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57 从这个意义上讲,某位庇护人对先前托庇于他的某位差役的揭发检举,就成了一种先发制人以使自己与这位胡作非为的被庇护人脱离关系的手段。因此,光绪四年(1878)时,巴县衙门捕班领役何贵向知县告发该班帮役萧洪在当值时睡觉。按照何贵的说法,萧洪是他带的一名帮役,但萧洪经常酗酒且吸食鸦片。除此以外,萧洪还疏于职守,只关心自己的私利,且从未认识到其职责的重要性。何贵说他自己曾多次告诫过萧洪,但后者依旧死性不改。何贵声称自己有责任管好该班内的事务,担心萧洪照此下去可能会犯下更严重的错误,故而不敢隐瞒不报。(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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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59 尽管何贵的上述说辞是为了迎合知县自身在仕途方面的利益考虑,但是何贵真正惧怕发生的灾难,当然是他自己可能将会受萧洪的所作所为之连累而遭到知县的惩罚。我们或许会觉得何贵因为萧洪在午夜时分当值时打盹这种小错便谴责其人品之举未免有些小题大做,但其所利用的这种道德基调在此类报告中极为常见,且还相当有效。萧洪后来就被巴县知县处以杖责,并戴枷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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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61 我们已经看到,由于缺少任何规范巴县衙门差役内部办事流程的正式行政法令规定,差役们私底下在其内部形成了一套由各种班规与惯例性程序所构成的制度。我们也已发现,那些关于差役招募、业务训练、内部晋升、惩戒方式,以及争端解决等方面的非正式规则,常常会挪用正统的儒家话语作为支持,以此来证明衙役们是一群努力工作且安守本分的公人。但是,如果说所有的这一切意味着差役工作在办事程序方面存在着某种非正式的理性化的话,那么此处所引述的那些案子同时也体现出这些程序的局限性。正是由于上述程序的非正式性及其游离于正式法律之外的特点,那些关于巴县衙门差役内部人手安排与收入分配的规则,不得不依靠一些特殊的人际联盟(例如派系及基于庇护关系而形成的联合)作为支持。如果说这些人际联盟有时会受到谴责而被认为纯粹只是为了假公济私的话,那么它们同样也可能会受到积极的评价,而被看作是对于维持地方政府之稳定运作而言非常重要的惯例性程序的内在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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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63 在本章接下来的几节当中,我们将走出巴县衙署,考察差役们与其执行任务时所处的地方社区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将会再次看到清朝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县级政府内部组织架构与其在执行政务时的实际办事人手需求之间相差甚大。并且,我们在此领域当中还会发现,各种非正式的惯例性程序,以及对于那些众所周知的刻板印象的模棱两可运用,被混合成弹药填充到同一个枪膛里面,扳机一旦被扣动,则要么被用来对这些惯例性程序加以谴责,要么被援引来证明这些惯例性程序乃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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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65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72]
1703124366 第二节 重思“爪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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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68 书差为官之爪牙,一日不可无,一事不能少。然欲如指臂应使,非严以驭之不可。盖此辈止知为利,不知感恩。官宽则纵欲而行,官严则畏威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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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70 ——[清]何耿绳(清代道光年间任直隶大名府知府)(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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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72 由于差役们在法律上被视作一群从事贱业之人,故而他们注定只能是知县手下卑微的劳力与官役,被认为不应当拥有能够独立做出决定或者自由裁量的权力。所有的法定行政权力都集于知县一身,因此知县也被称为当地的“父母官”,全权负责所在衙门的运转。而在知县的那些职责当中,首先就是要对其手下的那些差役们严加管束。唯有如此,当地民众才能免遭这些“衙蠹”的扰害,而那种施行儒家心目中的仁政的人文主义理想也才能够得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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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74 不过,虽然差役们通常被知县鄙视,不为其所信任,但是这些人是作为一种负责在基层落实国家权力的重要机制而发挥作用的。差役们奉命离开衙门缉捕嫌犯、传召证人,以及催征赋税;他们还负责管理监狱、拷问犯人及执行各种刑罚。就此而言,正如那个经常被用在他们身上的语词所形容的,衙役们在执行公务时乃“官之爪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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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76 但不管知县选择如何利用其手下的那些衙役们,他至少应对这些衙役施加某种管束。这对于知县自己日后的仕途而言非常重要。然而,到了19世纪,知县们基本放弃了对其手下衙役们的控制,即便是在衙役招募及监督其实际服役期限等基本行政事项方面,也只是保留了名义上的控制权力而已。如果说知县发现自己在衙署内部监管其手下差役们的行为已然非常困难的话,那么当差役们奉命离开衙署到城里其他地方或乡村地区执行任务时,如何对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加以监管的问题,便会变得雪上加霜。(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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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78 对衙役们严加管束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又由于清朝中央政府并不给衙役们发放薪酬而变得更加难办。就像书吏们那样,差役们依靠向当地的民众收取各种规费,来维持自己的生计,以及应付他们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开销。然而与书吏们不同的是,差役们主要是在衙署外工作,因此很难在他们惯常的收取规费之举与彻底的勒索钱财行为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更不用说对此加以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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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80 虽然偶尔也有地方官员认为若想使衙役们远离贪腐则必须给予他们适当的经济补偿,但在《大清律例》的历次纂修过程当中,都没有对这一制度上的根本缺陷做出任何的改变。(377)相反,对于那些被发现作奸犯科的差役,以及那些未能全力调查并处理此类差役违法案件的州县官,清代中央政府立法所规定的相应刑罚变得越来越严厉。在《大清律例》当中,除官方禁止差役们为之的那些行为类型不断增多外,我们还发现其罗列了诸如鞭笞、流放、刺字、斩首之类的各种严厉惩罚方式以强化前述禁止性事项的威慑力。(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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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82 在地方层面,对于差役们之日常行事的关注,在那些广泛流传于地方官员当中的各种官箴书和施政指南里面也有反映。(379)这些官箴书的作者们经常建议地方官员应当采取与中央政府所规定的措施相同的手段来对付差役,亦即应当更为频繁与更为严厉地对那些犯事的差役们动用刑罚。这种试图让差役们慑于严厉的刑罚而不得不遵纪守法的为政建议,最为典型的莫过于道光年间曾任直隶大名府知府的何耿绳的下述这番话。何耿绳向其同侪们建议说,地方官员新到任时,应当挑出几名差役进行公开责打,以收杀鸡儆猴之效。他写道:“必责以示信,则众心震慑,不敢以身试法矣。”(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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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84 不过上述这些中央立法和地方官员们所做的努力皆无济于事,衙役们仍然经常“以身试法”。在本书前面部分我们已经看到,知县在此方面所面临的那种两难困境,部分是由于朝廷按照规定下拨的经费与所设定的地方衙门经制吏役额数在实践中皆不敷使用等结构性缺陷所造成的结果。同时,这种两难困境还源自衙役们乃是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在地方上执行任务的那种功能。当这种职能的行使与对非经制吏役,以及非正式的经费筹集手段的使用结合在一起时,其后果便是一件对于清朝地方政府而言具有长期讽刺意味的事情,亦即差役们运用其手中的权力向当地民众敲诈勒索各种规费的做法,对皇帝的子民们造成了伤害,因此违反了朝廷所宣称的那种父爱主义,但差役们的这些行为本身,又是建立在他们乃是代表国家执行任务的这一角色(作为知县的爪牙)之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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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86 在本章接下来的几节当中,我将考察差役们身上这种既被视为恶棍同时又在代表国家执行任务的双重角色,是通过哪些途径影响到他们与当地社区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又是通过哪些方式被暴露在知县的眼前。通过考察那些表明当地民众对差役们怀有敌意的例子,我们将会看到,当地民众经常将反对差役们的滥权之举作为反抗政府权威的一个借口。我们同时也将看到,知县们有时是如何将他们自己心知肚明的这种对差役们缺乏管束,利用来作为借以落实朝廷政令的一种手段,以应对当地民众的上述企图。最后,我们还将会看到,差役们在县衙政务的执行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只会引起当地民众的敌对情绪,而是还会吸引一些希望在当地衙门当中也能有自己的势力的民众与差役们展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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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4388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73]
1703124389 一 国家的代理人/当地民众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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