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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086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94]
1703125087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附录一 巴县衙门各房的差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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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089 吏房 办理该县正佐各官到任和交代文书,官员俸廉和差役工食银两奏销文书,捐案与考绩月报、年终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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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091 仓房 检查仓谷,赈粜饥荒,起草缮校有关文书(如移交、盘查、报销及札委或辞退斥革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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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093 户房 经理地丁、津贴、捐输、田房税契、租股银钱、孤贫口粮,调查户口,编联保甲,更换监、保、里正,起草缮校上述各项文书及晴雨、物价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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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095 礼房 经理春秋祭典、祠祀、庙宇、学务、育婴、善堂、牙行、当课,迎官接诏,封开印信,起草缮校上述各项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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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097 盐房 承办盐茶事宜及有关盐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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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099 兵房 经理驿站、夫马、铺司、红船等项事宜及有关上述各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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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01 刑房 办理人犯、洋务、烟赌、商号过道银两等项事宜及上述各项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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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03 工房 办理度量衡、劝工、农政、矿务、蚕桑、京铜、京铅、银币、铜币、制钱、硝磺、糖业、棉业、城垣、地理等项事宜及有关上述各项文书,牙帖与礼房各分一半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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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05 承发房 接收衙门内外各种文件并向各房分发,上下往来公文卷宗汇总出入皆由此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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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07 柬房 伺候知县,向城内县、府、道各衙门递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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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09 来源:李荣忠:《清代巴县衙门的书吏与差役》,《历史档案》1989年第1期,第95—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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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14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95]
1703125115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附录二 巴县衙门书吏当中的金氏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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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17 那些受雇在巴县衙门中工作的金姓书吏们之间并无公认的世系。他们各自供奉的神龛上刻着的并非同一位祖先的名字,没有共同的族产,亦无同一套家谱。毋宁说,这些金姓书吏是作为一个亲族群体在巴县衙门内工作的。这个亲族群体是由数个按照不同的出生地进行区分的小单元组成,而这些小单元之间或多或少有着某些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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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19 下图描画出了这个亲族群体内部的各种人物关系,并标出了19世纪下半叶时该亲族群体的各成员在巴县衙门各房中所占据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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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21 图示中的信息,主要是从巴县档案里面的下列两类文书中搜集而来:一类是任命典吏的文书,那些候任的典吏们会在此类文书中写上其祖上三代的姓名;另一类则是那些当事人在其中专门提及自己有哪些亲戚在巴县衙门里工作的案件记录与其他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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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26 资料来源:巴县档案,档案号:6.6.242;244;246;254;255;263;267;268;270;272;280;301;312;314;319;331;333;33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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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31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96]
1703125132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附录三 巴县衙门工房书吏们就互助及待承办案件分派所订立的合约(光绪二十年,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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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5134 (第一部分系誊抄旧合约的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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