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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被《史集》记录为辖有十个千户的豁儿赤万户之构成,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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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史207节记成吉思汗的命令:“豁儿赤三千巴阿邻的上,塔该、阿失黑两个一同,阿答儿斤的、赤那思、脱斡劣思、帖良古惕共做万满着,豁儿赤管着”。豁儿赤所管,虽然“共做万满着”,但其中真正的巴阿邻部众,却只有三个千户。除豁儿赤本人外,其他那两名千户那颜,应当就是秘史120节提到的与他一起投附帖木真的阔阔搠思和兀孙老人(兀孙额不干)。前者已见于秘史八十八那颜名单。至于兀孙老人,曾有学者认为,这个人名在秘史120节中应与它上面的豁儿赤连读,作“豁儿赤兀孙额不干”。是则兀孙与豁儿赤实即一人。但是王国维指出,成吉思汗立国时对豁儿赤和兀孙老人的赏谕,明明白白分为二条记述,“名位各异,断不能视为一人”。秘史八十八那颜名单中有许孙,王国维认为,它就是兀孙的异写,是说可从[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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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秘史207节的描写,豁儿赤实际上是受命带领三千巴阿邻部众,去镇抚阿尔泰山以外的也儿的石河流域的。但是,这些地区,至少是在建置九十五千户之时,还处于乃蛮不亦鲁黑汗控制下。豁儿赤的出守,最早也应在蒙古于1208年清除不黑都儿麻河流域的乃蛮残部以后。所以,分布在术赤属地之南的帖良古惕、脱额列思等部,被置于豁儿赤节制之下、并与巴阿邻三千户“共做万满着”,并不是1206年的事情。又按秘史第209、223节的体例,受命与为首那颜共同管领千户的人,自己往往并不另领千户。辅佐豁儿赤的塔该、阿失黑,当时是否也有自己的千户,无从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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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讨论似可说明,豁儿赤的十个千户内,确切知道应属于1206年序列的,只有三个千户,或者最多也只有五个千户。应当进一步从1206年序列中排除的,似乎更可能是豁儿赤属下的五至七个千户,而不是斡歌列、阿儿孩合撤儿诸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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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回到建国时组编千户的数目问题上来了。在拉施都丁著录的一百二十九千户里,减去毫无疑问的那二十七个千户,再减去本田建议的那四、五个千户,或者是我所建议的那五至七个千户,其结果都很接近九十五的数目。排除法同样证实,九十五千户之说,要优于六十五千户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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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千户序列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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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元史·术赤台传》之“六十五”,是不是“九十五”的误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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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126《安童传》说传主终年四十九岁,校勘者疑九字乃系六字之误[53]。蒙文九十五作“也连塔奔”(yeren tabun),六十五则作只阑塔奔(jirin tabun)[54],二者书写时形体略似,似乎也存在蒙文史料传写致误终而流为歧说的可能性。总而言之,要怀疑《元史·术赤台传》中“六十五”为“九十五”的讹误,并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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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史文传写和刊刻致误的问题,在缺乏版本方面充分依据的情况下,颇难确切认定。故此,人们对所谓“理校”,往往采取慎而又慎的小心态度。那么,对九十五千户或六十五千户的问题,是否也可能寻找到某种更为稳妥的解释,而不必再简单地将它们看作绝对互相排斥的说法呢?本田实信就提出,六十五千户之说未必全无根据。它很可能是指的节制若干下级千户的上级千户;与此同时,九十五千户则指上级千户和下级千户的总数。尽管很难充分地说明,在大部分千户中区别上级千户和下级千户的究竟是一种什么标准,但此一见解本身,却给人以很深、很有益的启发。我们也许可以认为:六十五千户,应即癸亥、甲子年间编成的千户数目;而1206年的九十五千户,则是将两年前的六十五千户进一步加以分划扩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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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还需要将《元史·术赤台传》的有关史文仔细推敲一下。它说:“朔方既定,举六十五人为千夫长,兀鲁兀台之孙曰术赤台,其一也。……赐嫔御亦八哈别吉、引者思百,俾统兀鲁兀四千人,世世无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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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段话,固然可以理解为完全是在说1206年的事情。但是,蒙古国史事,率多出于元人日后追记。它对于建国以前史迹,语多疏略。后出文献把帖木真灭克烈部之后的封赏和1206年的封赏揉为一事来记载,这样的例子确实是存在的。兹举刘敏中关于乞失里黑的事迹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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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中说,巴歹等“遇太祖皇帝于龙飞见跃之际,知[王]可汗将袭之,趣告帝为备。果至。我兵纵击,大破之,寻并其众。以攻(按此字当为功之讹)擢千户,锡号答剌罕。时官制惟左右万户,以次千户,非勋戚不与。答剌罕译言一国之长。帝谓侍臣:‘彼家不识天意,故来相害。是人告我,殆天所使我’。许为自在答剌罕矣。因赐御帐、什器,及宴饮乐节如亲王仪”[55]。帖木真把王罕的“金撒帐,并铺陈、金器皿”赏赐给巴歹和乞失里黑两人,在灭克烈以后;而对他们赐号答剌罕,许其自在快乐,则在1206年[56]。两件事情,在刘敏中碑文中被合并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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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赤台之封授千户那颜,亦应当是灭克烈以后的事。而建国之后对他进一步予以奖赏,才是帖木真把自己的妃子赐给他,并委以节制兀鲁部四千户之重任[57]。《元史》本传把术赤台在癸亥、甲子年间始封千户同“朔方既定”后又一次论功行赏揉合在一起叙述,遂使人误将癸亥甲子间的六十五千户当作了“朔方既定”后的编制。此种解释,似乎是很可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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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又可以说,大蒙古国的千户百户序列,前后经过两次较大的发展变化。先是从六十五千户扩编为九十五千户,后来又形成见于拉施都丁著录的一百二十九千户。由前述可知,从九十五千户扩大到一百二十九千户,主要是将新降附部众纳入千户百户编制的结果。那么,从六十五千户到九十五千户的扩展,又是如何发生的呢?扼要地说,它应是对于原设六十五千户作进一步调整、细分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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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施都丁在《史集》一书中,曾经不止一次地提到过编组千户时的一条规定。他说,“当时曾作如下规定:御前千户尽管是最主要的一个千户,但[人数]不得超过千人”。“当时作了规定并被当作惯例:各千户都不得超过一千,大千户也不例外”[58]。从这些话里,人们有理由推测,最初的蒙古千户,都是按照来附时的原有领属关系,很粗略地加以划分的。某些游牧首领原来领有的部族较大,他的千户也就较大。以后按上述规定作过一次调整,以求各千户的大小基本上整齐划一。这次调整,不可能晚至一百二十九千户定型之时。因为这时候千户数目的增加,主要地并不是由九十五千户本身变化而引起的(已经确知的例外只是“火朱勒部”三千户)。另一方面,正如本田关于大、小千户的猜测所指示的,从1206年的九十五千户序列中,确实可以追寻到上述调整所留下的若干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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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史在开列八十八千户那颜的名单以后,又对其中七人的封授情况,专门列节,分别予以描述。在他们中间,汪古儿、察罕豁阿、迭该、古出古儿等那颜所领,部分或者全部是“部落、部落每里漫散有”的同部族百姓,或者由“无户籍的百姓”及“各官下百姓内抽分着”收聚起来的人口[59]。这几个新千户,均系由癸亥、甲子年间成立的千户中间分拆出来,似是十分明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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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晃忽坛人蒙力克之子脱栾扯儿必的千户。成吉思汗对他说:“你百姓共收集,父行只翅做共拽着,百姓共收集了的上头,扯儿必名分与了也者。如今自的得了的,置来的教自的,自己千做着”[60]。脱栾原来作他父亲的一支翅膀,即同在一个千户中。经过灭乃蛮之战,收聚的人口更多了,于是分出来另外建立千户。1206年的千户那颜中,还有蒙力克的另一个儿子速亦客秃。这个千户的情形,应与脱栾千户相类似。所以蒙力克的千户,确立于癸亥甲子年间,到1206年又被分成了三个甚至四个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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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力克千户的扩展与细分,提供了一个例证,使我们能根据它去推想其他千户的类似情形。你出古惕巴阿邻部人术律哥图的千户,1206年分成三个千户,分别以纳牙阿、阿剌黑(承袭术律哥图的职位)以及另一佚名者为千户那颜,三个千户均受纳牙阿统管。篾年巴阿邻氏的豁儿赤也统管三个千户。他们似乎也应当是从1206年前的同一个篾年巴阿邻千户中分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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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吉剌诸千户亦可为一证。据拉施都丁书,在特薛禅及其弟答里台家族节制下的翁吉剌人,总共分为九个千户。惟《史集》所传特薛禅家族世系,与汉文记载难以完全勘同。滤去其相异之处以及与目前讨论无关的细节,这九个千户,在特薛禅家族成员中的分配,略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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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薛禅家族,原长翁吉剌分支孛思忽儿氏,也就是金代文献中的婆速火部。他们并不是翁吉剌部的长支氏族。其长支,恐怕是帖儿格阿篾勒(Terge Emel)所部,《金史》称他为“广吉剌部长忒里虎”[61]。帖木真在“收抚”帖儿格的部众后不久,杀帖儿格阿篾勒,其部众当即归并特薛禅家族节制。与克烈决战前收服的“弘吉剌别部溺儿斤”,大概亦归特薛禅家领属[62]。所有这些人口,初次封授千户时,很可能是被编组在四个或五个千户中的。至1206年调整时,方才另外分出四个千户,归赤古驸马节制。拉施都丁将阿勒赤、火忽和他们的堂兄弟哈歹(史集称之怯台)等人的五个千户并在一起叙述,而阿勒赤的儿子赤古的四个千户反而被放在另一处来交待,当即暗示着这两组千户在成立先后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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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有必要提一下亦乞列思千户的问题,按秘史202节,孛秃驸马属下共两千户。本田据《史集》伊斯坦布尔波斯文抄本,谓孛秃领亦乞列思三千户。惟据《史集》俄译本(汉译本同),则有九千户之多。不难判断,错在俄译本。因为细数左翼诸千户,除孛秃所部外,其总数已达59千户。左翼千户共有62个,所以孛秃所领,至多只能有三千户。检核德黑兰波斯文刊本,亦谓“他们总共有三千”[63]。否定了亦乞列思部九千户之说,也就摆脱了在解释它何以会从1206年前的二千户(或三千户)扩增为建国时的九千户方面所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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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年千户数目的增扩,与各千户皆在不久前的纳忽崑山之战中收聚了一大批战败部众有关,同时自然也与癸亥甲子年组编的千户中有一些本身就比较庞大有关系。到了1206年,大约有相当一部分千户,按“不得超过一千”的规定进行过调整。不过这个规定似仍不是绝对的。那些基本上未被拆散的部落所构成的千户,尤其如此。例如阿剌忽失的吉惕忽里节制下的汪古五千户,即有“万骑”之多。至于吾也儿、耶律秃花管领下的二十个千户,其性质更从一开始就同其他“基本千户”不完全相同,亦应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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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小节的最后,还需要附带讨论一下对蒙古国时期军事行政基本单位的正名问题。波斯文献中所使用的词汇,按字面对译,应分别作“千人队”、“百人队”、“十人队”。不过该单位当中理应包括这个数量的成年战士们的妻儿老小。正如弗拉基米尔佐夫定义的,所谓十户、百户、千户,是指“能够提供十名、百名、千名等等战士的阿寅勒集团”[64]。在他以后,有些学者又以为当日计点人马的基本单位是阿寅勒(ayil)。所谓千户,是指一千阿寅勒的游牧军事集团。这种观点是缺乏根据的。汉文文献中虽多千户、百户的习称,但据《元史》卷98《兵志》一,它们在建国之初本指拥有“千夫”、“百夫”的军事行政单位而言。这与波斯文献的叙述和弗拉基米尔佐夫的定义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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