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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小节的最后,还需要附带讨论一下对蒙古国时期军事行政基本单位的正名问题。波斯文献中所使用的词汇,按字面对译,应分别作“千人队”、“百人队”、“十人队”。不过该单位当中理应包括这个数量的成年战士们的妻儿老小。正如弗拉基米尔佐夫定义的,所谓十户、百户、千户,是指“能够提供十名、百名、千名等等战士的阿寅勒集团”[64]。在他以后,有些学者又以为当日计点人马的基本单位是阿寅勒(ayil)。所谓千户,是指一千阿寅勒的游牧军事集团。这种观点是缺乏根据的。汉文文献中虽多千户、百户的习称,但据《元史》卷98《兵志》一,它们在建国之初本指拥有“千夫”、“百夫”的军事行政单位而言。这与波斯文献的叙述和弗拉基米尔佐夫的定义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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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以下部分,将尽可能采用千户、百户等约定俗成的专门名词。这主要是为了照顾行文的一致。它们完全是被当作“千人队”、“百人队”等等的同义词来使用,在内涵上与后者不存在什么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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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九千户序列的形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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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已经提到,《史集》关于一百二十九个千户那颜们的记载,尽管可能存在若干误植或遗漏,但总的说来还是可以相信的。它基本上反映了成吉思汗时代某次较大规模地整顿部众以后所形成的定型建置;现在姑且称它为一百二十九千户序列。那么这次整顿应当发生在什么时候呢?看来,它不会早于1214年,可能不晚于1217年,说得再保险一点,则至迟不晚于12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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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朝秘史》第242节,当成吉思汗首次在黄金氏族内部分封编民时,他的弟弟哈赤温已经不在世。所以应由哈赤温领受的份子,分给了他的儿子阿勒赤台。至于合撒儿的份子,当时还是由他本人领受的。在一百二十九千户定型的时候,属于哈赤温的千户仍由阿勒赤台领受,而属于合撒儿的千户,也已改由他的儿子也苦、移相哥、脱忽三人所继承。也就是说,这时候诸王合撒儿也已经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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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弟哈撒儿”在1213年秋天尚跟随成吉思汗经略中原[65]。文献最后提到合撒儿其人,是在1214年成古思汗调整诸弟及翁吉剌、亦乞列思等“东诸侯”封地的时候[66]。合撒儿去世,当在1214年之后。所以一百二十九千户的定型,不当早于12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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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条重要线索,是有关博尔忽那颜的。他在1217年受命出征,去镇压秃马惕部叛乱。博尔忽死于秃马惕之役,虽未见于《元史》,但《史集》、《圣武亲征录》、《元朝秘史》诸书均有明确记载,颇可信从。而一百二十九千户序列确定时,博尔忽尚为右翼千户那颜之一。是知该序列之形成,或在1217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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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木华黎麾下诸军的研究,也使我们得到差不多同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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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年秋天,木华黎被封为太师国王,受命节制诸军,主持漠南汉地的军事经略。他统领下的蒙古军,有“弘吉剌、亦乞烈思、兀鲁兀、忙兀等十军”[67]。学者们对于“十军”,曾经作了许多的讨论。比较新近的看法,主要有两种。或以为是指札剌亦儿部之外,兀鲁(四千骑)、忙兀(千骑)、弘吉剌(三千骑)、亦乞烈思(二千骑)四部共十千骑。这种意见,基于以千骑为一军的设想。可是恰恰在这一点上,它缺乏相关史料的必要支撑。另一种看法,将十军与“十功臣”相提并论。因而它被认为是指的翁吉剌的阿勒赤、赤古、册那颜三人,汪古部的阿剌忽思惕吉忽里,亦乞烈思的孛秃,札剌亦儿的孛鲁、带孙二人,兀鲁部的术赤台,忙兀部的忙哥罕札,火朱勒部的和斜温、术思,以上凡七部十一人,所统共为十军(和斜温与术思合统一军)。上述十一人,被合称十功臣或者十投下,似乎不成问题。但是他们与十军似仍不宜混为一谈。因为翁吉剌部的赤古驸马(又作赤渠、赤驹),尽管属于十功臣之一,而且在1215年前也确实参与了在中原的对金作战,但他显然不在木华黎统领的南征大军里。木华黎麾下的翁吉剌部,只是阿勒赤驸马的三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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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所谓“十军”,究竟是指哪些部队呢?我认为,它应当是指札剌亦儿等五部的军队,加上从这五部附属人口当中抽取兵丁组成的五支前锋头哨军,即所谓“五部探马赤军”。从五部当中抽取附属人口组编探马赤军,后来还继续实行过,并且往往以“五部军”径称之,极易与前者相混[68]。文献明确指出,五部探马赤军的建立,是在木华黎攻金时[69]。这支军队,似乎比吾也儿和耶律秃花所部更有理由被编入蒙古本部的千户序列中去。但它却不见于一百二十九千户之中。这一点,似亦有利于该序列确立于1217年以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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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序列确立的时间下限,我们还不敢必信无疑。因为著名的忙兀部将畏答儿死于建国前,但他的名字竟仍出现在一百二十九千户那颜中。博尔忽是否也会像畏答儿那样,是被拉施都丁误植于这个序列里的呢?五部探马赤军虽然从五投下分出另立编制了,但它们会不会因为仍与作为自己“使主”部的五投下保持着某种隶属关系,因而没有当作“基本千户”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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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到1219年率军西指前夕的忽里台(quriltai)大会时,一百二十九千户的编制是肯定确立了。关于这次大会,汉文文献几乎没有提及。幸亏拉施都丁还有所叙述。根据他的记载,这次会上对成吉思汗诸子及万户长、千户长和百户长都做了重新任命和分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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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讨论告诉我们,一百二十九千户序列的定型,大体上是在1216至1219年之间。现在,让我们转而研究千户百户组织的内部结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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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三 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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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利用产生于同族意识的凝聚力,仍是成吉思汗组编千户百户时的重要原则之一。不过千户百户的划分,毕竟不是氏族部族血缘外壳的翻版,而恰恰是用来取代后者的组织形式。成吉思汗家族依靠这种组织形式来实现他们对全体蒙古部众的人身领属权。“忽必”和“汤羊”分别成为这种领属权在观念上和经济上的体现。以“莎余儿合勒”形式受封的千户百户那颜,实际上成为替黄金氏族管理其领属民的军事—行政官员。处于这种军事、行政的和社会的组织当中的成员,还有各种分别附属于黄金氏族、那颜和一般部众的私属人口。而封建关系则成为当日千户百户组织里的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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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族意识的利用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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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组编千户百户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对主动投附的部落或部落分支,基本上不予拆散,即按其原有的划分改编为若干千户或百户。以整部归附的汪古部和斡亦剌惕部,就分别被纳入四千户的编制(按《元朝秘史》汪古有五千户)。翁吉剌惕部最终被划为九千户,基本上也属于这种情况。十三翼之战前就已追随帖木真的把儿坛把阿秃儿长子蒙格秃乞颜,建国时似亦保留了他的敞失兀惕部众,划为一个千户[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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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从各部落中凑集散杂人众,合并另编新千户。由迭该、古出古儿等人所收部众构成的,就是这样的一些千户。第三种情况,是以上两种方式的结合。汪古儿率领下的巴牙兀惕部的某个分支,是与它的使主氏族敞失兀惕集团一起投附帖木真的。1206年汪古儿受封为千户。组成这个千户的,除了汪古儿原来所领有的那一支巴牙兀惕人口外,还包括从其他各处收检聚拢来的巴牙兀惕失散人众[72]。蒙力克的儿子脱栾的千户,是从他父亲千户中分出来的。其中应当有一部分从原来千户带来的晃忽坛部众,同时也有他自己新“收抚”的百姓[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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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编组起来的千户百户当中,一部分氏族部落被打散分置,互相混杂,当然是十分明显的事实。翁吉剌部的分支额勒只斤氏人秃鲁合札儿和撒儿塔儿把阿秃儿两兄弟,被分在忙兀惕部的哲台千户里。现在同一千户内完全有可能互相通婚了。这个额勒只斤氏家族因而与忙兀族人互称亲家(“忽答”)[74]。篾儿乞分部秃答黑邻氏人忽出儿则出现在主要由克烈部众构成的怀都千户里,而后他又被调出来,成为分给旭烈兀的另一个千户的那颜。在这个以篾儿乞那颜为首长的千户中,又有克烈部人秃古儿(怀都长子)在当百夫长[75]。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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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也同样看到,还有一些人口数量较大的部落,在被编进千户百户时,并没有完全离散,甚至根本没有离散。更有甚者,一些原来已经被分散的部落或部落分支,这时按照成吉思汗的命令,又分别被出自该部的某一个功臣重新收聚起来,编为千户。例如察罕豁阿的儿子纳邻脱斡里勒的千户、塔塔儿人忽秃忽惕的千户等等都是如此[76]。这实际上也属于前面所说的第二种情况。至于由以某部族成员为主体的千户来进一步收聚其离散部众的情况,就更为普遍了。例如上引怀都、汪古儿千户的例子,以及由畏答儿后人“收完忙兀人民之散亡者”[77],等等。总而言之,将原来属于同一部族的成员集中组编在一个或若干个千户之中,这起码是当日编制千户百户制度时所采纳的基本原则之一。毫无疑问,产生于同族意识的精神聚合力,即使在成吉思汗当日所创制的草原社会的全新组织形式中,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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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这样呢?从草原游牧经济的特点出发进行考察,便不难找到这个问题的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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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曾经指出,游牧条件下自然形成的氏族部落,乃是游牧人“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最基本的前提”。他强调说:“我们可以认为畜牧,或者一般说游牧,乃是人类最初的生存形态,部落不是定居在一定地点,而是逐水草放牧的……所以,部落社会,那种天然的社会,不是(暂时)共同占有土地和共同利用土地底结果,而是它的前提”[78]。当氏族贵族把决定氏族公共事务的权力变为手中的统治特权,逐渐使一般氏族成员沦为自己领属民的时候,他们事实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原来由该氏族或部族所占有的这片牧地。说游牧人完全不重视土地当然是极不正确的。匈奴国家的实际创建者冒顿单于,面对东胡的讹诈,可以放弃被视为“匈奴宝马”的千里马,放弃单于自己的后妃,唯“地者国之本也”,故虽为弃地,亦不可让[79]。我们看不出,冒顿的这种观念,是受汉人的农业文化影响使然。蒙古远古时代,部族之间为了争夺牧场而发生你死我活的残杀,也可由口碑传说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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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土地对于社会组织形态的影响程度,在农业经济和游牧经济中确实大不相同。经典作家极其重视随同对土地的占有而发展起来的定居农业对于人类社会组织形式演变所产生的巨大影响。马克思在我们以上引述过的同一文献中说:“既然人类终于定居下来了,那他们就要受到气候、地理、物质等等各种不同的外部条件以及他们特殊的自然特性(他们的部落特征)底影响,于是这些原始社会便或多或少地发生了变化”。恩格斯也说:“氏族在自己的村落里定居愈久,德意志人和罗马人愈是逐渐融合,亲属性质的联系就愈让位于地区性质的联系;氏族消失在马尔克公社中了。但在马尔克公社内,其成员间原先的亲属关系的痕迹还往往是很显著的。这样,至少在马尔克公社保存下来了的各个国家——在法国北部、在英国、在德国、在斯堪的那维亚——氏族组织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地区组织,因而才能够和国家相适应”[80]。经典作家的意思十分清楚。定居生活的出现,为依据共同居住地来划分人民提供了可能;因而也才有可能利用它来取代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集团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恩格斯正是遵循上述线索,才把希腊国家组织的形成,划分为梭伦前、梭伦时代、克利斯提尼时代这样三个发展阶段的。恩格斯强调,国家的出现当然并不意味着血族团体的绝迹。但是现在,“有决定意义的已不是血族团体的族籍,而只是经常居住的地区了。现在要加以划分的,不是人民,而是地区了;居民在政治上已变成为地区的简单的附属物了”[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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