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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入千户百户的私属人口:斡脱古孛斡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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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属人口的来源,有因为贫穷而被卖身的,如伯牙兀氏的马阿里黑用自己的儿子向朵奔蔑儿干换一条鹿腿即是[146]。另有一些私属人口,可能是其使主们作为财产从父辈那儿分得或继承来的。然而,构成私属人口最大部分来源的,包括分家所得或继承的部分在内,还是通过各部之间连绵不断的战争俘获或掳掠的被战败部族成员。当日漠北诸族,不但在直接的军事行动中大量捕掳战败部众,而且也往往在停止军事行动之后,仍将被战败的残部全数作为战利品,在战胜诸方之间进行俵分。成吉思汗与王罕在打败塔塔儿部后,就曾“将塔塔儿共分着共要着”。由于双方是基于作为战胜者的平等权利与地位来“共分”的,所以秘史在此处使用由忽必一词所派生的副动词忽必牙勒都周(qubiyalduju)表述这个意思[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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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方的成员之间,同样要进行类似的俵分。关于这一点,术外尼只提到蒙古军对“月儿般的少女”的分配[148]。赵珙描述在汉地作战的蒙古军说:“凡破城守有所得,则以分数均之,自上及下,……敷俵有差”[149]。可是彭大雅却只讲:“陷城则纵其掳掠子女玉帛。掳掠之前后,视其功之等差。前者插箭于门,则后者不敢入”[150]。他似乎对俵分一事无多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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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蒙古本部以外的征服地区,俵分的旧制或许未始终贯彻;但在漠北,直至成吉思汗建国,此制一向沿袭未改。秘史记载帖木真分配克烈百姓甚详。它说:“那些克烈亦惕百姓屈下着,各各分着(忽必牙周)虏了”;“克烈亦惕百姓掳着,任谁行也不曾缺少了,共散与了。万秃别坚行共散着够了共要了,斡栾董合亦惕整日行不到教虏了也者。血有的剥脱好要的只儿斤勇士行劙开着分着共到的不能了”[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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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先前的讨论可证,蒙古千户百户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是从癸亥、甲子年间开始的。乃蛮的征服在此之后。那么,在打败乃蛮以后,它的溃众究竟是作为私属人口尽数分配了呢,还是被吸收进业已确立的千户百户组织,作了其中的一般成员呢?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因为乃蛮与克烈一样是当日漠北人口众多的大部落,“在诸部中最为盛强”[152]。因而对乃蛮、克烈残众的处置方式,是我们研究那时候蒙古社会关系所不容忽略的。史料提到纳忽崑山决战后,帖木真乘大胜之势将阿勒台山前的乃蛮百姓“穷极着收了”[153]。由于将战败溃散的部民“尽绝教共分了”的现象,灭乃蛮后不久仍在发生[154]。乃蛮残部恐怕亦难免于此种命运。大战次日,原先追随太阳罕但尚未直接参战的“朵鲁班、塔塔儿、哈答斤、散只兀四部亦来降”[155]。对于他们则恐怕不会都作私属人口分配了,很可能是被置于接受他们投降的诸那颜管下。拉施都丁说,珊竹氏之“一部分变成了其他蒙古部落的下属”[156]。他的意思就是,他们成了其成员主体出自其他部落的那些千户中的成员。癸亥甲子间的六十五千户在1206年会扩大为九十五千户,同这次收编诸部,也应该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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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胜一方成员中被大面积分配的私属人口,在13世纪初两次编制千户百户时,究竟是由于仍然承认本使对他们的权利,因而未被作为一般千户百户成员计入军队数目当中呢,还是像他们的本使一样,成了千户百户中的编户齐民?这个问题,因为夹缠着下述两方面的原因,变得相当复杂。一方面,掳掠乃至分配战俘作为私属人口的现象,成吉思汗之前在蒙古游牧民族中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期。较早沦为私属人口的游牧民,在若干世代当中,他们的地位逐渐发生变化,而与新近掳获或被分配的私属人口有所不同。另一方面,有一些较早时期被征服的部落或部落分支,除了交战过程中损失的那一部分人口,其主体并没有被完全打散分配,至多分成了若干部分,分别隶属于胜利一方统治家族的各个支系,作为附庸部落(或附庸部落分支)而受支配。对于这一类附庸部落,以及过去和后来从他们中间散失到各处的部分私属人口,其地位亦应与部落完全离散了的私属人口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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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纪之初,确实还存在着整个地沦为附庸部落(或附庸部落分支)的游牧集团。国内外学者中都有人倾向于否认这个事实,但似乎都未提出坚实充足的论据。伯牙兀惕部一支,早自朵奔篾儿干时起就变成了后者的附庸部落,并且是朵奔篾儿干后裔世代相传的榦脱古孛斡勒(详下)。这个附庸部落的成员,当然有很多已经星散成为尼伦家族各支系的私属人口。但是,直到蒙古建国前夕,由汪古儿统辖的它的一个分支,作为巴儿坛把阿托儿长支蒙格秃乞颜家族继承下来的份子,仍然保持着自己的“圈子”。它随蒙格秃乞颜的敞失兀惕部一起投奔帖木真,又被编在同一翼内参加十三翼之战,始终与它的宗主部落一起行动。最后,他们分别成为大蒙古国的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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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失兀惕部与这支伯牙兀惕部众的关系,在当时并非绝无仅有的现象。帖木真方面十三翼军马的第五、第六两翼,亦即乞牙惕主儿乞部与其所属的札剌亦儿部,显然也是如此。札剌亦儿部中有若干部众,海都时沦为私属人口,也是成吉思汗家祖祖辈辈的斡脱古孛斡勒。不过他们的部落亦未完全被离散。伯希和曾提到挑起帖木真与札木合之间交恶的札惕氏搠只塔儿马剌说,他虽然属于帖木真的孛斡勒,“可是这些札剌亦儿人还是保持着部族的组织”[157]。搠只塔儿马剌所在,是否构成一个单独的附庸游牧集团,实际上史无明征。不过由乞牙惕氏长支薛扯别乞和泰出两人继承的札剌亦儿人,根据《史集》有关十三翼大战的记载,可以认为还保持着自己的部落组织。直到薛扯别乞和泰出的主儿乞部被帖木真并灭,他们所属的札剌亦儿部遂亦改属帖木真,其首领孔温窟洼并将自己的儿子木华黎等分别献给帖木真和合撒儿。以后木华黎带领的三千户札剌亦儿,可能就是以这些部众为主体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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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按照这样的理解,《圣武亲征录》关于这两翼军队的简略记载,“札剌儿及阿哈部为一翼”,似乎也可以读通了。学者们对这一句话做过许多种猜测。伯希和在法文译文中虽然依汉字作了逐字翻译,但在释读这句话时却颇为踌躇不决。他不大赞成屠寄“大胆地”将阿哈与秘史第120节中出现的阿儿孩合撒儿相勘同。他说,看不出为什么《史集》要将主儿乞和札剌亦儿合记为两翼。也许是他们各为一翼,而《圣武亲征录》漏载主儿乞一翼;也许是《圣武亲征录》的汉文翻译有误,或者此处阿哈仅指札剌亦儿首领而言[158]。《史集》将主儿乞与札剌亦儿合记为两翼,其实是因为这里的札剌亦儿系指主儿乞附庸部落而言。《圣武亲征录》的意思似很清楚。阿哈部即指主儿乞部。突厥—波斯的合成词āqā wa īnī,在拉施都丁书中作为集合名词,意谓“族人”。其中āqā和īnī分别源自突厥语aqa(兄长)和ini(弟弟)。这个辞汇在蒙语中作aqanar de’üner,分别为aqa(兄)、de’ü(弟)的复数形式,意指宗人、兄弟。主儿乞氏是乞颜长支,成吉思汗当然就以阿哈部称之。《圣武亲征录》所记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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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很难绝对地拒绝把这种附庸部落分支看作其宗主成员私属人口的观点。可是另一方面,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隶属于黄金氏族成员的私属人口,与它的领属民之间,存在着某种同一化的可能或趋势。而附庸部落的占有形式,限制着宗主家族的成员对其中大部分私属人口实现直接的人身役属,因而也就愈益加强了这种既有趋势。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附庸部落便逐渐从宗主家族的私属人口向他们的一般领属民的地位靠拢。他们在建立千户百户组织时,以编户齐民的身份计入军马数目,这是非常顺理成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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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剌亦儿、巴牙兀惕等附庸部落,在当时拥有斡脱古孛斡勒的称号。这个名词,由于弗拉基米尔佐夫的误读而以兀纳罕孛斡勒(una’an bo’ol)的形式广为流传。该词后来由伯希和校读为ūtākū būghūl,认定它就是蒙语ötögü bo’ol的转写[159]。从字面上看,这个词仅仅是“老奴婢”的意思。然据拉施都丁解释,“斡脱古孛斡勒的意思是说,他们都是成吉思汗祖先的奴隶和奴隶的后裔。有些人在成吉思汗时代立过值得嘉奖的功绩,确立了[蒙恩的]权利”[160]。他在其他地方提到斡脱古孛斡勒时,大都也同时指出这是一种受尊敬的、尊贵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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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朝秘史》对ötögü一词的用法来看,拉施都丁的解释颇有根据。成吉思汗登上大汗宝座以后,回想起他的个人护卫跟随他出生入死、昼夜辛劳的忠诚,遂下令:“如今将我这吉祥至诚的宿卫,教呼作老宿卫(ötögüs kebte’ül)的者;斡哥列扯儿必入班的七十个散班,教呼作大散班(yekes turqa’ut)者;阿儿孩的勇士每,教呼作老勇士(ötögüs ba’atu’ut)者;也孙帖额等带了箭的,教呼作大带弓箭的(yekes qorchi)者”[161]。在这里,“老”与“大”交替使用,都含有大汗亲领的、地位高的、尊贵的、有功劳的,或诸如此类的意思。这样的解释,与蒙汉合璧的元代碑铭中以汉语“元勋世臣”与ötögü bo’ol相对译的著名例证,也完全相符合[162]。是否只要属于“祖先的奴隶和奴隶的后裔”,即可以斡脱古孛斡勒称之,我们没有把握。弗拉基米尔佐夫是这样理解的。但是即使采取最保守的态度,仍然能由此获得下述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从追溯过去的宗主与附庸部落关系的历史角度判析,后者的名分地位,无论如何仍然属于孛斡勒的身份。这一点,对我们了解孛斡勒一词内涵的幅度,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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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即使较早阶段上的私属人口,亦并非全部是以保持着附庸部族组织的独立实体存在的。也会有很多离散人口个别地隶属于各个本使家族。他们或者由于下一次战争的失败,与本使一起沦落为别的主人的私属人口,或则随着时间推移,由于在履行对使主义务方面所积累的功绩,同时也随着新私属人口的不断增加,作为“老的”私属人口而可能拥有自己的私属人口。他们与本使之间好像有着越来越多的共同利害,二者的界限则逐渐趋于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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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古蒙古社会关系的这一特点,日本学者萩原淳平有一段话非常值得参考。他说,若论蒙古军的先锋军,就其社会阶层而言,“原则上是最低层的人们来干的。……先锋并非由军事力量的优劣来决定。军事实力衰落下去的话,也不能改为预备军或绕到后方去,弱了就是全军覆灭。反之,全力以赴则能胜敌,得到了投降的人,就将这投降者作下次战役的先锋军。以前的军队便开始到第二线了。这样,经过多次战争,如果获胜,社会阶层便逐渐一级一级地升高了。……蒙古社会并没有阶级分化,而是由阶层累加逐渐庞大的。相对早期参加成吉思汗政权的部落,社会地位便日益向上了,处于顶点的是成吉思汗及其家族。权威也可以说是与此相应逐渐加高的。因此,探马赤军做先锋的时候,应该看作当时成吉思汗及其后继者政权下的最低阶层的”[163]。萩原从探马赤军的特定主题所生发的这番议论,提示了一个对描述古代蒙古的社会政治体系非常有效的概念。说当时蒙古社会还没有阶级的分化或许稍有失偏颇,但如果说它的阶级分化过程具有特别突出的“阶层累加”的形式和特点,则又十分接近历史的事实。所以,到组编千户百户时,较早先的私属人口,即使未保持附庸部落的组织而是离散于使主所在的各部中间,也很可能同样地成了编户齐民。汪古儿的千户,除了一向由他统带的那些部众以外,还包括从各处收集起来的分散的伯牙兀惕氏人,就可以看作一个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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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千户百户成员的驱户和门户内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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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的,主要是早期私属人口在蒙古建国时的去向问题。这只是问题的一半。在建国之前的十数年中间,帖木真先后并灭了蒙古高原上许多大部,如篾儿乞、塔塔儿、克烈、乃蛮等。同时他也用武力击溃了与之敌对的尼伦蒙古的很多支系。现在要问,对于这个阶段中沦落到私属人口地位的游牧民,在组编千户百户时,又是如何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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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文献多少客观地反映出蒙古千户百户中存在着克烈、乃蛮、塔塔儿、篾儿乞等族属出身的一般军队成员的事实。他们大都是作为成吉思汗对于与他们同族的某些功臣或亲信特许的恩赏(莎余儿合勒)而被收聚起来,并归于他们统领的。克烈部人怀都的千户,由部分董合亦惕和其他克烈分支的部民组成[164]。合赤温后王分得的诸千户,其那颜分别是乃蛮人兀惕撒兀带兀只合失国王、兀良合惕人抄儿寒和佚名的塔塔儿人。“因为这三千人大多数是乃蛮、兀良合惕和塔塔儿人”。拉施都丁还特地指出,兀惕撒兀带是乃蛮分支的名称,兀只合失是人名,国王则是对其人的尊称[165]。出自塔塔儿部的成吉思汗妃子也速伦、也速干姊妹有一个兄弟忽秃忽惕,是成吉思汗左翼的千户那颜[166]。其部众亦应以塔塔儿人为主。在伊朗的蒙古军队中也有很多塔塔儿士兵[167]。另据王恽《乌良哈氏先茔碑》,速不台西征东归后,曾主张“以篾儿乞、乃蛮、怯烈、杭斤、钦察等千户别为一军”[168]。可见篾儿乞部众也有被编入蒙古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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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应该想当然地认为,蒙古千户百户中那些出自被灭亡部落的军士们,全都是建国时由私属人口转变而来的。除了各种其他情况而外,其中相当多数实际是先于本部族的灭亡就投奔了成吉思汗的人。例如克烈部在同成吉思汗交战中倚为主力军的一个分支秃别干部,它的一支却很早就投奔了成吉思汗。据《史集》,十三翼之战时,帖木真的第三翼内有“克烈一个分支的……部”。贝勒津凭空以只儿斤氏填入缺文,受到伯希和的批评。伯氏采纳《圣武亲征录》相应段落之“秃不哥[列]逸敦”(tübe’ü[t]-ke[re]yid-ün)校读《史集》,认为该处缺漏的克烈分支应称为秃不干氏,亟应从之[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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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的结论是,蒙古建国不久之前刚刚作为战胜品被分配掉的那些私属人口,如果有的话,至多也只是其中一部分,在组编千户百户时,以编户齐民的身份被计入军队数目。其余大多数,则是构成13世纪初叶蒙古社会内部私属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随着对外征服战争的步步推进,在蒙古人口外流的同时,流入蒙古本部的异族私属人口比重急剧增大,这种情况大概才开始改观。否则,我们非但无法解释为什么向外扩张前的漠北即已有相当数量的私属人口,而且也难以理解扣除了吾也而和耶律秃花两部各万人,为什么全蒙古总共只能组织起十二万人的兵丁(包括一万怯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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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在较早即被征服、并得以保持着自身部落组织的附庸部落与其宗主家族之间,很难充分地发展起本使与其私属人口之间的种直接役属关系。最为典型的私属人口,乃是父家长制下的门户内奴婢。蒙古语作孛莎合因孛斡勒(bosoqa-yin bo’ol),译言“门限内的奴婢”,或额乞阗讷奄出孛斡勒(e’üden-ü emchü bo’ol),译言“门内的梯己奴婢”[170]。这些门户内奴婢,受本使家族的役属,为他们从事各色各样的生产和家内劳动,由本使提供生活资料。本使对其私属人口的人身占有,清楚地表现在缔结这种从属关系时的誓约中:“若离了你的门户呵,便将脚筋挑了,心肝割了”;“若离了时,便将他性命断了”[171]。这是札剌亦儿附庸部首领孔温窟洼将自己亲属献给帖木真家族作人质时说的一段话。这种附庸部落从名分地位说,属于孛斡勒范围。所以它的质子在宗主家庭内仍被当作门户内的奴婢来对待。从这一点来说,上引誓约对我们理解本使和门户内奴婢的人身役属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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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极端的情形下,某些门户内奴婢的地位,似稍接近于经典意义上的奴隶。元朝中叶被辗转贩卖到漠北的一名汉人牧奴,叙述他的亲身经历说:“主人以察罕名我,且授皮衣一袭、羊二千余头,命服而牧之。且戒曰:‘羊有瘠者、伤者、逸者、无故物故者,必汝挞’”[172]。地位最低的门户内奴婢,后来多为来自异族的私属人口。而对于同族的私属人口,则这种奴役多少还带着一层父家长制形式下的温情薄纱。本使家族成员称呼同辈的门户内奴婢为弟(迭兀,de’ü)。成吉思汗对背弃他而去投靠王罕的门户内奴婢脱斡怜,在历数他们之间世代隶属的关系后说:“你是我祖宗以来的奴婢,我唤你做弟的缘故如此”[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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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父家长家庭所容纳的门户内奴婢,13世纪初叶蒙古社会中的私属人口,还有另外一种相当普遍的存在形式。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带着属于自己的牧畜、帐幕和简单生产工具归属于本使,同时并没有失去上述财产。于是,若干个这样的私属人户,便可能与本使家族一起,形成一个阿寅勒,随同本使一起游牧。由以上关于斡脱古孛斡勒的论述可以知道,孛斡勒的概念,本不仅限于住在本使的父家长家庭内、并受其役使的门户内奴婢。其内涵还包括那些住在本使家庭之外、但属于他私人所有的人户。不过在蒙文文献中,更一般的情况是,后面这一部分孛斡勒,往往与作为黄金氏族一般属民的普通蒙古部众同样,被称为哈兰(ha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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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哈兰一词的解释颇为困难。按秘史中的用法,它在许多场合被汉译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人每”。此外,蒙古学家们一般都同意,这个字在中古蒙古语里,或许带有臣仆、处于属民地位的百姓的含义。札木合被擒获后向成吉思汗指控出卖他的伴当,提到了“下民”(哈喇出,qarachu)、孛斡勒与罕,以及孛斡勒、“家人”(捏坤,nekün,指女奴婢[174])与“本主”(不敦额毡,büdün ejen)之间的从属关系。成吉思汗在他的答复中则两次强调“古温”(gü’ün)与自己的罕(tus qan)、哈兰与自己的罕之间的领属关系[175]。在这段文字中,哈兰的概念既与古温相当,意为泛指的“人”,同时也可以理解为与哈剌出和孛斡勒的集合相当,泛指各种性质的领属民。正像emchü-inchü可指不同层次上的“梯己份子”一样,哈兰也被用来指称不同层次上的属民。如果门户内奴婢可以被认为是父家长家庭中的准家庭成员,那么,本使的私属人户就构成了哈兰人口中地位最低的一个层次。汉文文献中,“家人”往往不仅是指门户内奴婢,也指这种私属人户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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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私属人口虽然已自立门户,但仍要为本使的家庭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一个服侍帖木真妻子的老妇人豁阿黑臣对前来搜寻其使主的篾儿乞人们说道:“我帖木真的有,大家里羊剃来了,家自的行回着有来”[176]。引文第一句话,伯希和译为“我属于帖木真的”[177]。所谓“大家”,相对于同一阿寅勒之内的诸哈兰人户,指支配该阿寅勒的使主家庭而言[178]。也客扯连弟弟的“哈兰”乞失里黑和巴歹,负责为其主人牧马[179]。他们正是在送马奶到主人家里时,偶尔发现克烈部企图谋害帖木真,并因当夜便向帖木真暗送情报而立了大功的。著名的锁尔罕失剌老人,也是泰赤兀部合丹太师之子脱脱格的“哈兰”。“[他]家的记号,是把鲜马奶子灌到[盛]酸马奶子[皮囊]里。从夜间一直拌搅到天明”[180]。这显然是在为其本使家族提供捣酸奶子的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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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哈兰的私属人户,对其本使还有一种很重要的义务。那就是在本使需要时,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前者那儿去做家内奴婢。据拉施都丁,锁尔罕失剌作为脱脱格的哈兰而自立门户。他的儿子赤老温,却在本使处充当khawāss。《史集》俄译者将khawāss译为“个人的军队”(личные войска),汉文转译本作“亲军”[181]。而《亲征录》则简单地写作“脱脱哥家人”。按,khawāss是波斯语khāss的复数形式。在花刺子模朝,凡属于沙的私人仆役、私人卫军、宫廷近侍等私属人员,统称为“khāss人员”[182]。因此,khāss(khawāss)最基本的一点,即他是为主人所私有和直属的。锁尔罕失剌与赤老温都是脱脱格的私属人口。赤老温之为khawāss而有别于锁尔罕失剌,也就相当于门户内的奴婢与哈兰之间的差别。充当怯薛军的各级那颜及白身人子弟,按规定需携带数量不等的私人侍从。这些人实际上就是被从相应千户百户成员的私属人户中抽出来,作了前者的门户内奴婢的。孔温窟洼向成吉思汗输质,从这支札剌亦儿属于乞颜氏世袭孛斡勒的角度,亦可看作私属人户向本使家族提供门户内奴婢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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