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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49 帖木真九岁时,也速该带他到斡勒忽讷兀惕部求亲。父子俩在路上遇到帖木真未来的岳父德薛禅。据秘史,德薛禅称帖木真的父亲为“也速该亲家”[229]。《蒙古源流》在“亲家”之前加上也速该的族属,称为“却特之嫡派博尔济锦氏亲家”[230]。复按施密德蒙文刊本,该词原作乞牙惕·牙速秃·孛儿只斤斡模黑(Qiot yasutu Borjigin omoq)[231]。逐字直译,当即“乞牙惕骨头有的孛儿只斤氏”。在这里,斡孛黑是牙孙的一个分支。拉施都丁告诉我们,合不勒汗的子孙后裔称为乞牙惕。其中的一个分支即也速该把阿秃儿的后人,又称为孛儿只斤氏或者乞牙惕—孛儿只斤[232]。足见源流虽然晚出,所记并非无据。正因为斡孛黑是牙孙的分支,所以阿布勒嘎齐又说“omaq意思是骨头、氏族(sūnāk)”[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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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51 问题在于,蒙元时代所谓乞牙惕或者孛儿只斤,无疑只能指由合不勒汗或也速该的人数有限的直接后裔所构成的宗族。护雅夫早已指出,秘史所谓斡孛黑,其成员的范围有相当明确的规定,不容外人羼入[234]。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可以说几乎与兀鲁黑(uruq)一词同义。牙孙或斡孛黑成员的明确界限,亦可由秘史关于泰亦赤兀台部的叙述见之。帖木真在阔亦田之战中击败泰赤兀部后,“泰亦赤兀台骨头有的人行,阿兀出把阿秃儿、豁团斡儿昌、忽都兀答儿等泰亦赤兀的子孙的子孙直到,灰飞般尽杀了;国百姓行他的教动着来着”[235]。帖木真把属于泰赤兀牙孙的宗族成员,包括他们子孙的子孙(uruqun uruq-a),全部在肉体上予以消灭。而对不属于这个宗族的泰赤兀部众(ulus irgen),则加以收掳。在这里,泰赤兀部被分解为两大部分,一为泰赤兀牙孙,它可以由若干个泰赤兀斡孛黑组成;一为不属于这一血族集团的其他泰赤兀亦儿坚。后者把前者称为“泰亦赤兀惕·阿合·迭兀”(泰赤兀族哥每弟每)、“泰亦赤兀惕可兀惕”(泰赤兀子孙们)[236]。两者之间界划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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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53 以上述观点复按秘史,便不难明瞭,由朵奔篾儿干的弟弟和子孙各支所先后繁衍而成的众多斡孛黑坛[237],其成员都只包括这些斡孛黑始祖的直接后人们(阿合·迭兀或可兀惕)。所有这些斡孛黑,又可以上溯到同一对始祖,就是秘史一开头说的孛儿帖赤那(“苍色狼”)和豁埃马兰勒(“惨白色鹿”)。明初的秘史总译,将苍狼、白鹿理解为“当初元朝的人祖”,亦即全体蒙古部众的共同始祖。但秘史原文,仅说他们是“成吉思合罕的根源(忽札兀儿)”。忽札兀儿分别被札奇斯钦和伯希和译为“先世”或“起源”[238]。也就是说,就秘史作者而言,从苍狼白鹿开始的著名系谱,其实只是黄金氏族以及与之有血统关系的那些宗支的系谱,并不是覆盖了全体蒙古人的系谱。斡孛黑坛,秘史旁译作“姓氏每”。在这里是指各支可以凭依口传世谱来追溯其世代成员的单系传嗣的氏族姓氏。这与下述情形完全不是一回事:“胡俗本无姓氏,以部落为号,因以为氏。凡一部为一氏。故胡姓多即其部名”[239]。尤其因为后面这种观念也存在于《史集》以及其他蒙元历史文献中,所以更应谨慎地对二者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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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55 设若以上分析能够成立,则可以认为,成吉思汗兴起前后,蒙古社会关于什么是斡孛黑的观念已经发生某种程度的分化。斡孛黑最初的意思是指由血族组成的基本社会单元。存在于其主体成员间的共同血统观念,体现在两种互有联系的方式里。斡孛黑贵族的成员们拥有一个口传的以单系传嗣方式代代承袭和延续的世系谱。但它不止属于该贵族家支所有,并且也是全体斡孛黑成员们之共同血统与共同历史经历的证明。与贵族家支主要成员多被列入那个世谱不一样,普通的氏族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贵族家族之间那种普遍而湮远的共同血统,并不能从世谱中获得证实。事实上它也不需要如此证明。这些成员祖辈生活在同一斡孛黑之中,该事实本身就足够说明他们拥有共同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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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57 关于斡孛黑的另一种观念看来是由前者中演变出来的。它仅指由原先氏族里的贵族成员们所构成的斡孛黑。也就是说,这种观念的斡孛黑,倾向于排除贵族与原先斡孛黑普通成员之间曾经存在过的普遍而湮远的共同血统观念,从而形成仅仅由单系传嗣的世系谱来界定的近亲血族集体。反映在此种观念中的斡孛黑,不再能被看作构成蒙古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而仅成为这种基本单元的中核部分,在人数上不占很大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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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59 流行于12世纪蒙古社会的有关斡孛黑的这样两种并不相同的观念,并不表明有两种不一样的斡孛黑组织曾并存于当日社会之中。但它们却能很真确地反映出,当年的斡孛黑组织正摇摆于这两种互有区别的观念所体现的两种不同形态之间,并逐渐朝向不再继续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而存在的趋势演变。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内部关系正处于微妙变化之中的原先那个社会组织基本单元,逐渐被改称为阿亦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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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61 13世纪初叶的阿亦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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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63 阿亦马黑曾被19世纪前半叶的学者褒格斯泰尔认为具有同骨、同一血缘联系的意思。不过这是他把阿布勒嘎齐关于斡孛黑的叙述误读成对阿亦马黑的注释的结果[240]。弗拉基米尔佐夫认为,“中期(14至17世纪)”蒙古社会的阿亦马黑,“乃是互有亲属关系的家庭,从古代氏族(斡孛克)的分裂中产生出来的不同分支的联盟或结合体”[241]。N.鲍培完全赞同弗拉基米尔佐夫的意见,几乎逐字逐句地重复前者的论述道:“阿亦马黑基本上是从各旧氏族或者所谓斡孛黑的解体当中分离出来的互为亲属的那些家庭的结合体”[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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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65 弗拉基米尔佐夫跳过千户百户制阶段,把元明之际以往的阿亦马黑直接同“古代氏族”联系在一起。这无论如何是低估了插在二者之间的蒙古国千户百户制度的历史作用。明清蒙古的阿亦马黑,或许包含着诸多互为亲属的游牧家庭。但这是原先构成某一千户或百户的那些游牧人户,在长期聚居、世代繁衍的基础上形成的次生亲属关系。它相当于农耕定居文化中的地缘亲属关系,而与原始人类中间由“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所缔结起来的氏族血缘观念根本不相同。如果这样来定位明清时期的阿亦马黑,那它就与蒙元时代用它来指称由几个千户、百户或十户组成的大小游牧集团,或用以专指隶属于诸王位下及投下的那些千户百户集团,性质大体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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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67 用阿亦马黑泛指游牧集团,可以追溯到秘史关于蒙古建国前的叙述。据《元朝秘史》第156节,帖木真征服察阿安等塔塔儿分部后,将塔塔儿部的也遂姊妹收纳为妻。某日,也遂夫人宴饮时忽然“长声叹息”。帖木真心中疑惑,下令“聚会的人都按部落、部落(阿亦马黑、阿亦马黑)立您”。结果,原先混迹于人众之中、现在却因无所归属而被孤立在外的也遂原配夫婿,就很容易地被发现并捕杀了。按各自所属的游牧集团站立开来的人,显然包括作为其核心斡孛黑的成员们、他们的领属民以及各种私属人口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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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69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忘记,正如同当日史料反映着有关斡孛黑的两种不同观念,当时对阿亦马黑也不止只有一种理解。前面已经说到过,在《史集》里,作为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各血缘共同体的划分,总是相当整齐地与不同部落或部落分支的划分相对应。以出于同骨但属不同分支的斡孛黑为基础产生的诸部落,其基本成员也都互为亲属。兀鲁、忙兀的部众全被看作忙兀部贵族者台那颜的“族人”(khwayash)。撒勒只兀惕部众也被认为属于成吉思汗的“同族人”(khwayash)。撒勒只兀惕部和成吉思汗所属的孛儿只斤部落之间,一直保持着互不婚娶的外婚习俗[243]。因为既然二者互为亲属,则这两个部落的全体成员之间都被视为具有“血亲”关系,于是必须被纳入同一个外婚制下的禁婚范围。甚至两个没有任何亲缘关系的部落,一旦结盟“互为兄弟”,亦即遵循“互不聘娶”的外婚法则[244]。札剌亦儿部因为“亲连天家”,遂与元室“世不婚姻”。之所以如此,就因为木华黎家族,连同他们全部的同部落成员,统统被当作孛儿只斤部内成员一样看待的结果[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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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71 与前文对斡孛黑的分析相类似,不应该从反映在文献里的对于阿亦马黑的不同观念得出结论说,当日有两种形态不同的阿亦马黑并存于世。我们不如认为,它们反映的,其实是阿亦马黑的内部关系正在发生某种演变。看来阿亦马黑最根本的属性,乃是对团聚在一起共同游牧的大小群落集团的指称。当蒙古人群处于按血缘纽带来划分其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阶段时,阿亦马黑成为与斡孛黑相重叠的血缘集团。但当斡孛黑趋向于特指一种由单系传嗣的谱系来界定的相对少数的贵族成员、而不再覆盖整个游牧集团的主体部众时,阿亦马黑却仍被保留为对原先范围的那个游牧集团的指称。这时它不但包括了范围已收缩的斡孛黑,而且也把正在逐步丧失普遍而浬远的血缘联系的普通部落成员,以及保留着对自己所从出的根源部落记忆的外族属民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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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73 阿亦马黑从凭借血缘纽带来团聚的游牧集团到一个普遍血缘纽带在其中变得极其松散、甚至几乎无足轻重的游牧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演变,在秘史的记载里似仍有迹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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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75 秘史追叙成吉思汗先世故事说,阿兰豁阿死后,幼子孛端察儿被他的四个兄长“不做兄弟相待”,遂只身出走。来年春天,他碰到“有一丛百姓,顺着统格黎河边起来”。不久,孛端察儿五兄弟一起掳掠了这群百姓。“于是拥有着牧畜和食物、人口和仆役而安居”[246]。被抢掠来的这群百姓,无疑是构成后来孛端察儿弟兄各支斡孛黑内领属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秘史除了提到从外部落嫁到这群百姓中的一个妇人是札儿赤兀勒·兀良合部人以外,没有交待这一丛百姓的族属。《蒙古源流》称他们为ughurchagh ulus。从满文转译的汉文本将该词音译为“鄂郭尔察克人众”。不过这并不是一个部族的名称。ughurchagh译言被离弃的、抛弃的,因此施密德将这个词翻译为“被遗弃的无头领的一群人”[247]。所谓“无头领的”,显然是由于施密德看到秘史说他们“无头脑管束”,故而增益进去的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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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77 从秘史的这段故事中,可以看出下面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12世纪称为阿亦马黑的游牧集团中,被贵族家支统领下的属民开始分化为两部分。一部分属民始终保持着对自己所从出的那个部落的记忆,不论它当时作为一个实体还存在着,抑或是仅仅存在于他们的归属情感和同族意识之中。另一部分属民则已逐渐丧失有关自己来源的记忆。他们好像很久以来即已从属于该部落的贵族家支,但在根源上似乎又不同于后者。当秘史作者力图尽可能早地把统治和服属的关系推广到作为苍狼白鹿直系后裔的各支贵族斡孛黑和所有其余蒙古部众时,他说不出这一部分属民的来历和他们原先的族属。因此他只好置而不论,或者则如后来的蒙古史编纂家那样称之为“鄂郭尔察克人众”。我们甚至应该反过来说:秘史作者其实并不是在被迫回答一个他无法提供其他答案的问题。他之所以要编述这样一段故事,正是为了通过将一部分普通游牧部众定位为来历不明的“无头领管束”的人民,从而排除他们与其贵族之间曾经存在过的普遍血统联系的观念。这也再一次证明,按照秘史作者的见解,苍狼白鹿的血统传嗣,并不扩展到普遍蒙古部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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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79 从今人阅读秘史的角度去看,这些“鄂郭尔察克人众”,与他们所属的贵族斡孛黑,本来应该处于同一个原生形态的血缘氏族之中。他们是这个氏族中的一般成员。甚至在更早的社会阶段,斡孛黑这个词本身,也就是氏族的意思,而“姓氏”则是它后来的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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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81 逻辑地说,姓氏的概念,是同单系传嗣的世谱形式联系在一起的。历史上有些庞大的游牧部落,曾将一个出自同一始祖的单系传嗣系谱象征性地覆盖其所有部落成员。这一类世系谱中的虚拟成分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们同意人类自产生之日起就是形成为群体从事生产和社会活动的,那么即使一个纯而又纯的氏族,也只能是作为其先祖的那一群人,而不是其中任何一个个体的直系后裔。同时,如果我们同意普那路亚婚姻曾经是人类社会演化过程中一种带相当普遍性的婚姻形态,那么氏族血统观念的功能在这个阶段还只限于一群父母和一群子女之间的辈分区别。所以,单系传嗣的世系本身,远没有与氏族同样古老的历史。姓氏当然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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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83 由此不难发现,氏族的血缘组织本身,要早于作为对这一社会现实的再解释而被创造出来的共同始祖及其单系传嗣的系谱。这曾经是使得19世纪许多社会人类学家为之绞尽脑汁而不能解决的问题。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名称本身就是共同氏族的证据。……由于血族的联系(尤其是一夫一妻制发生后)已经湮远,而过去的观点看来是反映在神话中,于是老实的庸人们便作出了而且还在继续作出一种结论,即幻想的系谱创造了现实的氏族”[248]。而当氏族组织中某个父家长大家族凭借单系传嗣的谱系从氏族内部普遍而湮远的亲缘观念中突显出来时,它必定属于该部落氏族的贵族们。部落氏族的分化、新氏族的形成,多与其中贵显家族之分化成互为亲属的若干宗支联系在一起。在许多场合,氏族的名称,也就是分离出来的那支贵显支系始祖的名字。看来最先形成的姓氏,也往往是氏族中这些贵显世系的姓氏。唐代的黠戛斯,“其君曰阿热,遂姓阿热氏,……余以部落为之号”[249]。这就是说,除部落酋长家族以外,一般部众无姓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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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85 上述情况,完全适合于早期蒙古社会。或许就始于朵奔篾儿干和孛端察儿的时代,氏族贵族明确无误而且不容随便羼入的血统世次,也就是姓氏观念,逐渐地从他们与其他氏族成员间普遍、但是湮远而淡薄的共同血缘观念中越来越突出起来。于是,冠以某个支系始祖之名的斡孛黑,例如撒勒只兀惕斡孛黑、兀鲁兀惕斡孛黑、忙忽惕斡孛黑等等,先是在作为整个那支游牧人群冠名的同时,也用以兼指氏族贵族的家支,后来则逐渐趋向于专指该宗支世系及其成员。在斡孛黑的转义过程中逐渐被排除出它的覆盖面的那一部分普通氏族成员,转而成为阿亦马黑中间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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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87 他们只是斡孛黑之外阿亦马黑中的“一部分”,因为后者还包括另一部分的人众。大约也在朵奔篾儿干与孛端察儿时代前后,由于各种原因进入诸蒙古斡孛黑的外人,有些不再像从前那样被接纳为本斡孛黑的成员,并因此逐渐地丧失对自己来历的记忆,而是变成为世代保留着对原来族属记忆的外族人生活在这些斡孛黑成员一起。因此他们也构成了阿亦马黑成员的一部分,处于阿亦马黑的外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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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89 以上分析,可简单地图示如下[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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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94 千户百户制度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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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7596 现在可以回到千户百户历史地位的问题上去了。迄于成吉思汗兴起时代前后,存在于蒙古社会的斡孛黑与阿亦马黑之中的那种普遍而湮远的共同血统观念,虽然业已渐趋疏弛,但还不能说已然瓦解了。13世纪初叶蒙古游牧民的主体,仍处在日益松散变质的氏族组织的形式下。只是当成吉思汗的政权确立之时,在千户百户组织取代原先的斡孛黑与阿亦马黑后,这一形势才真正发生整体性的演变。不论是原来的氏族显贵或者普通平民,全都以黄金氏族领属民的身份被编入千户百户之中。由于中世纪游牧经济的限制,千户百户组织很难说是一种按照地缘关系,或曰人—地结合的关系来划分人民的制度;它是按游牧群集来划分人民的。一部分游牧群集,由原来属于不同氏族或部落的人口组成。但是也有一部分游牧群集,仍由原来处在同一氏族组织之下的成员们所构成。虽然如此,实际社会关系长期被纳入氏族、部落组织形式的状况,现在从根本上得到了转变。如果我们承认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构成形式对于实际社会关系具有某种反制约、反作用,那就应当看到,千户百户制度的采纳,是如何有利于极大地促进新划分的游牧群集中那种不同于原生血缘观念制约下的人—人关系,进一步地发展起来。这在千户百户组织里成为一种既定的、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趋势。人们的族属与他们所在的社会的和军事行政的组织,也就逐渐成了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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