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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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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哥死后,争夺汗位的阿里不哥和忽必烈双方,都曾很快建立起大断事官样式的行政中枢。阿里不哥在召集大会正式登位以前,即以留守漠北的宗王身份“行皇帝事”,“令脱里赤为断事官、行尚书省,据燕都,按图籍,号令诸道”[36]。拉施都丁记述脱里赤当日频频往返于漠北与燕京之间的活动甚详。《元史》和《史集》还极其一致地提到,岭北集团的主要谋臣有不鲁花(即孛鲁合)、忽察、秃满、阿里察、脱忽思等。据拉施都丁,他们中间地位最高的是“大根脚”(ustukhwān-i buzurg)出身的秀满[37],阿里不哥任命的汗庭大断事官必在这几个人中间。可惜其具体人选无从考知。至于忽必烈初年的中枢机构,则因草创当日及后来记录的疏略不详,以致其真相长期以来未克完全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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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元史·世祖纪》,中统元年(1260年)三月忽必烈即位当天,就下诏“以赵璧、董文炳为燕京路宣慰使”。四月朔日,“立中书省,以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张文谦为左丞”。七月中,复立行中书省于燕京,“以燕京路宣慰使祃祃行中书省事,燕京路宣慰使赵璧平章政事,张启元参知政事”。王恽《中堂事记》载录的四名主要行省官员则是丞相祃祃,平章政事王文统、赵壁,参知政事张易[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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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蒙古制度,新汗即位后,前朝原委官员都要缴回所受符命,由新汗重加委任或别授他人。中统初,原燕京行尚书省的不只儿、月令乃等官员都已离任[39]。自蒙哥征蜀以往,漠南“府库已竭”,而忽必烈又亟须依靠汉地人力物力与漠北一争高低。因此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他要在即位当天就派宣慰使到燕京主持整个汉境政务,尤其是“经画供馈”之事[40]。当时似未任命燕京断事官,而宣慰使在金代官制中,是比行尚书省事更带有“临事而设、事罢则已”的临时差遣性质的朝廷大员。但据《中堂事记》间接透露,他们实际上是以蒙古必阇赤身份“宣慰燕南诸道”的。王恽写道,祃祃“初与赵相(按指赵璧)行六部于燕”[41]。我们已经知道,“行六部”乃是燕京行省大必阇赤的汉语官号。因此这个新建机构尽管由于大断事官的缺任而很不健全,实际上仍可看作是行尚书省旧体制的延续[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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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赋予燕京断事官的必阇赤们以新的汉语官号,表明忽必烈在仓促之间权宜沿用漠北中枢制度的同时,亦已产生了某种更张旧制的意图。此后不到一个月,他又宣布建立一个以“中书省”为名称的新机构。但是对这个新机构的政治定位及其功能,在之后将近一年中,实际上一直有些暧昧不清。在中央一级行政层次上,按中原王朝体制的框架来重建行政中枢,似需等到中统元年七月间“燕京行中书省”的成立,才算获得真正的落实。这时祃祃和赵璧都结束了“行六部于燕”的职务,似乎也可以看作是由旧制向新的官制系统过渡的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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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堂事记》,燕京行中书省设丞相、平章、参政主领省事,建左、右司为幕府,司置郎官八员参佐机务,并分别掌管左、右两房诸掾属及所司文牍事宜;此外又置架阁库官、奏事官、客省使,监印、掌记、检法、详定、书填勘合令使等各色省属掾吏;收储玉器及缎匹等物的万亿诸库、提举汉地交钞和榷货等事的专设机构,这时也直接隶属于行中书省。为适应扩充机构的需要,经汉地十道宣抚司举荐,数十名通晓钱谷簿书的儒士吏员被驿召至燕京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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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蒙古大断事官行署曾被汉人比照为金代的行台尚书省制,这主要是因为二者具有相类似的行政功能,那么此种类似的行政功能,实际上是通过了差别很大的不同制度形式去实现的。而燕京行中书省的建制表明,在制度形式及其所实现的行政功能两方面,它都与金行尚书省毫无二致。把行尚书省改为行中书省的原因,应当是前者在当时已成为蒙古也可札鲁忽赤行署的固定的汉语对译。沿用这个名称有失忽必烈“祖述变通”、“宜新弘远之规”的用心[43]。这时候的中书省,既与前四汗时期的行尚书省不过是蒙古“国制”的汉语译名不同,也与过去作为按行各地的大必阇赤的汉译官号完全是两回事。对于草原旧制来说,它纯属外来的制度成分。正因为如此,这个机构及其诸多官号在蒙古语中甚至连现成的对译词汇也找不到。它们嗣后多以汉语音译的形式进入当时的第一官方语言即蒙古语,例如qing jung shu shing或径作shing(“行中书省”)、ching-sang(“丞相”)、bingjang jingshi(“平章政事”)、yiuching(“右丞”),sooching(“左丞”)、samjing(“参政”)等等[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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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汗中枢机构的分支,首先完成了体制转换的燕京行中书省,接着就成为整个国家行政中枢向中原王朝制度体系过渡的重要依托。中统二年二月,燕京行中书省大小官员奉诏“阖省北上”,赴开平觐见忽必烈。汉地十道宣抚使也都偕与随行。是年夏秋两季,忽必烈与他的高级行政官员们在开平的重要活动,相当详实地反映在王恽采摘当时的日志片断而编成的《中堂事记》里。概括起来,这些活动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考核中原民赋虚实,议定钱谷大计;二是讨论制定若干施政条画以稳定社会政治秩序;其三就是在燕京行中书省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构,充实和调整人选,树立起以中书省和左、右两部为主要机构的全新的行政中枢。它拥有左、右丞相各两名,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和参知政事的员数在建置之初时有增减。除了直属中书宰执(“都堂”)的幕府机构左右司以外,在都堂之下又增设了左部(后来分为吏、户、礼三部)和右部(后来分为兵、刑、工三部)两个并列的下级行政机构,由它们分别执行例行性政务。在完成对中书省的组织之后十天,又拟定将都堂宰执及省府掾属分为两部分,其一部分随驾“留中”,另一部分仍行署燕京。中统二年八月,燕京行省官员由开平南返。中、行两省在忽必烈于中统四年以燕京为大都之前似已合并,其具体过程今难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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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所述,可知中统二年五月真正完成建制的中书省及左右部,既从制度形式方面截然有别于过去的大断事官制,又与窝阔台以来例用汉语笼统地称为“中书省”的汗庭大必阇赤具有显然不同的行政功能,因此标志着汗庭行政中枢在采纳中原王朝传统制度体系方面的又一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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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统年间中书省的建置过程,因有前引《元史·世祖纪》的记载,一般很容易忽略了以下这个事实,即它只是在几乎全盘接纳燕京行中书省的人员编制之后,方才得以健全的。所以对这一点还需要再做若干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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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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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统二年五月以前,元朝的中书省并没有能够真正地“总内外百司之政”。很多事实可以有力地证明这一点。据王恽《中堂事记》,他在开平期间曾起草过一封给南宋政府的外交公文,其题署为“大蒙古国行中书省移宋三省”。这份送交宋朝行政中枢机关的牒文由行中书省署名,只能是因为当时的中书省尚无能力正式运转,所以只能由行中书省代行总理国政的权力。这时候的中书省,很可能连六部官员也没有任命。《元史·世祖纪》谓中统二年夏季出使大理的刘芳和出使高丽的高逸民都是“礼部郎中”。但据《中堂事记》,两人的职衔都系“借职”。因此这一类例子亦不能确凿证明六部机构的存在。《中堂事记》里的有关记载并非孤证。中统元年四月中,郝经在出使南宋前向忽必烈上《便宜新政》。针对“今之执政各各奏事,莫相统一,皆令陛下亲决”,他建议忽必烈尽快“置省部以一纪纲”[45]。这份奏章,是在《元史·世祖纪》明言“立中书省”的四月朔日之后半个多月才写成的。如《元史》所记确凿,郝经为什么还会有“置省部”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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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元代文献中多处出现有关中统初年的中书省的记载。但它们与本文的以上推断并不是绝对相悖、不可并存的。关于这一点,请再从两个方面略予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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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见于文献载录的中统初年的中书省,其所指实际上多是当时的燕京行中书省。赵璧的例子最为明显。他于中统元年四月出任燕京路宣慰使,七月就用为行省平章政事,翌年五月始任中书省平章。但他的神道碑及《元史》本传都说他中统元年即拜中书省平章政事。在《中堂事记》里被登录为燕京行省掾属而被《元史》本传记为中书省掾的,则有魏初、刘宣、王利用、张炤,袁裕、杨湜等人[46]。中统元年的燕京行省左右司郎中贾居贞,行省掾属周正和冯渭、冯崧父子,在元人文集中亦都被记录为中书省郎官或曹吏[47]。最有意思的还是《中堂事记》的作者王恽。一方面,他本人于中统元年入掾燕京行中书省的经历,被撰史者记为“擢为中书省详定官”;另一方面,在关于他自己的同事刘郁的碑传里,王恽又把传主当时所担任的行省左右司都事写作“中省”左右司都事[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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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指燕京行省为中书省的诸多史料加以辨证以后,还需要深入讨论有关中统元年中书省的为数不多的其余几条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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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太宗纪》记窝阔台三年八月史事云:“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众所周知,耶律楚材等人在当时的真正身份是大必阇赤,中书令、中书左右丞相云云,只是针对这个蒙古职官的略带随意的汉语对译名词。大必阇赤虽然是大汗行政中枢即断事官机构中的重要成员和大断事官施政时的主要助手,但他们同时又与大断事官自身一样,仍兼有大汗“侍从”的身份。所以不能把这时候的“中书省”理解为就是断事官的一个下属机构。毋宁说,中书省乃是给予大汗身边地位低于大断事官的诸必阇赤群体的一个汉语泛称,而不是对一个固定机构的专名。他们中间为首的大必阇赤,拥有中书丞相一类官号;其他必阇赤,则可更一般地统称为“中书省官”。这个名词虽然仅见于后来颁发的政府公文书(详下),但它显然早已流行于中原汉地。此外,本文前已述及,以大汗派遣的大必阇赤身份按行各地,承宣帝命,有时亦名之以“行中书省事”[49]。关于在前四汗时期大断事官制的框架范围内“立中书省”的确切含义,大概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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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的理解可以成立,那么我们甚至还能从现存史料里,发现更多的中统之初一度存在的大断事官旧制的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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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中统元年的燕京行尚书省因为大断事官的缺任显得很不健全,但在汗庭所在的开平,忽必烈确实任命过大断事官。对这件事,元代个别文献里尚留有若干蛛丝马迹,可供今日辨析。据姚燧《姚枢神道碑》,传主于中统元年秋季忽必烈领兵北征后,奉察必皇后懿旨入觐。“时木土各儿为丞相,惟专从卫宫阃诸事”。同一碑文的另一处还提到,木土各儿是“太师琪阳王之兄”,亦即成吉思汗时著名的四杰之一、许兀慎部博尔忽的曾孙,也就是太傅月赤察儿的胞兄[50]。由于“丞相”的官号在此之前一直被用来称呼蒙古大断事官,这个被称为“丞相”的木土各儿,其真正身份极可能就是当时的大断事官。另一名大断事官或许是土别燕部的缐真。黄溍写道,马月合乃兄弟于中统元年曾由“丞相缐真、内侍蒙速速引见世祖皇帝于白马甸”[51]。翌年秋,缐真领右军扈从忽必烈出征漠北,碑传中亦称他为“丞相”[52]。缐真在中统四年六月曾取代不花为中书右丞相,至翌年去职[53]。他被冠以“丞相”称号或源于此,但他在中统初年以大断事官身份而被称为“丞相”,也不是没有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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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蒙古旧制意义上的“中书省”之存在,则有中统元年五月关于站赤的一份公文书为证。其中提到一个“中书省官忽都不花”。前田直典认为,这个忽都不花与《中堂事记》载录的“内省官忽鲁不花”是同一个人[54]。不论他把忽都不花与忽鲁不花认作同名异译的推想是否正确,这时候的“中书省官”有“内省官”之含义当无问题。内省官亦作“内庭官”。《中堂事记》记中统二年五月七日事曰:“是夜内庭官忽鲁不花饮诸相于中省。既夕,继之以火,二鼓方散”。“内庭官”、“内省官”、“中省”等用语,都确切地点出了中书省官供职内朝,“掌宣发号令、朝觐贡献及内外闻奏诸事”的必阇赤的真正身份。耶律铸在中统二年就任中书左丞相之前,业已被《中堂事记》著录为“耶律中书”。如果按照他后来的官职称之则当做“耶律丞相”。“耶律中书”的称号表明,他在中统元年的身份与忽都不花等人一样,也是“中书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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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中统之初虽还保留着旧式的大断事官制,但与过去相比,其基本性格毕竟发生了某些重要变化。大断事官的事权似乎受到了限制,大概只能听断蒙古公事。这从木土各儿虽为丞相,“惟专从卫宫阃诸事”可以略见端倪。另一方面,原来由身兼大汗“侍从”和大断事官助手的必阇赤集体组成的中书省,则在保留着旧制残余成分的同时也有所变更。王文统、张文谦在被纳入这个正处于新老交替的形式之间的中书省时,其所受中书平章政事、中书左丞等官号,乃是过去不曾被使用过的。从理论上讲,他们的职责,已是全权处理中原汉地事务,并直接对大汗负责。因此他们虽然拥有旧制度形式下中书省长官的职名,实际上却趋向于从过去的大断事官—中书省这样一个旧式制度系统中游离出来。不过这个蜕变伊始的中书省,显然还承担不起指导与实施全国政务的功能。在郝经看来,这时候的汗庭虽有“执政”,但无“省部”,所指不正是此种过渡阶段的情形吗?燕京行中书省建立次月,廉希宪拜中书省右丞,行省事于秦蜀[55]。他所担任的中书右丞,性质上亦应类似于王文统和张文谦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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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研究表明,忽必烈即位初年的中枢行政体制,虽然由于当时汉人的文饰,被蒙上了一层“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的中原制度色彩[56],但其基本的制度形式仍处于由旧式的蒙古大断事官制向新的汉式制度体系的过渡之中。这里所谓“都省”(中书省)也好、“总司”(燕京宣慰使)也好,都还不能完全按照其定制之后的性格去理解。中枢行政机构采纳中原制度的根本变化,最先通过燕京行中书省的建立而获得实现。而真正具有中原制度形式的总领一国政务的中书省及六部,则是在燕京行省已有规模的基础上扩建而成的。这就是元初中枢体制演变的基本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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