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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数目”,是否有可能是某个蒙古语词的汉语对译呢?我们知道,拉施都丁曾把除诸王们的兀鲁思以外处于大汗直接支配下的游牧人口及其游牧区域称为“大兀鲁思”(ulūs-i buzurg)[51]。如果我们可以相信这个词汇并非出于《史集》作者的臆撰,那它就理应源于蒙古语的yeke ulus,虽然后者未见于任何现存蒙文历史文献。《史集》所谓大兀鲁思,或许可视为与《元朝秘史》提到的qol-un ulus(译言“中央兀鲁思”)大致等义[52]。如果说中央兀鲁思之内自始即含有拖雷的份民与份地,那么波斯文史料里的大兀鲁思,除了以大汗本人的忽必形式存在的黄金家族共有家产外,同样包括了属于拖雷后王们的部落在内,甚至还可能把实力与独立程度都远不如西道诸王那样强大的东道诸王封地也囊括于其中。此种情况的发生,与以下两项原因密切相关:一是拖雷系夺得大汗的汗位,淡化了qol-un ulus内部大汗的份子与拖雷家族份子之间在归属上的区别;二是相比于大汗兀鲁思与西道四汗国之间权利关系的判然分划,蒙元皇族内部的权利分割似乎就不再那么引人注目了。透过由稍后的历史造成的含糊性,我们仍不难发现,在草地旧制的原型中,大兀鲁思所指,本来应即处于东西道诸王领地之间、由大汗直接管领的草原本部游牧民及其游牧地。是则yeke ulus的基本含义,即大汗支配下的“百姓”、“国土”之谓。在西部蒙古帝国,与大兀鲁国相应的制度成分很早便采用了一个更带本土化色彩的概念,即dalai来指代,于是源于yeke ulus的ūlūs-i buzurg就被保留下来仅用于描写东部蒙古世界的政治地理。但在中原汉地,却存在着一个与之两相对应的汉译语词,即“大数目”。其中所谓“大”,是对蒙古语yeke的硬译;而以“数目”意译被秘史旁译为“百姓”或“人烟”的ulus,盖专就此种“人烟”之经过被计点、登籍的性格而言也。大数目里户计之与诸王位下及投下户计的区分,恰与草原游牧人口之被划分为大兀鲁思与各枝儿里诸王兀鲁思的制度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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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分封的主要对象是人口,而不是土地。就这一点而言,与前面讨论的波斯情况相比,它与草地旧制之间似有更近的联系,因而也有更多的相似性。由此推想波斯的īnjū wa dalāī,如将这一对与分封制相联系的观念范畴还原到它最原初的形态,那么它的出发点同样应当是人口、而不是土地。那时侯的īnjū wa dalāī,就可能像在蒙古草原本部乃至中原汉地一样,可以覆盖全部被征服的编户。只是在它被引入伊朗复杂多样的土地关系领域的过程里,便在本土制度环境的强大影响下游离其原初形态而渐行渐远。正因为如此,虽然在波斯的īnjū和蒙古的忽必、汉地的诸王位下及投下户计之间的形态联系尚可辨认,但dalāī观念则受到更深程度的本土化浸染,以至于很难再发现它与大兀鲁思、“大数目里”户计等观念之间似曾有过的渊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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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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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把本文对西域文献中因朱问题的研究,简单扼要地概括为下列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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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名词 蒙古语名词 突厥语名词 波斯语名词 份子 qubi inchü īnjū 梯己 emchü khāss ah 梯己份子 emchü qubi īnjū-yi khāss 大数目里户计 yeke ulus(?) dālāi 表式中不同语言的专名之间的对应关系,呈现出同一种蒙古制度的或观念的成分向不同征服地区传播的线索。同时,存在于具有对应关系的那些专名之间的种种内涵差异,则反映出蒙古草地制度或其观念的成分在各征服区经历不同程度地方化的过程中被赋予的特定历史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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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收入本集时做过较多的修改与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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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迦特梅尔译注:《波斯的蒙古人史》,巴黎,1836年,页130—131。按、此书即蒙古时期的波斯文史料《史集·旭烈兀传》的法文译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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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见彼特鲁舍夫斯基:《13至14世纪的伊朗农业和土地关系》,莫斯科—列宁格勒,1960年,页24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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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兰普顿:《中世纪波斯的存续性与变迁》,纽约州立大学,1988年,页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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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契浩维奇:《14世纪的布哈拉文书》,塔什干,1965年,页146、151。牙黑雅献出的这批产业中,或许包括了约一世纪之前由拖雷长妃唆鲁禾帖尼买下来供养布哈拉大经院(madrasa)的瓦各夫地产。沙菲迪纳当时被任命为这份瓦各夫的经管人。该经院已在1270年代毁于蒙古诸王间内哄的战火。参见前引书页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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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见前引书,页224。又见加富罗夫:《自远古迄止中世纪的塔吉克史》,莫斯科,1972年,页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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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参见克拉克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部分研究成果提交的《13至14世纪东突厥斯坦畏兀儿公文书研究导论》,印第安纳大学,1975年,页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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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吉洪诺夫:《10至14世纪畏兀儿国家的经济及社会制度》,莫斯科—列宁格勒,1966年,页128—135。基彼洛夫书未克寓目,他的观点见吉洪诺夫书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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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参见德福:《新波斯语中的突厥与蒙古语成分》卷2,威斯巴顿,1965年,页3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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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见《元朝秘史》第208节;《元史》卷120,《怯台传》;王恽:《中堂事记》中,《秋涧集》卷81;《热河志》卷119,《竹温台碑》。媵哲思、引者思系inje的复数形式injes的音写。弗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引《藏蒙辞典》谓:“引只乃合敦侍者、婢仆”,见刘荣峻汉译本,北京,1980年,页256。又、《辽史·地理志》载有以辽公主“媵臣户”所置投下军州的建制。惟此处所用的媵臣一词究竟是纯粹的汉语词汇,抑或亦兼有用以译写契丹语原词字音的成分,现在已无由确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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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德福:《新波斯语中的突厥与蒙古语成分》卷2,页3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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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余大钧等汉译:《史集》第1卷第1分册,北京,1983年,页305。īw ughlānān来源于突厥语ev(译言屋子、家)与ughul(译言儿子)。它是蒙古语ger-ün kö’üt的突厥语对译词。蒙语ger译言屋子、家,kö’üt译言子每。汉语将上述蒙语词组音译为怯怜口,意即家中儿郎。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元史》,上海,1985年,“怯怜口”条(亦邻真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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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参见克劳逊:《13世纪前的突厥语辞源学词典》,牛津,1972年,页172—173。现代突厥语诸方言中的inchü亦多有嫁妆之意。不知道这能否看作是蒙古语词inje进入突厥语后的形式与突厥语里原有的inchü一词发生混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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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至14世纪畏兀儿国家的经济及社会制度》,页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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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H.F.舒尔曼:《13世纪的蒙古赋役制度》,《哈佛亚洲研究》卷1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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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见K.雅恩刊布的《史集·阿巴哈至乞合都诸伊利汗传》,波期文本,页15,转引自德福前引书,页222。汉译中“份额”一词,系据德福的德译补入。阿巴哈此语,据俄译本转译的《史集》第3卷汉译本作:“这个地区按照我的荣耀的父亲遗言转归于我,乃是我们的领地(媵哲)”。见余大钧汉译本,北京,1986年,页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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