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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11 (40) 《嘉庆重修一统志》卷71,《黑龙江·山川》。关于扎剌马秃,洪钧曾说:“编考中外地图,无合音者”,似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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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13 (41) 《元史》卷154,《洪君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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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15 (42) 《元史》卷118,《忽怜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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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17 (43) 《马可波罗行纪》,页1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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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19 (44) 《成吉思汗的继承者》,页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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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21 (45) 见霍渥思:《蒙古人史》第2卷,页128。关于哈里发之死,诸家说法很不一致。波义耳认为术兹札尼、瓦撒夫和Ibn-al-Fuwati之说较可信,参见其《末代阿拔斯哈里发之死》,《闪米特学研究集刊》卷4,曼彻斯特,1961年。此文亦收入他的论文集《蒙古世界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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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23 (46) 《元朝秘史》第210节。按《史集》的相关记载与之颇相出入,此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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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25 (47) 《亚洲诸回教王朝通史》,雷弗提英译本,页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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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27 (48) 见那珂通世:《成吉思汗实录》(即秘史的日文译注本),页311—312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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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29 (49) 见罗依果在《秘史》英译本第201节注文中引用的Jean-Paul Roux的部分论点,澳大利亚大学远东历史系:《远东历史论丛》第21期(1980年),页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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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31 (50) 见《末代阿拔斯哈里发之死》转引J.G.Frazer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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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33 (51) 马克里兹著录了成吉思汗的这一条札撒。见梁赞诺夫斯基:《蒙古各部习惯法》英译本,页57;志费尼《世界征服者传》也提到这条禁令,见何高济译本,页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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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35 (52) 《元典章》卷57,“禁回回抹杀羊做速纳”;伯希和:《马可波罗注》,页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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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37 (53) 《鲁卜鲁克行纪》,柔克义英译本,页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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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39 (54) 《马可波罗行纪》,页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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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41 (55) 陶宗仪:《辍耕录》卷2,“叛党告迁地”条;伯希和:《中亚和远东的基教督徒》,《通报》,1914年,页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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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43 (56) 《元史》卷203,《靳德进传》。赵孟頫《靳德进墓志铭》记其言曰:“叛王惑妖言,致谋不轨”。见《松雪斋集》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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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45 (57) 佐伯好郎:《景教的研究》,页97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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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50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1703126891]
1703131951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关于元朝“东诸侯”的几个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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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53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1703126892]
1703131954 一 “东诸侯”中的“王及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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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56 元代的“东诸侯”之名应有两指。其一指金末元初兴起在山东河北地区的诸多汉人世侯,他们中以严实最为著名。其二则指被分封在蒙古草原东部的一批诸王和贵族。中间势力最大的,属成吉思汗幼弟斡赤斤后王一支。成吉思汗的其他诸弟合赤温、合撒儿和别里古台的份地都在蒙古草原东侧,与斡赤斤系份地相错。他们无疑也属于东诸侯之列。本文讨论的,是后一种含义的“东诸侯”。这样的用法可见于郝经《复与宋国丞相论本朝兵乱书》、元明善《廉希宪神道碑》等文献[1]。姚燧《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则把他们统称为“东诸侯王及侯”[2],包括斡赤斤系诸王,以及弘吉剌惕、亦乞列思、札剌亦儿、兀鲁和忙兀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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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58 被概指为东诸侯的这些蒙古贵族之间,身份地位的差别是很大的。其中有“可兀惕”,有“古列格惕”,也有一般的万户、千户“那牙惕”。元代蒙语中的可兀惕(kö’üd,kö’ün的复数形式)、古列格惕(küreged,küregen的复数形式),作为普通名词分别译言儿子、女婿,惟当时亦分别用于专指黄金家族的男性直系后裔和黄金家族的门婿。所谓那牙惕(noyad,noyan的复数形式)在元代汉译作“官人”;他们本身既是黄金家族的“哈剌出”(qarachu,元译“下民”),又是为黄金家族成员管领普通哈剌出(“白身人”)的世袭长官。按照在蒙古草原实施分封的最初体例,只有可兀惕才具有被授予份地与份民的资格。东诸侯中属于可兀惕的,是成吉思汗诸弟后裔;弘吉剌惕和亦乞列思世世与黄金家族联姻,属于古列格惕部落;而札剌亦儿、忙兀、兀鲁三部长官的身份都是那牙惕。姚燧对东诸侯的不同身份有很明确的区别意识,因而在上引碑文中将他们分别为“王及侯”两类。这里的“王”是指可兀惕,而弘吉剌惕等五部则被合称为“五诸侯”。可见这些古列格惕和那牙惕的身份都是“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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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960 但是姚燧对“王”与“侯”的界定,与《元史·诸王表》的叙言不太符合。后者明确断言:“元兴,宗室驸马(按即古兀惕和古列格惕),通称诸王”[3]。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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