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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书七五《儒林传·刘炫传》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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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弘又问:“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舍,其事何由?”炫对曰:“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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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三三《职官典》“总论县佐”条“汉有丞尉及诸曹掾”句下杜氏《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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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以本郡人为之,三辅则兼用他郡,及隋氏革选,尽用他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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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恪案:若仅据此,似中央政府之吏部夺取地方政府州郡县令自辟之权,以及县佐之回避本郡,均始于隋代,然若就其他史料考之,则知殊不然也。如《北齐书》八《幼主纪》(《北史》八《齐本纪》同)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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帑藏空竭,乃赐诸佞幸卖官,或得郡两三,或得县六七,各分州郡,下逮乡官,亦多降中者,故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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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一四《选举典》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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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汉代)州郡佐吏自别驾长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辟,历代因而不革。洎北齐武平中,后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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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周其刺史僚佐则自署,府官则命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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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举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原注云:自后魏、北齐州郡僚佐已多为吏部所授,至隋一切归在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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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恪案:北周刺史尚自署僚佐,而后魏、北齐州郡僚佐则已多为吏部所授,至隋一切归之省司,此隋代政治中央集权之特征,亦即其职官选任之制不因北周而承北齐之一例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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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隋书》二八《百官志》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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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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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二四“左右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注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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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两汉至北齐大将军位视三公,至隋十二大将军直为武职,位左右台省之下,与右(近卫本考订云:“右”疑当作“古”)大将军但名号同,而统务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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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恪案:此为隋制之因于北周而不承北齐者,似为变例,然考所谓柱国大将军之号其实亦始于北魏之末年,而西魏北周承之,故隋采此制,可言祧北齐而承魏周。盖杨氏王业所基,别是一胡化系统,当于后兵制章详之,兹仅节录旧籍关于此名号之源流,以备参证,观者自能得之,可不详论也。如《周书》一六《侯莫陈崇传》后(《北史》六〇《王雄传》后、《通典》二八《职官典》“将军总叙”条及三四《职官典》“勋官”条俱略同)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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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魏孝庄帝以尔朱荣有翊戴之功,拜荣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之上。荣败后,此官遂废。大统三年,魏文帝复以太祖中兴之业,始命为之。其后功参佐命、望实俱重者亦居此职,自大统十六年以前任者凡有八人。太祖位总百揆,督中外军,魏广陵王欣元氏懿戚,从容禁闼而已,此外六人各督二大将军,分掌禁旅,当爪牙御侮之寄,当时荣盛莫与为比,故今之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云。今并十二大将军录之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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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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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持节柱国大将军大都督大司马河内郡开国公独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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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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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与太祖为八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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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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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持节大将尔大都督陈留郡开国公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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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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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请言宇文泰摹仿《周官》之事,先略引旧史之文有关于此者,然后再讨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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