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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57 1955年,中国宣布将采用和平的方法同边界尚未确定的邻国确定边界,并在边界确定以前维持现状,对于未确定的边界承认它们尚未确定。根据这一方针,中国一方面与缅甸、尼泊尔、蒙古、朝鲜、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国家通过谈判划定了边界;另一方面,与老挝等国同意暂时搁置边界争议。但是,在20世纪60—70年代期间,中国与印度、苏联和越南三国的边界争议演变为军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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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59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在改善与周边国家关系的过程中,推动解决尚未划定的边界问题。1981年,中印双方同意就边界争议进行外交谈判。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后,双方同意通过和平友好方式协商解决边界问题。与此同时,苏联从蒙古撤军,大大缓解了中国在北部边界上面临的安全压力。但是,中国与越南在边界上的武装冲突并未完全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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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61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加快推动遗留边界问题的解决。同时,为了维持边界的安宁,中国还先后与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越南、尼泊尔、蒙古、哈萨克斯坦和东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形式各异的伙伴关系和睦邻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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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63 中国与老挝通过友好协商,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边界问题。中苏则于1991年签订了关于东段边界的协定。1994年,中俄签署西段边界协定,2004年,两国签订关于东段边界的补充协定,中俄两国的边界问题得以全面解决。从1994年到2008年,中国还先后与新独立的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解决了边界问题。从1991年到2009年,中越举行了多轮政府级谈判和两国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会谈,解决了陆地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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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65 中国与印度和不丹的边界问题尚未解决。虽然中国和印度两国在边界问题上纠纷不断,但是,两国均表示愿从两国关系的总体利益出发,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寻求边界问题的政治解决,在边界问题解决之前,两国将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截至2014年7月,中国与受制于印度态度的不丹举行了22轮边界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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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67 总之,中国在解决陆地边界争议的过程中,既考虑历史因素,又照顾现实情况,通过和平谈判、分步解决等自我克制的方式,在大多数的领土争端解决方案中作出了实质性妥协[3],与周边国家划定了大约90%的陆地边界,保证了边疆地区的基本稳定和安宁,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争取到了有利的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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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69 3.中国海洋边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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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71 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大陆国家,对海洋的关注较少,在历史上的某些阶段甚至还长期实行海禁政策。在面临西方列强入侵的背景下,国内曾发生过“塞防”和“海防”之间的争论。其实,中国是一个陆海兼备的国家。当前,关于海洋边界的划定和海洋边疆的维护问题成为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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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73 1958年9月4日,中国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4]根据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于199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为邻接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陆地领土包括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5]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12海里的线。同时,该法还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毗连区,即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为12海里,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24海里的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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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75 在领海和毗连区之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拓宽了主权国家的管辖范围,在一定意义上丰富了主权国家边界管理的内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有权在领海以外建立从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既非领海,也非公海。沿海国在此区域内享有与资源开发和经济活动有关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同时,其他国家在此区域内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沿海国和非沿海国在此区域内的活动要彼此顾及和尊重对方的权利和义务。[7]沿海国还可以对其陆地领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部分提出大陆架权利主张。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主要包括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的管辖海域。沿海国对大陆架上(无论是200海里以内部分,还是200海里以外部分[8])的自然资源享有勘探开发的主权权利,还享有在大陆架上建设和管理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等方面的权利,以及在这些权利上可能衍生出来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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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77 1998年,中国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规定,中国的专属经济区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中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该法同时规定,中国的大陆架为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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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79 中国的海洋国土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其中,渤海属于内水,与其他国家不存在争议,但是,其他三个海洋总面积的一半与海上周边国家存在争议。在黄海,与朝鲜和韩国存在海洋划界问题;在东海,与日本存在划界问题;在南海,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越南存在海洋划界问题。出现海洋边界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海洋宽度不够,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主张出现不少重叠的区域。比如,黄海的东西宽度只有360海里,东海的宽度最大只有360海里。中国与八个国家的海上边界争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岛屿的归属问题,二是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在本质上都是以什么原则划界的问题。比如,中日之间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争议就是由于双方主张的划界原则相去甚远而导致的。中国主张在公平考虑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前提下,根据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划界,日本则主张根据“中间线”原则划界。根据中国的主张,由于钓鱼岛位于冲绳海槽最大水深处靠中方一侧,故钓鱼岛理应为中国领有的岛屿;而根据日本的主张,则钓鱼岛归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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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81 2000年12月,中越两国签署《北部湾划界协定》,双方所得海域面积大体相当。目前,北部湾是中国与海上周边国家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尽管如此,中越两国在南海依然存在较大的海域争议。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议;在争议解决前,各方承诺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2005年12月,中国和朝鲜政府签署了《中朝政府间关于海上共同开发石油的协定》,规定在两国毗连海域共同开发、共同投资和共同分享收益。2008年,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两国共同开发在东海北部划定的一小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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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83 4.边界管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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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85 确定和划定边界是边界管理的核心内容。边界一旦确定并划定后,一般而言,人员和货物就不能完全自由地穿越边界。人员需要护照、签证等才能在特定的边界进出有关国家,货物越过边界时往往需要缴纳关税。无论是对人员还是对货物的管理,本质上都是行使国家主权的表现。对边界的控制主要由国家的武装力量和行政执法部门来完成。它们根据有关边界条约和相应的边界管理制度对边界线进行维护和检查。边界管理需要遵循“控制与便利”的原则,即一方面要防止侵犯主权或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保障国家安全,另一方面又要方便人员的交往和货物的流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两个方面既矛盾又统一,需要在边界管理的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平衡。边界管理中陆地边界的管理、水域边界的管理、海上边界的管理、空中边界的管理和底土边界的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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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87 陆地边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日常边界事件的处理。这些边界事件包括:隔界射击;隔界或越界对另一国境内的公民进行杀害、伤害或其他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的行为;人员、牲畜、家禽和运输工具(航空器、车辆、船舶)等越界;越界砍伐、耕种、安葬、捕捞、狩猎、采集果实、药材或从事其他生产作业活动;非法滞留;非法运送货物过境;抢夺、抢劫、诈骗、盗窃、破坏或损坏另一国境内的财物;火灾蔓延过境;人类传染病、动物传染病、动物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疫情跨界传播;组织引诱另一方境内公民出境参赌;跨界的火灾、洪灾和其他自然灾害;跨境拐卖人口;跨境贩运、制造毒品、违禁毒品原料或配剂、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跨境非法买卖、运输武器、爆炸物和核材料;跨境买卖、运输伪造的货币;跨境组织、引诱卖淫;非法扣押、殴打虐待和刑讯逼供等直接危害另一方公民的事件;违反双边协定的边界建设工程,等等。这些日常事件,虽然都与主权原则有关,但大部分属于低度政治领域的问题,政治敏感性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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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89 良好的边防基础设施是陆地边界管理的基础。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在陆地边境地区陆续修建了2万余公里的边防巡逻路、6000余公里的边境铁丝网,安装了近600套边境监控设施。[9]为适应边境界务工作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发动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组建了外事界务员队伍。外事界务员是专门负责当地与境外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他们负责边界日常巡查维护,保持边界线走向清晰、界桩及界线标志完好;调解边民纠纷,协助处理边界事务;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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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91 界河管理是水域边界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对界河中的航行和捕鱼活动的管理。中国的界河主要有图们江、鸭绿江、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北仑河、澜沧江、怒江、南览河、南卡江等河流。由于自然原因或某国单方面整治和开发界河造成国家间的领土和边界纠纷是界河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因水土流失造成的诸如河流改道、河岸崩塌等自然变化,不但会造成国土的严重流失,还会产生新的边界纠纷和争议。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需要有关国家重新稳固和确定边界。另外,一国对河水的利用虽未侵犯邻国领土和主权,但是损害了邻国利益,比如污染河水,使邻国遭到河水枯涸或泛滥的危害(比如,筑坝、建立大规模灌溉系统)等也是界河管理中常常引发争议的问题。水域边界管理还包括对界湖的管理。我国的四个界湖是中蒙边界上的贝尔湖,中朝边界上的长白山天池,中俄边界上的兴凯湖和中印边界上的班公湖。界湖管理主要包括航行、渔业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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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93 海上边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在领海之内的一切生物和非生物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制定有关航行、关税、移民、卫生、水域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电缆和管道以及助航设备和设施的保护、海洋科学研究和水文测量,以及其他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的法令和措施,打击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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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95 保护领海基线及基点和保护作为确定领海基线依据的海岛是海上边界管理的重要内容。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共分两次公布了部分领海基线及基点的地理坐标。一是在1996年宣布了中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共7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二是在2012年宣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和1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201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实行特别保护。该法规定,领海基点及其保护范围周边应当设置明显标志;除了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为加强对海洋领土的管控,从2004年起,中国启动了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在沿海地区修建执勤码头、监控站、监控中心和部分辅助设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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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97 大陆架是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划定外大陆架界限,是沿海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其管辖海域范围最大化、勘探开发和利用大面积海底空间及其资源的宝贵机会。为行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中国国家海洋局从2002年起对中国的大陆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并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部分划界案》的编制工作。2012年,中国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主张在东海的大陆架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其宽度超过20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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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9999 空中边界管理是在空气空间范围内对国际航空和无线电信进行管理。国家为此需要通过雷达等技术手段来保证领空主权不受侵犯。国家在空中边界管理中,有权规定外国飞机进入领空的条件,在领空内飞行的规章制度,并设立禁飞区等。此外,为加强空中边界管理,出于空防和海防的预警需要,一些国家在面向海洋方向上空划定特定的空域作为防空识别圈。防空识别圈一般会延伸到该国的专属经济区上空及其之外,超出领空范围。2013年11月,中国在东海设立了防空识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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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001 底土是国家领土、领海及大陆架向下延伸的部分,蕴藏有大量的资源。理论上,底土的边界可直抵地心。底土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底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底土进行科学研究、防止他国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底土资源或威胁国家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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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003 边界管理的难题之一是对国家间有争议的边界进行管理的问题。这些边界争议若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两国间关系恶化,甚至是兵戎相见。2013年,中印两国的边防部队在天南河谷地区发生对峙。随后,两国通过有关涉边机制、外交及边防会晤渠道达成共识,解除了双方边防部队的对峙。[11]中国与菲律宾、日本和越南等国之间的海洋边界争议既影响到我国在这些地方进行的资源开发和利用等活动,也影响到中国与这几个国家的双边关系,乃至地区安全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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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40005 边界管理的另一个难题是如何在技术上确定边界的范围。比如,在空中边界的管理中,关于领空高度,也就是说,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线在哪里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虽然各国逐渐认可了将海拔约100公里以内的空间作为领空的观点,但是,在实践中,对空中边界的管理仍然存在模糊地带。尤其是在人造卫星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如何有效地维护领空主权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类似地,底土的边界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对其管理也同样具有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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