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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量从事生产劳动的普通人而言,互相之间的关系没有紧张到你死我活的程度,但是每个人的劳动果实能不能安全地享有,在过去是很没有把握的。因为当官的、有权有势的人很容易通过巧取豪夺把别人的劳动果实占为己有,而被剥夺的人没有反抗的权利。在这种规则下,获取财富最方便的方法,不是去创造财富,而是攫取别人已经创造出来的财富。这就解释了何以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进步非常缓慢,而人跟人斗、搞阴谋诡计的研究非常发达。人的聪明才智都用在了内斗方面。18世纪以后人权观念慢慢被确立,侵犯别人财产的行为越来越不容易,成本越来越高,而创造财富的收益能够得到保护,于是大家的注意力逐渐从钩心斗角调整到创造发明,科学技术得以空前地发展。所以说人权的确立是科技能够发展的条件。附带说一句,文明社会和野蛮社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武力起多大的作用。文明社会里武力不起作用,起作用的是论理;而在野蛮社会里,武力有最后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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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每个人都具有平等、自由的权利以后,财富的创造是顺理成章的事,不用第三者操心。这里用得着经济学里最起码的一条道理,即平等自愿的交换必定能够创造财富。它的逻辑解释如下:如果交换是平等自愿的,必定对双方有利,至少不会对交换的任何一方造成损害。因为人都有自卫的本性,对自己有害的事不会同意。除非自己在别人的胁迫之下,这就违反了平等自愿的前提。一件事对双方有利(或至少对其中一方有利)而没有人受损,必定有财富的增加。如果财富总量没有增加,则一方得益另一方就会受损。这原是最简单的逻辑,但是100年前的经济学家对此无法理解。那时候把财富等同于物质,物质不改变,财富就不可能增加。交换以前和交换以后物质没有变化,所以财富也不可能增加。一些经济学家不懂物以稀为贵的道理:物从多余的地方交换到稀缺的地方,价值就增加了。他们不理会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人们辛辛苦苦交换,其目的就是为了谋利。如果是等价交换,交换没有利益,参与交换的人都发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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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平等自愿的交换普遍地实施起来时,社会财富得以全面增长。这就是我们亲眼看到的中国最近二三十年里发生的事。再回想一下交换使社会财富增加的前提:人跟人平等,每个人有参与交换的自由;人可以选择交换或不交换,也可以选择交换的对象;人追求自利是正当的,个人对物的所有权得到保护。这些条件任何一个被破坏,交换创利的结果就不可能完全实现。中国改革开放的下一步,就是使这些条件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对个人财产的侵犯,往往还是以国家的名义;我们也可以看到交换的不平等,以强凌弱,像有些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等。总之是人的基本权利的不平等,人权未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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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大家享受的物质财富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许多丑恶现象,感到对市场经济的不满。但是应该区分正常的市场和扭曲的市场。有些人把丑恶归罪于人的自利本性。这就错了。丑恶并不是自利造成的,而是妨碍了别人的自利,或者说,是因为损人利己。市场应该是利人利己,如果大家按照这个原则来做事,绝大部分的丑恶就不存在了。当然,财富并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交换能使我们物质生活丰富起来,但是未必一定感到幸福。物质只是幸福的条件之一。我们追求的应该是幸福或者快乐,光有财富是不够的。物质丰富加上人际关系和谐大体上相当于快乐。所以和谐是值得大家注意的一个目标。达到和谐的起码条件之一是对人权的保护。不谈人权,权势者能够欺侮平民百姓,想有和谐是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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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权观念的确立,人类社会从内斗为主转向以生产和创新为主,人类发展的轨迹起了根本性的变化。近200年的人口增长率和过去1000多年相比,加快了12倍,而平均寿命的年增长率加快了50倍。这样的变化不能不说是文明历程的根本性转变。转变的原因,最合理的解释就是人权的确立。应该讲,这个变化还远远没有完成。世界上固然有先进的发达国家,在那里人权得到尊重;但也有经济、政治落后的国家,在那里人权被践踏——当然,这样的国家越来越少了。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就是指人权的畅通无阻。人权观念迟早要被全世界接受。负隅顽抗、螳臂当车者,如果不及早觉醒,难免要被历史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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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人权的主要障碍是什么?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对人权的抵制有不同的原因。拿美国来说,它的国内人权情况算是可以的,但是在国际上许多破坏人权的事都是它干的,像虐待外国俘虏,对外国的恐怖分子超期监禁,等等。这种状况是它的霸权主义造成的。在美国国内,因为人权的传统非常强烈,百姓对政府的怀疑从来没有停止过,更有一部很好的宪法,有良好的言论自由环境,使得强权欺侮个人的事很难隐瞒,更难实施。但是老百姓对自己国家在国际上的霸权坏毛病并没有切身体会,很少有人会挺身而出加以制止。联合国不是一个世界政府,无权制止一个独立国家的不良行为。只能靠国际舆论对美国的批评来限制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40多年,是苏美冷战阶段,1989年冷战结束,美国没有了战争对象,应该带头裁军。可是它的霸权思想导致继续扩充军备,称霸世界。人类社会失去了一次难得的和平机会。现在各国纷纷扩军,搞武器交易,研制更厉害的杀人方法。大国不带头裁军,世界的彻底和平就没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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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障碍主要发生在落后国家,那里民权思想还没有确立,特权还在盛行。推行人权的主要障碍来自拥有既得利益的特权阶层,一般也就是统治阶级。他们知道反对人权拿不出理由,只好顾左右而言他;他们不敢说人权是人人平等的权利,而说人权是生存权,是活着的权利;他们最怕反特权,甚至连特权二字都不敢提。当然还有一些更落后的国家,根本不许提人权,把国家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实是把统治阶级中的几个人,甚至一个人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其目的就是维护个人独裁。这些独裁者和周围人员的关系,又回到了前面所描绘的皇帝和群臣的关系。其实独裁者的命运是非常可虑的,即使费尽心思能够保命至终,也是大大地得不偿失;不如及早回心转意,改弦更张,走民主政治的道路,更为安全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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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无论从国际的角度看或者从国内的角度看,推广人权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国家的主权观念。国家的观念由来已久,它有几千年的历史,已经深入人心,很难动摇。比如在中国,忠君报国,为国捐躯,是人生的最高境界。男子汉的模范是岳飞、文天祥等民族英雄。最可耻的是投降敌人,当汉奸。在日本基本精神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换成了忠于天皇,并加了一个武士道精神。这种主权观念的特点是不问人权,不计对个人有什么后果,总是把国家放在第一位,哪怕老百姓经受巨大的灾难也在所不惜。国家至上、主权至上的观念经过长期传播,渗透得无处不在。体育竞赛跟国家荣誉联系在一起,国际纠纷不问是非曲直,只有敌我之分。如果国家有领土之争,不问对当地百姓怎样,只求本国疆域能够扩大。这跟人权观念截然不同。根据人权至上的观念,如果对百姓有利,有没有主权根本不是大家需要考虑的(当然,在当今世界政治的格局下,主权对于保护人权还是必要的)。亡国奴之所以不可当,正因为丧失了人权。真正关系到个人生存状态的是人权,不是主权。我们要把颠倒了的主权高于人权的观念恢复正常,让人权高于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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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察当今世界,绝大部分国际纠纷都是因为主权问题,是以国为界、互不相让造成的。极少是人权问题引发的。霸权就是以国家为单位才发生的,恐怖主义也是针对国家的,不是针对人民的。如果取消了国家,不会有任何人去制造原子弹,恐怖主义也失去了攻击的对象。许多所谓的大是大非,实际上并不存在,只是某些人人为地制造出来的。消除了国界这些是非也就没有了。事实上这种趋势已经出现,像欧盟20多个国家共用一个宪法,货币也要统一,跨国旅行不需要签证。有许多国家允许百姓持有双重国籍。这种种现象说明主权观念日益淡薄,世界大同的理想可能并不遥远。但是几千年形成的牢固观念肯定是不容易退出的,我们要做观念澄清的长期努力(注:关于人权与霸权,后文有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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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去“人权”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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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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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人权观念的确立,在社会进步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什么是人权?不同文化、不同国家之间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我们需要对人权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所谓“科学”就是它可以不受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它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是客观的。它事关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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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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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人权定义应该是:人人都可以享受,而且不会引起冲突的权利。与人权相对立的是特权。特权是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如果更多的人都要享受这种权利就会引起冲突。按照这样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下面的一些权利应该属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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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存权是人权。地球上的资源足够让更多的人生存。此人的生存并不排除他人的生存,所以生存权是人权。在大海上漂泊的小船上,食物和淡水供应有限,生存权就不再是人权,而变成特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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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不受侵犯。这一点用不着解释。一群人之间彼此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这当然是不会引起冲突的。相反,团体或个人有权侵犯他人的人身,这必然引起冲突,因此这是特权。但当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权,他的行为应该被制止,目的是维护一切和他同样的人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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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隐私权是人权。个人的私事希望保守为秘密,不让别人知道。这一愿望并不干涉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权利,所以可以成为人权。像通信秘密的自由应属隐私权,所以是一种人权。但隐私权受人权保护是有条件的,即个人的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权。通信商量如何杀人,这种隐私妨碍了他人的人权,因而将不受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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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想自由属于人权。这也用不着解释。难道脑子里想问题会碍着任何人吗?强迫别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就是侵犯了人权。当然,一个人不应该有坏思想,不应见财起意,见色起心。但是不能因为某人曾想过要做坏事就给他处罚,因为思想是没有客观证据的。如果没有客观证据就可以处罚人,人权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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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和看的自由是人权。因为一个人听和看并不影响其他人的听和看,也不会影响他人的别的人权。但是刻意去打听别人的隐私,这是不可以的,因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权。禁止某种宗教、理论、思想、消息的传播,是对人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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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言论自由是人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人权;一花独放,一家独鸣则是违反人权。只许可某一特定的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禁止其他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是历史上最常见的对人权的侵犯。但享有自由的议论不能教唆别人做坏事,这种言论因为破坏别人的人权而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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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物的所有权,属于人权。但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则为特权,因为一物归甲所有就不能同时又归乙所有。正因为对物所有权的特权,才可以使拥有所有权成为人权,即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拥有一些物,这些物不受别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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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列举了一些最基本的人权。那么什么是特权呢?特权最基本的属性是人与人的不平等。在法律上规定一些权利只有某一类人可以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这是最明显的特权。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就是大夫阶级的特权;罗马法规定只有公民能享受法律的保护,而奴隶则不享有,也是一种特权。现代法律已基本做到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的执行上和习俗上有许多人可以例外,不受法律的约束,这些人就是特权阶级。例如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但事实上某些人是不容批评的,他们却有权批评别人,这是特权。批评尚且不容,遑论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现代社会的特权都以隐蔽的方式在起作用,它们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以意识形态及行政权来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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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富人往往靠金钱来获得特权。尽管他们很难置身于法律之上,但钱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远远超出穷人所能得到的,因而形成一种特权。对于这种从金钱衍生出来的特权当然要反对,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又无法完全避免,比如富人有钱聘请最好的律师,在和穷人打官司时显然占了上风。可是我们不能限制富人如何花钱。这是市场制度的缺点,除非我们放弃市场制度,那将造成更大的不幸,只好容忍这有限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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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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