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4842e+09
1703148420
1703148421 如前所述,人权观念的确立,在社会进步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什么是人权?不同文化、不同国家之间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我们需要对人权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所谓“科学”就是它可以不受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它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是客观的。它事关以下几个问题:
1703148422
1703148423 第一,人权的定义。
1703148424
1703148425 科学的人权定义应该是:人人都可以享受,而且不会引起冲突的权利。与人权相对立的是特权。特权是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如果更多的人都要享受这种权利就会引起冲突。按照这样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下面的一些权利应该属于人权:
1703148426
1703148427 1.生存权是人权。地球上的资源足够让更多的人生存。此人的生存并不排除他人的生存,所以生存权是人权。在大海上漂泊的小船上,食物和淡水供应有限,生存权就不再是人权,而变成特权了。
1703148428
1703148429 2.人身不受侵犯。这一点用不着解释。一群人之间彼此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这当然是不会引起冲突的。相反,团体或个人有权侵犯他人的人身,这必然引起冲突,因此这是特权。但当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权,他的行为应该被制止,目的是维护一切和他同样的人的人权。
1703148430
1703148431 3.隐私权是人权。个人的私事希望保守为秘密,不让别人知道。这一愿望并不干涉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权利,所以可以成为人权。像通信秘密的自由应属隐私权,所以是一种人权。但隐私权受人权保护是有条件的,即个人的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权。通信商量如何杀人,这种隐私妨碍了他人的人权,因而将不受人权保护。
1703148432
1703148433 4.思想自由属于人权。这也用不着解释。难道脑子里想问题会碍着任何人吗?强迫别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就是侵犯了人权。当然,一个人不应该有坏思想,不应见财起意,见色起心。但是不能因为某人曾想过要做坏事就给他处罚,因为思想是没有客观证据的。如果没有客观证据就可以处罚人,人权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
1703148434
1703148435 5.听和看的自由是人权。因为一个人听和看并不影响其他人的听和看,也不会影响他人的别的人权。但是刻意去打听别人的隐私,这是不可以的,因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权。禁止某种宗教、理论、思想、消息的传播,是对人权的侵犯。
1703148436
1703148437 6.言论自由是人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人权;一花独放,一家独鸣则是违反人权。只许可某一特定的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禁止其他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是历史上最常见的对人权的侵犯。但享有自由的议论不能教唆别人做坏事,这种言论因为破坏别人的人权而将受到限制。
1703148438
1703148439 7.对物的所有权,属于人权。但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则为特权,因为一物归甲所有就不能同时又归乙所有。正因为对物所有权的特权,才可以使拥有所有权成为人权,即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拥有一些物,这些物不受别人的侵犯。
1703148440
1703148441 上面列举了一些最基本的人权。那么什么是特权呢?特权最基本的属性是人与人的不平等。在法律上规定一些权利只有某一类人可以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这是最明显的特权。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就是大夫阶级的特权;罗马法规定只有公民能享受法律的保护,而奴隶则不享有,也是一种特权。现代法律已基本做到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的执行上和习俗上有许多人可以例外,不受法律的约束,这些人就是特权阶级。例如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但事实上某些人是不容批评的,他们却有权批评别人,这是特权。批评尚且不容,遑论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现代社会的特权都以隐蔽的方式在起作用,它们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以意识形态及行政权来起作用的。
1703148442
1703148443 在市场经济中,富人往往靠金钱来获得特权。尽管他们很难置身于法律之上,但钱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远远超出穷人所能得到的,因而形成一种特权。对于这种从金钱衍生出来的特权当然要反对,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又无法完全避免,比如富人有钱聘请最好的律师,在和穷人打官司时显然占了上风。可是我们不能限制富人如何花钱。这是市场制度的缺点,除非我们放弃市场制度,那将造成更大的不幸,只好容忍这有限的不公平。
1703148444
1703148445 第二,人权的性质。
1703148446
1703148447 任何人享有人权都不会引起社会任何方式的成本或代价,它不需要任何人作出某种牺牲。由于这一特点,人权不需要相对应的义务来保证。换句话说,人权是没有义务的权利。一个人加入某一组织(例如某一学术团体),成为其中的一个成员,享有该组织提供的特权,他必须为该组织尽一些义务(例如缴纳会费)。所以这些特权是有义务的,唯独人权没有义务,它是普遍的权利。
1703148448
1703148449 由于人权不需要尽义务,所以人出生时即享有人权。新生婴儿没有能力履行任何义务,但可以享有人权。正因如此,才有“天赋人权”之说。
1703148450
1703148451 人权是天赋的,所以它不能被剥夺。不可以说这部分人可以享有人权,那部分人不得享有人权。不能有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专政,不让他们享有人权。过去有人把百姓分成人民(享有人权)和国民(不享有人权),这样做实际上是否定了人权。一个人无论犯了多大的错误,他的人权仍应受到保护,除非有事实证明他以后还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权,因而不得不对他采取防范措施。一般的办法是限制他进入社会的自由,例如坐牢。即使如此,他的人权仍必须被尊重,他有权不受打骂侮辱,要让他吃饱饭。
1703148452
1703148453 从理论上说,人权是天赋的,它自然存在,用不着去争取。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权问题呢?这是因为少数有特权的人侵犯别人的人权。所以说,人权用不着争取,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
1703148454
1703148455 一种理论无论看起来多么言之成理,如果它违背了人权不可被剥夺的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被视为有害且错误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人权是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才是一切理论的出发点。从实践的理由来看,如果一部分人因为犯了错误而被剥夺人权,他们迟早会对剥夺他们人权的人施以报复,如此冤冤相报,永无尽期。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必须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就是这个意思。孙中山提倡博爱,也是这个意思。自古以来许多哲人提出了人类理想社会的模式,不论这些理想如何不同,它们必须处在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一个社会允许一部分人用特权欺侮另一部分人,这个社会不但不是我们的理想社会,而且它总也不得安宁。
1703148456
1703148457 世界上确有极少数坏人,私欲膨胀,不惜损人利己,甚至侵犯他人的人权,杀人越货,贩卖人口,绑票勒索,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为了保证普遍的人权,必须对这极少数人限制自由,即监禁他们一段时间,这是对他们人权的有限度的剥夺。但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减少他们继续作案的可能性。如果已经没有这种可能,对他们人权的限制便不再必要。
1703148458
1703148459 要纠正对坏人的报复心理。基于这种心理,很容易对坏人惩罚过度,使自己也变成了坏人。把对坏人的惩罚看成是对潜在可能的坏人的警戒,是有道理的。但惩罚必须恰如其分,不能以暴还暴,以牙还牙。孔子说:以直报怨,意思就是没有恶意的恰当的惩罚。要使惩罚起作用,还应该同时施以爱心。惩罚加爱心,是纠正坏人坏事最有效的手段。
1703148460
1703148461 第三,人权与平等的关系。
1703148462
1703148463 人权的基础是人与人的平等。一个社会如果取消特权,结果必然是人人平等。这是唯一能够合乎逻辑的对人际关系的安排。如果要保留特权,那么试问谁可以拥有特权呢?答案只能是任意的,无法给出证明的。历史上所有信奉特权的人,都想方设法制造出一套理论,或者用肤色,或者用出身,或者用种族,或者用财产,或者用宗教,甚至用性别作为划分优劣的标准。但是它们都显得勉强,无法自圆其说。
1703148464
1703148465 因为人权的基础是自然的逻辑安排,所以它应该成为最基本的社会原则。换句话讲,人权不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相反,法律是建立在人权基础上的。这就是说,有违于人权的法律是恶法。举例来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仅仅由于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比如人因无力偿还而不能归还欠款时,不受监禁。这说明法律要求符合人权的要求。
1703148466
1703148467 既然平等是唯一合乎自然的安排,为什么总有人反对人权呢?在人类最原始的社会中,为了防止人与人之间的彼此侵犯,需要有一个权威机构来维持秩序或正义,这样就产生了高居于人群之上的特权阶级。以后虽然个人之间的彼此侵犯减少了,但是特权阶级本身成为侵犯普通百姓的主要原因。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对百姓造成大规模侵犯的,不是百姓自身,而恰恰是特权阶级。战争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多数战争都是特权阶级挑起的,百姓则承担着战争的痛苦后果。当然,也有一些战争是因为异族入侵,百姓为了不做没有人权的亡国奴奋起反抗而导致的。
1703148468
1703148469 最近的二三百年中,人权的观念逐渐兴起,百姓对政府侵犯人权的警惕性日益高涨,“共和运动”和“立宪运动”就是百姓防止政府对自己的侵犯而发起的。
[ 上一页 ]  [ :1.7031484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