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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8年12月,上海一名刚转正一年的女公务员在网上晒出她的年工资(含基本收入59150元、补贴收入24900元、非现金福利6000元)90050元,月平均7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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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助长了一些权力部门公权寻租行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杨钟红副教授认为,“公共部门滥用其手中的公共权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危害公共管理和行政效率,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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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收入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分配秩序的紊乱。”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对记者说,“在初次分配领域,将导致要素配置的扭曲,影响效率,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在再分配领域,可能会造成国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该用于低收入居民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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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收入”离阳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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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社会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应从机关公务人员的收入分配秩序开始。”2006年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建伦在全国“两会”上表示,“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方案,规范公务员工资外隐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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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中办、国办就转发了六部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2006年,中央纪委等六部门再次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对中央机关、各省市津贴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计划用三年时间,将地区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并通过行政手段“削峰填谷”,使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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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北京启动“阳光工资”改革,把公务员的所有收入公开化、透明化——公务员收入的部门差、地区差,收入的不透明,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收入”,成为这场改革的目标。这一举措,撼动了长久以来的部门、级别和地区间公务员收入落差和工资外收入的隐性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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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海、武汉、广州等地,也相继成为推行公务员“阳光收入”制度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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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改革还是遇到不少人质疑。他们认为,如果只规范公务员津贴和补助,不规范“能力”,隐性收入还会通过津贴以外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奢华的职务消费,比如单位代替员工缴纳个税,也是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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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改革不能彻底杜绝非阳光部分的继续获取,还容易让那些既有权力,又有地位,还有职务消费的公务员,把过去的非法所得合法化,扩大他们与其他人的收入差距。”杨钟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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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受访者认为,只要预算外资金依旧泛滥,那么,规范公务员隐性收入的意义就不大,甚至完全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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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我国2006年预算外资金总量,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而其中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收费占到总预算外资金的1/4多。换言之,公务员隐性收入泛滥只是一种表象,预算外资金泛滥才是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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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预算外资金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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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要真正规范公务员隐性收入,有效途径是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控制,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杜绝预算外资金,公务员收入由国家统一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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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西方国家普遍通过立法缩小职工收入差距。比如,美国为了抑制公务员工资的过快增长,制定了《联邦工资比较法》,严禁不合理收入,所谓不合理收入,既包括工资收入也包括工资外隐性收入。类似这样的法律还有德国的《联邦工资法》、日本的《一般职工工资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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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则建议:“首先,逐步提高公务员正规渠道的薪酬水平。同时逐步压缩、归并那些细碎、烦琐的具体标准,适当拉开薪酬档次,合理体现薪酬中岗位、年功、业绩等不同要素。其次,大力减少和消除正规渠道之外五花八门、各显神通的现金与实物发放,把暗账翻明,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协调各部门、单位发放总水平的调控制度。第三,协同公共财政的预算管理改革,把公务员收入分配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走上国库集中支付、全过程接受监督的制度轨道。第四,与政府系统现存事业单位的改革相配合,逐步使公务员薪酬与今后仍需由财政提供经费的少数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以及应当社会化、企业化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各行其道,各自形成规范的制度与合理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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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总体取向,应该是杜绝公务员法外收益。”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邹瑾律师认为,“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收入监管机制,未经全国人大或者地方人大批准,行政单位不得擅自分配预算外资金,确保公务员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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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积极创造实施财产、收入公开等制度的条件,对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实行充分的财产申报制度。”尹韵公认为,“要切实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逐步扩大社会监督,对公务员收入形成更加有力的外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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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隐性权力调查 机关集资建房的灰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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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委托代建、还是定向开发以及团购,都属于变相的集资建房,是变相延续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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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即使借钱也应该把集资建房买下来,才4000多元一平米,多便宜!”2001年大学毕业在北京一家机关工作的周辉感慨道,“刚参加工作时,单位的集资房位于西二环,只要是正式在编员工,都可按照级别的差阶确定面积,以与市场价相差2000多元的单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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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集资建房的机会,周辉可能不会再有了。2006年8月18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196号文件)。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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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并严格限制事业单位建集资房,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但由于房改后住房保障体系不到位,叫停集资建房之后,如何解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因住房未达标或“无房”的正常需求仍待合理合规解决。接受采访的有关专家认为:“196号文件的出台,将机关单位的住房问题直接推向市场,这对其中尚未解决住房问题的年轻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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