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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委托代建、还是定向开发以及团购,都属于变相的集资建房,是变相延续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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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即使借钱也应该把集资建房买下来,才4000多元一平米,多便宜!”2001年大学毕业在北京一家机关工作的周辉感慨道,“刚参加工作时,单位的集资房位于西二环,只要是正式在编员工,都可按照级别的差阶确定面积,以与市场价相差2000多元的单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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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集资建房的机会,周辉可能不会再有了。2006年8月18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196号文件)。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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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并严格限制事业单位建集资房,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但由于房改后住房保障体系不到位,叫停集资建房之后,如何解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因住房未达标或“无房”的正常需求仍待合理合规解决。接受采访的有关专家认为:“196号文件的出台,将机关单位的住房问题直接推向市场,这对其中尚未解决住房问题的年轻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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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延续福利分房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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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眼里,叫停集资建房这一规定却似乎有些来得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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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集资建房,是指在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实行改革后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缺少存量房源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就由职工出资、单位按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待遇牵头组织建房,在单位内部销售。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区出现了部分机关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侵占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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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市场房价越来越高,集资建房已经由当初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逐渐演变为权力部门滋生腐败的温床以及利益角逐的权力工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李明伟教授认为,“单位集资建房的形式,具有排他性,实际是垄断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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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调查,不少地方集资建房的机关单位,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特权和资源,打着解决职工住房等名义获得廉价土地,并且享受在工程建设税费方面的多种减免和优惠政策,大幅度地降低了建房造价;或动用部门行政权力及影响力“团购”商品房。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住房不达标或无房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同时也使得原本住房条件不错的一些机关单位人员住房越来越好。而大多数住房本来较差的城市居民,却只能以市场价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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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集资建房主要有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等形式。”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机关单位利用单位的行政划拨土地,委托开发商按自己的住房需求开发住房;没有地的机关单位,则从市场上挑选开发商或自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其买地、建房、配套等一系列房地产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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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认为,无论是委托代建、还是定向开发以及团购,都属于变相的集资建房,是变相延续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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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不能沦为“福利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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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物分房变为货币化,从福利分房变为走向市场,是我国住房改革的两个基本方向。迄今为止,在一般市民或者非权力部门中,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实现。近年来的“集资建房”,无疑与这个目标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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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学家认为,违规、超标集资建房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表面是为职工住房解困,实际是部分机关单位负责人钻政策空子,套取国有资源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招致意想不到的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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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住房面积和档次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而在不少地方,不少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小则90平方米,大的150平方米,甚至有的是200平方米以上的高档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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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挤占面向中低收入人群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记者了解到,在全国很多地方,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占整个经济适用房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上,这就导致所在城市普通百姓购买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概率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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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内部销售把关不严,无房户或住房不达标的人员可买,住房达标人员也可买。尽管明文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的干部职工不能再参加集资建房,但不少机关单位仍以干部职工住房紧缺为名,通过变相的集资建房,将多占房和占大房行为合法化。据调查,各地这类“集资房”的内部销售价格往往比当地市场价格低1/3到1/4,有些甚至只有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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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暗访了北京一些比较知名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其中有机关单位变相“集资”或“团购”房。看到一辆辆私家车挤满了所有能停车的地方。什么奥迪、桑塔纳、捷达、现代……其中不乏各种名车。难怪有人戏谑:“经济适用房住进了大款,羊群里出了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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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变味的原因很复杂,主要还是因为住房货币化政策不到位,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收入与商品房价差距过大。”北京市房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分析认为,“1998年国务院一声禁令,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当时提出要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机关单位收入并没有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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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各地各部门由于多种原因,住房货币化补贴亦未能到位或各部门分发数额悬殊。此背景下,准福利性质的分房在各地逐渐抬头。一些机关单位在市场化的外衣下继续建房和购房,并且按照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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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困”光环下的利益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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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196号文件对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念的“紧箍咒”,已经在社会上引发了更大层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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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取消集资建房,首要的目的就是要取消权力在集体和福利的名义下进行腐败,保障商品房市场的公平有序。”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认为,“现在把这些权力部门的住房纳入市场化运作中,就是促使相关单位与房市感同身受,从而切实落实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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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必须剔除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强占与滥用,只有在权利公平的背景下,才能去诉求市场的理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杨钟红副教授认为,只有剔除了权力寻租,政府一次次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才不会陷入到与“影子”的博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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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使国家公务员与其他阶层的人们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应该说是建设和谐社会、遏制权力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北京市民杨崇建认为,“这样可以让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一样,同时进入市场经济,真正体会买房难、购房不易的滋味,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化解各种矛盾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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