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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65 受访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存在“养老金不公平”现象,问题出在现行制度的设计上——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金由财政拨款,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职工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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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67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缺乏应有的规范化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不少企业也没有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资金。比如,历史欠账严重,基金缺口巨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统一,有些企业缴费基数偏小;甚至欠费、拒保,养老保险费征缴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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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69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设计分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农民等四大块,导致养老金分配呈现不同层次。”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对记者分析说,“公务员由于握有实权,所以在养老金分成上获益是最多的。事业单位一般控制着某方面资源,因此大多优于企业,低于公务员。这种分配结构将社会成员分为三六九等,因此养老金制度从一开始就存在不合理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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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71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一种公平的养老保障制度,应该是没有身份的差异,无论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人员,抑或是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各人承担相同的自缴比例,到期就可以享受平等的社会养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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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73 做好“加法”是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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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75 在有关专家看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合理方向,是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全国一盘棋”考虑,做好改革的“加法”,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标准,向更高的标准取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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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77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抓紧研究和试点,统筹推进这项工作,宜早不宜迟。”龚维斌认为,“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改革起点、目标定位要适当准确,要吸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出现过的教训,省以上特别是中央政府财政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使每一个人树立正确的养老观念,树立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兼顾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险权利和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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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79 “由个别部门或少数人拿方案,大范围试点的做法,不如那种广泛征求意见,然后试探性迈步的改革效果好。”齐善鸿认为,“打破目前养老保险改革的僵局有两个方法。第一,把公务员也纳入改革体系,同事业单位职工一样调至企业水平。第二,把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提升到事业单位职工的水平。前者的好处是可减少改革的阻力,减轻财政负担。而后者符合改革的合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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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81 “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国家根据国民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劳动者在因年老或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退出劳动领域,定期领取生活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和补偿性等基本属性。”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合理方向,应当是加大对企业职工、农民的保障力度,调整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之间养老保险待遇上的差异性,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以体现社会公平,强化社会统筹国民化的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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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83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采取‘联动’方式,把参加基本保险改革和建立职业年金绑在一起动,以减少阻力。”郑秉文认为,“首先,养老保险改革与建立职业年金‘联动’,一次性完整设计出来,给大家一个定心丸,消除降低待遇水平的疑虑。其次,事业单位从事公益类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类型‘联动’,一起改革,不要分先后。第三,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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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85 “养老金改革范围应是全体社会成员,改革方法应是在惠及全体民众的基础上,承认差异性。”尹韵公建议,“养老金改革应该做好‘加法’,同时做好一些配套的机构改革,比如把各种学会、协会、文体部门、招待所、文化出版、机关高校的后勤部门等完全市场化。因为这些单位没有承担政府职能,却享受财政拨款,实在不公平。可把这笔钱省下,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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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87 多位受访专家坦言,以往一些歧视性制度应该抓紧改革。在金融危机袭来之际,政府和公众需要共度时艰,信心尤其重要,但制度公平才是提供持久信心的唯一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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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92 中国隐性权力调查 [:1703149485]
1703154893 中国隐性权力调查 人肉搜索的“身份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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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95 地方立法“一刀切”限制人肉搜索,让官员搭上了保护普通公民隐私的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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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97 2010年5月底,《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一部地方的信息化“促进”法规,引来全国各地公民对信息梗塞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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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899 该草案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这一条款旋即被解读为禁止人肉搜索(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互动搜索信息,典型如网络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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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901 2010年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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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903 同时,白皮书还表示,中国政府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对人们通过互联网反映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及时调查解决,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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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905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尹韵公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肉搜索是一柄双刃剑,尽管有时侵犯了一些无辜者的隐私,甚至做得过火,但其发挥的网络监督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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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907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人肉搜索涉及面广且难以定性,目前国家层面尚无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界定和评判,不急于将人肉搜索定性,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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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909 “越权立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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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911 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内容,但对之前颇受争议、获部分常委会委员支持的人肉搜索入罪,并未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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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4913 在最高立法机关悬置该问题时,一些地方立法已对人肉搜索悄然紧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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