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56360
1703156361
1703156362
进一步考察,我们需要知道:各种目的动机所指向的对象是谁?比如,就惩罚性报复型自杀而言,到底自杀行动者是要通过自杀来惩罚谁,从而达到报复的目的?
1703156363
1703156364
不消再说的是,我们知道,利他型自杀的几种经验类型因其发生对象都是老年人,其利他的对象主要都是子女。因此,我们主要考察表2-20中所列的6种占比相对较为突出的自杀经验类型的目的动机所指向的对象。经数据统计,我们有如下发现。
1703156365
1703156366
就惩罚性报复型自杀来看,其中,自杀行动者为青年女性,惩罚报复的对象为其丈夫的共有9例,占整个惩罚性报复型自杀的32.14%;自杀行动者为青年女性,惩罚报复的对象为公公和婆婆的共有8例,占整个惩罚性报复型自杀的28.57%;自杀死亡者为老年人,惩罚报复的对象为儿子媳妇的共有4例,占整个惩罚性报复型自杀的14.29%。此外,则是散见于其他关联类型占比相对较少的自杀类型。
1703156367
1703156368
就威胁性报复型自杀来看,自杀行动者全部为青年女性,威胁对象为丈夫的共10例,占整个威胁性报复型自杀的58.82%;威胁对象为婆婆和公公的共3例,占比达17.65%;威胁对象为邻里的共3例,占比为17.65%。其中1例是妹妹因工作指标问题而威胁姐姐的,占比为5.89%。显然,对于威胁性报复型自杀,主要发生于年轻的夫妻之间,其次则是在婆媳和公媳之间。这种现象深刻反映出青年妇女在团结型社会这种男权色彩十分浓厚的社会中的一种反抗,这种反抗的烈度和强度层级较低时构成威胁性报复型自杀,她们中大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而自杀既遂(尽管她们本质上并不想死),少部分自杀未遂。而对于未能通过威胁达到目的的青年女性,她们在下一轮的抗争中就很可能采取层级更高的惩罚性报复型自杀。
1703156369
1703156370
就利己型自杀的两种经验类型而言,自杀者自杀的动机所指向的对象都是自己本人,但在具体的事件中,出气性利己型自杀往往都是夫妻矛盾或代际冲突所造成的;逃避性利己型自杀往往是家庭内部的某些成员所给予的压力或责任过重,而使得自杀者以结束生命的行为来逃避责任,其中逃避对夫妻之间的责任而采取自杀的青年男女各2人,总共占这一类型自杀的66.67%。
1703156371
1703156372
价值性绝望型自杀所指向的对象也主要是自己,比如我所调查的丰村中一位男性青年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盘算,估计自己这一辈子都无法完成娶妻生子这两个重大的人生任务,经常跟别人说活着没有意思,远对不起祖宗,近对不起父母,因为无法完成传宗接代的重任,总是想选择一个合适时机自杀,以结束这没有“意义”的生命,最后他终于在28岁那年自杀了。这种价值性绝望型自杀即是我前文在讨论这一自杀经验类型时所说的,人活着丧失了合法性基础,因而选择自杀。
1703156373
1703156374
在情感性绝望型自杀中,发生在夫妻之间和情侣之间的一共有4例,自杀行动者均为女性,她们自杀所指向的对象当然是她们自己,但造成她们选择这一自杀行动的则是丈夫或男友(3例为丈夫,1例为男友),从广义上来说,她们均属于婚姻和恋爱失败后陷入绝望而采取的自杀。此外,发生在母女与父女之间的共4例,同样属于广义上的婚恋失败,主要是母亲或父亲反对青年女性的婚姻而造成的自杀。还有2例情感性绝望型自杀发生在婆媳之间,且均为婆婆的自杀,事情的起因均是在端午节时分,媳妇未能做好菜或未能将包子蒸熟从而让婆婆感觉受到了怠慢和侮辱(1例发生在茶村,1例发生在丰村),在情感上无法接受而采取的自杀行为。事实上,婆婆的这种情感性绝望型自杀的另外一个方面是,可能迫使媳妇采取辩诬性报复型自杀或惩罚性报复型自杀。虽然在这两例案例中最终以婆婆的自杀告终,但反过来说,将之放在报复型自杀中理解同样是逻辑自洽的。
1703156375
1703156376
1703156377
1703156378
1703156380
农民自杀研究 第四节 自杀的年代别
1703156381
1703156382
前述我已从团结型社会自杀的基本概况、团结型社会自杀分年龄别与性别的分布状况、团结型社会自杀基本类型及其经验类型的基本分布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叙述。然而,关于这些基本方面的特征分布的叙述均是将1980~2009年这一社会类型中的所有自杀情况压缩在一个整体的时间点上来表述的,事实上,如果仅从这一横向的角度来考察农民的自杀问题,而忽视对纵向的历时变迁的考察,那么,我们就很可能忽视自杀的逻辑机制的显著变化。不管是从自杀率的角度,还是从自杀行动类型变化的角度,都要求我们必须具备纵向的历时视角,否则,尽管横向的差异我们可能弄清楚了,但对于变化的情况要么忽视了,要么就是故意地视而不见。吴飞(2009)的研究正是将所有自杀现象在时间轴上视为一个整体而展开分析的,这种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用“过日子”的分析框架解释整体的农民自杀的部分横向特征也许勉为其难,但将之放入纵向的历时考察中,就会发现真正的自杀逻辑机制的变化与之相比已经大异其趣。因为,如果同一套文化机制没有变动且作为唯一的解释变量,那么,近30年来的自杀率也不会出现较大的波动,而事实证明,自杀率在这30年中是有显著波动的。这种变动的趋势如何用不变的“过日子”理论来解释呢?吴飞的努力显然无法完成这一任务。
1703156383
1703156384
一 团结型社会自杀率总体变化
1703156385
1703156386
我们先考察团结型社会总体自杀率在时间上的变化。我们先从年代别的角度,以每10年作为一个基本单元来考察(见表2-21)。
1703156387
1703156388
表2-21 团结型社会按年代别自杀率分布
1703156389
1703156390
1703156391
1703156392
1703156393
表2-21揭示出团结型社会自杀率在30年间的3个年代中发生了显著变动。我在前文已经论述和交代过20世纪70年代的自杀现象在这一社会类型中除极少数几个“五类分子”的政治性自杀外,很少有农民自杀。20世纪80年代团结型社会自杀率高达45.37/10万,就说明相比于70年代来说,团结型社会明显出现了一股“自杀潮”,这股“自杀潮”在20世纪90年代不仅没有下降,而且继续往高位运行,高达69.56/10万。然而,2000年以来的这10年中,自杀率在团结型社会却急剧下降,仅为21.17/10万。我们知道,费立鹏等人的研究应该说是比较权威的,他们发表在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Lancet)上的研究结果表明,1995~1999年农村的自杀率为27.1/10万(Phillips et al.,2002:836),我在团结型社会所收集的数据表明,90年代的自杀率数据远高于他们所披露的数据。当然,由于样本量等的原因,我无法用我所收集的较小样本的数据来否定他们的数据,我也无意做这一项工作。但是,我们需要看到的是,我所收集的2000年以来的团结型社会的自杀率数据显著低于费立鹏他们所披露的这5年的数据。这至少表明,这种急剧变动是具有意义的,是足以支持前20年间所突然兴起的自杀潮突然退潮的判断的。景军等(2010)最新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农村自杀率在近10年来已经显著下降,就团结型社会的自杀率的总体走势来说,其变动曲线至少是符合他们所披露的近10年来自杀率下降趋势的,虽然在具体数字上,他们所披露的要比本书所收集的低得多。但正如我一再强调的那样,我们所要考察的并非绝对的自杀率数字,而是要看相对的变动与分布趋势。我们进一步以每5年为时间段来看自杀率的变动情况,见表2-22和图2-1。
1703156394
1703156395
表2-22 团结型社会按时间段自杀率分布
1703156396
1703156397
1703156398
1703156399
1703156400
从时间段来说,5年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时间距离,它能够较好地反映时间变动的曲线。比5年更短的时间段,如以1年为例,自杀率的数字变动会因为各种偶然性发生急剧变化,这种变化对于我们理解自杀潮是没有实质性意义的。比如,假设1年中突然有多人自杀而使得某一年的自杀率数字突然增高而其他各年之间则相对较为稳定,这种情况基本无法按照较为稳定的逻辑形式来解释。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出说明的是,我们在田野作业中收集数据时事实上不可能每一例自杀数字都能精确到某一具体的年份,农民大约会根据几个关键的时间点来判断,比如,刚分田一两年,第二次动田前一年或后一年,学潮运动前几年或后几年,第二轮承包前后,税费改革前后,取消农业税前后等,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将农民的时间细分为1982年、1987年、1989年、1997年、2002年、2006年等几个相对固定的时间点,而这些时间点实际上也就是嵌入在农民的时间观念中的几个重要事件的时间点。除此之外,农民还会根据自己的私人时间来回忆,比如自己结婚多少年前后,儿子结婚多少年前后,女儿出嫁多少年前后,老人去世多少年前后,等等。我们可以综合这些时间节点,将自杀者执行自杀行动并死亡的时间确定在一个5年以内的时间范围内。当然,根据我的田野经验,70%的案例是可以精确到1~2年范围内的,但如果我们将时间段放在5年这个范围内,所收集的数据的误差就会尽可能减小了。值得注意的是,这恰恰是符合我们对自杀潮的出现及消退的变动趋势的解释的。
1703156401
1703156402
1703156403
1703156404
1703156405
图2-1 团结型社会各时间段自杀率变化
1703156406
1703156407
结合表2-22的数据和图2-1的自杀率变化曲线,我们发现,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自杀率在1980~1984年是显著增长的,1985~1989年相较于1980~1984年而言,并没有显著变化,1990~1994年较之1980~1984年和1985~1989年两个时间段而言,则出现了显著上升的态势,1995~1999年则更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基础上急剧上升并达到了这30年中的顶峰,此后,自杀率开始明显回落,2005年以后的5年间,自杀率继续回落,并落到了近30年中的历史最低点。
1703156408
1703156409
二 团结型社会自杀率分年龄别与性别变动情况
[
上一页 ]
[ :1.7031563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