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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预见的是,青年人的各种自杀类型中,不仅报复型自杀会继续显著下降,其他各种自杀类型都会因为青年人整体的自杀现象的严重减少而减少,特别是在青年女性自杀率急剧下降的背景下,团结型社会中的青年人自杀问题将不会成为未来的主要问题。中年人的情况由于没有明显的规律性还不好预测。对于老年人来说,现在正是其处于绝望型自杀与报复型自杀胶着的时期,其实,他们的报复型自杀的突然上升恰恰与他们绝望型自杀的上升在逻辑上是一致的。他们显然会面临代际关系完全翻转后的一系列不适应,这本质上是整个团结型社会不断解体的结果。因此,报复型自杀的上升可以说是他们在现阶段的一种突然性的抗争,但我在田野作业的经验中发现,这种抗争即使在团结型社会这个传统色彩较强、父权制一值保存较好的社会中也越来越微弱。随着血缘联结度的弱化和规则维控体系的继续解体,老年人的报复型自杀会越来越少,其利他型自杀也会继续减少,而其绝望型自杀与利己型自杀则会在老年人整体自杀占比急剧上升的过程中迅速上升并会逐步占据他们自杀基本类型分布的主导性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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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结型社会自杀经验类型分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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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文叙述团结型社会的自杀经验类型时,区分了12种经验类型,但在团结型社会中,最主要的自杀经验类型有6种:惩罚性报复型自杀、威胁性报复型自杀、出气性利己型自杀、逃避性利己型自杀、价值性绝望型自杀、情感性绝望型自杀。因此,我们在考察经验类型分布的变化时主要考察这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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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7是惩罚性报复型自杀与威胁性报复型自杀的占比分布变化情况。由表中数据可知,从时间段来看,惩罚性报复型自杀占比在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相对降低,而在21世纪初期的5年有较为明显的上升,随后则是显著下降。需要说明的是,2000~2004年惩罚性报复型自杀只是暂时现象,因为从年龄别与性别的角度来看,这个时间段其之所以突然有所上升,从根本上来说是由2例老年人的自杀所引起的,对于青年人尤其是青年女性来说,此后一直下降并伴随青年女性自杀率的下降而趋近消失。老年人之所以在这个时间段出现惩罚性报复型自杀,表明他们在做最后的抗争,事实上这种抗争已经很微弱了,因此,他们更多地开始采取绝望型自杀中的几种经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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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7 团结型社会惩罚性与威胁性报复型自杀分布占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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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值得关注的情况是,威胁性报复型自杀则全是青年女性。从表2-27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伴随青年女性自杀潮的退潮,到2000年以后以青年女性为主体的威胁性报复型自杀同样趋近消失。而1995~1999年威胁性报复型自杀占比的升高可以说是“最后的抗争”,此后逐渐走向诸如“离婚”等一类的“抗争”模式,很少有青年女性再拿生命作为赌注来威胁丈夫或公公婆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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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述判断,我们可以推测,作为团结型社会最主要的自杀类型——报复型自杀,今后将逐渐从这个社会类型中消失,至少也会成为极为零星的偶然性状况。这种变化对于团结型社会来说是十分剧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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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另外几种主要的自杀经验类型分布占比的变化亦可以揭示出团结型社会在2000~2009年的剧烈变动,见表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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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8 团结型社会出气性、逃避性利己型自杀与情感性绝望型自杀分布占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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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之所以未将价值性绝望型自杀一并统计在表格中进行数据分析,是因为这种自杀类型主要是老年人的自杀类型,在近30年中,这种自杀类型总共5例,其中老年人就占了3例。在2000~2004年出现过2例老年人这类自杀,此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同样,根据我的判断,以及我们已经叙述过的团结型社会的各种自杀特征,可以推测出的是,这种自杀类型亦会在将来的时间段中较少出现,即使出现,也是一种比较偶然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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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出气性利己型自杀,从总体状况来说,各个时间段的分布相对较为平稳。这种自杀类型可能更多地与个人的心理等因素有关,所以,这一自杀类型的变动不会太明显。而对于我们前述的几种受社会因素影响十分显著的自杀类型来说,就一定会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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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逃避性利己型自杀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种变化与团结型社会的总体变动是相关的,只要社会结构的血缘联结度弱化,人们对于社会成员的责任连带意识就会大大减弱,而客观上责任仍旧存在,因此,在社会未彻底转型之前,在较长时期内,会有越来越多遇到类似困境者选择逃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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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情感性绝望型自杀更多地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此前并不严重,此后几乎没有。之所以如此,与90年代的夫妻关系、代际关系调适等有关。当关系调整基本完成后,这一自杀类型也就不再严重。以青年人的情感性绝望型自杀为例,过去碰到婚外情或其他婚恋失败时,人们可能会将之视为一种十分严重的人生挫折,而2000年以来,这种心理感受已经不再普遍,人们更多相信的是,如果没有缘分或夫妻之间、情侣之间无法相处的话,可以选择离婚或分手以解决问题。因此,青年人的自杀率会继续下降,但他们的离婚现象可能会越来越严重。对于老年人来说,在经历诸如利他的考虑、报复的考虑等仍然感觉到其“势”不再后,他们自己也会学着调适情感上的不适,不会再对子代寄予过高的情感期待,进而也不会继续将情感性绝望型自杀当作一个重要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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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这些经验类型的变化外,团结型社会开始出现了另外一些类型变动,如利他型自杀中殉节性利他型自杀、担责性利他型自杀将会很少甚至消失,对于减负性利他型自杀,同样面临与情感性绝望型自杀的境况,也会越来越少乃至逐渐消失。而真正令人忧虑的是,团结型社会开始出现少量生存性绝望型自杀。这种自杀类型简要来说,主要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其基本表征又主要以子代的不孝(如不赡养老人)导致老年人面临生存困境,不得已而自杀为主要表现。这种自杀类型已经在2000年以后的团结型社会中出现了2例(老年男女各1例),尽管其数量很少,但这种自杀行动一旦被执行,其行动的示范效应势必很大。我推测,其会像20世纪80年代青年女性的报复型自杀一样,一旦有了一两例的出现,就如被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一发而不可收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是自杀行动在影响和重塑社会结构变动与定型。我们在接下来的章节中会更多地接触这种生存性绝望型自杀出现的普遍性,因而也更加证明这种自杀类型会成为团结型社会乃至所有社会类型越来越主要的自杀类型。同时,除出气性利己型自杀会成为常态以及逃避性利己型自杀可能有所增长外,一种新的脱苦性利己型自杀也很可能会成为团结型社会的主要自杀类型,当报复乏力、威胁无用、情感期待下降、责任下降、利他不再有更多利他的意义时,一些遭遇身心疾病痛苦的人就很可能选择脱苦性利己型自杀,而这同样会以老年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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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杀研究 第五节 自杀的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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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团结型社会自杀问题的形成机制是本章接下来要重点论述的问题。如同我们前文对团结型社会自杀基本特征分布的描述一样,对于其机制的理解,我们同样需要从相对稳定的横向状态与相对变动的纵向状态两个方面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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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复型自杀的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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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面的叙述,我们知道,要理解团结型社会的自杀机制,关键在于要很好地理解这一社会类型中报复型自杀的产生机制与变迁机制。我们先从自杀行动的角度描述一个报复型自杀死亡案例(见案例2-1),再逐步展开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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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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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村王家湾王丁富妻子刘英,1961年生人,她1981年与王丁富结婚,1984年夏自杀死亡,死时还没有生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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