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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23 案例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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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25 丰村杜家湾30岁的杜陈氏于2009年7月初喝药自杀死亡。杜陈氏很勤劳,与丈夫一起操持家务,要做很多事情,每天晚上与丈夫一起出去捉蛇、乌龟、甲鱼等,白天则租种了很多人的田,两个人十分忙碌劳累。7月份正是农忙时节,夫妻俩都忙不过来,杜陈氏觉得压力太大,无法承受,多次向其丈夫透露想喝农药死了算了,但每次又都说看在这个家的份上,她还不能自杀。有一天临近中午时分,两个人在田里劳作,烈日暴晒下,杜陈氏又一次向丈夫表达了要自杀的念头,她丈夫也十分烦闷,见状就与杜陈氏吵了起来,最后两人话赶话,其丈夫就说,你要喝药又不是没瓶子,不要一天到晚都说要喝药死了算了,也没见你喝。结果杜陈氏当场就操起放在田间的农药瓶子灌了起来,她丈夫去夺时已经来不及了,等把瓶子抢过来时她一口气已经喝了1/3。他急忙叫来一些人,一起将杜陈氏送医院抢救,一边要她挺住,一边十分愧疚地说杜陈氏傻,他说我只是说气话,看你老说要喝药我也就当你是随口说说,哪想到你真会喝啊。杜陈氏就说,她感觉太累了,真的是早就想死了。由于天气太热,从田间抬出来时又一路颠簸,杜陈氏还没送到医院就身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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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27 减负性利他型自杀相对而言较为突出,脱苦性利己型自杀在团结型社会中比较少见,出气性利己型自杀则仍然散见于这种类型的社会中,见案例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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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29 案例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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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31 沼村刘湾一名30岁的青年男子2005年在与母亲争吵后喝农药自杀死亡。这名男子有两个儿子,小儿子才刚刚满月,事情起因很简单,他母亲的电灯泡坏了,要他去帮忙换个灯泡。这个男的当时正在看电视剧,就坐着不动。他母亲见状就骂他,他顶了几句。他母亲一时气急,就说“你个死杂种,怎么还不去死啊?”这一骂不打紧,这名男子突然从椅子上站起来,跑到房间里拿起自己家里的“三步倒”鼠药猛吞了下去,然后又跑过来坐在椅子上把他妻子叫过来说:“我喝药了,我不想活了。”众人还没来得及将他送到医院,这名男子在路上就断了气。其母亲在他死后哭得很悲惨,因为平时并没有任何异样,就是这样骂他一句他就喝药自杀了,她实在是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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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33 出气性利己型自杀在团结型社会中尽管不是主要类型,但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这种自杀类型其实在各种类型的社会中都可能存在,其冲动的色彩比较浓厚,可能与自杀者个人的心理因素有关联,其背后未必有很浓厚的社会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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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35 最后一种基本的自杀类型是绝望型自杀。在团结型社会中,情感性绝望型自杀与价值性绝望型自杀占有一定的比例,而生存性绝望性自杀则较少。见案例2-13和案例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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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37 案例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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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39 丰村杜家湾28岁的杜森在1996年喝药自杀死亡。杜森父亲在其年幼时即已死亡,他与母亲相依为命地生活,但在村民看来他是个比较懒的人。因此,到28岁时,杜森还未能结婚。就丰村的地方性知识来说,像杜森这种条件又到了这把年纪的人事实上是很难再娶到妻子的,这意味着他将会打光棍。杜森也极其烦闷,平时在村子里逛荡时便与村民透露出活着没有意思的想法,村民有时觉得他是开玩笑,甚至还刺激他说如果实在觉得没意思为什么不死了算了呢。他就正儿八经地说,他是真的想死,因为他觉得他这一辈子可能都娶不到妻子,这样他就无法替他死去的父亲延续香火,他说与其将来年纪大了成为一个孤老,还不如早点了结了自己。1996年春节前夕,杜森在家喝药自杀死亡,其母亲喊他起来吃早饭时,他已经躺在床上断气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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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41 案例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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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43 1990年丰村王家湾王桂云19岁时喝药自杀死亡。王桂云读高中时与同班一位姓王的同学相恋,19岁那年毕业后便准备要嫁给这位同学,但遭到了王桂云父母的坚决反对,理由就是他们两个同姓,这在王家湾是不被允许的事情。他们说祖先落业400多年中都未能允许同姓通婚,不能让自己的女儿坏了这个规矩而遭族人非议。王桂云跟父母说,如果不能嫁给她那位同学,她还不如去死。她母亲听了就骂,骂她是个小贱人,居然说出这种不要脸的话,要是不听父母的话,她爱怎么死就怎么死,就是死也不能嫁给同姓的人。就这样,王桂云最后喝药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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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45 案例2-13是一例价值性绝望型自杀。在一个团结型社会中,宗族意识浓厚是其基本特点,而这种特点往往又表现为人们强烈的传宗接代的观念,这种观念可以说是他们安身立命的一种本体性价值(贺雪峰,2008a)。当这种价值难以实现时,从必然性上来说,就如抽掉了他们合法存在的基础;从偶然性上来说,偶然的遭遇这样命运的人就有可能选择自杀,自杀死亡者杜森正是这种价值性绝望型自杀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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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47 与此类似,还有2例老年人因害怕火葬而在火葬政策实行前一小时同时自杀死亡,他们同样属于价值性绝望型自杀,因为他们相信死后有灵魂,对于他们来说,火葬是打破他们此前所拥有的一整套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价值系统,他们深知,政策一旦强制执行就再也没有希望土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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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49 案例2-14是一例情感性绝望型自杀,这种自杀类型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的未婚女性青年自杀现象中非常普遍。她们当中,有的父母嫌弃她们相恋的对象经济贫穷、地处偏远、长相差、不会谋生,从而阻止她们与相恋的对象交往乃至结婚,有的父母强制她们嫁给她们并不喜欢的对象,在她们自己真实的情感无法得到满足时,一些人可能将就着过日子,另一些人则以生命为代价即采取自杀行动来对抗父母之命。情感性绝望型自杀不仅仅出现在未婚青年女性中,同时还出现在老年人的自杀与已婚女性的自杀中。对老年人而言,他们主要是对子辈抱有十分高的情感期待,当没有得到满足时,他们绝望地自杀。如在团结型社会的三个村庄中,有2例老年妇女均在端午节时因媳妇没有将包子完全蒸熟就送给她们吃而自杀。这在旁人看来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但这些老年妇女真正在乎的并不是“包子”这个具体的“物”,是在乎赋予在“包子”上面的尊老爱老的“情感意义”。对于已婚女性而言,她们的情感性绝望型自杀主要表现在她们的丈夫与别人发生婚外情的事件中。同样是遭遇婚外情的冲击,她们中有的可能采取威胁性报复型自杀行动以达到让丈夫再度回到家庭中的目的,也有的采取惩罚性报复型自杀行动即以生命为代价来达到惩罚丈夫的目的,还有的则是从这最为激烈的一端落入另外一种最激烈的极端,即在情感绝望中自杀。当然,对于已婚女性来说,报复型自杀始终是其主要部分,情感性绝望型自杀的出现并不是团结型社会中已婚女性自杀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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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51 行文至此,我已用了较大篇幅来逐一展示团结型社会中另外三种基本的自杀行动类型及其经验类型的大致生成状貌,我们接下来有必要就此展开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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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53 首先,对于自杀行动的理想类型的划分来说,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发现,在中国语境下用自杀的目的动机来划分自杀行动的理想类型的合理性。我们知道迪尔凯姆(1996)是从原因动机的角度来划分的,如果从假设的角度来说,倒也未尝不可,但我们在经验研究中对自杀进行原因动机的划分事实上是很难完成的。仅就前述我们列举的若干自杀行动的案例来看就会发现,原因动机几乎是千差万别的,几乎每一例自杀都会有自己独特的直接原因。就利他型自杀的直接原因动机来看,有可能是子代患有疾病或意外死亡而让亲代殉节的,也有可能是亲代认为自己岁数太大害怕克死子代而殉节自杀的,还有可能是亲代自己患有疾病怕拖累子女为了减轻子代负担而自杀的,或者因为子代犯了错误,亲代以生命为代价替死而担责自杀的,等等。其他自杀基本类型与经验类型均一样可以区分出很多直接的原因动机。正是在这种纷繁复杂的现象上,考虑到理论框架建构的目的追求简要的原则,我才会反迪氏之道而行之,采取从目的动机的角度进行分类。前述的经验事实应可以证明,这种“反迪氏之道而行之”的办法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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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55 其次,我们再来看这几种自杀类型的产生与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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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57 对于利他型自杀来说,其产生机制在于自杀者对有血缘关系的成员的高度责任感,更为深层次的因素在于团结型社会内部非常强的血缘联结度。在团结型社会中,这种血缘联结最核心的关系范围在亲代与子代之间,其次,则是在直系血缘与旁系血缘能够共同扩及的至少4~5代甚至更大的范围。以殉节性利他型自杀为例,对于年纪较大的老人来说,他们做出利他的自杀行动考虑的不仅仅是子代,当他们的孙代甚至曾孙代中有人遭遇困境,特别是诸如非正常死亡或因疾病死亡时,他们就会主动去思虑是否自己的寿数太高从而挤占了下一代甚至下几代的寿数,即民间常说的“克死”,并因此而促使老年人主动放弃生命,以此来为子代或孙代以后的人赢得生存空间,如案例2-8刘涌的自杀。如果没有这种基于血缘联结所生成的对血缘关系成员的高度责任感,要做出如此行动是比较难的。同样,对于担责性利他型自杀而言,如果不是基于很强的血缘联结关系,谁会以生命为代价替一个社会成员担当责任呢?如案例2-9中刘喜的自杀。对于减负性利他型自杀来说亦是如此。当我们说非常强的血缘联结的时候,就表明所联结的关系成员不可能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体,他一定是被置于具体的关系之中,当这种关系笼罩范围极广的时候,它就有可能是整个宗族。历史上可能存在为宗族而死的担责性或减负性利他型自杀,但我们现在所考察的转型时期的这30年,经历过“五四”洗礼和新中国成立后的革命改造的团结型社会,再度要求某些成员为宗族而献身自杀似乎已较为困难,但对于替较小范围内部的成员如三代、两代以内的血缘关系成员担责或减负自杀是完全有可能的。当然,极而言之,即使是近30年中,为宗族而献身的成员并非完全没有,如在报复型自杀中,一些宗族成员为宗族内部的某些人的自杀而去“打人命”时在宗族械斗中牺牲基本就可以看作是这种逻辑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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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59 然而,超强的血缘联结度在造成利他型自杀的时候,同样也塑造出了利己型自杀中的逃避性利己型自杀。或许,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悖论,既然我所建构的理论框架中过强的血缘联结度容易导致利他型自杀而过弱血缘的联结度则容易导致利己型自杀,为何在团结型社会中还会出现为数不少的利己型自杀呢?事实上,这个悖论并非谬论,而是有着悖论自身的逻辑自洽性。事实上,利己型自杀中出气性利己型自杀、脱苦性利己型自杀与逃避性利己型自杀的分布比重与社会结构有很强的关系。出气性利己型自杀与结构的关系程度较弱,它可能基于个体的心理因素存在于各种社会类型,至少在我所要叙述的这三种社会结构类型中均较为普遍地存在。脱苦性利己型自杀与较弱的血缘联结度关系更为紧密,当一个社会中的社会成员是较为独立的个体的时候,他可以不受制于任何结构性的社会力量,这种时候,当独立的个体遭遇人生困境,如遭遇身体或心理疾病所带来的巨大压抑或痛苦时,他的痛苦更具有个体性,他可以基于摆脱自身痛苦的考虑而选择执行自杀行动。当血缘联结度较强时,个体的痛苦就更具有社会性,个体是否选择自杀行动以摆脱痛苦就必须要考虑对社会或群体的影响。因此,在团结型社会中,脱苦性利己型自杀一定是相对较少的。事实上,我们前述数据已经表明,在利己型自杀的几种经验类型中,脱苦性利己型自杀在团结型社会中分布很少,如表2-19中所显示的脱苦性利己型自杀所占比例是“0”。然而,逃避性利己型自杀与之相比较就有一定的差异。首先,我们要看自杀者在逃避什么。前已述及,从逃避性利己型自杀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者所逃避的是被动抑或主动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可以是高于家庭甚至超出血缘单位的较大社会单位的责任,也可以是很小的如核心家庭内部的主要限于血缘单位内部的责任。其次,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决定这些责任所形成的嵌入个体身上的责任感的大小或强弱与血缘联结度的强弱是相关联的。血缘联结强度愈强,个体对社会的责任感愈强,行动者在选择自杀行动时可能会考虑基于对社会特别是血缘关系成员的责任而放弃执行自杀行动,反之,血缘联结度很弱时,行动者就有可能基于对自身痛苦的考虑而执行自杀行动,这种自杀行动的边界就会移向甚至进入脱苦性利己型自杀。然而,事物都是辩证的。当血缘联结度过强时,它可能将人们对血缘成员的责任感压向另一个反面,即逃避责任。正因如此,团结型社会中逃避性利己型自杀的分布占有一定的比例,如表2-19中所显示的占比为6.67%。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继续考察年龄区间中某一群体的逃避性利己型自杀的分布来进行证明。一般来说,中青年群体对血缘关系成员的责任及其责任感都是最强的,因为他们对上要赡养老人,对下要抚育孩子,对中间要面临激烈的同龄群体的社会竞争或社会比较。因此,同样是尽责任的时候,他们的自杀更容易体现为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老年人如果在同样的情况下选择自杀则有可能转换成减负性利他型自杀。实际上,表2-20中的数据表明,我们所选择的团结型社会的三个代表性村庄中,逃避性利己型自杀确实主要发生在中青年人身上,案例2-11中杜陈氏的自杀就是这种自杀机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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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61 因此,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做出的初步结论是,在团结型社会中,较强的血缘联结度生产和形塑出了利他型自杀与利己型自杀的分布特征,即利他型自杀的分布相对较为突出(在后面的章节中进行比较时就更容易发现这一特征),在利己型自杀中,逃避性利己型自杀较为突出,脱苦性利己型自杀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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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63 那么,又如何理解绝望型自杀在团结型社会中的分布特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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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65 与分析利己型自杀在团结型社会中的分布机制一样,我们同样需要考察绝望型自杀三种经验类型的分布占比情况,并据此来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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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67 如果说规则维控体系过强会导致报复型自杀产生的话,那么在规则维控体系很强的团结型社会中为什么又会产生绝望型自杀呢?与我们分析利己型自杀的产生机制一样,绝望型自杀在团结型社会中的出现,本质上仍是由于过强的规则维控体系所形塑的。理由是,我们通过回顾前文中关于绝望型自杀的三种经验类型的分布就会发现,在团结型社会中,由于规则维控体系崩溃从而无法获得任何救助以致绝望自杀的生存性绝望型自杀并不多见,2005年以来仅出现2例,而价值性绝望型自杀与情感性绝望型自杀比较多地出现在这一社会类型中,从表2-19中的数据便可知道这些经验类型占比的区别所在。价值性绝望型自杀的产生本质上与社会类型中较为完善和强大的价值体系(规则维控体系的一部分)有着密切关联。以案例2-13为例,杜森的死显然是这一社会类型中超强的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在他这一个体上无法获得实现而导致的。在这种结构的社会中,人们生存的意义在于通过成家、立业、生子来获得具体体现。正是在这样一套社会价值体系中,人们知道自己从何而来,该往何处而去,人生活在这种社会中,其一生主要都为三大循环任务而劳作乃至存在,即“养崽(生和养儿子)、起屋(建房子)、娶媳妇(娶妻再生子)”(杨华,2007a),对于杜森这种价值性绝望型自杀行动者来说,娶媳妇的希望破灭后,就意味着养崽这一环节也断裂了,从何而来、往何而去自然也就成了疑问,活着就丧失了合法性,当他一旦有自杀意念时,自杀就会成为一种偶然中的必然。反过来说,如果在团结型社会中没有一套如此强硬的价值体系,人们活在其间即使没有达到或完成目标任务,也不至于要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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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69 同样,对于情感性绝望型自杀而言,亦是附着于情感上的诸如亲情、爱情等人生的基本价值未能获得满足时而自杀的。以亲情为例,如果丧失了一整套基于亲情期待的规则体系,亲属之间特别是亲子之间就不会有所期待,因为他们对基本的行为模式已有预期。前文述及的两位老人因为媳妇在端午节没有将包子蒸熟就送给她们吃而自杀的情况,其背后所反映的是,作为亲代的老人对于子代的儿子媳妇是有强烈的情感期待的,并能将之细化到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细节中,端午节媳妇所应然的行为模式只是众多生活细节中的一个环节。显然,婆婆不仅对端午节媳妇应该送包子有强烈的情感期待且有比较稳定的判断预期。我们可以试想,假如媳妇在那一天连包子都不会送给婆婆,那么,婆婆所遭受的情感性绝望将更为严重。但是,当婆婆接到媳妇送来的包子时,她所期待的就更高了,如包子一定要好。因此,当她接到没有蒸熟的包子时,她猜想媳妇是故意的,因为没有蒸熟的包子打破了婆婆心中预期的规则体系。例如,其中有一例婆婆自杀时就对她老头说:“平时都是将包子蒸熟了送给我们吃的,今天她(指媳妇)这样做,是故意不让我们吃,就是让我们晓得吃她的已经到头了,我们也要识相(知趣),不碍她眼,死了算了。”对于爱情的期待亦是同样的逻辑,父母干涉婚姻导致子女自杀的情况,一方面反映了亲代对子代的宰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青年对爱情本身的期待。这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是十分突出的,刚从旧体制中解放出来的青年开始大胆地追求自己美好的爱情,当遭遇挫折时不少青年选择了自杀,如案例2-14王桂云的自杀死亡即是如此。同时,除父母的干涉与包办所导致的自杀悲剧外,还有一些则是在恋爱过程中遭到失败(如遭男友或女友抛弃的情况)后采取自杀的行动。对于已婚者来说,爱情中的干预和挫折主要来自婚外情,他们中部分会以威胁性报复型自杀的面貌出现,部分则是在绝望中采取自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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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6771 归根结底,团结型社会中价值性绝望型自杀与情感性绝望型自杀的分布相对突出,生存性绝望型自杀分布则很少,所能反映的同样是,这种类型的社会中规则维控度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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