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56845
1703156846
1703156847
1703156848
由表3-1我们可以看出,从自杀死亡人数分性别与年龄别的占比来看,与我们前述的团结型社会各村庄相比(见表2-1),分裂型社会两个村庄的情况总体是比较离散的,也就是说,各方面占比的差距并非如团结型社会那样明显呈集聚状态。但是从表3-1中我们可以发现,两个村庄在中年人的自杀死亡占比上比较类似,尽管从性别差异来说,两者有些差距,但总体上中年人的自杀死亡占比是基本一致的,其中,冀村中年人自杀死亡占比男女合计为34.29%,豫村中年人自杀死亡占比男女合计为36.37%,可以说,两个村庄的情况十分接近,均占整个村庄自杀死亡人数的1/3略强。相反,我们在团结型社会的三个村庄的调查数据显示,各自中年人自杀死亡所占比例均在1/10左右。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将冀村和豫村合并为同一类型是基本合理的,另一方面也说明,分裂型社会较之团结型社会的这种差异一定有其特殊机制。从老年人与青年人的自杀情况来看,两者略有差别的是,冀村老年人自杀比豫村略轻微一些,而冀村的青年人自杀比豫村略严重些,这与我们前述冀村具有更纯正的北方村落特征有关,而豫村更多地因其处于南北过渡地带,以致其老年人自杀形态更多地与我们后文所说的分散型社会的中部农村的村庄有点类似。不过,从结构上特别是自杀的核心特征——中年人自杀比较突出来说,豫村和冀村是一致的。我们在前文已经一再强调,我们所要解释的是自杀的“大势”,而非其细微差别。
1703156849
1703156850
与对团结型社会的资料收集一样,我们主要收集了分裂型社会的尽可能详尽的自杀死亡资料以及部分自杀未遂资料。时间跨度仍然主要涵括1980~2009年。在冀村和豫村,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自杀死亡案例分别为3例和4例。其中,冀村的3例死亡案例中有2例发生于70年代初期,均为婆媳冲突导致的媳妇自杀,有1例发生于60年代,因成分问题忍受不了被批斗而自杀;豫村的4例在60年代和70年代各2例,其中有2例是因为婆媳矛盾导致媳妇以婆婆烧了毛主席像为由威胁要到大队去告发而使婆婆吓得自杀(1例上吊自杀,1例投水自杀),另外2例同样是因为成分问题忍受不了被批斗而上吊自杀。总的来说,80年代以前,不管是豫村还是冀村,与我们前述团结型社会的状况一样,自杀现象均不是很突出,且大多数自杀并非日常生活中的普通自杀,更多地带有政治性。
1703156851
1703156852
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旧的体制解体,自杀在分裂型社会中多了起来。在80年代时,年轻人自杀现象比较普遍。“那时候,知不道(不知道的意思)中了啥邪,年轻娃喝药上吊的多。”这是村民回忆那个时候的自杀现象时的普遍表述。根据详细调查,我们以铺地毯式的办法尽可能地收集到了近30年来分裂型社会共79例自杀死亡案例,总体年均自杀率为34.49/10万,这个总体自杀率比起团结型社会总体自杀率的45.37/10万来显得要低一些。基本情况见表3-2。
1703156853
1703156854
表3-2 分裂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基本情况
1703156855
1703156856
1703156857
1703156858
1703156859
从表3-2中的数字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中年人自杀死亡的绝对数字为28例,相较之下是比较突出的,但是,我们同样可以看出,青年、中年、老年三个群体的自杀死亡人数差距并不是太大,中年和青年群体的自杀各占35%,老年人的自杀则占30%,因此,三大年龄群体的自杀总体状况均徘徊在1/3左右。显然,这与我们前一章考察的团结型社会中青年人自杀死亡人数占据压倒性优势(62.22%)相比,其差别是比较明显的。从性别结构来看,中年人和老年人的男女差别均不明显,青年人中女性的自杀人数明显要多于男性,从这一趋势上看,青年人自杀的性别差异倒与团结型社会的情况有类似之处,尽管其差异的程度远不及团结型社会。
1703156860
1703156861
结合表3-3中自杀死亡人数的占比情况,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出分裂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的基本特征。
1703156862
1703156863
从表3-3我们知道,分裂型社会中青年女性自杀死亡占比是青年男性的2倍略多,在团结型社会中,青年女性自杀死亡占比是青年男性的近7倍(见表2-3),这一方面是因为分裂型社会青年人自杀情况从整体上来说不如团结型社会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分裂型社会的青年男性自杀较之团结型社会而言更为突出一些。导因于中年人与老年人的性别差异均不是十分明显,整个分裂型社会的自杀占比按性别状况来看,其差异比团结型社会要小得多。
1703156864
1703156865
表3-3 分裂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占比
1703156866
1703156867
1703156868
1703156869
1703156870
根据表3-2和表3-3的数据,以及与表2-2和表2-3的对照分析,我们可以判断,与重点理解团结型社会青年女性的自杀现象相比,在分裂型社会中,我们需要重点分析中年人的自杀是如何产生的。
1703156871
1703156872
同样,我们还可以从婚姻状况来考察分裂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的情况,见表3-4。
1703156873
1703156874
表3-4 分裂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者的婚姻状况
1703156875
1703156876
1703156877
1703156878
1703156879
首先,从表3-4的直观印象来看,最为明显的是“离婚”统计栏的数值均为“0”。其次,在“丧偶”一栏中,青年与中年均显示为“0”,在老年人口中则占有不低的比例,因此,丧偶与老年人的自杀有一定的关联。在“已婚”栏中,数据是最为明显的,总数为54例,占整个分裂型社会自杀死亡例数的68.35%。由此可见,分裂型社会的自杀主要发生在以婚姻为核心的圈子之内,而未婚自杀死亡则主要是青年人的现象。据此,我们可以发现,分裂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按婚姻状况来考察时,其与团结型社会是基本一致的,这大致可以表明,中国的自杀现象一定要放置在家庭内部来理解,这正是我们在考察社会结构类型与自杀的关系时之所以要提出“血缘联结度”这一关键变量的重要原因。
1703156880
1703156881
为了不厌其烦地论证中国农村的自杀现象要放置在家庭尤其是以核心家庭为核心圈子的内部来理解这一基本常识,我们再通过自杀死亡者之所以发生自杀的关联类型来继续考察和论证这一问题,见表3-5。
1703156882
1703156883
表3-5 分裂型社会自杀关联类型
1703156884
1703156885
1703156886
1703156887
1703156888
与我们在表2-5中考察团结型社会的情况一样,表3-5显示出,夫妻之间的冲突或关联导致的自杀关联类型仍在分裂型社会中处于第一位,其次则是建基于代际关系基础上的诸如父子、父母与女儿、母女、母子、婆媳和公媳等关联类型,其中父子之间的关联类型导致自杀死亡的共13例,在整个分裂型社会中处于第二位,这是较之团结型社会更为突出的现象,而所有基于代际关系所构成的自杀关联类型的总数则高达36例,合并考察之后,其重要性与横向的夫妻关系可谓不相上下。与团结型社会类似的是,在代际关系冲突的早期,自杀死亡者主要为子代,这突出地表现在20世纪80年代甚至90年代,在代际冲突的后期则主要表现为老年人即亲代的自杀死亡,特别是近10年来的情况更说明这一点。我们在后文分年代别考察自杀率以及自杀类型分布时还会更为详细地叙述到这一点。
1703156889
1703156890
在简要了解和叙述完分裂型社会农民自杀的基本特征后,我们接下来将以自杀率为分析单位继续考察这一类型的社会中自杀特征的各种分布情况以及从自杀行动的角度来考察这一类型的社会中的自杀类型的分布与产生机制。
1703156891
1703156892
1703156893
1703156894
[
上一页 ]
[ :1.70315684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