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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前文已经从比较具体的层面分年龄别讨论过分裂型社会中的自杀现象及其机制问题,并逐步上升到较为抽象的关于奔头的讨论以解释形塑这一社会的自杀机制,但是,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何以在这一类型的社会中就表现出了奔头如此那般具体化的内容。我认为,本质上仍需从这一类型的社会的社会结构特征以及自杀行动本身这两者的互构化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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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型社会与团结型社会的区别就在于,行动端所展示的并非某一种压倒性的主要类型,而是四种自杀类型均有所分布,即我们所说的离散分布状态。这种分布正是由结构一端的适中程度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当结构一端的强度十分鲜明即呈集聚状态时,就会相应地形塑出集聚的自杀行动类型的分布,这在我们前一章的团结型社会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在我们接下来的一章的分散型社会中表现得也十分突出;然而,当结构一端既非较强,亦非较弱时,就很难在行动端形成集聚的类型分布。反过来说,离散的各种自杀行动的类型分布,也会作用于结构,从而固化结构的适中程度,进而,这种结构形态与行动类型的分布会共同相互作用,互构化出这一类型的社会中特有的自杀行为模式,这就是分裂型社会中“该这样死”的解释以及相应的相对较低的自杀率的分布。当然,我们前文说过,细究起来就会发现,“该这样死”的背后仍然是受结构与行动制约的。“该这样死”的互构模态即自杀行为模式反过来又会影响结构与行动本身,这种自杀行为模式会进一步从两个方面影响结构与行动两端。一方面,它会弱化自杀的危机干预,既然是“该这样死”,那么,无论是从血缘联结的角度还是从规则维控的角度,都为适中的干预或不干预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表述理据;另一方面,它会弱化烈度较大的自杀行动,如惩罚性报复型自杀和殉节性利他型自杀,因为潜在的自杀行动者或自杀行动的执行者都知道,自己采取什么样的自杀行动只会获得相应的在这一社会类型中的可能救助,即他们的自杀行动只能获得相应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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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豫村的田野作业,除我自己收集的绝大部分材料外,我还用到了田孟所收集的部分材料,特此表示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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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绝户器儿”,在冀村是骂人的话,其意思就是骂别人断子绝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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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罗汉女”形容女儿资质好,“踮脚儿”形容儿子有残疾,这里是当地的夸张说法,并不是说陈英是罗汉女,老景家的儿子有残疾,而仅是说明女儿不如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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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地埋葬死者的地方,一般以家族为单位,按辈分呈金字塔形式埋葬死者从而形成一块较大的坟地或坟山,当地叫“坟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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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实,我所有的“突然”都是“有意的”,都是“装的”。我有时也想,这在“田野伦理”上是否合适,但是,我选择了自杀这个敏感问题进行研究,因其调查的难度,很多时候又迫使我不得不在调查中“装疯卖傻”,乃至有意无意地引导被访谈者谈到这些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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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老童说她二闺女与我是同年的,如此说来,她所说的自杀大概就是1987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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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卤水在当地主要是打豆腐用的,有毒,几乎家家都备有卤水,因此很多妇女在想不开时就喝卤水自杀。缓解的办法就是,看谁家有正在打豆腐的,赶紧去拿些豆浆过来灌,这样吐出来的就都是豆腐,然后再送医院抢救。但也正因为这样,才使得很多自杀在这里显得不是稀松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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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这一真实的田野地点的确定,我在参加2011年9月13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的国际预防自杀协会(IASP)第26届世界大会上请教吴飞先生时,得到了他的确认。但考虑到学术伦理的问题,过于具体的地点我仍然采用某县来替代孟陬县,但对于河间市这样一个更为广阔的地域范围,我认为应该是允许提及并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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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同样,在我参加的上述会议上,我就各年龄别的自杀情况请教吴飞先生时,他确认中年人的自杀相对来说在孟陬县也是比较突出的,从横向来看,青年人的自杀相对更为严重,其次是中年人,然后才是老年人,这与我在冀村和豫村的田野作业中所收集到的数据以及我的质性感受仍然是基本一致的。与之相反的是,我们在团结型社会的考察中已经知道,中年人的自杀恰恰是那一类型的社会中最不突出的一种情形。从纵向来说,吴飞的数据有较大的缺陷,在他总共收集的204个案例中,仅2001年与2002年两年有67例,占他所收集的案例的近1/3,那么,如果放置在长时段的时间考察中,他的数据仅能作为一个大致的横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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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之所以说是主导性的,是因为在每一种类型的社会中,存在众多的奔头,同时,在单一的社会成员个体中,也同样存在众多奔头,有人奔房,有人奔车,有人奔人,有人奔官,等等,不一而足。但是,一般来说,无论是整个社会还是单一个体,在特殊的周期内,都有自己最为重要的奔头,其他奔头都是围绕这个最重要的奔头展开的,我们将这个最重要的奔头叫作“主导性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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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杀研究 第四章 分散型社会的农民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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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型社会即是我们在理论框架中所说的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均很弱的社会类型,它相对于团结型社会而言是另外一端的理想类型。从学术传统上来说,我们基本可以将其归为迪尔凯姆(1996)所讨论的社会整合度较低以及社会规范较弱的社会类型。但是,正如我们在讨论团结型社会与分裂型社会所提及的,迪尔凯姆采取的是一个变量对应一种社会类型的办法,而我此处则是将两个核心维度并列考察的。在本章中,我要考察的是,分散型社会的农民自杀是什么样态?其与团结型社会和分裂型社会的农民在自杀特征分布上有什么样的差异?其背后的机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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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杀研究 第一节 田野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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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在前述两章的交代一样,为了考察分散型社会的农民自杀特征分布及其机制,我选择了若干在形态上与之接近的村庄进行田野作业。我的田野点在湖北省应城市下属的一个镇,在选择该镇之前,因为一个偶然的原因,我2008年在湖北省京山县调查时便听到有农民介绍说这里的自杀与京山差不多。在京山的调查为我们了解分散型社会的农民自杀问题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并撰写了系列论文发表出来。其中包括我自己的《自杀秩序及其社会基础——基于湖北省京山县鄂村老年人自杀现象的个案研究》,该文刊载在日本中国史学会主办的《现代中国研究》2009年10月号(总第25期)上;与此同时,与我一同调查的老师和师兄亦撰写了系列论文,其中有贺雪峰的《农村老年人为什么选择自杀?》,陈柏峰的《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对湖北京山农村的实证研究》和杨华等撰写的《自杀秩序与湖北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分别发表在《热风学术》2009年卷、《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以及《开放时代》2009年第5期。但是,在京山的调查由于是第一次进行关于自杀现象的较大规模的调查,且采取的是无结构式访谈法,因此,在资料收集上也就不可避免地留下了一些遗憾,如部分村庄与村庄之间所收集的变量不能完全统一,有的缺年龄别、有的缺性别、有的缺年代别,等等。且对京山的研究也多以单一的村庄展开讨论,样本量过小的不利因素亦有待解决,因而仍留有极大的空间可供进一步推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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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京山的研究基础,对于分散型社会的自杀现象就有了初步的把握。同时,在京山的田野调查中,因为当地农民总是谈及邻近的应城市的情况,因而对应城也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因此,在我确定将农民自杀问题作为研究选题时,便有到应城调查的打算。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我选择到应城市的某镇做调查,与我同行的还有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博士生陈讯。我们在最初的一个星期中仍然延续我们此前的村治模式的调查进路,以对村庄性质有较好的把握。调查中我发现,应城的社会形态与京山的情况相似性很大,基本属于同一种类型。同时,得益于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帮助和协调,我收集资料的速度也比较快。我所收集的资料共涉及15个村庄,剔除掉2个相对数据欠完整的村庄后,本章所用的数据中共有13个村庄,以行政村整村为单位收集的共5个村,以自然村为单位收集的共8个村。为了表述方便,结合当地行政区划的习惯,我将该镇自北至南的村庄按照管理区(片)的管辖范围进行学术化处理,集中为三个村庄:应北村、应南村和应中村。其中,应北村是我主调查的管理区(片)所在地,因此,样本量较另外两村要大。三个村庄的总人口数为7159人,其中应北村3269人,应南村2130人,应中村1760人。从总人口数来看,本章关于分散型社会的人口样本量与前述两章基本接近(团结型社会的人口样本总量为6613人,分裂型社会的人口样本总量为76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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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村庄基本同属于一种社会类型,即我所说的分散型社会,我们同样可以从三个村庄分性别与年龄别的自杀死亡人数所占比例(见表4-1)来考察其自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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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分散型社会三村分性别与年龄别自杀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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