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58123
表5-2 二手数据检索与选用列表
1703158124
1703158125
1703158126
1703158127
1703158128
当我选择对这11种学术杂志进行检索后,考虑到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较为严谨的特征,我又对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和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进行了检索,本以为从中会获得更加有效的数据可供检验,但事实证明,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可能因为自杀流行病学等医学学科无法解释自杀现象的地域差异,这些学科的研究者往往将数据不加区分地混在一块使用。其病灶是,他们迫不及待地将所获得的数据装到他们从西方相关学科复制、粘贴过来的各种量表里进行分析,而忽视了自杀在中国本身意味着什么。所以,其得出的结论也与西方相关学科的结论极为类似,如过度使用抑郁、精神病、情绪冲动等标签化词语理解中国的自杀现象。
1703158129
1703158130
以上这些数据基本构成我用之于检验农民自杀空间化表征的重要部分。此外,即是我所在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所收集的以村落为单位的数据,以及少量其他比较有影响力的著作中出现的数据,我会在检验分析中一一标明。
1703158131
1703158132
就检验的内容来说,自杀流行病学的数据主要只能就几个最为关键的变量的表现进行检验,如年龄别与性别的情况,对于那些更为复杂的如自杀行动类型的分布,则需要放到以村落为单位通过质性访谈所收集到的数据中进行检验,尤其是我自己所收集的一手材料。
1703158133
1703158134
1703158135
1703158136
1703158138
农民自杀研究 第四节 南方区域的农民自杀
1703158139
1703158140
南方区域的自杀流行病学的数据相对较少,在数据的分布上,远不如北方区域的数据那样丰富。我们进行数据分析的地域有:江西省于都县,位于江西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县,位于广西北部;福建省沙县,位于福建中部偏西。从以村落为单位收集的资料范围来说,主要包括我自己在江西省南部的安远县收集的数据,杨华在湖南省南部宜章县收集的数据,陈柏峰在湖北省东南部通山县收集的数据,吕德文在福建省南部武平县收集的数据,以及何兆雄先生在其著作《自杀病学》中披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的全州县所收集的数据。比较有意思的是,这些地域范围基本都是相近或相邻的,如桂北与湘南,基本处在湘桂边界走廊的范围,同时,湘南与赣南以及闽南又基本连成一片,鄂东南的大冶市与通山县基本也处于同一地域中。
1703158141
1703158142
我们先看于都县的数据(见表5-3)。
1703158143
1703158144
表5-3 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法医室1980~1995年检验的209例自杀死亡数据
1703158145
1703158146
1703158147
1703158148
1703158149
因为仅是县公安局法医室检验的自杀死亡案例,因此,研究者无法按照人口数来计算自杀率,但从表5-3中的比例分布数据,我们仍能看出一些内容。表5-3的数据表明,于都县1980~1995年这16年,仅从法医检验的情况来看,自杀死亡者主要发生在20~29岁,其占比超过整个数据的一半,其次则是30~39岁年龄段,其占比亦达到1/5略强。从性别来说,在20~29岁年龄段中,主要是女性自杀死亡者比较多,其占比超过1/3。老年人自杀死亡所占的比例与19岁以下的人群自杀死亡所占的比例则均比较低,中年人群的自杀也并不十分突出。从这些表现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这基本与我们讨论的团结型社会1980~1994年的情况大致相似,因此,也基本符合我们对南方区域自杀情况的想象。
1703158150
1703158151
对于广西北部的情况,蒙增慧等(2004:258~259)收集了罗城县四个疾病监测乡自杀死亡的资料,时间自1998年3月至1999年10月。他们收集的数据表明,20~33岁的自杀死亡者共22例,占整个自杀死亡人数的59.5%,其中,男性8例,女性14例;34~59岁的共7例,占整个自杀死亡人数的18.9%,其中,男性3例,女性4例;60~69岁的共8例,占整个自杀死亡人数的21.6%,其中,男性2例,女性6例。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的共30例,占比为81.1%,其中,男性8例,女性22例;未婚的7例,占比为18.9%,其中,男性5例,女性2例。从性别结构的基本情况来看,蒙增慧等人所披露的数据与钟继荣披露的于都县的数据有相似性,从年龄结构来看,我们亦基本可以看出,这一区域的自杀情况仍以青年为主,中年人的自杀不那么突出,老年人的自杀占有一定的比例,但蒙增慧等人所收集的数据的时间是1998年和1999年,这与我们前述团结型社会中揭示的1995年以后老年人的自杀死亡人数逐渐增多是基本吻合的。因此,这一数据同样能基本证明南方区域的自杀特征客观存在。
1703158152
1703158153
张纯治等(2002:365)披露,1998~2001年,沙县的死亡报告资料表明,自杀死亡者共192例,自杀死亡率为20.23/10万。这与我们前述章节披露的团结型社会在2000~2004年的年均自杀死亡率为24.19/10万是比较接近的。考虑到死亡登记系统的漏报原因,张纯治等人所收集的数据显然比实际情况会低。自杀死亡者中,男性102例,女性90例,性别差异相对接近。从年龄组来看,他们披露的数据表明,14~44岁自杀的94例,占比为48.96%;45~59岁自杀的31例,占比为16.15%;60岁以上自杀的67例,占比为34.89%。由于他们缺乏更为详细的数据交代,我们在这里也无法将他们的数据进行还原,因此,在年龄组的考察上,无法准确地反映出青年和中年的情况以及其性别水平。但有两点与我们在团结型社会中讨论的同时段的情况是接近的,即自杀率比较接近,老年人自杀的占比相对接近。
1703158154
1703158155
与上述数据相对应,我们再来看相邻地区的根据村落收集的数据情况。
1703158156
1703158157
我于2011年7月和8月在赣州市安远县TX镇S村做了为期近一个月的调查,这个地区与于都县相隔不是太远,都位于江西南部,从地理位置上来说,与广东北部和福建西南部毗邻。就地域社会的村庄性质来说,基本属于典型的宗族型社会,即我们所说的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均比较强的社会类型。关于这一地域社会的宗族性判断,郭亮(2009)曾经出版过《走出祖荫——赣南村治模式研究》,对此有过详细的论述。我所调查的村落与郭亮所调查的田野点所在的乡镇毗邻。
1703158158
1703158159
从我所收集的数据来看,S村现有农户713户,总人口为3169人,共有3个自然村,20个村民小组。我们主要收集了其中的两个自然村以及另外一个自然村的3个村民小组的数据,实际覆盖的人口数约为2138人,共收集到27例自杀死亡案例,其中,20世纪60年代1例,70年代1例,1980~2009年共25例。从总的时间段上来说,与我们所调查过的所有地区的村庄一样,80年代以前自杀都是比较少的。
1703158160
1703158161
1980~2009年,S村的年均自杀率约为39.00/10万,总体来看,比我们所调查的分裂型社会几个村庄的数据要高(34.49/10万),但比我们所调查的团结型社会的几个村庄的数据(45.37/10万)要低。从分年龄别、性别的结构来看,安远县S村的数据表明,其基本接近团结型社会的特征分布,因而也符合我们对南方区域农村自杀特征分布的想象。具体来说,从性别结构来看,25例自杀死亡案例中,男性为6例,女性为19例,男女占比分别为24.00%和76.00%。从年龄结构来看,青年人自杀死亡共16例,其中青年女性13例,占整个村落自杀死亡人数的52.00%;中年人共5例,男性4例,女性1例;老年人共4例,男女各2例。从年代别来看,我们发现,安远县S村80年代自杀死亡总共为10例,90年代为8例,2000年以后为7例,总体呈下降趋势。尤其明显的是,青年人自杀死亡人数占比由80年代的70.00%和90年代的75.00%剧降至2000年以后的约42.85%,尽管较之我们在大冶的数据来说,其降幅要小一些,但总体的下降趋势是相同的。我们前面所说的同样的情况亦出现在S村,即老年人自杀在2000年以后有上升的势头,20世纪80年代,S村没有自杀死亡的老年人,亦无自杀未遂的老年人,自杀主要发生在青年女性身上,90年代老年人自杀仅1例,2000年以后却有3例。事实上,根据郭亮(2009:98~101)的不完全统计,邻近乡镇的竹村在2000年以后同样在总体自杀死亡人数减少的情况下出现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上升的态势,而年轻女性自杀亦主要发生在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
1703158162
1703158163
同样,在湘桂边界走廊的桂北全州县,何兆雄先生(1997)曾经在那里做过一些调查。何兆雄在全州县东山乡黄龙村的调查表明,1981~1990年,该村自杀死亡共18例,年均自杀率为73.61/10万(何兆雄,1997:192)。这个数字比我前述团结型社会中同时期的自杀率要高很多,我们的数据显示,团结型社会1980~1984年的年均自杀率为48.39/10万,1985~1989年的年均自杀率则为42.34/10万。从更大的样本量来看,他收集的1981年全县三级妇联的报告数据显示,当年的自杀率为47.25/10万(何兆雄,1997:197),这与我们所说的团结型社会80年代初期的年均自杀率倒较为接近。但应注意的是,其所披露的1981年的自杀死亡者的年龄与性别的状况却显示出鲜明的南方区域农村的特征,其中15~25岁的自杀死亡者占比为57.19%,60岁以上的自杀死亡者所占比例则不到5%。其中,15~35岁男性自杀死亡者共55例,占同年龄群体的比例约31%,女性自杀死亡者则为125例,占比约为69%,是男性的2倍略多(何兆雄,1997:205)。因此,从性别与年龄结构来看,基本符合我们对南方区域的想象。
1703158164
1703158165
吕德文(2009b:66~68)在福建武平县涧村的调查表明,1980~2008年,据不完全统计有10例自杀,年均自杀率约为30.03/10万,其中,女性8例,男性2例。从年龄结构看,主要都是青年妇女的自杀,老年人自杀仅2000年后有1例。自杀主要集中在90年代,那10年中有5例青年妇女自杀死亡,年均自杀率约43.55/10万。根据吕德文对涧村的研究,这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宗族型村庄,即我们所说的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都比较强的村庄,这充分表明,这种村庄往往是年轻妇女自杀的重灾区,这与我们基于团结型社会的情况对南方区域农村的自杀特征分布的想象是基本相近的。对于自杀,涧村人认为是一件非常不吉利的事情;对于自杀者,他们认为是傻的做法,理由是自杀者看在子女的分上也不应该自杀;对于自杀成功者,他们用“遇到鬼”来解释;对于自杀在家里的人,他们认为这种房屋日后不能住人。上述自杀案例中,有1例自杀者在新屋里自杀死亡后,她所在的夫家家族一大家人不得不搬回离开了20年的老屋居住(吕德文,2009b:68)。
1703158166
1703158167
杨华(2009)在湘南的宜章县的水村收集了1980~2008年共29例自杀案例,其中,自杀死亡22例,自杀未遂7例,年均自杀死亡率为47.41/10万,且主要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在2000年以后,水村的自杀基本退潮。然而,杨华的数据并未能具体到更为具体的时间段,因此,在分段的时间链条中,我们无法精确统计自杀的基本情况,但老年人的自杀有明确时间记载的2例均在2000年以后。因此,我们可以大致估计的是,80年代和90年代是青年人自杀的高潮,9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2000年以后则可能主要是老年人自杀。在自杀的性别分布中,女性共16例,占比达72.72%;男性共6例,占比仅27.28%。其中,老年群体的自杀者中,老年男性3例,老年女性5例;青年群体的自杀者中,男性2例,女性为10例,青年女性自杀死亡占同年龄群体的比例高达83.33%;中年群体的自杀者中,男女各1例。因此,从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来看,水村的自杀情况充分符合我们前述团结型社会的基本特征,也符合我们对南方区域的想象。
1703158168
1703158169
杨华的数据比较详细,但是,大部分案例没有现场感,因此,比较难以把握各种案例所属的自杀类型。不过,在比较确定的一些自杀死亡案例中,老年人主要是惩罚性报复型自杀、殉节性利他型自杀和价值性绝望型自杀。这种情况应该说也基本符合我们对南方区域自杀特征的想象。杨华(2009)在分析老年人的自杀时总结的一段话也能从另一个侧面充分反映这种特征:“在水村,老人自杀不是因为儿子不孝顺,不给予老人基本的保障(衣、食、住、行、医),更不可能是儿子伙同媳妇对老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肉体上的摧残,或者是把老人驱赶出家门(这些情况不曾出现过),而是因为老人与媳妇闹矛盾、‘怄气’。老人的自杀是价值失落的结果。”同样,他所揭示的青年妇女的自杀案例亦主要是惩罚性报复型自杀和情感性绝望型自杀,这两种类型的自杀在水村的出现主要与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关,与婚恋过程中父母的干涉有关,这些情况同样与我们所归纳的南方区域农村的自杀特征基本类似。
1703158170
1703158171
在杨华的研究中,水村以宗族作为核心特征,是一个历史感与地域感很强的地方。杨华(2010)的博士论文即是以水村为研究区域,对宗族型社会中的妇女的意义世界进行研究。这种社会的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很强。因此,在这种类型的社会中,一方面,父母干涉青年子女婚姻的情况比较普遍地存在,或夫妻矛盾中丈夫往往相对比较强势;另一方面,老年人的自杀相对来说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期以前都不是太突出,且不像我们在分散型社会中所讨论的那样面临孝道衰落、市场侵蚀等从而出现大量生存性绝望型自杀。
1703158172
[
上一页 ]
[ :1.70315812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