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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考察邹城市的情况。齐振标和贾存显等(2008:1785)对山东省西南部邹城市2004~2007年的自杀死亡人数及自杀率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其原始数据见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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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 山东省邹城市2004~2007年自杀死亡人数及自杀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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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将上述数据进行还原,然后再重新生成与前述可比较的统计口径相匹配的表格(见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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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 山东省邹城市2004~2007年自杀死亡人数及自杀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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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通常的统计口径不同的是,贾存显等报告山东省邹城市的自杀死亡情况时,在年龄上主要采用每10年为一个年龄段,因此,在30~39岁年龄段中,无法细分出30~34岁的接近中年段的青年与35~39岁的接近青年段的中年情况。从表5-4的原始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10~19岁和20~29岁这两个年龄段的青年和部分少年群体的自杀死亡率均较低,而还原后的表5-5的数据则显示出,青年段的自杀死亡率并不是十分突出。我认为,这是因为将10~14岁的少年人口纳入进来了,而少年人口的自杀几乎在所有类型的社会中都是比较低的,也正是因此,很多自杀研究都会忽略对少年人口的统计,其实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充分证明,社会文化结构对人的规制完成程度越高越会影响相应人群的自杀率。不过,我们从还原后的数据还是可以看出,偏向中年段的群体的自杀率相对较为突出,其中,尤其以40~59岁年龄段较为明显。从性别状况来看,偏青年段的群体的自杀死亡率仍是女性较高,偏中年段和老年段的群体的自杀率则性别差异较小。总的来看,邹城市的情况大体能够与北方区域农村的情况相符合,当然,统计口径即使还原亦无法统一,因而比较起来的误差也会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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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华等(1997)报告了江苏省大丰县(即今盐城市的下辖县级市大丰市)1976~1991年自杀死亡情况(见表5-6和表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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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 江苏省大丰县1976~1991年自杀死亡人数与自杀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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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7 江苏省大丰县原始数据还原按年均计算的自杀死亡人数与自杀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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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是原始数据,表5-7则是还原后计算出的年均自杀率。然而,大丰县的数据所披露的统计口径相对较为简单,仅有一个自杀率的统计,因而,我们无法窥测到更多细致的东西。但是,从自杀率的走势来看,有一点是可以判断的,即20世纪70年代的自杀率确实是较低的,80年代以后自杀率逐渐走高。从表5-7的年均自杀率分布亦可以看出,80年代的自杀率不管是前期还是后期均比70年代中后期的自杀率高出约8个十万分点。从比较的角度来考察,我们在北方区域农村选择的典型——分裂型社会——的村庄数据显示,其1980~1989年的年均自杀率为31.43/10万(见表3-19),这与大丰县80年代的数据非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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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赣榆县的情况在统计口径上比上述邹城市和大丰县的情况略微详细些,因此,比较起来也更为精确些。我们分别考察表5-8和表5-9中的数据所揭示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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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8 江苏省赣榆县1996~2002年自杀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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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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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9 江苏省赣榆县1996~2002年自杀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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