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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31 表5-18 湖南省浏阳县老年人自杀死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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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36 范成杰(2009:72)在江汉平原就老年人的养老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时亦发现当地老年人自杀十分严重的情况。他指出,仅调查当下人口时经常听说有老年人自杀的占比就达到了56.6%,偶尔听到有老年人自杀的占比为35.2%,没有听到有老年人自杀的仅占7.8%,这从另外一个侧面表明了当地老年人自杀现象之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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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38 更为细致的数据检验来自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08年国庆节前后在湖北省京山县约半个月的集体调查,我选择了从3个村落收集到的资料,其中一个村庄的资料是宋丽娜博士收集的,另一个村庄的资料是张世勇博士收集的,还有一个村庄的资料是我自己收集的,同样导因于此次集体调查中的集体讨论,以及我们对相关案例的交流,相较于上述其他数据而言,从这三个村庄所收集的资料的优势在于我们尽可能地不漏报(但漏报仍在所难免,如张世勇博士收集的村庄基本上缺乏20世纪80年代的数据)。此外,我们的无结构与半结构式访谈法使得我们能够对自杀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一个基本了解,从而能够大致地就这些自杀材料做一个基本的自杀行动类型的划分(更为细致的经验类型的划分无法具体到每一例自杀,但大致上仍能够有所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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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40 京山县与前述第四章所叙述的分散型社会所在地——湖北省应城市——毗邻,其中,第四章中所述的应北村即与我们所调查的京山鄂村和张世勇所调查的京山邓村接壤,宋丽娜所调查的村庄则是位于京山县另一个乡镇,但其基本的机理与特点与我和张世勇所收集的材料高度一致。3个村庄总人数为4574人,共收集到1980~2009年(其中2009年的数据为我通过电话回访所收集)97例自杀死亡案例。3个村庄的总体年均自杀率为70.69/10万,这与我在应城地区调查的总体年均自杀率(66.59/10万)十分接近。各年龄段的自杀率中,京山县3个村的数据显示,青年人为38.35/10万,中年人为60.72/10万,老年人为105.47/10万,这显示出老年人自杀十分显著的结构,当然,从自杀死亡人数占比的角度能够更为清晰地看出这一特征。京山县3个村青年人自杀死亡人数为12人,占比为12.37%;中年人自杀死亡人数为19人,占比为19.59%;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为66人,占比为68.04%。由于张世勇缺失的是20世纪80年代的数据,而80年代又主要是青年人的自杀,所以有理由推测,京山县3个村中,青年人自杀与中年人自杀基本相当,而老年人自杀十分突出,其占比超过2/3,这与我在第四章中就分散型社会的农民自杀进行介绍时的数据基本接近。我们知道,分散型社会所在地应城地区的自杀死亡占比中,青年人为16.78%,中年人为11.89%,老年人则为71.33%。从这些基本的数据比较来看,我们对中部区域的农民自杀的想象是完全有可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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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42 从年代别的角度来看,中部区域京山县3个村在80年代的自杀率为10.93/10万,90年代为63.40/10万,2000年以来则为133.36/10万,这一发展趋势与我们在表4-20中的分散型社会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同样,我们通过从年龄段的时间变化来看,亦可以发现,京山县3个村老年人自杀率亦从较低水平起步,一直到2000年以后达到高峰,最高的时候老年男性自杀率高达1263.16/10万,老年女性则高达1285.71/10万,同样,我们在分散型社会所展示的应城农村地区的数据(见表4-22)显示,老年男性的自杀率最高达1423.73/10万,老年女性自杀率最高达886.08/10万,可以说,至少从小区域的角度来看,应城与京山连成的一大片地区,其自杀率分布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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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44 从自杀的基本类型分布来看,京山县3个村的数据亦显示出与分散型社会所在地应城市农村的情况基本相同,如表5-1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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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46 表5-19 京山县3个村自杀基本类型占比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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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51 表5-19中的数据显示,利己型自杀与绝望型自杀是京山县3个村中最为主要的自杀类型,利他型自杀与报复型自杀占比均极少,这与我们在分散型社会中关于自杀的基本类型的分布的考察是基本相同的。同样,根据我们对这一地区材料的把握,从自杀经验类型的角度来看,脱苦性利己型自杀与生存性绝望型自杀仍然是这3个村最为主要的自杀经验类型,这些类型的分布显然与这一地区的老年人自杀占据极其重要的比例的年龄结构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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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53 至此,我们基本做到了运用部分二手的自杀流行病学的数据和以村落为单位收集的田野数据对中部区域的农民自杀现象进行了基本检验。数据表明,我们基于分散型社会的现象而对中部区域农村农民自杀特征所做出的推论是基本能够得到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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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55 当然,从我们上述运用二手数据和部分一手数据对南方区域、北方区域和中部区域三大区域的农村农民自杀的各种特征分布的检验来看,我们仍然会发现,上述这些检验均是十分粗略的,之所以如此,既受制于我自身研究条件的限制,亦受制于当前的自杀研究中无法提供足够有效的二手数据供本书进行更为充分的详细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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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60 农民自杀研究 [:1703155479]
1703158361 农民自杀研究 第七节 农民自杀空间化的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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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63 我们在前面已经花了大量的篇幅就中国农民自杀现象的类型差异进行了叙述和讨论,并在类型差异研究的基础上建构了其区域差异的若干假设,然后运用一些二手数据对之进行了初步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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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65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初步的小结。概要来说,本书主要有如下发现:一是从经验层面来看,本书发现中国农民自杀现象的类型化与空间化的特征;二是从理论层面来看,本书发现自杀并不是由单一的结构决定或行动决定的,而是社会结构与自杀行动两者互构的产物;三是从实践层面来看,本书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农村妇女自杀已经退潮,中国农村老年人自杀渐趋严重,预计未来10~20年内,中国农村老年人自杀潮将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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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67 接下来,我们将就农民自杀现象的类型化与空间化机制做进一步的讨论,以完成我们对中国农民自杀现象的时空差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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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69 结合我们在类型比较基础上对三大区域农民在自杀特征上的想象,我们可以就前述三种社会类型及建基于三种类型基础上的三大区域的农民自杀特征即我们所说的类型化和空间化做一更为笼统的概括,然后在此基础上展开一些讨论。具体来说,我们要理解的这一相对笼统的概括性的内容是:从横向来说,为什么南方区域团结型社会青年女性的自杀更为严重,北方区域分裂型社会的中年人自杀相对更为突出,中部区域分散型社会却是老年人的自杀更为严重;从纵向来说,为什么南方区域团结型社会青年女性自杀率显著下降,中部区域分散型社会老年人自杀率显著上升,北方区域分裂型社会则是青年女性自杀率显著下降与老年人自杀率较为明显上升同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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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71 我们知道,迪尔凯姆(1996)在讨论自杀现象时,其实也进行了类似本书所说的区域比较,只不过本书所谓的区域在迪尔凯姆的视野里就是国家,因此,他用之于分析自杀的两个关键变量——社会整合与社会规范——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农村的自杀现象仍有很大的启发。与迪尔凯姆按照这两个变量的强弱交叉分类从而建构成四种社会类型不同的是,如我在理论框架中所说的,我认为:对于中国农村社会来说,社会整合强度较强的社会,其社会规范亦同样较强;社会整合较弱的社会,其社会规范亦较弱;介于两者之间的就是社会整合与社会规范程度均较为适中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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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73 根据我在理论框架中的表述以及我在前述第二至第四章中就三种社会类型的农民自杀现象的讨论,我们选择的变量(即我们所说的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较之迪尔凯姆的选择来说更为具体,这是因为,中国农民的自杀,其情境绝大部分仍限于家庭内部的缘故。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均较强的社会,一般来说也是传统性比较强的社会,以宗族型社会为底色的团结型社会大体如此,而这一类型的社会主要分布于南方区域,既有的研究成果中有很多揭示这方面关系的,如弗里德曼(2000)对中国东南的宗族研究,吕德文(2009b)对闽南宗族地区的圈子研究,杨华(2010)对湘南宗族地区妇女的意义世界的研究,等等。相对应的是,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均较弱的社会,往往也就是现代性较强的分散型社会,本书所说的中部区域农村大体如此。在这种类型的社会中,缺乏强有力的正式制度的规制,各种强势群体往往容易出头,弱势群体却不易生存,因而,从直观印象看,人们容易有礼崩乐坏、弱肉强食的观感,如申端锋(2007)基于对这一地区的伦理失范的研究指出的“伦理性危机”现象,贺雪峰(2010)对这一地区的地权研究所发现的“怕饿死的就会饿死,不怕饿死的就不会饿死”的水利供给的困境现象,陈柏峰(2008a)对这一地区的混混与地痞势力的研究所发现的“农村社会灰色化”的现象,等等,不一而足。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比较适中的就是介于上述两种社会类型之间的,即我们前文所述的分裂型社会,本书所说的北方区域基本是这一社会类型。更为细致的讨论,我们在前述各章节中已多次述及,因而此处没有赘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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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75 在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均比较高的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父权制仍残存较好,围绕父权制而形成的一套宗法体系制度尽管在人民公社时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均有不同程度的恢复。在这样的社会结构里,在代际关系中,父辈(即亲代)往往仍有较强的权威;在夫妻关系中,丈夫仍具有较强的权威,年轻妇女的地位是比较低的。然而,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出生的两代妇女,在80年代和90年代时,正是进入婚配年龄之时,她们的权利观念受长期的妇女解放话语的影响,在旧的体制解体后被释放出来,较之于她们的长辈即30年代、40年代和50年代初期出生的人来说,她们(也包括与她们同时代的青年男性)观念解放的程度要深得多。可问题亦随之而来:在代际冲突中,亲代援引的是原有社会结构所赋予的一套父权制的话语,而子代援引的则是现代社会结构所需要的一套解放话语;同样,在夫妻冲突中,丈夫援引的是原有社会结构中的一套夫权话语,而妻子援引的则是一套男女平等的权利话语。然而,整个社会结构转型并没有完成。相反,在旧体制解体后,被压制的原有体系短期内还得到了恢复(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宗族复兴就是典型表现,大建祠堂、大修族谱就是典型的形式),因此,结构中所带来的张力无法依靠观念来克服,如此一来,就出现了结构转型滞后、观念解放超前的局面,年轻妇女在这种张力下宁愿选择自杀以摆脱这种压抑的结构,这是80年代和90年代青年妇女自杀潮出现的根本原因。我认为,这种自杀的逻辑与20年代和30年代城市青年妇女的自杀逻辑颇为一致,当时城市的青年妇女一方面仍面临刚从形式上垮塌的强大的封建社会体制,另一方面却又深受“五四”话语的洗礼和深刻影响,在那种张力中,她们中一大批人同样选择了自杀,以逃避这个压抑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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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77 理解了这一机制,我们就比较好理解各大区域中的自杀现象的差异及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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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79 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均较强的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其结构转型严重滞后于观念解放,因而整个社会结构与文化规范都是有利于保护父辈与男性的,因此,青年妇女的自杀就表现出特别严重的程度。结构转型程度稍快的北方农村区域分裂型社会,青年妇女的自杀仍较为严重,但相较于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而言则要轻微得多。同理,在结构转型基本完成的中部农村区域分散型社会,青年妇女自杀的程度总体来说在三大区域中是最为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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