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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85 旧的结构中有一套文化体系可以保障老年人从子代那里无偿获取他们所需要的生存和生活资料,在旧的结构暂时被压制的人民公社时期,村社集体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这一功能,然而,在新的结构中,村社集体已经基本解体,国家在他们的养老保障上除少部分五保户外是长期缺位的,老年人想回到原有的结构体制中依靠原有的宗法文化体系保障其生存和生活事实上已经没有了可能性,剩下的就只有让他们直接面对市场。可是,一个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有什么可以拿来在市场中出卖从而换取自己的生存和生活所需?他们的出路,似乎只有两条,一条是饿死或病死,另一条则是在自己还有能力自杀的时候自杀死亡。事实上,在中部区域分散型社会的农村,小部分老年人选择第一条道路的悲惨境遇促使更多的老年人选择第二条道路,是以,老年人的自杀潮得以在中部农村区域分散型社会较早出现且仍在持续。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和北方农村区域分裂型社会随着结构的松动,正逐步向中部区域分散型社会那样的农村转型,这将使老年人自杀潮或加快。可以预测,北方区域分裂型社会当前中年人自杀较突出从而使得整个区域的自杀表现出离散的特征分布将不会持续太久,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的老年人自杀的加快已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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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87 从理论思考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当前上述三大区域农村的农民自杀现象的呈现与变动均是结构与行动互构的结果。当然,较之我们单一讨论一种社会内部的微观结构的变动有着更为明显的差异的是,作为较大的区域类型,其受到更为宏观层面的结构变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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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89 首先是宏观的国家与区域社会之间的互构。这种互构表现为国家权力对区域社会侵蚀或改造的进程中两者的互构化过程。这种过程表明,国家与区域社会之间并不是学界经常套用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框架,而是一种互构。换言之,国家在对区域社会产生影响的同时,区域社会亦以自己的微观结构特点来回应国家,两者之间形成一定的互构模式。对于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均较强的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来说,国家权力的进入虽暂时压制住如宗族等传统性因素,但是,这一区域社会中固有的传统结构对国家权力的回应并非那样被动,是以,在国家权力暂时退出的时候,原有的结构性因素如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重新得到强化或不同程度的恢复,使得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在结构上有倒退回此前更为传统的结构的现象。然而,国家权力毕竟不是对这一区域类型的社会结构没有任何影响,相反,其在观念层面深刻地嵌入每一个区域社会中的个体的身体内部,从而由这些个体叠加生成整个区域社会的观念变化。最为典型的当然就是我们前述的一整套解放话语的进入。这种观念在年轻女性的身体内部嵌入尤深,从而深刻地影响妇女的日常生活行动,自杀行动仅是其中的一种类型,然而,它又确实与恢复或倒退的我们表述为转型滞后的结构构成冲突,其调适的互构化模式最终就以特定时期内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的妇女自杀潮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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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91 其次是宏观的市场与区域社会之间的互构。我们知道,在国家权力与区域社会的互构化过程中,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最终以青年女性的自杀潮表现出来,但中部农村区域分散型社会则同样基于其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均较弱的情况而使得其更大程度上接纳了国家权力对这一区域社会的改造。也就是说,相应的解放话语等一套观念的进入不仅嵌入中部农村区域分散型社会这一区域社会中。相应地,这种变动亦与中部区域分散型社会的结构镶嵌一致,从而能够形成联动。因此,妇女的自杀问题在这一区域中远不如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那样明显。问题在于,随后而来的在20世纪80年代逐步兴起的市场(包括市场实体、市场观念或规则等)亦迅即进入这一区域社会中。如果说在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因为其结构转型滞后从而对市场形成暂时的一定的抵制的话,那么,在中部农村区域分散型社会则同样表现出这一区域社会的结构与市场的相恰性,两者亦能彼此影响从而形成独有的互构化模式。我们知道,市场不利于弱者,是以,这一互构化模式逐渐地以这一区域社会中的老年人自杀潮表现出来。北方农村区域分裂型社会的情况是介于上述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与中部农村区域分散型社会之间的,因此,其适中的血缘联结度和规则维控度与国家权力和市场互构出适中的自杀行为模式,即其自杀者的年龄结构总体呈现离散的分布状态,正是这种离散的分布状态使得这一区域的农村在三大区域中显示出中年人自杀更加突出的特征。三大区域农民自杀现象的变动可归因于国家与区域社会互构的变动、市场与区域社会互构的变动,以及因这些变动而产生的各自差异(其实,这些差异最终也逐渐在变动中往趋同的方向发展)。简要来说,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的结构转型的滞后正在逐渐完成,从而逐渐与宏观的国家权力以及市场的进入互相匹配,这种变动情况使得其互构的模式越来越类似中部农村区域分散型社会的当下情况,北方农村区域分裂型社会的变动同样是介于上述两大区域之间的,其变动比南方农村区域团结型社会似乎更快,因而也正在更加迅速地接近中部农村区域分散型社会的自杀特征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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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93 理解了社会互构对自杀的影响的逻辑,我们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当前极其需要的干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干预当前正在发生以及未来会普遍发生于各大区域的老年人的自杀。既然三大区域社会的结构的变动在逐渐接近,那么,我认为,通过改变国家或市场,就能达到相应的干预目的。对市场的干预似乎操作起来更为困难,但是,对于国家而言,并不需要权力的重新、全面渗透,仅需建构与当前三大区域社会的结构类型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就可以达到互构出新的健康的行动模式的目的,实现阻断老年人自杀的目的。简言之,最低限度,国家需要建构相应的制度体系确保病痛老人和失能老人能够在不依靠子女的情况下继续生存。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和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如逐步探索补贴家庭养老制度,从而使得当前的家庭养老不至于带来沉重的个体家庭负担,又不至于割断亲情,从而能够为老年人尽可能营造应有的精神需要,达到干预其自杀意念乃至自杀行动的可能;另一方面,仅依靠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不够的,当前老年人的自杀问题表明,国家极其需要在既有的新农合的基础上建构专门针对老年人尤其是7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体系。仅此两点,在国家与区域社会之间,就有互构出有利于增加老年人福利从而阻断和干预老年人自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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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95 叙述至此,本书的结论其实很简单,通过对类型比较的深入分析再到区域比较的检验论证过程,本书认为,中国农村的自杀现象具有巨大的时间差异和空间差异,农民自杀的时空差异即农民自杀现象的类型化与空间化实际上是社会互构的产物,社会互构的过程表现在宏观层面上是国家与社会的互构化、市场与社会的互构化,表现在微观层面上是具体社会乃至区域内部的行动与结构的互构化,这些互构主体的互构化是形塑农民自杀现象空间化的内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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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97 [1] “过密化”一词是《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的译法,而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则译作“内卷化”,其内涵可以用六个字概括:“有增长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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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399 [2] 将“东三省”划入“中部”,这在地理学者看来可能是缺乏常识的低级错误,然而,正因为我们划分区域时并不是严格按照地理区域划分的,而更多的是考虑文化与社会结构,因此,任何与地理学意义上的区分严格相悖实际上并不突兀,当然,地理划分本身也多少考虑了区域的人文情况,所以,在文化社会结构不是十分迥异的时候,我们基本上还是参照了地理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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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04 农民自杀研究 [:1703155480]
1703158405 农民自杀研究 第六章 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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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07 在大体完成本书所提出的任务后,我认为还有必要就本书的来龙去脉或者说本书在学术脉络中的位置做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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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09 从对既有研究的进一步梳理来看,我试图进一步表明,我的研究主要服从于两个研究团队——致力于研究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乃至整个巨型中国社会的性质及其变迁这一命题的华中村治研究群体和致力于建构既具有世界眼光同时又兼具本土特质的中国特色的社会学理论这一学术抱负的社会运行学派——的学术理路及其抱负。我试图通过不断增加田野研究单位来获致对巨型中国社会的差异性的理解,以此来更好地认识中国农村和中国社会。同时,尽可能地秉持理论自觉(郑杭生,2009)的理念,从而试探性地将两个研究群体的长处结合起来,特别是为我所在的华中村治研究群体逐步从扎实的经验研究向相对抽象的理论研究的方向过渡而做出自己的努力。在这一努力的过程中,我试图将一些基本的研究命题尽可能地纳入某一学科史上的基本理论命题中去思考,以提升理论思考的厚度,从而将我所在的另一研究群体即社会运行学派所提出的社会互构论的理念应用到我的研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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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11 2008年5月始,我计划就农民上访问题展开研究,其最为朴素的考虑就是想延续我此前的研究,进一步就农民的集体行动展开探讨,其目的是想以农民上访作为切口去分析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以及支撑权力结构存续的社会基础(刘燕舞,2008)。但是,到2008年国庆期间的集体调查结束后,我选择了将农民自杀作为训练我的学术思维的基本命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田野调查中所接触的农民自杀的经验材料给我带来了强烈的震撼。那次集体调查的地域就是江汉平原腹地的京山县,在那里,我们发现当地老年人自杀问题十分严重。仅以我所调查的村庄为例,据我粗略统计的其中两个村民小组的情况来看,近30年中,这两个小组自杀死亡的老年人口数占两个小组所有死亡的老年人口数的比例至少在30%以上。同时,邻近的村庄中,如欧阳静等人(2009)所调查的龚村,甚至在短短的半个月内便有老年人自杀,更令人震惊的是,有些自杀死亡者甚至就是他们此前曾经访谈过的谈笑风生的被访谈者。同样,我自己在访谈过程中,亦不断碰到老年人讲述自己的自杀计划,那种视死如归的悲壮,令我十分震撼。正是这种现实的巨大冲击将我引入了自杀研究这一领域。我试图去理解,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机制促使当地的老年人较大规模地选择自杀这种方式来结束自己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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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13 事实上,在我决定选择自杀这一问题作为我的学术训练课题之前,华中村治研究群体已经就此展开了初步研究。较早时期有意向将之作为宏大研究计划的是陈柏峰,他试图以农民自杀作为切入点去分析乡土社会性质的变迁,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他的这一计划被搁浅,转而选择了另外一个边缘命题——农村“混混”——作为其研究的主题,并通过对“混混”的研究初步完成了他对乡土中国变迁的理解(陈柏峰,2008a)。但是,陈柏峰(2007)在早期将自杀作为研究主题的过程中仍然对农民自杀现象进行了他自己的研究,最早的一篇文献《死亡想象与道德建构——农村家事纠纷中妇女自杀的个案呈现》主要是从其法学背景的角度分析妇女自杀所揭示的民间道德与民间法律的关系。从田野经验来说,这篇文献主要是关于南方宗族型村庄的妇女自杀调查。其后,他在皖北李圩村的调查发现了当地中年人自杀相对严重的现象,因此,他将之放在他所调查的村落中进行理解,他援引的理论资源是贺雪峰(2006c)当时提出不久的“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其变迁”的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认为,农民的价值观包括本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两个维度(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贺雪峰又补充进了基础性价值,三者构成农民价值观的三种类型)。所谓本体性价值,就是指关于人的生存的根本性意义的价值,是使人安身立命的价值,而社会性价值是那些在人与人的交往层面,受他人评价方面的价值(贺雪峰,2006c)。具体来说,祖先崇拜就属于本体性价值层面,而村庄舆论、面子竞争等则属于社会性价值。于基础性价值,主要是指基于食、色等基本方面的生物性和生理性的价值需求。运用这一框架来分析乡土社会的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农民价值观在当前中国农村表现出千年来未有之巨变。这一变化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本体性价值逐渐解体,社会性价值逐渐占据主要位置,其后果就是传统的关于祖先崇拜、传宗接代等本体性价值的内容逐渐瓦解,而面子竞争的异化以及伦理衰败等社会性价值则渐次表现出来。对于农民自杀而言,在这一理论框架的观照下,其机制就是,本体性价值的解体和社会性价值的兴起直接地导致了老年人的自杀并间接地引起了年轻人的自杀,价值观的变动是当前农民自杀的最为深刻的社会基础(陈柏峰,200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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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15 此后,华中村治研究群体的同人进一步就农民自杀展开研究。其中,杨华(2009)利用其在湘南水村的调研材料分析指出,自杀实质是由于村落结构转型和价值失落所造成的。基于京山地区农村的调查经验,杨华进一步指出,当地农民缺乏宗教信仰,对死亡没有敬畏等因素为当地老年人的自杀提供了空间(杨华等,2009)。陈柏峰(2009a)亦继续以京山地区农村的调查经验从代际关系变动与价值观变动两个角度进一步解释老年人自杀的机制。贺雪峰与郭俊霞(2009,2012)在其未出版的《农村弱势群体及其区域差异》一书以及《试论农民自杀的类型与逻辑》一文中,亦主要从价值观的角度阐述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钟琴(2010)的硕士学位论文则主要从家庭结构变动的角度阐释大冶地区农民自杀的机制。桂华等(2010)关于大冶地区妇女的自杀研究亦主要是从家庭结构变动如婆媳关系转化的角度切入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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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17 事实上,从上述这些研究来看,我们发现,最基本的分析框架仍是代际关系变动与价值观变动。只不过,我们可以发现,上述研究者在研究南方团结型社会的自杀现象时更倾向于从代际关系变动的角度进行阐释,在研究中部分散型社会时则更多倾向于从价值观的变动去看。不仅如此,关于对这一地区的其他现象的研究,如对农民伦理变异的研究亦主要反映的是当地农民的思想观念状况(申端锋,2007)。这些研究解释单一类型的时候,将其放置在具体的田野单位中去理解是比较可行的,也基本能够解释所研究的田野单位内部农民自杀的机制。但是,当我们用之来分析纷繁复杂的不同类型的社会结构之下的自杀时,上述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均具有很大的时空限制。具体来说,就是某一地的研究结论很难用之指导分析另一地的自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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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19 一个突出的也是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是,这一研究群体在这一时期对农民自杀的研究中,均会提到两位学者的研究成果,并在某种意义上有摆开一副与之对话的架势,但最后又似乎都不了了之。这两位研究者,其一便是迪尔凯姆,其二便是国内的吴飞。不过,仔细研读上述研究的文本,我们就会发现,研究者在提到迪尔凯姆的研究成果时,往往是引述其基本结果和结论,并没有对迪尔凯姆的研究进行非常深入的研究评述,不仅如此,总体上来看,这一研究群体此前也一直缺乏对自杀研究较为系统和深入的梳理。在这一点上,我认为他们所对话的另一对象即国内的吴飞先生在这一方面所做的工作要更好一些。吴飞(2007c,2007a,2009)的三本著作(《自杀与美好生活》、《自杀作为中国问题》与《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较详细和系统地梳理了西方关于自杀研究的理论以及文化脉络,并尝试着去寻找一个能够与西方自杀研究的文化脉络对应的理论概念,即他所提出的“过日子”的分析框架。或许,正是他们此前忽视这一环节的缘故,尽管他们的研究十分敏锐地看到了吴飞关于农民自杀解释的局限,但在克服其局限的理论思考上始终是不够的。换句话说,华中村治研究群体此前的研究基本上是关于自杀的较为经验层次的解释,没有尝试从理论层面去更加抽象地讨论农民自杀问题,从而使得他们此前的研究仍显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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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21 在我看来,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与他们的研究阶段有很大关系。如果从这一研究群体最早关于村民自治的研究开始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华中村治研究群体在过去的近20年中关于学术研究的路向已经发生了几次十分不同的有质的差异的转向。贺雪峰(2008b)、李德瑞(2009)、陈柏峰(2010)等人均详细梳理过这些研究中的前几次转向。大体来说,在2000年以前主要是以村民自治研究为主,世纪之交以后,这一研究群体开始转向对乡村社会性质与社会基础的研究,这一转向开始比较侧重对村庄社会结构的讨论,如“半熟人社会”(贺雪峰,2002)、“村庄社会关联”(贺雪峰、仝志辉,2002)和“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贺雪峰,2005,2006a)等关键的分析性概念或理论框架便是这一转向的产物的象征性成果。大约从2006年前后,这一研究群体开始转入对农民价值等更为基础的社会层面的研究,这一转向使得这一群体开始关注此前不曾过于关注的农民的日常生活、农民的家庭结构以及农民的价值观念等命题。这一转向的成果主要是关于农民价值的类型的提出,其分析性概念就是关于农民的本体性价值、社会性价值与基础性价值的构建(贺雪峰,2008a)以及关于农民代际关系的讨论(贺雪峰,2008c)。显然,关于农民自杀的研究亦是这一时期学术转向的产物,其基本服从于这一研究群体对农民日常生活以及家庭结构方面的研究。但是,正是研究的转向,使得他们原本是想借助自杀来理解家庭结构与农民价值观的,而随着研究时间的推移,他们逐渐发现自杀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研究命题。本书的研究基本上与这一阶段的学术转向有着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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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23 与此同时,在最近几年来,尤其是2009年以来的这四年多时间中,华中村治研究群体的研究重心似乎正在回溯至原来的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甚至开始回溯至更早时期的关于乡村政治的研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他们这几年中关于农民上访、富人治村、地权逻辑、乡镇政权的性质等问题的研究。当然,延续此前一个时期转向所留下的余温而开展的关于农村人情的研究、农民的公私观念的研究仍是其基本研究课题。对于这一转向,尽管是不知不觉的,却十分鲜明。这一时期的转向以及对此前的延续的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董磊明(2008)关于纠纷调解的研究,陈柏峰(2008a)、黄海(2008)等人关于“混混”的研究和吕德文(2009a)关于“钉子户”的研究,他们的博士论文《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两湖平原1980~2008》、《当代乡村的越轨行为与社会秩序——红镇混混研究》、《治理钉子户》即是重要的文本体现;申端锋(2009)的《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田先红(2010)的《息访之道》等则是关于农民上访问题的研究;吴毅(2007)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动作的演绎与阐释》、欧阳静(2010)的《策略主义与维控型政权》、狄金华(2010)的《被困的治理》、何绍辉(2011)的《贫困、权力与治理》则是关于乡镇政权性质以及基层权力运作逻辑的研究;郭亮(2010)的《地根政治》、贺雪峰(2010)的《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则是关于农村土地的政治学和政治社会学的观察;其他诸如《论富人治村——以浙江奉化调查为讨论基础》、《论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的治理——以河南周口市郊农村调研为讨论基础》、《论乡村治理的去政治化及其后果》(贺雪峰,2011a,2011b,2012b)等文献基本上都是关于基层政治问题的研究。上述这些研究,要用一个词来概括的话,就是均统属关于“乡村治理的政治性”的研究。当然,在这一时期,此前时期延续的转向仍有部分作品继续出来,如杨华(2010)关于农村妇女的意义世界的研究、宋丽娜(2011)关于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赵晓峰(2010)关于农民公私观念的研究等,则仍基本秉持分析乡村社会性质以及农民日常生活的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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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25 研究的转向为华中村治研究群体的学术事业带来了很大的活力和动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有待克服的问题。就我个人的看法而言,我认为他们缺少对学术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关注,缺乏将研究的学术问题归置到一个相对主要的学科以及这个学科的学术史的脉络中去的努力。这种缺陷使得他们的学术累积性仍有所欠缺。具体说来,他们每一个单一的研究都能形成一定的冲击力,但缺乏对所有研究进行总结与接力的学术努力,特别是缺乏关注上述这些研究背后所应关注的更为基础性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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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27 细述后,我们发现,华中村治研究群体所关注的基本问题大致有二:乡村政治与乡村社会。乡村政治的关注在早期主要是村民自治研究,在近年来则是关于乡村治理的政治性问题的研究。对于乡村社会,则主要关注的是乡村社会的结构(如关于农民行动单位的讨论)与乡村社会中的行动者的社会行动问题(如关于农民行动的逻辑以及价值观念等层面的问题讨论)。要理解乡村政治,其基本的落脚点仍然要放置在理解乡村社会上,也因此,关于乡村社会的结构以及乡村社会中的行动主体的社会行动问题的研究也就成为更基础性的学术命题,研究乡村社会结构与乡村社会行动的横向样态以及其纵向变迁是最基本的层面。所以,我认为,若要提高研究的水准,就必须逐步进入对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至于对具体的研究论题的选择,一方面应符合社会经验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应该将之作为切入点来回应和讨论更为抽象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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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29 从研究文本的最终定型来看,我认为我的自杀研究正是在上述意义上的最终产物。如果从学术转向来看,我愿意将之看成是这一研究群体的第五次学术转向,即由扎实的经验研究逐步向理论提升过渡,由相对中观层面的经验分析向相对抽象的宏观层面的理论分析过渡,由多学科大交叉、大融合向多个相对单一的专业性较强的学科过渡,由主要关注从经验分析中提炼概念或分析框架向关注将某一基本命题放置到所隶属的相对清楚的专业学科的学术史中去讨论提升过渡,由在中国农村中做中国农村研究向在中国农村中做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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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31 理清了从哪里来以及大致应往哪里去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就往哪里去做些更为深入的交代,这也是我需要再次说明的本书在另一个学术脉络中的位置问题,即从理论自觉(郑杭生,2009)的角度出发,回到一个更专业的学科——社会学——的历史上来看,我试图要讨论什么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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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8433 我们知道,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始终是社会学史上的基本命题。其在中国的表现形式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显然是我们做抽象的理论思考时应该关注的命题。因此,在农民自杀本身的经验现实对我所形成的学术冲击的基础上,我不仅要理解农民自杀的基本情况及其经验机制,而且,我需要以此作为切口来试图讨论一个相对抽象的理论问题。事实上,即使在西方社会学史上,自杀也始终是一个理解行动与结构的理想研究域。因为从学术史的脉络来看,延续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路径与韦伯的人文主义路径各自对自杀的研究的展开是不一样的,前者一如既往地强调社会结构对自杀率的影响,后者则一如既往地强调如何理解单一的自杀行动所显示的行动者所赋予的社会意义。两者的关系服膺于西方社会科学一直以来的二元对立,从而使得自杀研究中要么遵从结构决定论,要么遵从行动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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