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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470 [8] 详见新华网2007年1月4日文《广州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 内地城市中首过发达线》,见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7-01/04/content_5565155.htm及其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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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472 [9] 详见人民网2009年12月28日的报道《扶贫办:仍有4007万农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0660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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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474 [10] 自我实践的概念源自福柯的“自我技术”(technologies of the self),指的是个人通过自身的策略与实践实现对身体、思想和行为的转变(Foucault,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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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479 她身之欲:珠三角流动人口社群特殊职业研究 [:1703159207]
1703159480 她身之欲:珠三角流动人口社群特殊职业研究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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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482 近20年来休闲娱乐业与性产业在我国“蓬勃发展”,行业情况变得复杂多元。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史无前例的人口流动以及这些社会现象衍生出的一系列后果和问题都对其发展壮大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禁娼的法制、道德与舆论环境不断逼压,“扫黄打非”运动层出不穷,性产业没有也不能“光明正大”地发展,而是采取了更加隐蔽与地下的方式。另一方面,民间和大众舆论则呈现多元化,讨论也转向了从业女性生活经验、择业动机,以及防艾等公共卫生话题,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关于娼妓非罪化或合法化的讨论。反对的声音从道德和法制的层面上探讨娼妓问题,认为其仍然是一个社会危害,而另一些声音则呼吁以更开放的心态去考量,从西方理论界,如女性主义中汲取合理的理论与视角。这些不同的声音和角度为此问题的讨论注入了新鲜因素,视角和态度的多元化无形中为性产业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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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484 目前国内在此问题上的学术主流关注的是社会道德建设(如黄新春,2001;汤立云,罗光海,2002;张旭红,2003),法制建设、执法效果与黄赌毒等相关犯罪行为(如Liu,2001;Mao,2004),与娼妓问题相关的社会、性别、文化问题(如丁娟,1996);也有一些学者一直关注性产业从业女性的生活与权益(如潘绥铭,1997,2000;黄盈盈、潘绥铭,2003;黄盈盈,2004;李银河,2003a;2003b)。记者和流行、大众文学作家等则把目光投向了这群女性的日常生活和个人故事。其中比较著名的如以拍摄社会边缘人群生活扬名的摄影师赵铁林,他以平实的视角面对这些社会底层的女性,持续多年近距离拍摄她们生活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2005,2006)。网上也有许多名为“日记”、“揭秘”、“纪实”等的故事或报道,讲述的多为小姐“隐秘”、“不为人知”的生活情况;还有利用大众想象中的情色元素去吸引读者眼球的做法,又往往把小姐描述成“漂泊”、“边缘”、“放荡”或“生活道路曲折复杂”的女人,比如,“小姐纪实”、“小姐日记(每日生活纪实)”、“夜总会小姐的真实生活纪实”、“胡同里的小姐们”、“游荡在社会边缘的少女”、“陪唱女真实夜生活”,等等。虽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此类文章、报道出现,学术界和大众的眼光从来未曾远离过这个行业和人群,但总的来说愿意深入女性从业者生活,从她们的角度倾听她们心声、理解她们期望的研究少之又少。我在这里要做的就是把性产业的发展置于社会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脉络中,观察、分析、理解从业女性的日常生活经验、实践与意义,也希冀这能成为理解城乡二元社会中女性流动人口经验与欲望的切入点,而此话题在现今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占据着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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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486 本章将会对国内外关于娼妓问题和性工作的学术讨论先作一个梳理,包括主流女性主义流派对此问题的争论,让读者对重要的里程碑式的论著有大体的认识。国内学界的讨论也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有些观点吸取了西方女性主义某些流派论述的精髓,但我们不能说这些观点放在中国现实情况中没有偏颇之处。我将会一一分析它们的贡献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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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492 她身之欲:珠三角流动人口社群特殊职业研究 娼妓问题:从西方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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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494 国内外不同领域、不同流派、不同观点在娼妓问题上的讨论焦点之一就是:它到底是不是一种工作?不是的话,它是什么?是的话,从业女性的身份与政治、劳动权利何在?该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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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496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女性主义充满生命力,在不同的年代和历史背景下多元发展,衍生出许多不同的流派,彼此之间相互竞争、相互补充,形成了争论、共存、互补的局面,因此难以在各流派间画上清晰的分界线。一个流派的学说可能借鉴了另一个流派的意识形态,但同时也参考了第三个流派的某些思想,同样的,一个流派可能在一部分问题上或观点上认同另一个流派,但对于其中的一些主要观点持截然相反的意见,这也可能就是另一个流派出现的原因。因此,在这里我不按严格的流派划分方法把某个学者划归到某个队伍中,而对于我将要讨论的某些流派,尽管我可能不同意他们的某些说法或观点,但也不会持全然否定的态度。实际上,我自己的观点正是建立在这些前辈思想的基础上,吸取了它们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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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498 西方之“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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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500 女性主义学说里大致有五个流派在“娼妓”问题上表达过明确和强烈的观点,它们分别是激进女权主义(Radical Feminism)、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Marxist Feminism)、社会主义女性主义(Socialist Feminism)、存在主义女性主义(Existentialist Feminism)和自由主义女性主义(Liberal Feminism)。女性主义者认为女性长期以来都受到压迫,各流派的差异在于,用什么方式去结束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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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502 激进女权主义学者认为女性所受的压迫主要来源于父权制度,所有女性都受到男性的压制、剥削,这是植根于文化的,根深蒂固。父权是一种权力体系,在它的法则下,女性是边缘化的、次要的,是第二性。它认为父权是超越历史的现象,对女性的压迫比任何其他的压迫,比如法律、阶级等,都要深重。在他们的观点里,所有女人面对的不公允与压迫都是相同的。它的学说里强调一种支配关系:一方对另一方的统治与压迫从而获得利益与好处,而这种关系基本都是男对女发生的——男性在统治地位,女性被物化(objectified),只是性玩物,男性在社会化过程中成为性欲(sexual desire)的主体,女性则被社会化成男性性欲发泄的对象。而娼妓就是男权压迫下的产物,它被描绘成黑暗的、没有人性的世界,是一种剥削的职业,女性在其中受尽煎熬。卖淫者被等同于受强奸者与被奴役者,是男权压迫的牺牲品。虽然有些人认为卖淫是个人的事,不危及他人,但激进女权主义学者认为娼妓制度影响了所有的女性,女性会因此受到侮辱。无论从娼妓制度最微妙还是最直接的形式来看,妓女都绝对不是自由意志下自主选择的结果,而是被压迫的受害者(Pateman,1988;Barry,1995;Jeffreys,1997)。压迫在人们的思想中和生活中是根深蒂固的,就算是社会结构的改变也不足以去除它,平等的实现来源于人们性别意识的觉醒与改变。因此,激进女权主义学者认为要消除娼妓制度,必先建立平等意识和达致社会结构的改变(Tong,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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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504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泛指任何一种以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为基础的女性主义批评的学派,也指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妇女解放思想所进行的旨在完善其理论的批评。它把女性压迫的根源归结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工资制度压迫和阶级剥削,这是它区别于其他流派的重要特征。马克思主义者反对会带来任何形式的奴役与压迫的工作形式,而娼妓本身就是一种劳动,属于工资制度的范畴,是一种与腐败的工资制度下的劳动相同的充满阶级差别的劳动形式。马克思认为卖淫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男人、女人都有可能卖淫,出卖的不只是性服务,为了财产出卖的种种服务其实都是卖淫,比如只要是因阶级不同而涉及财产的婚姻都是一种卖淫的形式,因此资产阶级的婚姻就是一种卖淫,所有的工资劳动都是一种形式的卖淫,因此他认为“卖淫不过是工人普遍卖淫的一个特殊表现而已”(Marx,2007:99),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因此认为,从本质上来讲,卖淫等同于工资劳动。有学者认为,卖淫制度能代表所有其他的压迫关系(Jeffreys,1997)。因此,正如工人们不可避免地被奴役于资本主义生产之中,一旦知识与技术被剥离,他们将一无所有,妓女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自主进入这个行业,自由决定一个交易的价钱和时间,不愿意干的时候也能自主退出,等等,但如果我们从更为广阔的经济、社会环境来看的话,她们其实还是被奴役于充满剥削的资本主义制度下,一遍遍地重复和放大着这样的压迫。如Castaneda(1996)等人所做的关于墨西哥城卖淫女性的研究指出,娼妓的出现是社会阶层制度的压迫造成的,在这种制度下每个人都被物化并被定格在以物质衡量的某个社会阶级内,像机器零件一样随时可以被替代与抛弃。娼妓制度归根结底是经济剥削,人在工资制度中被剥夺了尊严。女性是廉价的劳动者,因此降低了工人阶级的总体工资水平,形成了资本主义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压迫,因此经济剥削是核心问题,只有消除经济压迫,妇女不平等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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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506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核心差别在于它有二元论体系(dual system theory),即把女性压迫归结为男权压迫与阶级压迫的共同作用。它反对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把所有问题归结为阶级问题,认为男权问题(男性对女性的控制)在男女不平等上是主要原因,试图将性别问题与阶级问题分开。它认为妓女是这个社会系统的受害者,同时受阶级和社会性别关系两方面的压迫,而娼妓制度也是应该被彻底消除的,当剥削的经济制度消失、性别不平等问题解决后,娼妓就会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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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508 从存在主义女性主义开始,娼妓变得不再“面目可憎”,它不仅不是压迫,还能为女性提供一种暂时的、有收益的、即时回馈的自由与解放,因此可能是一种解放的、充能的经验。而其中的女性也不再只是无力的、依附于男性的、被压迫的、受害的或弱势的形象,她们的形象变得多元、丰满起来。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妓女有权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它就是普通的生意关系,正如一切合同工作一样,只要工作者能自主进入或退出这个“劳动合同”,这种交换就是相互的、平等的,她面对困难和危险的能力取决于她对世界的看法和认知,正如其他一切生意事务一样(Perkins,1991)。而性激进/性工作女性主义则持更进一步的观点,认为性工作挑战了规范性(normativity)和固有观念,通过服务工作实现“情色多元化”(erotic diversity)(Califia,1994;Chapkis,1997)。在这些流派看来,娼妓要么是一种生存的必要方式,要么是一种合同关系,要么是一份正当劳动和工作,总而言之,它是一种生计和生活方式,是一种自主权利,不应被取缔;娼妓制度中存在的唯一的压迫性因素要数两性关系的不平等,这使得某些女性获得教育的途径有限,妇女不能做更好的选择,从而造成各种机会不平等(Kempadoo,1997;Daorueng,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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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510 奥康奈尔·戴维森(O’Connell Davidson,2002)认为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观点恰恰加强了资本主义的政治与经济支配性,在妓女的交易中,“性工作者”用自己的性劳动换取金钱报酬,这表面上看起来像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的那样,是相互的、自愿的行为,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压迫,但实际上双方的这种权力和依赖关系只是被掩盖起来了。她认为性是不能从个人身上分离出来的,因此被交换的并非只是性或性劳动本身,而是一种权力关系——在一段时间内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权——因此客人花钱购买的是进入妓女意愿的权力或权利,使他在这段时间内能支配她,让她做任何他想要的事情(1998,2002)。妓女们也许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但若从更广阔的意义上来说,尤其是从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视角来看,她们实际上是被压迫的工人,无时无刻不在强化和加剧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1998)。佩特曼(Carol Pateman)在她的代表作《性契约》(The Sexual Contract)中也表达过类似的立场——“契约”能让个人从非政治、无自由和非社会状态进入政治的、自由的社会中,但通常女性都被排除或遗漏在这种契约之外,自由和平等似乎是男性制定的契约。作为实现公民社会、行使政治权利的前提的社会契约也是一种性契约,是一种“男性权利法则”,让男性权利能凌驾于女性之上(同上:182)。佩特曼从制度上检视了这种契约的逻辑,比如在婚姻中,女性是自愿进入婚姻关系的,看似自由,但她们不是以“个人”的身份进入婚姻契约,而是以“女人”的身份。佩特曼认为,性别差异是由支配关系构成的,“由男权思想构建而成的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之间的差异实际上就是自由和从属之间的政治差异”(1988:207)。她认为,主/从关系普遍存在于婚姻、雇佣劳动、娼妓、代孕等所有关系中,“现代社会中男性似乎优秀得注定能成为女性的主人”(同上:219)。因此,契约关系如新瓶装旧酒,依然维护着男性支配的地位(Fraser,1997:227)。但这种主/从的二元分法与妇女的从属地位论也受到了其他学者的质疑,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提出,其问题在于“今日的性别不平等已经从一种主/从的二元对立逐渐通过流转、多元的文化形式转换到了一种非个人层面的、结构性的机制”(1993:180)。因此,弗雷泽建议女性主义学者应用超越这种主/从二元对立的眼光去检视女性的从属地位是如何在文化规范、社会实践和其他结构性机制中被固定和强化的(2007: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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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512 性激进/性工作女性主义对性工作的赞颂超过了任何一个流派的女性主义,他们将之视为挑战界限和社会规范的典型,认为其以“服务工作”的形式大大宣扬了社会的情色多元化(erotic diversity)(Califia,1994)。“性工作”这个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就已经在一些学术讨论中出现,美国人卡罗尔·李(Carol Leigh)在1978年的一次会议上将之发扬光大,李本身是一个性工作者、积极的行动者和艺术工作者,她用自己早年在按摩中心的经历与经验营造了美国乃至国际妓权运动的高峰,许多妓权组织都是在其影响下建立起来的。这个概念的提出意在从劳动或劳动者的角度去为这些妇女争取政治权益,“为在性产业中工作的女性发起的妇女运动内外创造一种容忍的氛围”(Leigh,1997:225)。Thanh-Dam Truong也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提出“性劳动”的概念,认为我们应当看到并承认娼妓如其他形式的劳动一样是人的一种营生方式,性工作是性劳动历史、社会组织的一种体现,而类似的体现形式还包括代孕、捐卵捐精、传宗接代的生殖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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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514 回顾各流派各时期的学说发展和争论路向的变化,我们大致可以看到一种复杂化趋势——妓女们不再单纯是受害者和受压迫者,她们也开始被看作主体和能动者;一个妓女的身躯可能在男性凝视下被商业化和物化,但同时她也可能成为一名经济独立的工作者;她可以既是充满爱意的伴侣,愿意为她深爱的男人牺牲一切,又可以是一个精明的女商人,懂得算计和权衡;在男权的世界里她也许是一个牺牲者,但同时她又是经济上能自给自足的生存者(Phoenix,1999)。反娼妓的女性主义学者们认为这就是一种剥削关系,无论是放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制度下还是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分析,都不能改变其本质。但娼妓制度中的“两可”性质开始被更多的学者承认,他们认为与其将之视为“不是……就是……”,不如将之视作“既是……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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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516 有学者指出,性产业从业女性对自己所做的事的理解、对自己的理解与对自身所处的各种关系的理解(比如与客人的关系、亲密关系、恋爱婚姻关系等)在不同情境下是非常不一样的,有些人觉得要在“工作”与“生活”间维持清楚的界限,但有些人则觉得不需要,也很难维持,因此她们的个体经验和话语存在差异性。Brewis和Linstead就非常关注这种多元话语的存在,也关注工作与非工作、工作与私生活/亲密关系/爱,以及工作与休闲之间的界限何在(2000a,b)。然而奥康奈尔·戴维森对“性工作者”这个称谓持相当怀疑和谨慎的态度,在她的论著和文章里也鲜有用其来称呼从业者,她宁愿沿用“妓女”这个称谓,即便它有着负面意涵(O’Connell Davidson,1998,2000)。性激进/性工作女性主义或曰妓权派女性主义学者Wendy Chapkis则提出用“性的情感劳动”(emotional labour of sex)来强调和突出这种工作中的情感投入,而非一般人仅想到的性方面的投入。关于脱衣舞娘的一些研究指出,她们不大喜欢把自己称为“性工作者”,即使她们日常的工作中确实有性接触和性交换的内容(Frank,2007)。牙买加的“沙滩男孩”与欧洲白人女游客的亲密接触与性关系中扮演的是“男妓”的角色,但他们也绝少把自己称为“性工作者”(Pruitt and LaFont,1995)。郑诗灵对首尔“红灯区”韩国妓女的研究也揭示,即使许多妓权组织/性工作组织竭力为其争取合法权益,女性从业者也不喜欢因此被称为“性工作者”。非常有趣的是,她们常常以自己儿子或宠物的名字为自己命名,比如“某某的妈”等。母亲的角色以此种方式与妓女的命名问题联系在一起,让我们从中看到了养育孩子或饲养宠物对于这群女性的重要性。[1]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描绘了从业者自身对这项“工作”的理解与期望。另一方面,也有许多学者把关注点放在妓女的生活策略和技巧上,认为她们会有意识、有目的地通过一些方法使自己能更好地掌控生活,维护自尊与自主(O’Neill,1996;Dudash,1997;Highleyman,1997;Day,1999;黄盈盈,2004;Kong,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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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9518 资本的全球运作加剧了不平等,却也孕育了女权主义运动(Bernstein and Schaffner,2004)。有些学者将娼妓在过去20多年中蓬勃发展的原因归结为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或说是资本主义全球生产的结构重组(Kempadoo,2005)。这一方面使底层人民尤其是广大劳动阶层的生活更加艰巨,但另一方面又促进消费,拉动新的生产、服务、欲望与需求。当性市场成长起来,性产业发展起来的时候,娼妓业就从“女性的社会、心理的身份特征”的体现转变为一种创收活动,妇女可靠其供养家庭、支撑自己的生活、偿还债务或获取药物/毒品(同上)。在此情况下,娼妓业应被视为内嵌于当前经济形势的一种社会现象,而妓女也应被视为“劳动阶层”(同上: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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