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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年有一紧急措施的不平常例子。宋朝两个皇帝及大部分的妃嫔们被金人掳到北方,傀儡皇帝张邦昌不愿僭取王权,拥一妃子为太后,以其名义颁诏立一亲王(即日后之高宗)为帝,建立了南宋。这项诏书由汪藻以骈体文撰写,一向被认为是真实作品,例如它有以下几句话:“汉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兴;献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兹为天意,夫岂人谋。”(注:《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二五页。)读了这段话,令人赏识其历史举例之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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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皇帝是愉快的事,那么降敌就不然了。这种场合通常发生在一个朝代的末年,太后和年幼的皇帝面对入侵的征服者时;呈送降表的悲惨任务极似出售一个家族最后的房地产,必须出自母子二人之名。这种事件的一个特例是1912年溥仪及太后为中华民国的成立而退位。像过去的降表一样,退位诏书写得很好,事实上,其体裁还是相当庄严的,因为投降的对象是人民,诏书中还友善地祝福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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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母亲的权力和妻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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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者对传统中国母亲权威程度的估计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My Country and My people,New York,1935,第137页)中说:“中国的妇女,大体来说,生而较另一半为健全,而且我们在儒教的家庭里;仍有许多是母权至上的。”另一方面,梁奥加(Olga Lang)在《中国的家庭与社会》(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New Haven,1946,第52页)中说:“如果仔细分析中国小说中所描述的,中国妇女地位并不与中国的皇太后揽权的普遍观念符合。”就这个问题来说,我比较同意林语堂博士。以我所知,直到民国初年,在上层阶级的大家庭中,仍有许多“女家长”或“太后”,虽然她们的权限因不同的事例而异,但大体而言是相当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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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母亲的权利相似的是妻子的权利,即使不生儿子也要受尊重,由此可以解释清朝末年,慈安太后较慈禧太后更为尊贵,因为虽然慈禧是同治的母亲,但慈安是咸丰的第一个妻子。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注意仁井田陞对中国主妇的地位和其主要权利的探讨,这个对主妇权威和责任的研究,包括高、低阶层,农人亦在内。(注:仁井田陞:《中国の农村家族》,东京,1952年,第243—3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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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上的讨论作一总结,或可提出一些关于中国及邻近社会妇女地位及其互相影响之可能的假设。比较而言,以华北东部为根据地的商代王室妇女地位较高,商朝兄终弟及比率之高,可能是早期母系社会的遗留。直到汉初,山东仍有“巫儿”的制度,这是未婚之长女在家祭中扮演领导的角色。(注:《前汉书》,二十八卷下,《地理志》。)加上其他的证据(注:如林语堂,My Country and My People,pp.136-137;吕思勉:《秦汉史》,上海,1947年,第487页。),显示早期中国文化,至少其东方的一支,可能是母系,或甚至是女酋长制的。这项特质是否和中国东北或韩国文化有关仍然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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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及以后中国北方社会妇女的地位,大致较其他中国妇女为高。例如据说北朝妇女活跃于社交及政治场合;妇女可以为其子谋求公职,或抗议其夫所受不平等待遇。相反地,南朝妇女除家务外几乎没有任何活动。(注:《颜氏家训》卷上。)北朝皇后们有名的善妒,多少受她们的影响,极少王公大臣敢娶一个以上的妻子。(注:《廿二史劄记》,卷十五,“北齐百官无妾”,“隋独孤后妒及臣子”诸条。)北方中国妇女较高的地位,可能启发武曌的称帝。其次,宋朝的太后们可能受武曌及契丹拥大权的太后之影响。(注:由于过去太后的教训,及宋代皇帝的榜样,大体而言,宋朝女主对于士大夫算是尊重客气的,亦无废立之事。)而金代并没有太后摄政的事,可能有几个原因:(1)金人原系一夫多妻,其间并无妻妾之别。(2)金的兴起颇为仓促,统治者很快采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3)金代有好几位长寿的皇帝。(4)金朝享祚不长。清的情形和金相似,但却长得足够让慈禧太后统治半世纪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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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J.L.Bishop,ed.,Studies of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in Chinese History,Harvard-Yenching Institute StudiesⅩⅩⅢ,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ge,Mass.,1968,pp.153-169.收入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牧童出版社,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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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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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收入鲍家鳞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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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咏聪:《魏晋以还史家对后妃主政之负面评价》,收入鲍家麟编《中国妇女史论集三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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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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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政治》,《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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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荣祖:《记忆与历史:叶赫那拉氏个案论述》,《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集刊》第64期,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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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列女传》演变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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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世瑜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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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向《列女传》到后世历代正史《列女传》,其内容有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传统社会女性地位与价值现念的演变。演变主要表现为:女性的社会角色日益淡化,从双重角色向单纯家庭角色转变;女性价值观从多元向单元演变;贞节观念日益强化,至明清时代达到极致。以上演变大体以宋、金为过渡,而以元代为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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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世瑜,1949年生,天津市人。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副主编、编审,国家博物馆学术研究中心编审兼研究馆员。著有《唐代妇女》、《中国古代妇女生活》、《中国妇女通史(隋唐卷)》及《发展与困惑:新时期中国大陆的妇女史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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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汉刘向开创《列女传》这一妇女传记著作体例之后,许多同类著作接踵而来。根据《隋书》、两《唐书》经籍、艺文志记载,至隋唐,同名及后续著作便有近十种之多。不过多数已亡佚,只有魏晋人皇甫谧《列女传》尚留存少数篇章。至明清时期,同类著作更不胜枚举,其中名声较著者有明代解缙《列女传》等。而南朝范晔在《后汉书》中设立《列女传》,又开正史为女性专设列传先河,此后,历代官修正史除一些短暂小朝廷史外,都设有《列女传》。以上虽然皆名为《列女传》,但随着近两千年的社会变迁,其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以正史为主的《列女传》基本反映了各时代的妇女生活与社会观念,所以这种变化也适足反映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妇女生活、地位及价值观念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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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向《列女传》,已有学者进行了有价值的研究,如张涛《〈列女传〉译注》、吴敏霞《〈列女传〉的编纂与流传》(注:张书,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吴文,《人文杂志》1988年第3期。)等。但对后世历代《列女传》似未有人做过综合研究。本文拟从刘向《列女传》(以下简称刘《传》)始,对历代《列女传》做一纵向考察,试图从中发现传统社会的妇女生活、地位与价值观念发展演变的轨迹。历代所撰《列女传》有许多是反复辑录前代事迹,没有什么史料价值和认识价值;另有一些为私人撰某地、某类或某人的传记,较为零散,代表性不大。以下仅以最具代表性的刘《传》和各代正史(及《清史稿》)《列女传》为主,做一番统计与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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