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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宋明理学为核心的所谓“礼教”被公认为传统社会后期禁锢、压迫妇女的元凶,以及宋儒“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一流恶后世的著名言论,人们往往认为理学出现的宋代是古代妇女生活及地位下降的转折点,但当我们认真考察历史事实时,却发现并非完全如此。宋代妇女生活、地位及女性观念与汉唐相比无疑有很大变化,但并不像人们以往认为的那样大,而有些地方更与唐代相近。应该说,宋、金时代只是向礼教达到极致与顶峰的明清时代的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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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理学的出现确实使得礼教上了一个台阶,但从其出现到真正被尊奉为万世不易之道,还有着相当长的时间距离。事实上,理学在宋代的影响是有限的,并未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甚至还曾被视为“伪学”,直到南宋中后期它才获得一定地位。对此,一些学者曾从不同角度进行过论述。郑必俊先生指出:儒学礼教对妇女的束缚从比较宽松向逐步严紧方向过渡为总趋势。从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享有的权利和受约束程度看,她们与较自由、开放的唐代妇女同处于这个总趋势较宽松的阶段,与程朱理学思想统治下的明代妇女处境迥异。屈超立先生也认为,儒家礼教有其发展演变过程,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真正作用于妇女,需要一个历史过程,并非同步,而存在着历史的“时间差”。理学作为宋学的一个流派出现于南宋,至宋理宗时才受到统治者重视,取得学术思想上的统治地位,但终宋一代并未成为政治统治与社会文化的主导思想。(注:郑必俊:《儒学礼教与两宋妇女》、屈超立:《从宋代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均见《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本文对《列女传》的考察证实了以上论点,从《宋传》中守节者只有三人或可略见一斑。另外,经过研究,人们基本都认为明清时代对妇女来说是最黑暗、礼教压迫最为严重的时代;而清代由于满族的入关并成为统治者,与明代相比,礼教对妇女的禁锢在某些方面、地区又有一定的松弛趋向。以上考察不仅证明了这一观点,而且显示,礼教的强化事实上从元代已经开始,至明代则达到顶峰。至于元代礼教的加强,颇值得注意,笔者揣度,或许元代正因为统治者是少数民族,所以更加注重提倡汉族传统礼教文化,以强化其统治和正统地位;而上层汉族礼教人士可能也更注重强化自己的文化传统,以抵御夷狄之风。是否如此,应该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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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张国刚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一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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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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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草成已有十余年,此间妇女史有了很大进展,现在看来显然存在诸多粗糙与欠妥处。文章发表后,曾陆续见到一些相关评论,主要质疑实际上并非只针对本文,而是牵涉妇女史甚至史学的方法问题,即如何对待和使用历史文献记载。有学者主张,历史文本不能视作当时历史的真实记载,它主要是书写者主观意念的体现。具体到本文,则质疑《列女传》记载的真实性,认为它是书写者表达自身价值观与男性主体意识的文字,不能当作真实历史记载。本文虽也注意到了撰著者所处时代与观念问题,但立论显然更多建立在将其当作真实历史的基础上。笔者觉得,以上批评意见是有价值的,对历史文本的质疑与对书写者自身观念之于文本真实性的影响确应提起注意;但同时认为,这种质疑不能走向极致,不宜完全否定史载仍具有一定真实性与客观性。若走向极致,我们几乎只能研究“观念史”,而很难书写“生活史”。《列女传》所记虽然肯定包含作者出于自身价值观念的取舍、渲染甚至扭曲,但多半还应该不是凭空杜撰,而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社会真实状况的反映。此外,笔者也认为,对于史载,各个时代、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解说,各种解说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并不存在绝对正确与终极真理。特补此说明,供读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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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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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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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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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贞:《刘向〈列女传〉的性别意识》,《东吴历史学报》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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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若兰:《旌表制度、传记体例与女性史传——论〈清史稿·列女传〉贤母传记之复兴》,《台大历史学报》第41期,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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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erly Bossler,“Faithful Wives and Heroic Maidens:Politics,Virtue,and Gender in Song China,”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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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女人的中国中古史——性别与汉唐之间的礼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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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贞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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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曾以《女人的中国中古史——父系制度中的女性发展》为题,在日本中国史学会主办之“第一回中国史学国际会议:中国の歴史世界:统合のシステムと多元的発展”宣读(2000年9月14—17日,东京)。撰稿和会议期间,承蒙陈弱水教授、卢建荣教授和大泽正昭教授等多位先生提供宝贵意见,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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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晚近台湾学者对中古女性史的研究成果,从性别的角度铺陈统一的制度与多元发展之间的竞争与交涉。文分二部,先述女性为妇及其地位,后论女性为母及其意义。关于“妇职”的讨论,着重刑律和生活中夫尊妻卑和夫家认同的问题;至于“母职”的分析,则以父系家族中的“母”名界定为焦点,介绍女性自己或孝子义士从情感角度对父系制度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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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贞德,台湾大学历史系学士、硕士,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取径与焦点,主要是从性别角度探讨传统中国的医疗文化与法律制度,最近则将视野扩大到近代台湾。著有《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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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一、前言: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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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卷三五引《妒妇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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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太傅刘夫人,不令公有别房。公既深好声乐,后遂颇欲立妓妾。兄子外生等微达此旨,共问讯刘夫人,因方便称关雎螽斯有不忌之德。夫人知以讽己,乃问:“谁撰此诗?”答云:“周公。”夫人曰:“周公是男子,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也。”(注: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三五,台北:文光出版社,1974年,第615页引虞通之《妒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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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主张此乃无稽之谈,或因刘夫人以妒得名,时人遂造作此言,以为戏笑。(注:余氏理由在于“自古未闻有以关雎螽斯为周公撰者”,因此东晋士族重臣谢安家的子弟不应发此无稽之言。况且夫人为名士刘琰之妹,言行合礼,“何至出辞鄙倍如此?”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下卷上《贤媛第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95—696页笺疏引文及案语。)然而在即将进入21世纪的今天,此故事却甚具启发。它一方面暗示魏晋南北朝妒风炽盛,时人理解妇女对于礼乐制度或有别于男性的另类看法,另方面也提醒现今的研究者注意,历史上所谓的统一制度与多元发展是从谁的视角和位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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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之间中国历史上经历统一与分裂交替出现的过程,妇女生活其间所面临的问题各地有别,而其待遇亦因处于不同政权治下而有异。前辈学者探讨汉唐之间贵贱之别与胡汉差异,显示“阶级”和“族群”皆影响生活经验与历史解释。最近中国中古女性史的研究则透露,“性别”亦不失为分析制度和文化的有用角度:一方面统治者借由规范女性来表现制度化的进程,另方面女性的生活经验则挑战一元化的规训,呈现多元发展的活力。(注:性别作为一种历史分析的角度,及其与阶级、族群之间的交互作用,美国学者Joan Scott曾有长文申论,见Joan W.Scott,“Gender: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95:1(1986),pp.1053-1075。以中国史素材为例的中文讨论,见李贞德《杰出女性,性别与历史研究》,《历史月刊》135,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9年,第65—71页;本文由《妇女与两性研究通讯》50(台北:台湾大学人口与性别研究中心,1999年)第19—26页转载,并收入王雅各主编《性属关系》下册《性别与文化,再现》,台北:心理出版社,1999年,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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