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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790 【原文出处】   张国刚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一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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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792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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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794 此文草成已有十余年,此间妇女史有了很大进展,现在看来显然存在诸多粗糙与欠妥处。文章发表后,曾陆续见到一些相关评论,主要质疑实际上并非只针对本文,而是牵涉妇女史甚至史学的方法问题,即如何对待和使用历史文献记载。有学者主张,历史文本不能视作当时历史的真实记载,它主要是书写者主观意念的体现。具体到本文,则质疑《列女传》记载的真实性,认为它是书写者表达自身价值观与男性主体意识的文字,不能当作真实历史记载。本文虽也注意到了撰著者所处时代与观念问题,但立论显然更多建立在将其当作真实历史的基础上。笔者觉得,以上批评意见是有价值的,对历史文本的质疑与对书写者自身观念之于文本真实性的影响确应提起注意;但同时认为,这种质疑不能走向极致,不宜完全否定史载仍具有一定真实性与客观性。若走向极致,我们几乎只能研究“观念史”,而很难书写“生活史”。《列女传》所记虽然肯定包含作者出于自身价值观念的取舍、渲染甚至扭曲,但多半还应该不是凭空杜撰,而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社会真实状况的反映。此外,笔者也认为,对于史载,各个时代、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解说,各种解说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并不存在绝对正确与终极真理。特补此说明,供读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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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796 高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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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798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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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00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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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02 刘静贞:《刘向〈列女传〉的性别意识》,《东吴历史学报》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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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04 衣若兰:《旌表制度、传记体例与女性史传——论〈清史稿·列女传〉贤母传记之复兴》,《台大历史学报》第41期,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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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06 Beverly Bossler,“Faithful Wives and Heroic Maidens:Politics,Virtue,and Gender in Song China,”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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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11 中国妇女史读本 [:1703162307]
1703162812 中国妇女史读本 女人的中国中古史——性别与汉唐之间的礼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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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14 李贞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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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16 (注:本文曾以《女人的中国中古史——父系制度中的女性发展》为题,在日本中国史学会主办之“第一回中国史学国际会议:中国の歴史世界:统合のシステムと多元的発展”宣读(2000年9月14—17日,东京)。撰稿和会议期间,承蒙陈弱水教授、卢建荣教授和大泽正昭教授等多位先生提供宝贵意见,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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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18 本文借晚近台湾学者对中古女性史的研究成果,从性别的角度铺陈统一的制度与多元发展之间的竞争与交涉。文分二部,先述女性为妇及其地位,后论女性为母及其意义。关于“妇职”的讨论,着重刑律和生活中夫尊妻卑和夫家认同的问题;至于“母职”的分析,则以父系家族中的“母”名界定为焦点,介绍女性自己或孝子义士从情感角度对父系制度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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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20 李贞德,台湾大学历史系学士、硕士,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取径与焦点,主要是从性别角度探讨传统中国的医疗文化与法律制度,最近则将视野扩大到近代台湾。著有《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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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25 中国妇女史读本 [:1703162308]
1703162826 中国妇女史读本 一、前言: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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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28 《艺文类聚》卷三五引《妒妇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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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30 谢太傅刘夫人,不令公有别房。公既深好声乐,后遂颇欲立妓妾。兄子外生等微达此旨,共问讯刘夫人,因方便称关雎螽斯有不忌之德。夫人知以讽己,乃问:“谁撰此诗?”答云:“周公。”夫人曰:“周公是男子,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也。”(注: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三五,台北:文光出版社,1974年,第615页引虞通之《妒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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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32 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主张此乃无稽之谈,或因刘夫人以妒得名,时人遂造作此言,以为戏笑。(注:余氏理由在于“自古未闻有以关雎螽斯为周公撰者”,因此东晋士族重臣谢安家的子弟不应发此无稽之言。况且夫人为名士刘琰之妹,言行合礼,“何至出辞鄙倍如此?”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下卷上《贤媛第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95—696页笺疏引文及案语。)然而在即将进入21世纪的今天,此故事却甚具启发。它一方面暗示魏晋南北朝妒风炽盛,时人理解妇女对于礼乐制度或有别于男性的另类看法,另方面也提醒现今的研究者注意,历史上所谓的统一制度与多元发展是从谁的视角和位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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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34 汉唐之间中国历史上经历统一与分裂交替出现的过程,妇女生活其间所面临的问题各地有别,而其待遇亦因处于不同政权治下而有异。前辈学者探讨汉唐之间贵贱之别与胡汉差异,显示“阶级”和“族群”皆影响生活经验与历史解释。最近中国中古女性史的研究则透露,“性别”亦不失为分析制度和文化的有用角度:一方面统治者借由规范女性来表现制度化的进程,另方面女性的生活经验则挑战一元化的规训,呈现多元发展的活力。(注:性别作为一种历史分析的角度,及其与阶级、族群之间的交互作用,美国学者Joan Scott曾有长文申论,见Joan W.Scott,“Gender: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95:1(1986),pp.1053-1075。以中国史素材为例的中文讨论,见李贞德《杰出女性,性别与历史研究》,《历史月刊》135,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9年,第65—71页;本文由《妇女与两性研究通讯》50(台北:台湾大学人口与性别研究中心,1999年)第19—26页转载,并收入王雅各主编《性属关系》下册《性别与文化,再现》,台北:心理出版社,1999年,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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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36 汉唐之间制度性规范和女性生活最息息相关者,当属父系家族伦理在礼刑之中的实践,而这套家族伦理则透过“五服”展现。关于春秋以降士人理想的家族范围与结构,学者已曾论及,大要以《仪礼·丧服传》中的服制为准,以丧服轻重和丧期久暂显示生人与死者的亲疏和尊卑。其中关系虽然复杂,大别只有五类,即斩衰三年,齐衰期,大功九月,小功五月和缌麻三月,称为“五服”,而五服之内,便是以父系为主的家族范围(见附表“本宗五服图”)。(注:五服的细节规范,见《仪礼》卷二八至三四《丧服传》,台北:艺文印书馆重印十三经注疏本,1981年;由五服界定家族范围及其伦理,讨论见杜正胜《古代社会与国家》,台北:允晨文化,1992年,《传统家族结构的典型》章,第779—8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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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2838 根据这套父系家族的伦理规范,女性最重要的便是以主中馈和广继嗣为首要任务的“为妇”和“为母”身份。女性出嫁,脱离一个父系家族而加入另一个父系家族,她的家族认同和亲属关系随之改变。她为本家亲属的服丧责任减轻,斩衰三年的至尊之服由父亲转为丈夫。妻虽位卑于夫,却高于众妾;妾的子女以妻为嫡母,他们和她的关系不是由生养恩情而是由与家父长的关系来界定。(注:女性出嫁,移所天于夫,本家丧服随之降杀,细节讨论见李贞德《西汉律令中的家庭伦理观》,《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19,台北:中国历史学会,1987年,第1—54页。依据服制所见,母子关系不由生养而由与父的关系界定,讨论见杜正胜《中国传统家族特质之现代反省——特从服纪与法律的考察》,《大陆杂志》95:4,台北:大陆杂志出版社,1997年,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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