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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曾以《女人的中国中古史——父系制度中的女性发展》为题,在日本中国史学会主办之“第一回中国史学国际会议:中国の歴史世界:统合のシステムと多元的発展”宣读(2000年9月14—17日,东京)。撰稿和会议期间,承蒙陈弱水教授、卢建荣教授和大泽正昭教授等多位先生提供宝贵意见,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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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晚近台湾学者对中古女性史的研究成果,从性别的角度铺陈统一的制度与多元发展之间的竞争与交涉。文分二部,先述女性为妇及其地位,后论女性为母及其意义。关于“妇职”的讨论,着重刑律和生活中夫尊妻卑和夫家认同的问题;至于“母职”的分析,则以父系家族中的“母”名界定为焦点,介绍女性自己或孝子义士从情感角度对父系制度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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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贞德,台湾大学历史系学士、硕士,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取径与焦点,主要是从性别角度探讨传统中国的医疗文化与法律制度,最近则将视野扩大到近代台湾。著有《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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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一、前言: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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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类聚》卷三五引《妒妇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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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太傅刘夫人,不令公有别房。公既深好声乐,后遂颇欲立妓妾。兄子外生等微达此旨,共问讯刘夫人,因方便称关雎螽斯有不忌之德。夫人知以讽己,乃问:“谁撰此诗?”答云:“周公。”夫人曰:“周公是男子,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也。”(注: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三五,台北:文光出版社,1974年,第615页引虞通之《妒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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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主张此乃无稽之谈,或因刘夫人以妒得名,时人遂造作此言,以为戏笑。(注:余氏理由在于“自古未闻有以关雎螽斯为周公撰者”,因此东晋士族重臣谢安家的子弟不应发此无稽之言。况且夫人为名士刘琰之妹,言行合礼,“何至出辞鄙倍如此?”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下卷上《贤媛第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95—696页笺疏引文及案语。)然而在即将进入21世纪的今天,此故事却甚具启发。它一方面暗示魏晋南北朝妒风炽盛,时人理解妇女对于礼乐制度或有别于男性的另类看法,另方面也提醒现今的研究者注意,历史上所谓的统一制度与多元发展是从谁的视角和位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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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之间中国历史上经历统一与分裂交替出现的过程,妇女生活其间所面临的问题各地有别,而其待遇亦因处于不同政权治下而有异。前辈学者探讨汉唐之间贵贱之别与胡汉差异,显示“阶级”和“族群”皆影响生活经验与历史解释。最近中国中古女性史的研究则透露,“性别”亦不失为分析制度和文化的有用角度:一方面统治者借由规范女性来表现制度化的进程,另方面女性的生活经验则挑战一元化的规训,呈现多元发展的活力。(注:性别作为一种历史分析的角度,及其与阶级、族群之间的交互作用,美国学者Joan Scott曾有长文申论,见Joan W.Scott,“Gender: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95:1(1986),pp.1053-1075。以中国史素材为例的中文讨论,见李贞德《杰出女性,性别与历史研究》,《历史月刊》135,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9年,第65—71页;本文由《妇女与两性研究通讯》50(台北:台湾大学人口与性别研究中心,1999年)第19—26页转载,并收入王雅各主编《性属关系》下册《性别与文化,再现》,台北:心理出版社,1999年,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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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之间制度性规范和女性生活最息息相关者,当属父系家族伦理在礼刑之中的实践,而这套家族伦理则透过“五服”展现。关于春秋以降士人理想的家族范围与结构,学者已曾论及,大要以《仪礼·丧服传》中的服制为准,以丧服轻重和丧期久暂显示生人与死者的亲疏和尊卑。其中关系虽然复杂,大别只有五类,即斩衰三年,齐衰期,大功九月,小功五月和缌麻三月,称为“五服”,而五服之内,便是以父系为主的家族范围(见附表“本宗五服图”)。(注:五服的细节规范,见《仪礼》卷二八至三四《丧服传》,台北:艺文印书馆重印十三经注疏本,1981年;由五服界定家族范围及其伦理,讨论见杜正胜《古代社会与国家》,台北:允晨文化,1992年,《传统家族结构的典型》章,第779—8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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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套父系家族的伦理规范,女性最重要的便是以主中馈和广继嗣为首要任务的“为妇”和“为母”身份。女性出嫁,脱离一个父系家族而加入另一个父系家族,她的家族认同和亲属关系随之改变。她为本家亲属的服丧责任减轻,斩衰三年的至尊之服由父亲转为丈夫。妻虽位卑于夫,却高于众妾;妾的子女以妻为嫡母,他们和她的关系不是由生养恩情而是由与家父长的关系来界定。(注:女性出嫁,移所天于夫,本家丧服随之降杀,细节讨论见李贞德《西汉律令中的家庭伦理观》,《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19,台北:中国历史学会,1987年,第1—54页。依据服制所见,母子关系不由生养而由与父的关系界定,讨论见杜正胜《中国传统家族特质之现代反省——特从服纪与法律的考察》,《大陆杂志》95:4,台北:大陆杂志出版社,1997年,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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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刑法志》称晋初修律,“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也。”(注:《晋书》卷三〇《刑法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927页。)则这套父系家族的伦理规范亦将透过刑律而实践。(注:儒家伦理透过礼刑双管齐下以获得实践,在本次大会甘怀真教授的《中国古代的罪的观念》一文中亦曾论及。)瞿同祖的经典之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分析刑律儒家化,以五服所建构的礼法为准,讨论父系家族中妻的地位,指出女性出嫁认同夫家,而在夫家则处于夫尊妻卑的位置,可说点出了女性与传统礼法的重要关系。(注: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台北里仁出版社重印,1982年。)然而,其所论时代固包括自秦至清上下二千年,其所引中古礼律却以唐代为主。对于魏晋至隋唐父系家族伦理透过五服建构的重要过程,则征引不多,至于女性在其间曾引起的挑战与反应,亦付之阙如。事实上,汉唐之间女性或参与或抗议此一礼法的建构过程,而她们周遭的男性则或支持或压抑她们的诉求,制度的发展变化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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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五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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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弧内为“己”之服丧责任。此图依《仪礼·丧服》绘制,表现以父系为主的家族范围及其间亲疏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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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之外,女性的多元生活经验亦尚待理解。汉末以降士人忧心礼法崩坏,形容妇女“不绩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馈之事,修周旋之好。登高临水,出境庆弔”。(注:葛洪著、孙星衍校正:《抱朴子·疾谬第二十五》,台北:世界书局重印,1983年,第146—150页。)此以今日眼光观之,正是女性走出家庭,展现其社会活力的一种型态,然就当时代而言,却暗示女性有逸出“为妇”角色的嫌疑。而北方妇女生活型态与南方大异,北齐颜之推称:“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注:颜之推著、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卷一《治家第五》,台北:明文书局,1990年,第60页。)将北方妇女的社会活力及其对家人的帮助接榫,并推测此乃胡风影响的结果。又说:“河北人事,多由内政……倡和之礼,或尔汝之。”(注: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一《治家第五》,第60页。)则夫妇之间关系轻松,似未受儒家礼法拘制。“为妇”,“为母”的经验亦各地有别,值得再探。(注:讨论见Jen-der Lee(李贞德),“The Life of Women in the Six Dynasties,”Journal of Women and Gender Studies 4,Taipei: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1993,pp.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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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近来学者的研究对于中国中古女性的了解已日渐开阔。透过对《通典》及相关法律文献的爬梳,汉唐之间女性在礼刑中的位置被仔细讨论,而经由对墓志和相关文集的分析,女性的生命经验和生活图像被点滴描绘。本篇命题作文,配合日本“第一届中国史国际会议”的主题,将借晚近台湾学者对中古女性史的研究成果,从性别的角度铺陈统一的制度与多元发展之间的竞争与交涉。文分二部,先述女性为妇及其地位,后论女性为母及其意义。关于“妇职”的讨论,着重刑律和生活中夫尊妻卑和夫家认同的问题(注:“认同”一词,大致与日本学者所谓“一体感”意义相近。所谓“夫家认同”,包括女性的自我认知和一般的社会期望,皆认为女性出嫁之后应当以夫家为生活的重心,乃至生命的最终归宿。俗语所谓“生为夫家人,死为夫家鬼”,正可淋漓尽致地表现“夫家认同”的精神。);至于“母职”的分析,则以父系家族中的“母”名界定为焦点,介绍女性自己或孝子义士从情感角度对父系制度的挑战。至于结论,则由女主政治的研究尝试回应篇首刘夫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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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二、妇职角色参与礼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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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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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子在室为父(服斩衰三年)。(注:《仪礼》卷二九《丧服》,页4b(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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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注:同上书,页1a(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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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服齐衰期)。传曰:为父何以期也?不能贰尊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注:《仪礼》卷三〇《丧服》,页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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