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63499e+09
1703163499 乾封元年(666)正月 与其她宫中妇女参与封禅的“禅”礼
1703163500
1703163501 二月 追尊老子的母亲为“先天太后”
1703163502
1703163503 总章二年(669)三月 亲祀先蚕
1703163504
1703163505 咸亨元年(670)十二月 嫔妃名衔复旧咸亨五年三月亲祀先蚕
1703163506
1703163507 上元二年(675)三月 亲祀先蚕
1703163508
1703163509 上元二年十二月 建议延长父在为母服丧期为齐衰三年,获得采纳
1703163510
1703163511 约在上元年间及其后 组织学者编写书籍,其中有五部与女性议题有关
1703163512
1703163513 仪凤三年(678)正月 在大明宫光顺门接受百官及四夷酋长的朝拜
1703163514
1703163515 调露二年(680)二月 与高宗谒拜少姨庙、启母庙,并命立碑
1703163516
1703163517 永淳二年(683)正月 高宗遣使祭祀西王母庙、启母庙
1703163518
1703163519 则天太后
1703163520
1703163521 光宅元年(684)九月 重新确认老子母亲为“先天太后”,并命立像
1703163522
1703163523 垂拱元年(685)三月《垂拱格》颁布,编入父在为母服丧期的新规定
1703163524
1703163525 垂拱四年正月至永昌元年(689)正月 邀请洛阳妇女参观明堂
1703163526
1703163527 武周
1703163528
1703163529 天授元年(690)九月 即帝位,改国号,在此前后宣扬女子为帝的正当性
1703163530
1703163531 关于上列行动,我想提出三点总体观察。首先,除了少数例外,这些行动可以粗分为两类。一类明显是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姑不论其动机为何;另一类可能有提升妇女形象或激励妇女的作用,但直接目的在伸张武则天的政治权势。前者如则天屡次接见妇女、更改嫔妃的名衔、父在为母服延为三年、尊崇老子的母亲、编写有关妇女的书籍。后者如亲祀先蚕、妇女参与禅礼、创建武周。以上把则天有关妇女权益的措施分为两大类,只是就表面现象做最初步的分析,并不是要为个别事件的性质下定论。个人在此想提出的基本论点是,本节描述的不是零散偶发的行动,这许多行动彼此关涉,串联起来,几乎形成了一个模式。这个情况显示,改进妇女的地位是武则天的长期关怀。则天对女性的重视,当然和她在政治上的奋斗密切相关。可是,我们也没理由说,所有的举动纯粹出于政治的计算。在这个问题上,由于史料零星,我们的认识有限,但已有的知识应该足以让我们得到这样的判断:武则天是一位具有女性意识的政治人物。
1703163532
1703163533 我的第二项观察是,武则天改进妇女地位的措施是持续进行的。她甫任皇后,就力求彰显妇女的形象,类似的行动不断出现,直到自立为帝为止。这些行动没有明显的高峰,虽然在7世纪70年代中后期显得比较密集。我们不了解,为什么武周建立后,史料中就不见这类的措施,也许是武则天缺乏继续提出女性议题的政治动机。无论如何,约在35年的时期中,则天显现了强烈的为妇女谋利益的倾向。这不是一段短的时间。
1703163534
1703163535 再者,则天的女性意识不能被过分强调。至少在现存文字中,她不曾明白表达提高女权的观念。相反地,在要求妇女参与封禅以及主张延长父在为母服丧期时,她宣称,她的要求不至于破坏家无二尊的格局,女性的角色还是应该局限于家庭。我们可以把则天的言辞解释成不得已的妥协,或为达成目的所作的掩饰,但这些话语也显示,她的女性意识大约是处于一种初生的、甚至不甚自觉的境地。总结而言,在掌权期间,武则天经常采取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但避免直接挑战男性独尊的文化原则。除了个人的政治行动,她基本上是在传统规范的范围内宣扬女德。
1703163536
1703163537
1703163538
1703163539
1703163540 中国妇女史读本 [:1703162330]
1703163541 中国妇女史读本 从韦后到太平公主
1703163542
1703163543 公元705年,武则天被迫退位,唐室复辟,女子参政的局面不但没有消散,反而更形兴盛。许多皇家妇女——包括后妃、公主、女官——继续扮演重要的政治角色,并在宫外活动。她们之中,权势最盛的是:中宗皇帝的妻子韦后、武则天之女太平公主、中宗与韦后的幼女安乐公主。再者,上官婉儿极富盛名。婉儿是上官仪的孙女,上官仪因为反对武则天被杀,婉儿与母亲没入掖庭。则天晚年时,婉儿成为她的重要助手,中宗继位后,又专掌制命,深受信任,拜为昭容。上官婉儿词才甚高,是当时的文坛领袖。(注:参见《通鉴》卷二〇七至卷二一〇﹔《旧唐书》卷五一,第2171—2175页;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6—79页。)以上诸人而外,还有其她女性参与政务,甚至包括少数宫外妇女。这个情势也是启自武则天。在她当政时期,已有士人家庭的妇女入宫任事、谋议,玄宗朝宰相裴光庭之母库狄氏就是一个例子。(注:见《通鉴》卷二〇九,第6623页;《新唐书》卷一〇八,第4089页;颜真卿:《杭州钱塘县丞殷府君夫人颜君神道碣铭》,《全唐文》卷三四四。参考新城理惠《唐代先蚕礼の复元─〈大唐开元礼〉先蚕条译注を中心に─》,《史峰》第7号,1994年3月,第25页。)这个女性参政的局面以玄宗皇帝击溃太平公主的势力而告终,时当玄宗先天二年(713),共历时8年。
1703163544
1703163545 如同前节,本节的主题不是女性掌政,而是后武则天时代政局中所显露的女性意识。首先要指出,则天退位后妇女仍积极参政的现象本身,就可以算是女性意识的一个表现。中宗朝的政局并不单纯是武则天时代的延续。则天是被政变推翻的,此后最具权势的女性韦后原本不属于武周的统治集团。她在中宗登位后,立即仿效则天所为,施幔临朝,与丈夫共治天下,显然是受到则天前例的鼓舞,认为女性和男人一样,有掌政的权利。毫无疑问,她周围的许多妇女都有相同的想法。
1703163546
1703163547 武周之后的女性政治领袖当中,韦后最有机会成为正式的执政者,她也不断试图朝这个目标前进。在此过程中,她采取了一些明显具有提高女性地位意味的措施。约在神龙元年(705)中,中宗登基后仅几个月,根据上官婉儿的建议,韦后奏请中宗,将子女为出母(被父亲离异的亲生母)服的丧期由一年延为三年。皇帝下诏允许。这个新订的丧期未被纳入开元二十年(732)颁布的《大唐开元礼》,但在天宝六载(747),玄宗下诏,子女为出母与再嫁母服应为三年。(注:玄宗敕令残文见《唐会要》卷三七,第680页;《通典》卷八九,第2452页;《宋史》卷一二五,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第2928页。《唐会要》、《通典》中的遗文没有明言为出母服丧三年,只及于再嫁母,《宋史·礼志》则具体包含两者。按,唐代官方礼文中,子女为出母与再嫁母服丧属于同一类目(《大唐开元礼》卷一三二,页5a),这两个问题应该通常是一起处理的。)玄宗的敕令在唐代实施情况如何,不得而知,但应有相当的效力。北宋以降,除了金朝的一个可能例外,为出母服一直维持在齐衰一年。(注:金世宗大定八年(1168)有制,子为改嫁母服丧三年。或许也及于出母。见《金史》卷六,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1页。另参藤川正数《唐代における母亲主义的服纪改制について》,第56页;吴坛原著,马建石等编注:《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卷三,第118—119页。)韦后与上官婉儿要求延长为出母服为三年,完全是模仿武则天的延长父在为母服。揣度其用意,也许主要是发出政治信号,表明又有女性当政,就行动内容而言,则是一个明确——甚至激烈——的男女平权举措。
1703163548
[ 上一页 ]  [ :1.70316349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