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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四步牵涉到控制她对食物和性的欲望,这些是她在她的生命中有权力控制的领域。她用宗教实践代替进食和交合。首先,修行者在喂养他人的同时节食。节食不仅仅意味着避免吃肉或辛辣的食物;修行者经常“辟谷”,换句话说就是放弃正常的饮食。通过这样做,她把自己和家庭、社会生活的一大部分切离开来。女仙经常节食到憔悴甚或饥饿的地步。通过拒绝成为母亲或妻子,她把牺牲自己的身体哺育她的孩子的母亲角色和为家庭准备饮食的妻子的义务扩大到喂养他人的任务。她的宗教使命把她带到家户范围以外,在那里她把母亲和妻子的惯常活动转变为善行。这在传记中被描述为阴德。第二,我们的修行者节食,仅仅服用灵药。她为了超尘绝凡的食物而拒绝正常的饮食。第三,在享受与神仙师父欢快的关系或者与道的神秘的结合的同时,她节制性欲。第四,她独身,但是怀有不死的元婴。虽然她拒绝结婚,或者和丈夫过贞节的生活,她还是享受和神仙师父的神圣结合,并且孕育元婴。这些意象是中世女性的普通家庭生活的延续,但是目的、意图和结局都被扭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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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她明显的不孝和不忠的行为——拒绝结婚和生育男性子嗣使延续她丈夫的家族和效忠于唐朝皇帝成为不可能——实际上是更高形式的孝和忠,因为她通过她的宗教实践为她的家庭和国家带来上天的祝福。现实是表象的反面:乍一看来像是不合时宜的行为结果是绝妙的孝和忠。杜光庭的传记含有拯救家庭、惠泽国家的女性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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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她的节食、服用灵药和独身使她能够实现有效的冥想和存思,这些反过来导致最佳的健康、美丽、完美以及最终的飞升。她的牺牲不仅有利于家庭和社会,也有利于她自己。她的显性自杀——挨饿以及服食灵药带来的中毒——导致她身体的转变;死亡变成永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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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所有这些逆转的累积效应是巨大的回报:死亡被不死代替。受难、腐烂、死亡让位于飞升和完美。腐败的臭气转变成芬芳的“神圣的气味”。(注:在西方巴斯德的时代之前,气味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和身体、健康、社会、神圣性的关系见Alan Corbin,The Fragrant and the Foul,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芳香的身体是神圣性的有力标志。)修行者获得的不是腐臭的而是不死的身体,像玉石和金子一样永恒。她的身体不是沉重的,而是轻盈的——适合飞翔。她的转变迅速、无痛、纯洁。杜光庭的传记和唐诗提到许多违背正常的衰老进程的具体身体特征,它们是主人公圣洁的特殊标志。具体例子包括香气、发光、头发生长、不显老。女仙也预言她们离开的时间。简言之,她们控制并战胜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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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她们最终向上走而不是向下走。她们没有下沉到地底下的坟墓中腐烂,而是升上道教的天堂,作为天庭的成员在那儿永久居住。杜光庭笔下的两位人物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登天。其他的人秘密飞升。她们可能看起来死了,但是她们的尸体不过是空壳;她们完美的自我已经飞上天空。她们所有的身体实践最终导致她们征服死亡,以永恒的生命代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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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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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最终超越并调和所有的对立面和差异:最要紧的是实践和不实践之间的差异,而不是男女之间或是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之间的等级制度。就像杜光庭写的,“证道虽一,修习或殊”。(注:《墉城集仙录》,第30323页。)但是对我们在地上的人类,差异可能是重要的。对于中世中国社会的女性,她们很少能够做出她们生活方向的选择,开始实践尤其困难。一旦她们上道,实践之中以及男人和女人怎样理解实践就存在差异。对所有道教徒而言,身体等同于自我,是实践的中心。对所有道教徒而言,修行导致解脱。但是,对于唐代的女性,她们的身体和母性、性有着密切关系,实践意味着修炼身体。特别是实践意味着约束身体对食物和性的欲望以及对家庭和后代的社会需求。在她们对解脱的诉求之中,女性趋向于修行以及在食物和生育(她们可以控制的生活的方面)之中发现宗教的意义。相反地,男性趋向于约束财富和权力。在唐代社会背景下,女性的机遇有限,这里考虑的女仙创造了她们自己的道路,和跨越千年今天的女性面临的问题遥相呼应:怎样做出选择,制定目标,创造有意义的关系,怀着解脱的希望面对苦难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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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Dorothy Ko,Ja Hyun Kim Haboush,and Joan R.Piggott,eds.,Women and Confucian Cultures in Premodern China,Korea,and Japan,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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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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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Walker Bynum,Holy Feast and Holy Fast:The Religious Significance of Food to Medieval Women,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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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anne E.Cahill(translated and annotated),Divine Traces of the Daoist Sisterhood:“Records of the Assembled Transcendents of the Fortified Walled City”by Du Guangting(850-830),Magdelena,New Mexico:Three Pines Pres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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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Ford Campany,To Live as Long as Heaven and Earth:A Translation and Study of Ge Hong’s Traditions of the Divine Transcendents,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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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ryn Ann Tsai,Lives of the Nuns:Biographies of Chinese Buddhist Nuns from the Fourth to the Sixth Centuries,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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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fang Yu,Kuan-yin:The Chinese Transformation of Avalokitesvara,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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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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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立言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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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宋代贞节观念的发展和妇女的再嫁问题:其一,从以程、朱为代表的宋代士大夫思想研究入手,考察宋人是否有新的贞节观;其二,宋代妇女是否普遍守节?作者在统计和分析时特别注意到了地域、时间和身份阶层的区分,并强调社会史不同于经济史,由于史料性质的限制,统计数字只应用作旁证,贞节行为的发生,必然有其一定的思想、经济、社会甚至政治背景,这些错综复杂的背景和原因更能说明问题;其三,财产在中上层妇女守节问题上的角色,以探求宋代妇女守节和再嫁的主要原因。最后,作者分析了贞节观念在宋代不如明清普及的主要原因。文章揭示:宋代不若明清一般具有普遍的守节观,且当时政府似未积极提倡节妇。而历来批判程颐所主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观点,也仅限于士大夫阶层,一直要到明代的《闺范》等著作,贞节观念才日益深入中下阶层,进而发展成一种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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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立言,1958年生于香港,1986年获得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宋代的法律和社会、家族与社会,著有《宋代的家庭和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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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妇女问题在社会史上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它与社会结构和家族制度的转变息息相关。近年来,社会史研究和女权意识再度勃兴,中、日、西先后出现了以妇女为主题的学术期刊和书籍,妇女研究大有自成局面的趋势。不过,就宋代来说,目前还没有充分了解当时的社会和家族组织,又没有很多的妇女史料,更少利用文学或考古资料,要超越前人例如陶希圣、陈东原、瞿同祖、仁井田陞和滋贺秀三等的成果,不但困难,更易流于小题大作,或只是重复一些历史常识,纵有新说,总觉不够深入。较成功的作品,是研究妇女的法律权利,例如离婚权和财产权的提高等,最后仍不免要从社会或家族的角度加以解释。至于最热门的题目,非贞节莫属,但要澄清的问题仍然很多,这就是本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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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的观念,上古已有,大力鼓吹者,亦不乏女性。汉代为礼教形成的重要时期,以法令奖励贞节,不止一次诏赐贞妇顺女布帛谷物,并甄表门闾。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后世视为女训范本的刘向《列女传》和才女班昭(曹大家)的《女诫》,后者尤其强调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和三从四德,表扬《礼记》“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注:彭卫:《汉代婚姻形态》,西安:三秦出版社,1988年,第八章。)此后,历代都有提倡贞烈的言论,唐代才女宋若华(莘)的《女论语》,最后一章就是《守节》。至于守节的行为,董家遵统计了《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之闺节部列传和闺烈部列传,宋以前共有92名节妇和95名烈女。(注:董家遵:《历代节妇烈女的统计》,《现代史学》,3·2,1937年,收入鲍家麟编著《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牧童出版社,1979年,第111—117页。董之统计偏低,见刘增贵:《汉代婚姻制度》,台北:华世出版社,1980年,第一章之《从再嫁之俗论贞节观念之变迁》。)不过,从汉到唐,不少再嫁甚至三嫁的妇女还可以在史书上留名甚至立传,可见当时并不以守贞作为妇道的必要条件。唐代贞节观念淡薄,到今天仍是不争之论。(注:高世瑜:《唐代妇女》,西安:三秦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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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贞节观在宋以前已被提倡和实践,它在宋代的发展便可分三方面来探讨:第一,宋人是否有新颖的贞节观?这要研究士大夫的思想。(注:宋代并无类似《女诫》或《女论语》的妇女著作传世,故不容易研究妇女的贞节思想。)第二,宋代女子是否普遍守节?在统计时应注意地区、时间和身份,因为南北的社会经济和宗族结构不同,城市和乡村也有差异:南、北宋甚至北宋前、后期的情况有所改变;而宗室贵族、官僚商贾、农夫工人的处境更非一样。与上述两点可以一并而论的,是赞成再嫁的言论是否存在和再嫁的行为是否普遍。第三,守节和再嫁以何种原因为多?“贞节”只是一个道德名词,并不能充分解释行为,而行为的发生,有着一定的思想、经济、社会、甚至政治背景。例如民妇再嫁,常因生计问题;宗室女再嫁,也许是为了感情生活。同样,在没有“宗教化”以前,守节也不是盲目的,而是基于各种实际考虑的。当然,以上三点只是探讨的方向,目前的研究成果还不能面面俱到,以下就一面介绍一面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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