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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90 这首民歌传唱的时间应相当长久,因为其中的男主人公基本是以骑马(只有个别江南地区的改作摇船)代步,而南方的大部分地区实际早已不用马为交通工具了,这意味着此歌起源较早而传唱甚久。同时,其中一些要素(比如男主人公的身份)在传承中的调适也很值得注意。在董作宾提出的南系传承的发源地成都,男主人公是“张相公”,后来的则有不少是“小学生”(包括留辫子的和不提是否有辫子的)。在这一歌谣传唱过程中男主人公从“相公”到“学生”的转变既表现出“读书人”这一民间“理想型夫婿”身份认同的继承和演变,也提示了歌谣所反映的审美观经历了较长时期的社会变迁而仍继续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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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92 如果说脚要小才美是正面的社会认知,反过来,足大则会遭人耻笑,而且多是来自同性的耻笑,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1895年立德夫人所反驳时人喜欢缠足的原因之一即“妻女皆肤圆六寸,其奈遭人姗笑何?”(注:天足会闺秀:《缠足两说·匡谬》,《万国公报》第77卷(光绪二十一年五月),第15276页。)同年以立德夫人为会正的天足会曾在《万国公报》上征文,其中一篇应征的文章也指出反缠足的三难之一是“妇女衣服装饰,尚思争胜,况显然足之大小乎!同辈聚处,俯视裙下,独不如人,未免启笑同侪,或且取憎夫婿。当此之时,有反谓宁受痛楚,而怨其父母不早为缠小者”。这里已明确指出主要取笑者正是同性别之人。1898年永嘉祥也注意到时人对于放足“虑其易遭耻笑者有之”。两年后有人论禁缠足之阻力,仍包括“虑亲友旁观之贬驳”和“虑妯娌之藐视”两条。(注:鸳湖痛定女士贾复初:《缠足论》,《万国公报》第91卷(光绪二十二年七月),第16218页;永嘉祥:《戒缠足论并序》,《万国公报》第188卷(光绪二十四年十月),第18088页;冯守之、顾子省:《天足旁论》,《万国公报》第139卷(光绪二十六年七月),第194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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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94 这种对大脚的负面反应与对小脚的欣赏一样传承到民国时代,1928年有人观察云南省妇女情形说:“缠足是她们最不幸的遗俗,愈小愈可得到社会的艳羡和赞美。她们的脚若是缠得不小,社会上也就要批评她们是个大脚丫头。她们得了这个美之称号,便觉得是奇耻大辱,所以缠足的竞争,一天更甚一天。到今日她们缠足的气焰,还是很热烈地燃着。”(注:崔崇仁:《云南缅宁的妇女状况》,《妇女杂志》第14卷第1号,1928年1月,第52页。)这里特别明显地表现出缠足者与反缠足者截然相反的审美观,前者认为“大脚丫头”是“美之称号”,后者却觉得是“奇耻大辱”;当时当地的“社会”显然是站在后者一边,但文章的作者却是站在前者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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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96 几年后,云南有人分析女子缠足的理由,仍是“小脚美丽”。不仅男人将小脚作艺术品欣赏,男方父母提亲,“先要看看人家女儿双脚的大小”。就是女性自己,“也常常以品评一般姊妹们的两脚,做她们谈话的资料。而被品评者的自身同家属,也都觉得人家说好说歹大有关乎荣辱似的”。当地一位小学毕业的女性自述其几缠几放(最后还是放大了)的经历,说到何以要缠足的一个原因正是女子自己怕“被人家笑话”,在女“同伴面前有些面愧”。(注:济民:《辟缠足的理由》,《民众生活周刊》第51期,1933年5月27日,第56页;乡姑娘:《致缠足女同胞的信》,《民众生活周刊》第50期,1933年5月20日,第2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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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698 可知不缠足而“被人家笑话”牵涉到女子自身和家庭的“面子”问题。“面子”在中国文化中的作用是近代来华之西人最觉不可解者,后来社会学人类学者论之甚详,此不赘。若说“面子”在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中完全不可小视,大约是无争议的。我们再看20世纪30年代云南一位女作者分析父母为女儿缠足的观念,其一为不缠足不柔弱,缺女性美;其二是“女儿不缠足,或缠而不小,是母亲懒散无能的表现”。故“女儿的脚缠得小,人家就赞扬,是母亲十二万分的光荣。反之,女儿的脚缠得不小,人家就见笑,是母亲的过失,即是母亲的耻辱”。(注:坚贞女士:《一般父母为女儿缠足之心理的误谬》,《民众生活周刊》第50期,1933年5月20日,第27—28页。)一般而言,子女的教育是分配给父亲的社会角色,即《三字经》中所说的“养不教,父之过”。由于男女有别,女童的缠足正是分配给母亲的社会角色,《三字经》中的话稍改即适用于母亲实际上,穷人家的小孩不能念书者众,但父亲因此被取笑的似不多见;女儿不缠足则母亲会被人讥笑,正说明缠足的普及。从缠足女子本身到母亲再到整个家庭的荣辱即“面子”问题,是非常重要而不容忽视的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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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00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面子”恐怕更多涉及的是女性自身的社交圈子。前述云南女子正是感到在“同伴面前有些面愧”。民国初年一首《缠足有害唱》说大脚女子的窘境道:“见了人他面上先带三分臊,极好的人教两支大脚代[带?]坏了。”(注:《劝戒》,姚灵犀编:《采菲录三编》,天津书局,1936年,第4页。)1928年有人考察保定的妇女生活,发现“妇女最以为不美的是脚大,最以为美是三寸的小脚。脚大就不能嫁于富家,并且要被人耻笑”。(注:蝶仙:《保定附近的妇女生活》,《妇女杂志》第14卷第11号,1928年11月,第9页。)稍早王森然提供的保定歌谣颇能印证这一观察,这首民谣唱道:“张大嫂,李大嫂,二人打架比莲脚。张大嫂硬说李大嫂的脚板大,李大嫂牢说自己的脚板儿小。”(注:《歌谣》,《妇女杂志》第7卷第6号,1921年6月,第99页。)大约同时有人观察浙江兰溪的情形说,缠足之风在“城区稍懈,乡间则如故。村妇见女子之天足者深耻之”。(注:寒螀:《兰溪女界观察谈》,《妇女杂志》第7卷第9号,1921年9月,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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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02 河南卫辉的民谣也唱及“大脚婆娘去降香,看见小脚气的慌;大脚一见暗生气,款动金莲回家乡;将身坐到床沿上,劈头带脑打顿巴掌”。以下并以种种民间事物作比喻,详述自己的大脚如何不争气。(注:刘经庵编:《歌谣与妇女》,《民国丛书》第4编第60册,上海书店,1992年影印本,第206—207页。)湖北的《大脚十恨歌》更专唱大脚女子自我的悔恨,其中述及到婆家的当日被一位老妈妈“从头一看到脚下”,引起“一屋姑娘打哈哈:恭喜你家好造化,人倒是好脚太大”。大脚女子的结论是“母要贤良脚裹小”,这样丈夫公婆都会善待,而自己也可“人前只管把脚跷”。(注:转引自陈存仁《女性酷刑缠足考中》,台北《传记文学》第62卷第1期,1993年1月,第118—120页。)最后一语尤其表达了大脚女子的心态:她们因为脚大而不得不在行为上自我约束,其实比小脚女子少了许多行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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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04 今日形体较胖的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即有类似当年大脚女子的感觉,台北一位参与减重班的女性便记得她在学校时曾受到同学的挖苦:“如果我有比较大的动作,有些同学会说:‘你不要跑啦,地震!’他们可能说:‘你千万不要去游泳,整个台北市要淹水了。’”结果她在参与社团活动时,“大家都是一排站着,或是一圈站着,我都是低着头。那时候我为什么抬不起头?因为我觉得让你看到我是我的错;我会有那种感觉,好像我不应该让你看到不好的东西、不漂亮的东西,我出现在你的面前是我的错。那是一种很奇怪的想法,可是我就会觉得如果现在有一个门让我躲进去的话,我会觉得很舒服。我不需要暴露在大众面前让人家看到我,那是一种很不舒服的心态”。的确,害怕被人看是肥胖女性的共同感受。(注:参见林淑蓉《性别、身体与欲望:从瘦身美容谈当代台湾女性形象的转换》,“健与美的历史”学术研讨会(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9年6月11—12日)会议论文,第14—15页。)而她们始终感到有人在不甚友善地“看”自己,因而对社交产生自我压抑的心态,尤其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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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06 20世纪末年台北都市偏胖的女性所面临的挖苦有可能来自两性,但以民国初年女性的社交习惯言,大脚女性感到的窘境恐怕多是在同性目光的“注视”之下。而摆脱窘境的方式除了回避,还有掩饰,正如《缠足有害唱》所说:“大脚的妇女自己常犯难,千奇万怪巧妆点。”这样的掩饰虽然往往难以成功,大脚女子仍不得不在鞋上大做文章以掩饰其脚大。(注:《劝戒》,《采菲录三编》,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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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08 无奈心态的反面即是主动的追求。女性为应付社会习俗而不得不缠足者固大有人在(详后),但也有不少人不仅主动要缠足,而且希望尽量缠得小。林纾就注意到:“娘破工夫为汝缠”,正是“但求小脚出人前”。(注:林纾:《新乐府·小脚妇》,选印在《贵州文史丛刊》1981年第10期。)这或者说的不是被缠足者个人的愿望,然方绚的《金园杂纂》专记各种与小脚有关的观感,其中涉及女性自身者颇多,如“难容”条为“大脚嗤人足小是爱俏”;“无见识”条有“见他人脚小,却道你是怎么裹来”;“不自量”条为“试他人弓鞋,说只嫌略小”;“自羞耻”条为“闻人背地评己足大”,说的都是女性自身追求小脚美的同性竞争情形。(注:方绚:《金园杂纂》,载虫天子辑《香艳丛书》第8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总第2060、2063、2067、2068页。)现在一些女性主义者或认为这是因为男权意识内化了女性心灵,然而类似的表述其实相当多,如果都从这一角度去看,恐怕太轻视了女性自身的主体意识。(注:参见DorothyKo,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s: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pp.147-171;郑培凯的书评《明清妇女的生活想象空间》,台北《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4期,1996年8月。)《金园杂纂》所记或者多涉及上层女性,而大量这方面的民歌则说明小脚美也是下层社会一般人家女子的追求。在西潮入侵之前,虽然也有少数因反对缠足而不同意脚的大小与美丑相关的言论,说小脚美是全社会较普遍的共识,应不为过。前面说过,小脚美本是文人一再吟咏的题目,但正像古代中国许多事物都被泛道德化一样,对更严肃的士人来说,缠足也涉及风化问题。在这方面,士人的观念与大众是有些距离的(当然,那些认为缠足诲淫的道学言论其实仍充分承认小脚的性吸引力,实际也就肯定了小脚美的观念,详后)。缠足的泛道德化即体现在其与“妇德”的联系,至少在晚清时,传教士曾一再驳斥女子缠足所以节步、让她们谨守闺房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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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10 1875年时,一无名氏反驳时人观点说:“或曰女子缠足所以节步也,后人失其本意,而取妖娆之态。”他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古无缠足,女子不以足小为美。(注:无名氏:《劝汉装女子遵古制》,《万国公报》光绪元年三月,第1002—1003页。)次年,张吉六列举世人不愿放足的原因,其一即“俗之由来,所以别男女,杜私奔也”。(注:张吉六:《革裹足敝俗论》,《万国公报》(光绪二年十一月),第3422页。)到1895年,立德夫人看到的时人缠足原因之一还是“妇女以谨守闺房为尚。既缠其足,即不敢驾言出游,而放浪形骸矣”。(注:天足会闺秀:《缠足两说·匡谬》,《万国公报》第77卷,第15276页。)几年后永嘉祥仍注意到反对戒缠足人的一个想法即“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妇女若不缠足,恐恣意嫚游,易启淫奔之渐。以缠其足者,拘束其身,所以禁乱步,非徒为观美计也”。(注:永嘉祥:《戒缠足论并序》,《万国公报》第118卷,第180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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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12 传教士对中国文化不熟悉,所以一般是将上述看法作为普遍观念来反对,但中国读书人则知道这是士人而非老百姓的观念。1902年宋恕在其《遵旨婉切劝谕解放妇女脚缠白话》一文中指出:“有等不通的读书人,每每说妇女定要缠脚,放了脚就容易不正经了。”他反驳说,“上海青楼中人个个是脚短的,难道青楼中人反算正经的妇女么?”宋恕这里点出的“不通的读书人”是值得注意的,看来以缠足“维持风化”主要是读了书的男性的观点。(注:胡珠生编:《宋恕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第339—340页。有意思的是这些“不通的读书人”的另一观点是“妇女放了脚就会强起来、恶起来了”。这里关注的当然不仅是主内主外的社会区分,特别能体现男性欲维持其社会权势的心态及其对女性的防范心理。同时,对以缠足“维持风化”的诠释有时还有区域性特色,如在云南这样的多民族聚居地区便与“夷夏之辨”发生关联,据说是因观“夷人”妇女在野外与别的男人有不轨行为而起。参见济民《辟缠足的理由》,《民众生活周刊》第51期,193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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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14 由于传教士对中国文化生疏,其反缠足的宣传有时竟出现无的放矢或制造(未必是有意的)对象然后进攻的现象。1870年山东烟台浸会的林寿保反驳缠足“所以别男女也”的观点说:“男女之别彰矣:须其面,别以形;雄其吭,别以声”。他以为男女在外形声音上差异已极明显,何须以缠足别之。(注:林寿保:《缠足论》,《教会新报》(约同治九年,本文所用为台北华文书局1968年影印本,页数也随影印本,该报不分卷,也无明确刊印时间,仅据前后文尽量注明时间),第828页。)这是林氏的中文不通,中国所谓“别男女”是将男女在生活与社会交往等方面区分开(如所谓“节步”),并不是从形象上区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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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16 但传教士这种观念居然得以持续,民国初年的《缠足有害唱》里劝道:“男女分别从头上起,男女分别何曾在脚底。”这首歌里也说到“上帝造人是一样”,大致也是教会方面所做或至少是受教会影响之人所做。(注:《采菲录三编》,第3页。)这一观念的持续提示着后之反缠足者有时也不过是抄袭前人的言说,并未仔细研究各种观念的真义。当然,类似的误解后来在民间也确实存在,民国时期一位作者回忆说,“前十几年,我的乳母对我先母说:‘若不裹脚,怎能分别男女?’”(注:老宣:《对于〈采菲录〉之我见》,姚灵犀编:《采菲录》,天津书局,1934年,第14页。)可知在对传统观念的误解方面,传教士与老百姓倒接近。(注:老百姓的误解或者是西潮冲击导致中国传统崩散后的结果,或者是传教士的误解因西人的“话语权势”而成正解的后果;惟1870年时中国传统尚未受到强烈冲击,当时传教士持此说恐怕不是特意针对老百姓的观念,而是自己没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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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18 随着世事变迁,以缠足约束妇女的士人观念后来却变成了趋新士人眼中的“世俗之论”。《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在为《鄂抚端方劝汉人妇女勿再缠足说》写的编者按语中说:“世俗之论皆谓,缠足者,所以约束闺阃,使之不敢放纵之意。”(注:杨凤藻编:《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影印本,第1500页。)再到北伐战争之后,类似观念已再降低为“怪议论”。天津妇女放足会的《放足歌》说:“还有一种怪议论,只把女子当玩弄,怕她水性与杨花,裹住足来关住她。”(注:《放足歌》,《采菲录续编》,第47页。)总的说来,进入民国后女子缠足以节步的观点已开始淡化,到北伐后逐渐消失。但四川南充县1932年禁止缠足的训令仍指出当地有“藉口礼教,曲为之辞,谓放足则行动易涉于乖张,缠足则进退始征乎闲雅”的见解。(注:《南充县政府训令》(1932年4月),南充县档案馆档案,全宗号2,目录号1,卷号6,第33页。)而缠足与“风化”的关联仍以不同的形式存在,1934年江西省的禁止妇女缠足条款就是包括在取缔奇装异服的禁令之中的。(注:《取缔妇女奇装异服》,1934年6月23日《新新新闻》(成都),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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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20 前引宋恕提出用以比较的上海青楼女子则反映了当时反缠足士人的另一个重要观念,即缠足诲淫。据时人观察,光绪末年的“海上妓女,均为小足”。是时妇女皆重双足之修饰,“尤以娼门女子,更加推波助澜,于是纤足绣鞋之诲淫风气,遂靡所底止矣。盖彼时选色,首注裙下”,脚之大小胜过容貌,“因此娼家女子,无不盛饰厥足,以为迷客助淫之具也”。(注:藤窗寄叟:《莲钩碎语》,《采菲录》,“品评”,第22—23页。)反缠足者虽强调缠足与美丑无关,却又每斥缠足诲淫,实暗中承认小脚的性吸引力(即美)。(注:林维红教授已注意及此,不过她未将此与美丑联系起来看。参其《清季的妇女不缠足运动(1894—1911)》,《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第16期,199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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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22 具有诡论意味的是,在士人与大众中一向更趋近大众的传教士在反缠足方面有时却更偏向士人的观念。早在同治年间,北京长老会的曹子渔就认为:“缠足乃诲淫,邪状与淫戏淫画何以异?”(注:曹子渔:《缠足论》,《教会新报》(约同治九年),第834页。当时伉爽子著《缠足辨》驳斥说:“必欲以缠足为诲淫,则中国节孝祠中节妇皆缠足者也,曷尝淫?”(《教会新报》,约同治九年,第882页)此时中国传统尚具正面形象,到19世纪末传统崩散后,以传统为武器来反驳新说者就越来越少见了。)光绪年间英教士秀跃春申说足不可缠的理由,仍包括“跬步不端,实贻诲淫之羞。吾恐风化从此衰,人心从此坏,是败俗也”。(注:秀跃春:《缠足论衍义》,《万国公报》第4卷(光绪十五年四月),第10366页。)这样的观念其实与许多传教士所反对的以缠足来维持风化的中国士人观念一脉相承,缠足与反缠足这竞争的两方面有时竟分享着同样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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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24 1909年四川嘉定府段太尊对全足会的训词说:“三代以后,遇有一种荒淫之人,创出缠足之法,使妇女行走娉婷,步生金莲。初时不过淫乱之家尤而效之,久之相沿成习,凡生女者均以缠足为美观;不问受者如何痛苦,总以愈小愈佳。”(注:《纪闻》,《广益丛报》第7年第17期,宣统元年(1909)六月初十日,第11页。)稍早署理四川总督的岑春煊在劝谕缠足的告示中说:“此事在做父母的,不过因为众人习惯的事;又怕女儿不缠足,将来不好对亲。”但“说到难于对亲这个念头,第一无廉耻,第二无知识”。无廉耻是因为“以小脚求媚于人,乃是娼优下贱的思想。世间喜小脚的,必是轻薄无行的男子,人有女儿,就不该许给他”。(注:《劝戒》,《采菲录》,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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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26 这样的议论大致传承了道学家抑制“人欲”的观念,具有强烈的价值判断成分,只要与性吸引力相关,便是“无廉耻”、“娼优下贱的思想”和“轻薄无行”。这最可见趋新士人与大众的观念区别:对作父母的老百姓来说,缠足与否及缠的效果都与女儿的婚姻相关,正是所谓“终身大事”。他们恐怕还不一定先想到小脚的性吸引力,即使想到也未必就以为与“廉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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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28 观念的区别提示了反缠足的宣传一开始就有现实针对性不足的特点,在这方面传教士与士人的观念又相当接近。同治年间,有些中国人本以为“缠足乃家庭猥鄙之事,所关非重,亦可随众”,传教士德贞却以“人事莫重于世道人心”来驳斥这种观点。其对个人生活方式的道德化,与一些儒生将缠足与“妇德”相连的思路非常接近。德贞显然也援用儒家正统“妇德”观来反对缠足:“或谓缠足为博翁姑之爱也。然德言功貌,未尝言足。使其足小如锥,人皆爱慕,而行如河东之吼,安贵有此足也。”(注:德贞:《施医信录缠足论》,《教会新报》(约同治九年),第826—8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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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30 不管原初的儒家学说如何,到近代则早已形成足即是貌的普遍认知,所以小足才会使“人皆爱慕”而可博翁姑之爱。小脚既已成为一种女性美的重要特征,人们的婚嫁选择必然与这种审美观密切相关。小足易嫁而大脚难以婚配,已是近代中国的社会风气,一般家庭或有意或无意皆会“随众”,个别与习俗相抗的家庭或许存在,但其通常不佳的结局恐怕更告诉别人“随众”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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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35 中国妇女史读本 [:1703162373]
1703164736 中国妇女史读本 二、习俗、婚姻与近代中国的两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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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38 近代西方传教士到中国后,小足与婚嫁的关系即引起了他们的密切关注。早在1876年,英人德贞就指出时人认为“天下民人皆系汉装,倘不缠足,势如鹤立鸡群,未能随众;将来受聘,因此恐难”。(注:德贞:《施医信录缠足论》,《教会新报》(约同治九年),第826—827页。此处“汉装”显然是针对“旗装”,其潜在的威慑性颇有力,当时传教士多有利用满汉意识做文章者,详另文。)德贞这篇早期的反缠足文章很值得细读,传教士要主动上门宣教,故多能得知民众缠足的真正理由(相比之下中国士人反不那么重视老百姓的观念),其说当较可信。综观全文,缠足一方的基本观点即落实在遵从风俗以“随众”之上。是否“随众”这一观察是深刻的,这意味着审美观念早已融化进社会习俗之中,脚与婚嫁的关系又更进一层。除个别愿意并且有经济社会等实力可以“遗世独立”者外,一般家庭不论是否在审美层面爱好小脚,仍不敢在社会习俗方面冒“鹤立鸡群”之险,因为结局是明确的,即“将来受聘,因此恐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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