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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方面的讨论不仅让我们对女店职员群体有清晰的轮廓,它们也对“妇女与职业”这个女权运动的重点论述有所启发,毕竟,女店员所遇到的许多问题是职业妇女所要面对的共同议题。当女权运动以职业权为核心价值之一时,女店职员的历史可以使我们更深入理解争取职业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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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二、走上柜台:女店职员的出现与职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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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实业救国到人格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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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女子从事商业活动日趋频繁,不但有挨家挨户兜售首饰丝线的卖婆,也有常驻店铺贩卖香粉的女售货员。(注:衣若兰:《三姑六婆——明代妇女与社会的探索》,台北:稻乡出版社,2002年,第65—70页;刘正刚、侯俊云:《明清女性职业的商业化倾向》,《社会科学辑刊》,第3期(2005年),第122—126页。)不过这些商业女子与民初以来出现的女店职员,在出身背景、教育程度等方面,仍明显不同。尤其重要的是,民国时期知识分子鼓吹女同胞们投入商业,主要基于实业救国的理想。例如,中华国货维持会女会员俞植权女士,为提倡国货,并培养女子谋生能力,于1912年在上海开办女子兴业公司。(注:《女界之商业》,《神州女报》,第2年第2期(1913),转引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61页。)同时又有广东妇女陈鸿璧等人,集资创设爱华公司,设于上海,亦以推销国货为宗旨。(注: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南京:妇女共鸣社,1936年,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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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野心最大的女子实业计划是倡办“中华女子国民银行”。1913年袁世凯政府与六国银行团交涉借款,由于列强条件苛刻,或限定使用范围,或干预中国内政。该事件刺激昆山女子张凤如,欲以女界能力,“夺六国银行团之席而代之”,即吸收全国妇女手边的金银珠宝,作为女子国民银行之资本,“外足以偿清外债,内足以资建设庶政,且收入之金,即以之制国币而实行金本位,则国基于以巩固……并扩张女界工艺之范围,则国势日以张举”。(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663页。)不久张凤如发表“筹备中华女子国民银行事务所缘起及简章”,计划由发起人100位,每人认缴洋100圆为筹备经费,进行集资。一方面通电各高级官员的夫人眷属首先入股,以资提倡;另一方面组织演说团,赴全国各地劝募附股。又设立银行职员养成所,招揽中学程度之女学生,予以适当训练,以为将来银行职员所需。(注: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第80—81页。)从该女子银行的宗旨及预备工作可以看出,张凤如不仅对袁世凯政府感到失望,对男人治国也失去信心,因而号召妇女靠自己的力量,拯救岌岌可危的国家财政。同时,张凤如更期望透过女子银行的设立,扩大女子的生活圈,并训练女子参与公共事务所需的能力。根据张凤如的计划,上述的演说团主要由女子组成,团员们不但需要说服个人附股的技巧,也必须具备公共演说的胆量与才能,还要能忍受长途旅行的困顿。而为银行训练及雇用女职员,更是预备妇女以争取经济独立。因此张凤如的女子银行计划,不但是女子爱国的表现,也是塑造妇女新角色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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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张凤如的理想并未实现,“中华女子国民银行”只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事实上民初大张旗鼓的各种女子公司,多数是昙花一现,不能坚持实业救国的理想。根据张馥真的回忆,1912年成立的女子植权公司,最初目的在推销国货,但“因洋货充斥,国货滞销,为维持营业起见,不得不兼销洋货。又因在租界内房租捐税浩大,每月开支300元,捐税占十分之六,勉强支持一、二年之久,终于不免歇业”。(注:张馥真:《辛亥前后江浙妇女界的革命活动片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63年,第71页。张馥真的姐姐林宗雪(从母姓)曾在女子植权公司担任职务。另根据《玲珑》的报道,女子植权公司自民国元年开张,至民国七年以生意清淡,宣布停业。《玲珑》,第260期(1936年11月4日),第3336页。)民国初年知识妇女提出的“女子实业”口号,实践上仍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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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起,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女店职员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不但女子商店的数目较前段时期为多,规模也较大。以北京的一五一公司为例,创办人以提倡女子职业为宗旨,公司员工以女性为主体,除两三位男子外,女性职员达20余人,其中大半是股东或股东的亲属,亦不乏已婚妇女担任售货工作。(注:胡锡瑜:《幸运儿》,《妇女杂志》,第10卷第6期(1924年6月),第1001—1002页。)同时,北京及上海均见女子银行之设立,以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规模较大,不但多位股东及董监事为女性(沪上名人张默君及张幼仪均曾担任董事职),其首任行长严淑和(1885—?)亦为一金融业务经验丰富的职业妇女。严淑和早年就读于上海中西女塾,毕业后供职上海商业银行。1920年该行欲成立虹口分行时,严淑和便因服务成绩良好,被指派负责该分行妇女部业务。1924年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成立时,特礼聘之担任行长。初期由于上海商业银行未许严淑和辞职,上海女子银行特准她在每日上海银行兼职二小时,足见其能力受到相当的肯定。严淑和任女子银行行长之职,达二十余年,为民国时期少有的女银行家。(注:《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董事会成立会会议记录》,上海市档案馆,档号Q271-1-2。)此外,该行以“妇女服务社会”、“提倡女子正当职业”为宗旨,雇用不少女性行员。银行开幕以先,严淑和特别花二个月时间,训练五名女职员。(注:《女子银行今日开幕》,《时报》,第6版(1924年5月27日)。)到了1931年,女职员人数已达38人。(注:此数字引自上海妇女联合会主编的《妇女志》,刊于该会与东方新闻网主办之“上海女性”网站,网址:http://shwomen.eastday.com/renda/node4420/node4465/node4470/userobject1ai75116.html(2006年6月6日)。)根据1950年6月的调查,女子银行业务部门共有56名人员(包括经理),其中女性31人。(注:《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员工名册》,上海市档案馆,档号Q271-1-79。)足见该行自开办以来,的确致力于提倡妇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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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不景气下的人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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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女店职员的数目似乎较过去更形增加,由于缺乏职业人口统计资料,无法以具体数字说明其变化情形。但根据当时人们的印象,女店职员较民初至五四时期快速增加。此外,从某些行号开放女禁也可看出女店职员增加的情况。以上海最早成立的华资百货公司先施公司而言,老板马应彪(1860—1944)为粤籍华侨,早年随乡人赴澳大利亚谋生,累积资本后,于1900年返港开设百货公司,并欲仿效西方企业,雇用女店职员。不料此举遭股东及伙友们的强烈反对,甚至有股东扬言要撤回股资,迫使马应彪不得不改弦易辙,停用女店员。(注:《先施公司二十五年经过史》,《香港先施公司二十五周年纪念册》,香港,1924年,第2页。)1917年先施公司在上海设立分行时,仍旧奉行女禁。有了先施公司的前车之鉴,随后开设的永安公司及新新公司,亦对雇用女店职员存有疑虑,直至1930年代上海百货公司才开始打破售货员的性别限制。全国最大的百货公司上海永安公司于1931年起用女店职员,五年后女职员人数已增为50余人,约占全公司职员的10%。(注:郭官昌:《上海永安公司之起源及营业现状》,《新商业季刊》,第2号(1936年2月),第40页。)其他公司亦纷纷跟进,1938年至1941年间,上海新新公司先后曾录用职工2168人次,女性比例为7%。(注:《1938—1941上海新新公司人员名册》,上海新新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6-1-38。)根据新新公司主管李承基的回忆,1940年新新公司雇用约100名女职员,占全员的十分之一左右。(注:李承基为上海新新公司第二任总经理李敏周之子,于1940年代负责商品管理部门。本项资料为李先生与笔者私人书信(2004年5月15日)中所提供。)从上海百货公司雇用女店职员的过程也可看出,1930年代的确是女店职员开始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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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女店职员快速增加的原因之一,乃是经济不景气下各公司行号所采取的因应措施。《玲珑》的作者杨雪珍便指出,“一般商家借雇用女职员为迎合一般人的心理,以期他商业的发达”,乃将女职员当作“活招牌”。(注:杨雪珍:《“女招待”——“活招牌”》,《玲珑》,第1卷第25期(1931年9月2日),第899页。)当时报纸上刊登不少招请女职员的广告,如1930年五洲药房在上海南市开辟分销处时,特聘沪上妇运分子舒蕙桢女士主其事(注:舒蕙桢乃国民党妇女运动的领袖人物,1927年国民党军队开进上海时,成立“第二路军政治部妇女运动委员会”,由舒蕙桢担任总务部主任。后来又被举为“上海妇女团体统一会”的执行委员,显见其在上海妇运的重要地位。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第171—175页。),并任用女职员数名。1933年又在《申报》上大作广告,增设女子访问员,拜访有生意往来的商号。(注:《申报》,本埠增刊第3版(1930年3月12日);《申报》,本埠增刊第2版(1933年8月27日)。)这两则并非求才广告,而是宣布雇用女性的措施,显然五洲药房认为女职员本身已具广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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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下,一方面,公司“出奇招”利用女店职员刺激买气;另一方面,愈来愈多的女性必须出外工作以谋生计。根据上海职业指导所的统计,1934年到该所登记的男女求职者分别为1701及421人,1935年则分别增为2286及550人,显然有职业需求的男女青年数量逐年提高。(注:《中华职业教育社廿周纪念特刊》(1937年5月6日),第103页。)当然,到职业指导所的求职者,并非都有经济上的需求,不过从求职者的自我描述可以看出,在经济压力下,女性就业已经不只是“应该”,而是“需要”的问题,许多女性并非“走”出家门,而是被“逼”出家门。(注: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02页。)例如在《申报》的自我职业介绍栏目中,有些女性求职者表示自己受生活所迫,不得不找份工作糊口;也有些已在学校任教,但因收入不敷所需,因而寻求第二份工作。虽然许多女性求职者偏好小学教员的工作,但她们并不排斥充任洋行打字员、银行职员及公司店员等职。(注:《上海女子职业介绍所一瞥》,《玲珑》,第6卷第36期(1936年9月16日),第2826页。)因此,从劳动市场的供给面也说明了1930年代女店职员增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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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经济萧条是业者雇用女性的动因,它也促成另一项社会思想的效应,即“妇女回家”论辩。1930年代国际性的经济恐慌,使得欧美各国大力鼓吹女性的家庭主妇形象,并奖励婚姻与生育,以振兴国家生产力、消弭失业。纳粹德国更规定,35岁以下妇女,其丈夫或父亲的收入若足以维持她的生活,她便被禁止从事任何职业。(注:关于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欧美各国“复兴母性风潮”的介绍,见许慧琦《“娜拉”在中国: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变(1900s—1930s)》,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03年,第288—296页。)这种思想传到中国,固然受到女权分子的挞伐,但也有些人认为,这不失为解决中国当前社会经济问题的方法;论者甚至以“家庭及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妇女应该回到家庭,扮演贤妻良母的角色,一方面减缓劳动市场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家庭——而这不但能让妇女发挥“天赋”的长处,也是妇女最重要的一项任务。(注:关于1930年代“妇女回家”论辩,见Ling-ling Lien,“Searching for the‘New Womanhood’:Career Women in Shanghai,1912-1945,”Ph.D.dis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rvine,2001,chapter 3。)虽然我们无法具体衡量“妇女回家论”对女性就业的实际影响,但从沸沸扬扬的辩论可以看出,男性正“感受”到职业妇女的威胁,欲以“妇女回家”论述来排解焦虑。在下一节我们会清楚地看到,男职员如何塑造女店职员的“危险”形象,其中就有不少观点,呼应着喧腾一时的“妇女回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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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店职员的职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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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职员走入职场前,大多接受中等程度的教育,这与1930年代企业及政府机关雇用政策有关。根据国民政府《考试法》的规定,一般国家考试通常规定至少中学毕业者方能应考,以确保官僚体系的基本素质。(注:考试院编,《考试院法规集》,重庆:考试院,1944年,第67页。)受到科学管理思想的影响,1930年代的新式企业晋用人才时,也设有基本学历的门槛。银行员多半需高中学历以上,间或有商业专科或大学商科毕业者。(注:洪明:《上海的职业妇女(续完)》,《职业生活》,第2卷第6期(1939年11月29日),第112页。)百货公司要求略低,具高小资格者即可应征,但部分企业如上海永安公司对售货部门职员的要求较高,除了须中学毕业外,尚需略通英语会话,熟谙珠算。(注:《本公司雇用职员简则》,上海永安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5-2-47。)从这些任用标准可以看出,一般机关行号对女店职员的学历要求在中学程度左右。另一方面,女店职员的自述及公司的人事资料进一步说明她们的教育水平。1935年上海《大晚报》曾举办女店员座谈会,参加的四位百货公司女店员,均为中学或师范毕业生,据其所言,该公司最多曾雇用女店职员40余人,均受过相当程度的教育。(注:《女店员座谈会:职业妇女内外生活之透视》,《大晚报》,第5版(1935年4月12日)。)另根据1953年先施公司职工名册,共有女职工45人,其中文盲2人,小学程度11人,余均为初、高中程度,且前者均担任清洁、杂务等工作。这项统计也显示,1953年先施女职工的平均店龄接近10年,换言之,这些女店职员约在1930年代晩期或1940年代初期完成教育并进入公司任职,因此,1940年代先施公司的女店职员普遍具备中学程度。(注:《1953年先施公司职工名册》,上海先施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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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女店职员的待遇,则依行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公务机关及银行的待遇比商店优渥,工时较短而薪资较高。1920年代广三铁路女职员平均每日办公6小时,星期例假均放假休息,薪水在18到50余元之间。(注:彭翠梧:《广三铁路的女职员》,《妇女杂志》,第8卷第1期(1922年1月),第59页。)青岛电话局接线生分日夜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工作三日休息一日,工资分为九级,最高职级薪水40元,最低15元,不过1927年女性员工职位最高者只到第三级,得薪33元。(注:沈鸿鹏:《青岛电话中的女职员》,《妇女杂志》,第13卷第8期(1927年8月),第17页。)至于银行职员则遵循朝九晚五的工作规律,除周休一天半外,还可休年假(某些银行年假长达一个月)。练习生薪水10至12元,练习助理员16至18元,顶多升到30元,超过40元才算正式的行员。(注:茜:《活跃在实业界上的女战士——座谈会记录》,第132页。)商店方面,由于营业时间长达10至12小时,却甚少采取轮班制,且星期假日正是营业的黄金时段,因此商店职员不但工时长,休假机会也很少。早期上海百货公司受西方惯例及业主本身基督教信仰影响,星期日上午休息,要求职工参加礼拜;后来礼拜改为自由参加,星期日上午便成为店职员每周仅有的休息时间。1920年代英商上海惠罗公司(Whiteaway,Laidlaw&Co.,Ltd.)的女店员月薪在25元左右;上海香亚公司雇有女店员三人,其薪金分别为12、14、16元。(注:陈友琴:《中国商业女子的现状》,《妇女杂志》,第10卷第6期(1924年6月),第904页。)至于1930年代大型百货公司的女店员,一般起薪为18元,业绩良好者则可达30元。(注:茜:《活跃在实业界上的女战士——座谈会记录》,第130—131页。)根据1929—1930年上海市社会局针对305个工人家庭所做的生活调查,平均每家户的年收入为416.51元,年支出为454.38元。(注: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上海:中华书局,1934年,第16页。)若以女店职员平均薪水的低估计(15元)来看,一名女店职员的薪水占家户收入平均数的43%;若以高估计(40元)计算,则她的薪水足以维持普通四口之家的生计。因此单从经济角度考虑,女店职员的薪水对家庭收入可以说是非常关键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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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除了工时及薪水数字以外,衡量女店职员的待遇,尚需考虑其他因素。从报纸杂志上对女店职员的访问看来,男女店职员初进公司时,起薪并没有什么分别,但升迁机会则“男女大不同”。某银行女职员便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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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初进行时,男女一样考试,一样录取,好像非常平等似的。但进行之后,男职员很容易向上爬,他们有做到经理和副行长的可能;我们女的呢?顶多能升到三、四十元的月薪,就没有旁的希望了。对此,经理先生的解释是:“你们女子要那[么]高的薪金有什么用呢?”(注:茜:《活跃在实业界上的女战士——座谈会记录》,第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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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银行女职员与经理的对话可以看出,经理先生似乎假定男职员需要养家活口,因此需要较高的薪水来维持家计;而女职员并没有这样的责任,所以“不需要”那么高的薪金。就某种程度而言,男职员所得为“家庭工资”,而女职员则支领“个人工资”,家庭责任的多寡合理化男女工资的差异。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百货公司。一群百货公司的女职员接受访问时表示,男女店员的起薪都一样(注:《女店员座谈会:职业妇女内外生活之透视》,第5版。);然而女性要担任部长以上的管理职务,几乎不可能。直至1940年代后期,先施、新新等公司的部长,皆由男性担任。(注:《1949年新新同人俱乐部会员名单》,上海市社会局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6-13-522;《1948年先施同人俱乐部会员名单》,上海市社会局档案,上海市档,档号Q6-1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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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家庭责任的认定外,女店职员升迁困难还与男女生命周期及家务分工方式有关。一般而言,能爬到主管职位者,多是公司当局认为“忠诚可靠”、堪负重任的员工,而年资便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例如1939年上海永安公司有管理19人,平均服务年数达17.5年,年资最长者31年;部长40人,平均服务年数亦17年,年资最长者22年。(注:根据永安公司《民国廿八年各部职员成绩报告总表》计算得出,其中服务年数超过上海永安公司之龄者,系由永安其他联号企业如雪梨永安果栏、香港永安公司等调来,合并原单位年资所致。上海永安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5-2-101。)在此制度下,女性几乎不可能爬到干部的职位。在传统的家务分工方式下,女性婚后需承担大部分的家务及照顾孩童的责任,以至于无暇投入工作。以百货公司售货员而言,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1小时,女店职员一旦结婚,立刻面临家庭与工作的冲突。在“婚姻为妇女天职”的观念下,许多女店职员婚后便辞去工作,专心扮演妻子、媳妇、母亲等新角色。(注:郭官昌:《上海永安公司之起源及营业现状》,《新商业季刊》,第2号(1936年2月),第40页。Janice Stockard从广州丝厂女工的经验亦发现,以机器运转为中心的工作节奏与母职的需要格格不入,以至于许多妇女婚后,不是辞去工作,便是换个能够照顾孩童、工资却较低的工作。因此家庭与工作的角色冲突,一直是职业妇女的矛盾。参阅Janice Stockard,Daughters of the Canton Delta:Marriage Patterns and Economic Strategies in South China,1860-1930,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因此,大部分的女店职员都是未婚女性,她们的年资多半很短,遑论可以升到管理干部的职位。根据上海新新公司1938到1941年间的人事资料显示,女职员的平均年资约一年。(注:《1938—1941上海新新公司人员名册》,上海新新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6-1-38。)该公司经理人员李承基亦承认,上海新新公司雇用女店员以刚从学校毕业的单身女性最为“合适”,她们结婚有了子女以后,多数“自动辞职”,因此女店员流动率大,极少工作超过五年者。(注:李承基先生与笔者私人通信,2004年5月15日。不过这种情况在战前比较普遍,抗战军兴,生活日渐困难,白领阶级家庭亦需要妻子外出工作,因此出现1953年先施公司女职工平均年资达10年的情形。关于战争对职业妇女的影响,参阅Ling-ling Lien,“Searching for the‘New Womanhood’:Career Women in Shanghai,1912-1945”,chapter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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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许多方面,女店职员的确遭遇不公平的待遇,她们在职场上并非完全失去主动性,特别当女店职员成为劳动市场上的新宠儿时,她们仍然有机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工作场所。以上海四大公司为例,为加强人事管理,彼此曾订有备忘录,某公司如欲录用其他公司的现任职工,需征得该公司之同意;如欲录用其他公司之卸任职工,则该职工需呈缴原公司的服务证书,以凭查验。订立这些规定,一方面防范被开除的“顽劣”员工转投其他公司,造成新公司的困扰,另一方面则防止各家职员见异思迁、任意跳槽。然而一纸协议并不能保证员工的稳定性,大新公司便经常抱怨,不少女店员服务一段时间后,蠢蠢欲动,先向公司告假,前往其他公司应征,被录取后,再以健康或家庭因素为由,辞职他就。同时挟其工作经验,转赴他公司时,要求较高的薪水。(注:《1941年1月18日大新公司致永安公司关于雇用女店职员函》,上海永安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5-2-49。)换言之,女店职员不但了解自己在劳动市场的优劣势,亦深谙职场晋升之道,把握适当时机,以争取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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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女店职员发展史可以看出,民初到五四时期,妇女开始其柜台生涯主要与救国运动及女权运动有关,知识分子倡导女子实业,一方面借着推行国货以唤起女子爱国精神,另一方面提供妇女就业机会,以促成其经济独立的理想。有趣的是,女子实业倡议者的努力,乃在于开辟“女子专属”的职业空间,而非把女子直接推荐至一般商店工作;即使部分商店或银行破格录取女店职员,也多半安插在新设立的“妇女部”,因此,这时期的女子职业基本上维持“两性隔离”(sex segregation)的工作环境。1930年代女店职员的增加,则是社会经济变化的结果,此时期也少见女子商店的成立,因此,大部分的女店职员乃身处于男女共事的环境。男女长时间接触的工作环境,不但是制造绯闻的最佳条件,连带舆论也对女店职员产生各种好奇与暇想。这些臆测与想象使女店职员的公共形象大受争议,妇女职业也成为1930年代争辩不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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