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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职员走入职场前,大多接受中等程度的教育,这与1930年代企业及政府机关雇用政策有关。根据国民政府《考试法》的规定,一般国家考试通常规定至少中学毕业者方能应考,以确保官僚体系的基本素质。(注:考试院编,《考试院法规集》,重庆:考试院,1944年,第67页。)受到科学管理思想的影响,1930年代的新式企业晋用人才时,也设有基本学历的门槛。银行员多半需高中学历以上,间或有商业专科或大学商科毕业者。(注:洪明:《上海的职业妇女(续完)》,《职业生活》,第2卷第6期(1939年11月29日),第112页。)百货公司要求略低,具高小资格者即可应征,但部分企业如上海永安公司对售货部门职员的要求较高,除了须中学毕业外,尚需略通英语会话,熟谙珠算。(注:《本公司雇用职员简则》,上海永安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5-2-47。)从这些任用标准可以看出,一般机关行号对女店职员的学历要求在中学程度左右。另一方面,女店职员的自述及公司的人事资料进一步说明她们的教育水平。1935年上海《大晚报》曾举办女店员座谈会,参加的四位百货公司女店员,均为中学或师范毕业生,据其所言,该公司最多曾雇用女店职员40余人,均受过相当程度的教育。(注:《女店员座谈会:职业妇女内外生活之透视》,《大晚报》,第5版(1935年4月12日)。)另根据1953年先施公司职工名册,共有女职工45人,其中文盲2人,小学程度11人,余均为初、高中程度,且前者均担任清洁、杂务等工作。这项统计也显示,1953年先施女职工的平均店龄接近10年,换言之,这些女店职员约在1930年代晩期或1940年代初期完成教育并进入公司任职,因此,1940年代先施公司的女店职员普遍具备中学程度。(注:《1953年先施公司职工名册》,上海先施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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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女店职员的待遇,则依行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公务机关及银行的待遇比商店优渥,工时较短而薪资较高。1920年代广三铁路女职员平均每日办公6小时,星期例假均放假休息,薪水在18到50余元之间。(注:彭翠梧:《广三铁路的女职员》,《妇女杂志》,第8卷第1期(1922年1月),第59页。)青岛电话局接线生分日夜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工作三日休息一日,工资分为九级,最高职级薪水40元,最低15元,不过1927年女性员工职位最高者只到第三级,得薪33元。(注:沈鸿鹏:《青岛电话中的女职员》,《妇女杂志》,第13卷第8期(1927年8月),第17页。)至于银行职员则遵循朝九晚五的工作规律,除周休一天半外,还可休年假(某些银行年假长达一个月)。练习生薪水10至12元,练习助理员16至18元,顶多升到30元,超过40元才算正式的行员。(注:茜:《活跃在实业界上的女战士——座谈会记录》,第132页。)商店方面,由于营业时间长达10至12小时,却甚少采取轮班制,且星期假日正是营业的黄金时段,因此商店职员不但工时长,休假机会也很少。早期上海百货公司受西方惯例及业主本身基督教信仰影响,星期日上午休息,要求职工参加礼拜;后来礼拜改为自由参加,星期日上午便成为店职员每周仅有的休息时间。1920年代英商上海惠罗公司(Whiteaway,Laidlaw&Co.,Ltd.)的女店员月薪在25元左右;上海香亚公司雇有女店员三人,其薪金分别为12、14、16元。(注:陈友琴:《中国商业女子的现状》,《妇女杂志》,第10卷第6期(1924年6月),第904页。)至于1930年代大型百货公司的女店员,一般起薪为18元,业绩良好者则可达30元。(注:茜:《活跃在实业界上的女战士——座谈会记录》,第130—131页。)根据1929—1930年上海市社会局针对305个工人家庭所做的生活调查,平均每家户的年收入为416.51元,年支出为454.38元。(注: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上海:中华书局,1934年,第16页。)若以女店职员平均薪水的低估计(15元)来看,一名女店职员的薪水占家户收入平均数的43%;若以高估计(40元)计算,则她的薪水足以维持普通四口之家的生计。因此单从经济角度考虑,女店职员的薪水对家庭收入可以说是非常关键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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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除了工时及薪水数字以外,衡量女店职员的待遇,尚需考虑其他因素。从报纸杂志上对女店职员的访问看来,男女店职员初进公司时,起薪并没有什么分别,但升迁机会则“男女大不同”。某银行女职员便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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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初进行时,男女一样考试,一样录取,好像非常平等似的。但进行之后,男职员很容易向上爬,他们有做到经理和副行长的可能;我们女的呢?顶多能升到三、四十元的月薪,就没有旁的希望了。对此,经理先生的解释是:“你们女子要那[么]高的薪金有什么用呢?”(注:茜:《活跃在实业界上的女战士——座谈会记录》,第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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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银行女职员与经理的对话可以看出,经理先生似乎假定男职员需要养家活口,因此需要较高的薪水来维持家计;而女职员并没有这样的责任,所以“不需要”那么高的薪金。就某种程度而言,男职员所得为“家庭工资”,而女职员则支领“个人工资”,家庭责任的多寡合理化男女工资的差异。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百货公司。一群百货公司的女职员接受访问时表示,男女店员的起薪都一样(注:《女店员座谈会:职业妇女内外生活之透视》,第5版。);然而女性要担任部长以上的管理职务,几乎不可能。直至1940年代后期,先施、新新等公司的部长,皆由男性担任。(注:《1949年新新同人俱乐部会员名单》,上海市社会局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6-13-522;《1948年先施同人俱乐部会员名单》,上海市社会局档案,上海市档,档号Q6-1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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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家庭责任的认定外,女店职员升迁困难还与男女生命周期及家务分工方式有关。一般而言,能爬到主管职位者,多是公司当局认为“忠诚可靠”、堪负重任的员工,而年资便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例如1939年上海永安公司有管理19人,平均服务年数达17.5年,年资最长者31年;部长40人,平均服务年数亦17年,年资最长者22年。(注:根据永安公司《民国廿八年各部职员成绩报告总表》计算得出,其中服务年数超过上海永安公司之龄者,系由永安其他联号企业如雪梨永安果栏、香港永安公司等调来,合并原单位年资所致。上海永安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5-2-101。)在此制度下,女性几乎不可能爬到干部的职位。在传统的家务分工方式下,女性婚后需承担大部分的家务及照顾孩童的责任,以至于无暇投入工作。以百货公司售货员而言,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1小时,女店职员一旦结婚,立刻面临家庭与工作的冲突。在“婚姻为妇女天职”的观念下,许多女店职员婚后便辞去工作,专心扮演妻子、媳妇、母亲等新角色。(注:郭官昌:《上海永安公司之起源及营业现状》,《新商业季刊》,第2号(1936年2月),第40页。Janice Stockard从广州丝厂女工的经验亦发现,以机器运转为中心的工作节奏与母职的需要格格不入,以至于许多妇女婚后,不是辞去工作,便是换个能够照顾孩童、工资却较低的工作。因此家庭与工作的角色冲突,一直是职业妇女的矛盾。参阅Janice Stockard,Daughters of the Canton Delta:Marriage Patterns and Economic Strategies in South China,1860-1930,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因此,大部分的女店职员都是未婚女性,她们的年资多半很短,遑论可以升到管理干部的职位。根据上海新新公司1938到1941年间的人事资料显示,女职员的平均年资约一年。(注:《1938—1941上海新新公司人员名册》,上海新新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6-1-38。)该公司经理人员李承基亦承认,上海新新公司雇用女店员以刚从学校毕业的单身女性最为“合适”,她们结婚有了子女以后,多数“自动辞职”,因此女店员流动率大,极少工作超过五年者。(注:李承基先生与笔者私人通信,2004年5月15日。不过这种情况在战前比较普遍,抗战军兴,生活日渐困难,白领阶级家庭亦需要妻子外出工作,因此出现1953年先施公司女职工平均年资达10年的情形。关于战争对职业妇女的影响,参阅Ling-ling Lien,“Searching for the‘New Womanhood’:Career Women in Shanghai,1912-1945”,chapter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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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许多方面,女店职员的确遭遇不公平的待遇,她们在职场上并非完全失去主动性,特别当女店职员成为劳动市场上的新宠儿时,她们仍然有机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工作场所。以上海四大公司为例,为加强人事管理,彼此曾订有备忘录,某公司如欲录用其他公司的现任职工,需征得该公司之同意;如欲录用其他公司之卸任职工,则该职工需呈缴原公司的服务证书,以凭查验。订立这些规定,一方面防范被开除的“顽劣”员工转投其他公司,造成新公司的困扰,另一方面则防止各家职员见异思迁、任意跳槽。然而一纸协议并不能保证员工的稳定性,大新公司便经常抱怨,不少女店员服务一段时间后,蠢蠢欲动,先向公司告假,前往其他公司应征,被录取后,再以健康或家庭因素为由,辞职他就。同时挟其工作经验,转赴他公司时,要求较高的薪水。(注:《1941年1月18日大新公司致永安公司关于雇用女店职员函》,上海永安公司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25-2-49。)换言之,女店职员不但了解自己在劳动市场的优劣势,亦深谙职场晋升之道,把握适当时机,以争取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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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女店职员发展史可以看出,民初到五四时期,妇女开始其柜台生涯主要与救国运动及女权运动有关,知识分子倡导女子实业,一方面借着推行国货以唤起女子爱国精神,另一方面提供妇女就业机会,以促成其经济独立的理想。有趣的是,女子实业倡议者的努力,乃在于开辟“女子专属”的职业空间,而非把女子直接推荐至一般商店工作;即使部分商店或银行破格录取女店职员,也多半安插在新设立的“妇女部”,因此,这时期的女子职业基本上维持“两性隔离”(sex segregation)的工作环境。1930年代女店职员的增加,则是社会经济变化的结果,此时期也少见女子商店的成立,因此,大部分的女店职员乃身处于男女共事的环境。男女长时间接触的工作环境,不但是制造绯闻的最佳条件,连带舆论也对女店职员产生各种好奇与暇想。这些臆测与想象使女店职员的公共形象大受争议,妇女职业也成为1930年代争辩不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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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三、柜上“花瓶”:女店职员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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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饰的女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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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女店职员成为报章论述的焦点之一,其中最受瞩目的便是其“花瓶”形象。以“花瓶”一词比喻女店职员,乃始于1920年代末,自南京政府机关开始流行,意味着女店职员仅供点缀、装饰之用,没有实际用处。(注:杨振声:《女子的自立与教育》,《独立评论》,第32号(1932年12月25日),第11页。)图1便具象地把办公室内的女职员直接等同于花瓶,说明两者在功能上的可置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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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花瓶?花瓶!《女学生》第1期(1931年10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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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职员被冠上“花瓶”的头衔,主要是对其工作能力的质疑与贬抑。根据作者曹聚仁的观察,一般机关男职员往往讽刺女职员“见上司不懂规矩,拟陈条不懂格式,临小民没有威严”,无怪乎女职员得了“花瓶”的称号。(注:曹聚仁:《论“花瓶”》,《申报》,第15版(1933年7月25日)。)有时女职员自己也承认被录用之后,长官并未分派任何工作给她,而深感自己处于“花瓶”的地位。《申报》曾披露一位女大学生作“花瓶”的经历:她被某政治机关录取后,从未办过一件公事,也无须签到。每天上班时间,总有男同事找她闲聊,或约她下班后吃饭跳舞,使她困扰不已。透过其他同事才明白,该机关职员人数原已额满,同事几次要求添聘女职员,均未蒙允准。于是他们私下聘请女秘书二人,其薪金由二十几位男职员共同分摊。女秘书的职责并不在于协助事务,而在调剂办公室的气氛。这位女职员了解内幕后,便立刻辞职,“再也不敢贸然去应什么招聘了”。(注:爱莲女士:《他们的“正动”和我的“反动”》,《申报》,本埠增刊第3版(1933年3月26日)。)这篇投书的作者署名“爱莲女士”,且以第一人称叙述,因此可能是作者本人的经历(当然也不排除男性作者杜撰的可能性),不过,不论它是真实事件或是虚构情节,整篇故事凸显女职员的“花瓶”形象,招聘女秘书完全为了“赏心悦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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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的故事也透露出“花瓶”称号与女色的关系。尽管这位女子受过高等教育,她被录取的原因并非出众的学识,而是诱人的姿色。事实上作者还提到,因大多数男职员为其美貌所倾倒,她的薪水比另一位女秘书高出10元。换言之,“花瓶”的价值乃由女店职员的容貌而定,这使“花瓶”的称号,与美色结下不解之缘,下面这首打油诗《咏花瓶》,便是两者关系的最佳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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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立亭亭艳又娇,温存媚态笔难描,蓬松秀发欧西式,袅娜腰枝似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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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娇小动人怜,一室生春韵事传,可笑狂蜂与浪蝶,拈花惹草最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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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红姹紫斗群芳,一样丰姿两样妆,瓶杰地灵营业盛,花开解语透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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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权信足夸,案头高供自由花,须眉应减三分色,时尚摩登肉也麻。(注:慎敏:《咏花瓶》,《申报》,本埠增刊第1版(193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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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首先把重点放在女店职员的美貌与姿态,特别着墨于她的头发及柳腰,这原是最能表现女性特征的身体部位之一,尤其强调其“欧西”发式,更凸显出女店职员崇尚流行的习性。其次描写办公室内男女同事互动的情形,不但把男职员形容成拈花惹草的“狂蜂”、“浪蝶”,更不断以“生春”、“韵事”、“缠绵”、“春光”等词汇暗示男女同事的暧昧关系。作者接着指出,眼下公司商店欲求营业兴盛,所倚赖的法宝乃是“瓶杰地灵”,换言之,女店职员并没有令人钦佩的工作能力,只靠性别谋得职业,无异于被高供案头的花瓶。她虽在自由平权的浪潮下,获得职业机会,甚至似乎使男子失色,但事实上她所追求的,不过是令人肉麻的时尚摩登罢了。这首打油诗彻头彻尾地物化女店职员,带有强烈的轻视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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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职员被称为“花瓶”的另一个原因,则与她们的消费习惯有关。作者怡怡馆主认为女店职员被名为“花瓶”,乃“咎由自取,怪不得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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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她们身上穿的花花绿绿,都是“舶来品”,脸上搽的脂粉香水,无非是洋货!试想,这般打扮得“花枝招展”,坐在写字间里,活像是一个洋货推销员!那么,谁去尊敬她?既得不到尊敬,自然要遭受侮辱,给男子们随便看做“花瓶”了。(注:怡怡馆主:《花瓶》,《申报》,第14版(193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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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洗刷“花瓶”污名的唯一办法,便是改用国货,使大家对女店职员的印象改换一新,尽管她们仍然打扮得花枝招展,因出于支持国产品,使女店职员的消费饶富爱国精神,得以摆脱“花瓶”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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