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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妻良母这个概念,始终因其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别意涵,具有高度的争议性。(注:换句话说,一般社会舆论对于“贤母良妻”主义的诠释与想象,无可避免地是将其与女子“应为”之职做联结,甚至将其无限上纲,以做贤“妻”与良“母”为女子基本之责。事实上,这种观念仍不脱男性中心的思考模式。类似的概念,见光义《良妻贤母主义的不通》,《妇女杂志》第10卷第1号,1924年1月,第365页。)认同的论者,将新贤妻良母界定为“合乎时代的潮流,适应环境的需要,是民族社会中应有的道德”。(注:何景元:《新贤妻良母主义发凡》,北平《晨报》1935年2月25日。)摩登女子既重物质享受,又好逸恶劳,完全颠覆了贤妻良母的意象与特质,自然备受新贤良主义者的攻击。自从1931年日军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国势日危,加上经济萧条,入超益多,不少论者皆以国难当头警惕民众,吁其共赴国难。有危机意识的知识妇女,积极地号召女同胞奋起,以行动证明女子是国家的中坚分子。(注:诸如寰:《国庆纪念告革命的妇女》,北平《世界日报》1932年10月11日;旋风:《中国妇女的任务》,北平《世界日报》1933年3月8日;衡:《谈中国民族革命运动中之妇女动员问题》,北平《世界日报》1933年5月23日;娴汝:《大战前妇女应有的准备》,北平《世界日报》1935年10月1日;子燕:《二次大战与中国妇女》,北平《世界日报》1936年1月20日。)至于以什么样的行动来证明,则主要可以“从家庭做起”与“在社会奋斗”两大主张为代表;其并具体化为主张妇女出走或回家的争论,在1930年代中期热烈展开。(注:见许慧琦《一九三〇年代“妇女回家”论战的时代背景及其内容——兼论娜拉形象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东华人文学报》第4期,2002年7月,第99—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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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言之,主张妇女回家者,几乎清一色地要求女子扮演贤妻良母的角色;然而,提倡新贤妻良母主义的人士,不尽然要求妇女回家。若分析《妇女共鸣》的诸多相关文章内容,将不难发现其编辑群与撰稿者所阐述的新贤良主义,虽然被《女声》与《妇女生活》等政治立场较左倾的论者定位为“妇女回家主义的变相”,然而究其文意,并未见呼吁妇女回家的论调。在署名“蜀龙”的论者的文章里,可以清楚得知《妇女共鸣》的编辑立场绝未反对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新贤良主义不过是在妇女的家庭生活这部分予以履行而已,并未涵括其社会生活的层面。(注:蜀龙:《读了“从贤妻良母到贤夫良父”以后——参看本年一月份妇女生活》,《妇女共鸣》第5卷第2期,1936年2月20日,第35—38页。)此外,反对妇女回家论者,不见得完全否认女子应在家庭中尽妻母之责。言论立场趋近自由主义的《女子月刊》主编黄心勉,便表示该刊主张妇女“在家庭做贤母良妻,在社会做劳动生产的壮士,在国家做忠勇的国民,帮助男子做一切的事业”。(注:心勉:《夹攻中的自白》,《女子月刊》第2卷第4期,1934年5月15日,第2378页。)担任妻母虽然不是女子职责的全部,但像黄心勉这类基本立场是反对妇女回家的知识分子,在谈到女子在家庭内应扮演的角色时,也不否认应该要做到贤与良。(注:黄心勉:《中国妇女应上那儿跑:三五》,《妇女旬刊》第19卷第5号,1935年2月11日,第55页。)她同时肯定新生活运动所提倡的生活合理化及其六大行为标准,并以之为中国妇女应该要努力达到的目标。(注:六大行为标准即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黄心勉:《新妇女运动与新生活运动》,《女子月刊》第2卷第4期,1934年5月15日,第2279页。)再者,在互相攻诘的论战过程中,对妇女回家论批驳最严厉的,当属由中共所主导的左派阵营。姑且不论“妇女回家”是否为国民党高层领衔抛出的口号,至少左派人士认定此种言论是国府所主导的复古风潮下的支流,并炮火全开地批判国民党及其他反动派要求妇女回家的开倒车行径。(注:举例而言,《妇女生活》第一到第六期,曾连续以座谈会纪录及专论抨击“妇女回家”与“三从四德”等论调。见上海妇女联合会编《上海妇女运动史(1919—1949》,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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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便引申出一个问题:即究竟国民政府是否公然要求“妇女回家”?一般而言,政府与多数教育界的女性领袖,皆期许女子同时建设家庭与社会生活(注:抱持此种立场的女界的相关言论,见黄寄萍《新女性讲话》,上海:联华出版社,1937年。);但当家庭与职业面临取舍关头时,政府的态度,往往倾向于期许女性以家庭角色为重。除了上文所论述的内容之外,我们还可在当时报刊上,发现国民党高层或是女界领袖被指控公然在某些“三八”妇女节的纪念大会上,呼吁与会妇女回家做贤妻良母,或“请太太小姐们都回到家庭,负起主妇的责任,不要做家庭里的客人,减少一切不正当消费”。(注:韩学章:《“三八”在上海》,《女子月刊》第4卷第4期,1936年4月,第34—36页。《各地纪念国际妇女节》,上海《民报》1935年3月9日。《首都纪念三八节竟有男人在会中主张妇女回家去》,《世界日报》1936年3月12日。)若从国民党公开发表的宣言观之,则其确不遗余力地维护与发扬母性。(注:秦孝仪主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辑:《中国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决议案汇编》,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年,第163页;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编印:《中国国民党历次会议宣言及重要决议案汇编》第2册,1941年,第633—634页。)但与此同时,国民党仍在其所指导的妇女组织中,提出创办妇女职业介绍所的注意事项。(注: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妇女工作》,台北:国民党党史会,近代中国发行,1996年,第154页。)综上所述,只能持平地说此阶段国府的妇女政策,的确相当重视母性,却未曾立法限制妇女就业,或以党的名义要求妇女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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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当时围绕着新贤良主义与妇女回家论所展开的诸多争议与歧见,因为牵涉的不只是妇女角色的扮演,更关乎不同政党意识形态、与相应而生的救国取径与论述,所以很难获得共识,以至于呈现出虽然互有攻防论辩、却各坚持己是而彼非的局面。然而,不论是认同女性应发扬贤良美德,或者强调妇女必须以社会与政治解放大业为己重的各方阵营,都共同将矛头指向既不贤良、又不投身革命事业的摩登女性。这些政治立场互异的阵营,对摩登女子的共同批判重点,可以“不爱国”来归纳之。耗用洋货、不事生产的摩登女子,其行径总是被批评者视为与爱国背道而驰。(注:顾卧佛:《摩登无国难》,上海《申报》1933年3月25日。)这类从体认国难当头的危机意识出发,将摩登与爱国对立的非难声,在被定为“妇女国货年”的1934年,达到高峰。(注:张健、吴麟伍:《1934年妇女国货年》,本书编委会编:《中国近代国货运动:近代中国工商经济丛书》,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5年,第437—443页。)此举显示社会各界冀望女性能共体国艰,爱用国货。(注:诸如影呆:《女人与国货》,上海《申报》1933年12月21日;仰莽:《妇女国货年之应有工作》,上海《申报》1934年1月11日;立秋:《国货与摩登妇女》,上海《申报》1934年1月18日;吴雅非:《献给“妇女国货年”的妇女们》,上海《申报》1924年3月22日;冯雪英:《妇女国货年献词》,《女子月刊》第2卷第1期,1934年1月15日,第1850页。)但妇女们普遍犯的时髦病,对当时政府与民间大力提倡的国货运动,产生严重的反挫效应。1933年时,已有论者引用数据,指出国人消耗外货数量惊人,并说明主因在于年轻妇女好虚荣尚时髦,竞用外货。(注:杨燮理:《妇女怎样提倡国货》,上海《申报》1933年10月26日。)论调较温和者,认为“摩登不妨,大大地推销洋货则不必”。(注:有基:《摩登与国货》,上海《申报》1933年12月24日。)较为保守的卫道人士,则忍不住开骂“摩登足以亡国”。(注:刘秉彝:《摩登论》,上海《申报》1933年10月8日。)到1934年年底,国际贸易局统计报告指出,从1月到11月包括香水脂粉、真假首饰、花边衣饰的进口总值,高达2155347元。(注:见天津《大公报》1934年11月22日。)费用之高,令人咋舌。有人因此以“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这句原形容佳人绝世美貌之诗句,拿来套用在摩登女子爱用洋货乃至几乎倾国荡产的惨境。(注:黄康屯:《妇女国货年的棒喝调》,上海《申报》1934年1月1日。)时人对摩登的反感,不断攀升。同年,在杭州出现某“摩登破坏铁血团”,专门“用镪水在各游戏场所,密洒男子西装,女子艳服”,并宣言谓自身作为是在“提倡国货,破坏摩登”。(注:雅非:《破坏摩登》,上海《申报》1934年3月31日。)此事虽已伤及人身,被部分舆论批为过份之举,却也有人大呼过瘾。(注:如汪瘦秋:《谈摩登破坏团》,上海《申报》1934年4月12日。同样刊于《申报》的徐懋庸的《摩登之破坏》(1934年4月17日),梅子的《摩登无罪》(1934年5月1日)同样提及此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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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摩登与摩登女子之名,在中国如此恶名昭彰而备受指责,但与此同时,另一种“解构旧摩登,再造新摩登”的论述,却隐然浮现。参与这种对摩登意涵进行解构与再定位的论述者,从国民政府、一般论者到左派人士都有。汪精卫曾在1934年6月18日的国府纪念周演讲上,把富有进步意味的摩登,与当时由国府盛倡的新生活运动相连结,以矫正大众对摩登的误解。(注:《矫正“民主”“摩登”两个名辞的误解:汪院长在国府纪念周演讲》,上海《申报》1934年6月19日。)不少报刊中的作者,将摩登的一般世俗定义,与其应具有的正确或正面意义做了鲜明的对比(注:例如署名云裳的作者,认为一般世俗的说法,指的是衣着光鲜,极尽时髦之能事,并大玩恋爱游戏的女性;至于其正面的意义,则应为具有“充分的科学常识,合乎现代革命潮流的思想,改革旧制度建设新事业的行动方面的毅力和勇气,健全的身体,勤俭而能耐劳的习惯和气质,慈爱为怀的母性”。云裳:《论“摩登女郎”之所由产生》,《妇女共鸣》第2卷第6期,1933年6月,第27—33页。);进而,指称摩登女子所引领的是挂羊头卖狗肉式的冒牌摩登,主张“彻头彻尾,货真价实”的真摩登。(注:立斋:《“摩登”的内容和形式》,上海《申报》1933年12月5日。)天津基督教青年会的会务季刊上,也曾出现过企图为“真正”的摩登妇女正名的文章。(注:《介绍一篇有价值的论文“摩登的妇女”》,天津《大公报》1931年8月23日。)至于左派阵营在这方面的投入,则可以其对电影“三个摩登女性”的相关讨论为例。这部由左翼剧作家田汉同名原著改编、上映于1932年的电影,透过三位分别代表不同阶级与性别特质的女主角之行径及其结局,进一步将中共所认同的真摩登意涵给传播开来。影评指出,该片批判追求感官享受的卢玉和伤感殉情的陈若英,肯定并歌颂了献身社会、热爱劳动的女接线生周淑贞;由此可知,“真正的摩登女性,是有理智的,英勇的”。(注:夏叔调:《三个摩登女性中的最摩登者》,上海《申报》1932年1月12日。)类似的相关论著,不一而足。(注:刘秉彝:《摩登论》,上海《申报》1933年10月8日。金:《何谓时代女儿(下)》,《北京日报》1935年2月24日。)在当时甚至出现“救人先救己!摩登要彻底!”这样的口号。(注:陈何必:《知识妇女不应甘为贤妻良母》,北平《世界日报》1932年8月27日。该作者认为,真正的摩登妇女应具有健全的身体,大无畏的精神,丰富的知识,改造的思想,创造的能力。)这些言论所反映出的,是从政府当局到在野的政党与知识分子,都不遗余力地企图对摩登论述,进行正反方面的双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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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各种对摩登女子进行解构与再造的论述中可知,摩登女子的过失,举其荦荦大者,为其误国、误家与误己。训政时期声势浩大的“反摩登女子”声浪,确实是由动机与立场互异的各界势力共同掀起的。不过,国民党同时透过新生活运动及相关言论不断对女性宣扬的母性特质,也在“反摩登女子”论述中,被相应地加倍突显。因为,无论众人如何透过围剿摩登女子来强化、展现或证明其拯救家国的深切期望,仍无法完全摆脱当时中国社会所处的失业、贫困、混乱等诸多困境。其结果是,当中共倡导的劳动妇女革命解放尚无从全面实现之际,或当改革派知识分子无法改变社会现状以实际彻底地反驳妇女回家论或新贤良主义时,多数人民面对经济持续萧条与妇女就业情形不佳等现实发展,确实较可能接受并认同国民党基于修身齐家治国的理念而建构起的时代女性形象。但这并不表示国民政府成功地整合了社会各界与反对势力对于妇女问题所发表的论见。中共之激烈攻击并反抗国民党的“改良主义的妇女运动”,自不在话下。(注:此类例证甚多,可见《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中央关于扩大劳动妇女斗争决议案》、《女工问题和代表会的意义》,收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11—18、145—150、198—201页。)持自由主义立场的知识分子对政府的相关措施也有诸多批判。如曾任北大教授的女作家陈衡哲(1890—1976),虽曾写过《新生活与妇女解放》(1934)一书,但从她翌年在《独立评论》发表的文章中,可发现在她及与其呼应的编辑群眼里,国民政府对女性的诸多人身限制,已经严重侵犯妇女的自由发展。(注:陈衡哲:《新中国女子的五年计划》,《编辑后记》,《独立评论》第137号,1935年1月27日,第3—6页。)甚至连政治立场与国民党一致的妇运人士,也不尽然完全认同或满意高层的妇女观与妇女政策。(注:毅韬:《三全会给与女子的新锁铐》,《妇女共鸣》第2期,1929年4月15日,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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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如此,国民党仍旧结合政党各项资源,透过各种法律禁令、生活规范、道德劝说等途径,建构其理想的女性特质。这种从家庭出发、以家庭为重的时代女性形象,在1930年代中期由国民党控制的都市里,广为流传。就以《良友画报》此一畅销大众消闲刊物为例,其虽被视为反映摩登生活的都市文化之重要出版物(注:见李欧梵著,毛尖译:《上海摩登:一种新都市文化在中国1930—1945》,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3—81页。),但细究其中有关女性形象的相关论述——可以《标准女性》(1934)与《小家庭学第一课》(1935)为代表——不难看出,即使“摩登”如《良友画报》,仍然主要以家庭为妇女生活的中心,并以发扬女德为理想女性的特质。(注:余芳珍:《消闲阅读习惯在近代中国:〈良友画报〉出版体与图画想象空间之扩展》,台湾政治大学历史所硕士论文,2003年,第152—162、181—183页。)同样在上海出版的另一刊物《家庭星期》,也致力于勾勒出妇女应该在现代小家庭中担任贤妻良母的主妇形象,提倡透过妇女在每个小家庭的理性消费、科学治家与再生产劳动,达到经济救国的目标。(注:相关例证,见周纯《写给家庭主妇们的信》,《家庭星期》第1卷第21—32期,1936年4月19日—7月5日。纯:《论母亲地位的重要》,《家庭星期》第1卷第28期,1936年6月7日,第38页。另见Susan Glosser,Chinese Visions of Family and State,1915-1953,pp.134-166。)一般教育界中的妇女领袖,则多数接受国民政府所塑造出的理想女性,即让她们成为有知识、以家庭为重、并懂得为国家尽力的现代妇女。(注:Elisabeth Croll,“‘The Feminine Mystique’:Guomindang China,”pp.15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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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而言,除了政治立场与国民党完全相悖的中共与左派阵营,在妇女议题上与新贤良主义及妇女回家论大唱反调之外,社会上多数的中、上阶层或知识分子,即便是基于各自的理由反对上述两种言论,也很难完全否认妇女——至少在家庭生活层面——不应该贤良。与此同时,各界爱国力量也都热烈投入反摩登论述中。这些都直接间接地,使居于官方主流的母性至上思想得以发挥,连带加强了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主导的复兴传统风潮之气势,并给予执政的国民党全力形塑并推广“以家为重”的时代妇女形象之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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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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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数年来,史学界对第三世界国家迈向独立与建国所进行的相关研究,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即民族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关系;或者说,国族论述与女性、性别(gender)之间的关联。(注:例见Ida Blom,“Feminism and Nationalism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A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Journal of Women’s History,Vol.7,No.4(Winter)1995,pp.82-93;Catherine Davies,“National Feminism in Cuba:the Elaboration of a Counter-discourse,1900-1935”,The Modern Language Review,Vol.91,Jan 1996,pp.107-123;Micheline Dumont,“Can National History Include a Feminist Reflection on History?”Journal of Canadian Studies,Vol.35,No.2,Summer 2000,pp.80-94。事实上,西方学者自1980年代末期也开始对自己国家的民族主义与性别之间的问题,产生兴趣并进行研究。见Nadje Al-Ali,“Review Article”“Nationalisms,National Identities and Nation States:Gendered Perspectives,”Nations and Nationalism 6(4),2000,pp.631-638。)从近代中国的经验可知,个人道德的重建,或谓国民性的改造,对国族建构有相当的重要性。各种生活细节的表现,都是民族主义者企图借之以洗刷国耻、再造中国所须努力的目标。(注:John Fitzgerald,Awakening China:Politics,Culture,and Class in the Nationalist Revolu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p.8-13.)而女性的道德,诚如查特吉(Partha Chatterjee)与杜赞奇(Prasenjit Duara)等学者的研究指出,尤被视为迈向现代化过程中最应被加以维系并突显的国家纯净本质(authenticity)。(注:Partha Chatterjee,“The Nationalist Resolution of the Women’s Question,”Recasting Women:Essays In Colonial History,New Delhi:Kali for Women,1989,pp.233-253;Prasenjit Duara,“The Regime of Authenticity:Timelessness,Gender,and National History in Modern China,”pp.287-308.)女性的言行表现,及其特质象征,因此格外受到瞩目,从而成为国族论述的重要一环。归结历史的发展,可发现凡是在自身民族主义发祥之际出现的妇运及女性主义诉求,都必须面对在该民族追求独立、富强与建国的过程中,被国家收编的可能与处境。(注:例见Partha Chatterjee,“The Nationalist Resolution of the Women’s Question,”pp.233-253;Samita Sen,“Motherhood and Mothercraft:Gender and Nationalism in Bengal,”Gender&History,Vol.5,No.2,Summer 1993,pp.231-243;Noriyo Hayakawa,“Feminism and Nationalism in Japan,1868-1945,”Journal of Women’s History,Vol.7,No.4(Winter)1995,pp.108-119。)国民政府在1930年代初期从事的时代女性形象塑造工程,基本上为“妇运国家化”这样的历史发展趋势,做出了某种示范。当时的国民政府对妇运所采取的策略,是运用国家的立法、行政、教育等资源,来加惠女权,进而收编并重新定位妇运的方向。训政时期的国民党与妇女界之间的互动,较乏北伐阶段那种从事革命、追求解放的热情。此时的国民政府以党国的利益为优先考量,努力引导民众与妇女运动朝向发展安定社会、与维系家庭伦理的目标前进。当时的国、共对立,也使国民政府有意借由宣扬母性、强调女人在家庭中的价值与位置,来与其视为“败坏传统道德”与“倡导军事精神”的中共意识形态划清界限。(注:Norma Diamond,“Women Under Kuomintang Rule Variations on the Feminine Mystique,”Modern China,Vol.1 No.1,Jan.1975,pp.3-45;and Elisabeth Croll,“‘The Feminine Mystique’:Guomindang China,”pp.15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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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国民党为例,说明了政党或政府不仅能以国家——或建构国家——之名来主导妇运,也可能透过对妇女问题论述走向的掌控,散播符合政党与政府的意识形态或道德观念,甚至借此获得社会上反对摩登女子的论者之认同。(注:陈衡哲:《复古与独裁势力下妇女的立场》,《独立评论》第159号,1935年7月14日,第6页。)女性的贤良美德被国民政府从家庭延伸到社会,此举实为国家力量透过介入妇女生活的方式,对社会人心与道德观所进行的再教育与再规训;亦即,通过再造时代女性,国家也对社会进行了再造。国民政府强调某些传统妇德、并将妇女私德予以公领域化的举措,固然无法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然而,国民政府的执政者角色及其所掌握的党政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能为其推动符合党国利益的女性形象及理想特质,带来某些优势。而由于这种优势是相对性的,其中所暴露出的,是国民政府与其他在野阵营之间力量的微妙拉距。我们可从各界参与并角逐主导“反摩登女子”论述的发展及其结果,窥见这种复杂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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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前半期在社会上集结成的“反摩登女子”论述,可说是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势力挪用女性这个符码来阐释其爱国论述、或抒发个人与道德焦虑的鲜明例证。若探究摩登女子所以出现于1920年代以降的中国社会之复杂背景,便将了解,1930年代反摩登女子论述的汇聚合流,不只展现当时国民政府、自由派知识分子、与左派阵营对女性的身心各方面进行规训的意图,同时透露了其他非摩登女子——包括自诩为新女性(New Woman)的国、共、自由主义各派精英——的女性在发展认同国家的心态时,对自我欲望的节制。仿佛女性那些与国家无关的需求,包括爱美、爱自己、爱物质、追求感情的欲望,在国家大我的笼罩或召唤之下,全都应被摒弃一旁,或者难登大雅之堂。(注:相关论述,见Sarah Stevens,“Figuring Modernity:The New Woman and the Modern Girl in Republican China,”pp.82-103。)这种“认同国家民族才是好女性”,以及“感谢党国给予妇女权利”的意识,普遍存在于当时国民党精英女性中。(注:谈社英:《妇运四十年》,转引自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妇女工作》,第642页。)妇运或妇女议题的进展,有时虽可因与国家利益合轨而成效倍彰,然相对地,妇运诉求也可能沦为政府与政党以爱国为口号而操纵民心的筹码。(注:Elisabeth Croll,“‘The Feminine Mystique’:Guomindang China,”pp.164-165;Partha Chatterjee,“The Nationalist Resolution of the Women’s Question”,Recasting Women:Essays In Colonial History,New Delhi:Kali for Women,1989,pp.233-253.)环顾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变迁与政治态势的发展,近代中国女性,虽然逐步被解放出家庭的牢笼,却陷入商品消费主义与父权国家建构欲望的双重钳制下,被压抑自我的种种欲望。(注:Mayfair Mei-hui Yang,“From Gender Erasure to Gender Difference:State Feminism,Consumer Sexuality,and Women’s Public Sphere in China,”Mayfair Mei-hui Yang ed.,Spaces of Their Own:Women’s Public Sphere in Transnational China,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9,p.37.)国民政府巧妙地在国家塑造的过程当中,赋予女性以法律上的权利,同时又以“身为国民必须爱国”的义务,有力地说服女性为国家付出,甚至使她们光荣地接受国家所交托的时代责任。若从自我主体性的发展来看,爱国可能成为女性生命中难以承受之轻。如何在报效国家与自我实践的双重目标之间,做出轻重缓急之分,就像面临职业与家庭如何取舍一般,总是那些身处于要求民族独立或建国阶段的知识女性,必须要面临的艰难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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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与其以贤妻良母这个角色来概括当时国府企图塑造的时代女性形象,不如将之分为妻性母性、与贤良的美德两个层次来分析,当能更全面地论及国府所期许的理想女性之表现。不可否认,国民政府在提倡妇女的妻性与母性及其修身齐家这方面,投注了高度的心力与资源,以教育、训导妇女能够认同“做个好妻子与好母亲”为爱国的重要表现。但这并不是国府所建构的理想妇女的全部。虽然1930年代开始有部份国民党内人士与知识分子喊着要妇女回家,贤妻良母主义的声浪也甚嚣尘上,令人认为政府就是想赶妇女回厨房(注:猛亚:《谈中国娜拉》,《妇女月报》第1卷第1、2期合刊,1935年3月1日。);但是整体观之,国民政府并未仅仅要求妇女做家庭主妇,其他什么都不做。就新生活运动的发展来看,国民政府既要求妇女照管家务,同时也期许她们在社会上为国家尽心力。(注:石之瑜:《宋美龄与中国》,台北:商智文化,1998年,第93—101页。)在某种意义上,国民政府是将其所期许的女性贤良特质给公领域化了;亦即,这种优良的传统美德,虽然以在家庭中实践为首要,但也应在服务社会的层次中被落实。(注:金光楣:《“妇女协进会宣言批判”之批判》,上海《大晚报》1934年12月5日。)此可由“妇女新生活的推动首由职业妇女做起”这点看出。(注: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编:《民国二十三年新生活运动总报告》,台北:文海出版社,1989年,第268—269页。)国民政府将原本属于家庭领域的贤良美德,扩及于公领域的社会服务中,鼓励妇女善尽其所能、发挥其所长地从事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归结而言,此阶段国民党所要求的时代女性,是能结合传统的贤良美德与新式的专门职业训练,以服务于家庭及社会的新女性。(注:此形象同时为当时不少两性知识精英对时代女性的共同认知。见Elisabeth Croll,“‘The Feminine Mystique’:Guomindang China,”pp.15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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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台大文史哲学报》第62期,台北,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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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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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芳上主编:《无声之声(Ⅰ):近代中国的妇女与国家(1600—1950)》,台北南港:中硏院近代史硏究所,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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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鉴明主编:《无声之声(Ⅱ):近代中国的妇女与社会(1600—1950)》,台北南港:中硏院近代史硏究所,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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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e Edwards,Gender,Politics,and Democracy:Women’s Suffrage in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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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 Gerth,China Made:Consumer Culture and the Creation of the Nati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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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闺情、革命与市场——由民初弹词小说家姜映清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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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真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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