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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于革命,也忠实于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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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生活在一起,而又互相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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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恋爱、结婚。(注:何其芳:《夜歌(五)》,《何其芳文集》,卷1,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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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40年代以后,有些新兴的中国政治势力更打着民族主义的旗帜、喊着牺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口号,把20年代正待滋长的文化社会多元发展给扭曲了。“革命不忘恋爱”、“恋爱不忘革命”,在20年代已证明此路难行;却直到70年代后期才再被放弃。(注:1996年中国大陆的一项调查,说明政治干涉中国人的婚恋,直到1977年“文革”结束后才减轻。见徐安琪主编《世纪之交中国人的爱情和婚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四章,第41—85页。)可见即使是“自由恋爱”这样基本的个人私生活领域,在动荡的中国也不易得到健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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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吕芳上主编:《无声之声(Ⅰ):近代中国妇女与国家(1600—1950)》,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年。这次选编有所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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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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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瑞钊:《革命与恋爱》,上海:民智书局,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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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彦文编:《张竞生文集》,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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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超麟:《史事与回忆:晚年文选》,香港:天地公司,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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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low Tani,ed.,Gender Politics in Modern China:Writing and Feminism,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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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sabeth Croll,Feminism and Socialism in China,London:Routledge&Kegen Paul,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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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 Gilmartin,Gail Hershatter,Lisa Rofel,Tyrene White,eds.,Engendering China:Women,Culture,and the Stat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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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公众的形成——1930年代中国的情感与媒体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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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沁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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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兴 译/林郁沁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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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1986年琼·斯科特(Joan Scott)要求将“女性历史”摆脱狭隘的研究方法的呼吁,探讨性别研究不仅仅存在于家庭领域,而且存在于通常被认为由男性占据的政治、经济及其他领域。通过考察1935年到1936年轰动一时的女刺客施剑翘案,本文旨在研究性别和情感是如何促进“公众同情”这样一个新的集体身份的形成。具体来说,本文展示由这位女刺客激发的公众同情,是如何调动起一个新兴的,有潜在批判性,但是又被视为高度女性化群体情感的都市大众,以及公众同情是如何在特定历史环境下成为一种道德、政治和司法力量的。左翼批评家和司法改革者们认为这种公众同情太过于感情用事,婆婆妈妈,并带有封建色彩,不适宜于一个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这种批评意见代表着精英们对公众的崛起,以及他们在大众传媒时代下的感情表述,所存在的一种普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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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沁(Eugenia Lean),现为哥伦比亚大学中国近代史副教授。她曾就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发表著作Public Passions:The Trial of Shi Jianqiao and the Rise of Popular Sympathy in Republican China(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2007)。林教授目前的研究重点是通过肥皂这个现代化产物来探讨现代工业、科学和商业对民国时期大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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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小姐施剑翘自为乃父施从滨复仇后,一时轰动全国,大快人心,各地戏院,均争相竞排侠女复仇记,号召力之大盛一时。(注:《福尔摩斯》,1936年11月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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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13日,施剑翘进入天津的居士林,来到她的仇敌前军阀孙传芳的身后,向他开了三枪。佛堂顿时陷入一片骚乱与恐慌之中。这位女刺客不慌不忙、满怀胜利激情地喊道:“我是为父报仇,大家不要害怕。我不会伤害任何人,也不会逃走。”在刺杀以后的日子里,施剑翘非凡的复仇之举因令媒体格外感兴趣而成为焦点。漫长的法庭审判以及最后国民党政府的特赦持续成为头条新闻达一年多之久。这一事件是如此的轰动,以至于各大戏院竞排根据施剑翘案改编的戏剧,媒体征集受此事件激发灵感的系列小说,甚至无线电广播也播放着有关这一事件的弹词。但是,正如上面评论者所指出的,此案最值得注意的也许是其能够“打动人心”,继而激发“大众情绪”的强大影响力。本文通过考察这一轰动的案件,旨在探讨20世纪初期“公众同情”这一前所未有的政治与道德权威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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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同情”在施剑翘案中非常明显,但是在近代中国历史上,这并不是第一次构想“公众”的概念。清末的改革家们,如梁启超,就已经开始热心宣传“舆论”的观念,这一概念脱胎于西方的政治话语,并且作为一个新词从日本传入中国。梁启超和其他改革者们曾经倡导用这个词作为政治改革和现代化的基础。(注:Joan Judge,“Publicists and Populists:Including the Common People in the Late Qing New Citizen Ideal,”in Imaging the People: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Concept of Citizenship,1890-1920,eds.Joshua A.Fogel and Peter G.Zarrow,Armonk,NY:M.E.Sharpe,1997,pp.165-82.)如同“舆论”在晚清被用来构想一种新的集合体,我认为“公众同情”是一种“想象的权威”(Imagined Authority),该词借自于凯斯·贝克(Keith Baker),他在讨论法国大革命之前的公众舆论(l’opinion publique)时创造了该词。(注:Keith Michael Baker,“Politics and Public Opinion,”in Press and Politics in Pre-Revolutionary France,eds.Jack Censer and Jeremy Popkin,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87,pp.204-46.)此外,作为一种“想象的权威”,1930年代的公众同情如同晚清的舆论,被视为充当了一种功能,用来监督人浮于事的官场。尽管存在相似之处,这两种概念存在着根本上的差异。较早时期的“舆论”思想蕴含理性与进步,因而出现在新改良主义报刊的篇章里。晚清知识分子宣传这一概念,并且力倡其可行性。他们认为大众舆论可以充当清政府权力衰弱之后的矫枉之法。相形之下,后者“公众同情”这一概念,明显是建立在大众的情感之上,通过媒体炒作而形成。更何况,不同于晚清知识分子对“舆论”的极力宣传,20世纪30年代左翼知识分子对公众的崛起存有疑虑,他们激动地哀叹大众情绪其实是婆婆妈妈、感情用事的,还常常陷入迷信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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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奇观和情感在构建“公众”这一观念中的重要性令我们反思近代中国史领域针对批判性的城市公众的研究。早期有关这一问题的论争局限在或者支持或者反对中国存在类似于哈贝马斯的资产阶级公共空间的情况的可能性。(注:早期的论争可以参见《近代中国》(第19卷第2期)1993年专号。在本期的诸位作者中,罗威廉(William Rowe)和兰金(Mary Rankin)主张中国存在公共空间;黄宗智(Phillip Huang)和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认为中国不存在这样的公共空间。)最近学者们已经从近代中国是否存在实质上的公共空间这一非常目的论的命题,转向了更为理智的对“公众”观念在明清与20世纪中国独特的历史构形的探究。他们最终关注的是如何理解新兴的城市机构(如劳工群体、市民组织、自主的法律职业)以及愈演愈烈的国家集权,是如何独特地影响着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注:参见如Bryna Goodman,Native Place,City,and Nation:Regional Networks and Identities in Shanghai,1853-1937,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5;Michael Tsin,Nation,Governance,and Modernity in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Xu Xiaoqun,Chinese Professionals and the Republican State:The Rise of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in Shanghai,1912-1937,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而且,这些研究考察的不仅仅是一个公众群体形成制度上的可能性,还有标准化的可能性。(注:从文化或话语的角度研究此问题的学者包括Prasenjit Duara,Rescuing History from the Nation:Questioning Narratives of Modern China,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pp.147-176。)结果,他们开始把城市公众描绘成一个更为千变万化、摇摆不定的范畴,在其中人人参与政治成为实际可能,统治政权与各个社会群体之间可以流畅地沟通,这种互动有时在本质上是对抗性的,有时又互有交叠,使得社会群体与国家一起迈向同一目标。笔者对“公众同情”的考察建立在最近这一新的趋势之上,认识到了“公众”观念的流动性,及其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不断变化的意义。本文亦认为,“公众”并非只能源于现代理性的典范,其也有可能根源于一种长期存在的对“情”的道德真实性的认可。同样地,笔者以为公共空间并非只能出现在咖啡馆和沙龙里批判性的讨论之中,也有可能通过媒体炒作的影响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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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也有意对公众群体、其本质、以及与现代性的关系做全面的学术的重新审视。举例而言,19世纪巴黎的一位学者范妮莎·舒瓦兹(Vanessa Schwartz),阐述了新形式的大众媒体及其文化实践之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把日常生活变成不寻常的“奇观”,还在于它们把个体观众聚合起来,成为一个新兴的都市群体。他们乐在其中,消费着眼前呈现的奇观景象。(注:Vanessa Schwartz,Spectacular Realities:Early Mass Culture in Fin-de-Siècle Paris,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9.)舒瓦兹在她的著作中尤其关注观看行为和视觉消费,通过观看这些“奇观”所表现的现实揣摩人们对于都市现代性的体验。与舒瓦兹不同的是,本文关注的是新兴都市人群情绪化的、被感觉支配的参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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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的复仇之举由于繁荣的商业大众媒体而成为轰动的事件。这一复仇之举因其美德与勇气的彰显而被称颂为非凡行动。但同时又被理解为一个日常的普通事件,因为施出于孝道的动机是所有人熟悉又容易理解的。当复仇事件通过现代新形式的大众传媒广泛传播时,它不仅仅成为了不寻常的“奇观”,而且作为一个轰动事件而被炒作,继而吸引了一大批城市消费者,他们不约而同饱含激情地关注这位正义刺客的命运。由是,本研究旨在论证19世纪和20世纪的消费社会与大众媒体的出现及其在产生新兴的城市群体中所扮演的角色并非为欧洲所特有,其实际上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这也引出了有关情感因素在公众中的影响的问题。在定义以大众媒体为中介的公众时,“观看”的行为的确非常重要,但“感觉”与“同情”亦是如此。作为不寻常的奇观,或者更贴切地说,炒作,施的复仇这一日常事件吸引了公众广泛的情感参与,遂而产生了意义重大的道德与政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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