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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00 在此背景之下,施剑翘自定的女侠角色,证明确实是成功的。她把自己塑造成侠客的意思不会让人产生误解。例如,她原来的名字叫施谷兰,她选择“剑翘”作为她的假名,自然是在标榜侠的行为和英雄主义。“剑”这个汉字,有着“刀剑”或者“匕首”的意思;“翘”意味着或是“抬起”,或是“才能出众”。这其中侠的意味非常明显。(注:“剑”经常与其他的文字连用,象征着无拘无束而又正直善良的英雄主义。例如,剑侠指的是那些仗其武功锄强扶弱的人,实际上与“侠客”同义。)施剑翘在暗杀现场所散发的材料中也包含了“侠”的暗示。在一页纸的刺杀动机申明中,她将“仇女”这个显眼的签名署在了她的自白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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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02 施剑翘明确地声称商三官为自己的楷模。商三官是17世纪作家蒲松龄《聊斋志异》中一位有名的侠义女英雄,可见她援引女侠传统的用意十分明显。这一选择绝非偶然,它明确地显示出施剑翘对其时代性别政治与性政治的理解程度。在蒲松龄的小说中,商三官是一个16岁的年轻少女,反对婚姻,离家出走,目的就是为父报仇。因为她的哥哥们没有赢得官司,她精心筹划了6个月,然后女扮男装来到了杀父仇人的家宴上。宴席结束,其他客人都离开了,她留了下来,砍下这个恶霸的头颅,然后悬梁自尽,清楚地表达了她行动的无私、自我牺牲的本质。最后,商还以一种极为不可思议的方式维护了她的贞节。当复仇成功悬梁自尽之后,她的尸体出人意料地对性侵犯进行反抗,从而捍卫了死后的贞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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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04 施剑翘把商三官作为自己灵感的来源,同样谋求借助“孝道动机”和“女子贞洁”的道德影响力。在20世纪,对走出家门的女性和女性情欲的严重社会焦虑确保了那些施剑翘所模仿的传统英雄所体现的美德与贞节的标准在当下仍然相当适用。虽然施剑翘没有像商三官那样自杀,或证明有某种超自然的能力,或者像她那样女扮男装,但是她确保所有人都对她的道德形象印象深刻。像传统的女性一样,现代的仇女在贞节方面毫无瑕疵。施剑翘在杀死孙传芳之后,过去的经历被登载在报纸上,她的性别形象与侠女十分相象。读者大众很快了解到施曾被与一户人家定婚,那家的家长曾因强奸一个儿媳而被控告。这起案件被称为“舌头案”,因为那个儿媳在自卫时咬下了对方舌头的一块肉并在法庭上用作证据。这是一桩丑闻,为了不让自己的名誉受到玷污,进而败坏自己家族的声望,施迅速采取行动解除婚约。报纸赞扬她处理这件事情的果断,大肆报道她为了保全自己的女性名誉而做出的努力,这些都是她美德侠义的例子。(注:一个记者写道,这起“舌头案”已经在九个城市引起轰动,如果维持这个婚约,无疑有损于施家声誉(《时报》[北平],1935年11月11日,第1版);也有报道说废除婚约后,施的家庭生活并不十分融洽,飘荡了一段时间,以一种非传统的方式与他人住在一起(《福尔摩斯》,1935年11月20日,第1版)。这一部分她的个人史讲述显示出与许多侠女故事的相似性,在侠女的故事里,传统意义上的侠义女英雄为了准备报仇而暂时漂泊在江湖。例如,在商三官的传奇故事中,商在其父亲死后,逃离家庭,也逃离了反感的包办婚姻。尽管对于一个合乎礼教的年轻女子来说不是一个正统的行为,但是可以假定离家出走的那些日子,是用来练习武艺以备复仇之需。复仇的最终成功合法化了她在正常社会之外的有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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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06 施剑翘将她的个人经历描述得十分符合长期存在的有关女性美德和男子气概的英雄主义的假设,这种能力对她甚有助益。施把自己表现为一个充满激情的女英雄,表明她真诚的态度和深切的美德,来缓解可能受到的道德批判,那种道德批判是20世纪早期其他抛头露面的女性所遭遇的共同命运。一位评论者评论道,施剑翘之所以非凡,是因为“她是一个又孝,又节烈,又侠义的女子”。(注:沈思:《施剑翘蓄意杀人》,《福尔摩斯》,1935年11月16日,第4页。)另一位评论者指出,施剑翘虽然是一位“妙龄弱女”,但她具有忠、智、勇、义的美德,“岂非人杰也哉!”(注:笑予:《论施剑翘刺孙传芳》,《妇女共鸣》,1936年1月20日,第5页。)还有另一位评论者评论道,施剑翘“蓄意待机杀孙,固偿所愿,为人慷爽固敢,有丈夫气”。(注:衣凌:《关于施剑翘之种种》,《福尔摩斯》,1935年11月2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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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08 施剑翘的成功也部分源于她有能力为她在公众面前的出场注入情感的力量。这位复仇之女对媒体非常关注,她通过媒体来传播她富有道德感的故事,在都市观众中激起强烈的感情共鸣。尤其是,施剑翘经常通过诗歌来公开地表达她的思想。诗歌在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最为有效的表达个人内心思想和感情、以及唤起他人情感的文学形式。(注:根据周代的经典《书经》,“诗言志,歌永言”。对这一格言更多的讨论,可以参见Stephen Owen,Readings in Chinese Literary Thought,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p.26-27。尽管自周代以来中国文学不断变化,但在1930年代《书经》仍然被奉为一部经典,诗歌依然被认为是表达思想的文学中介。)像传统中国小说中经常将诗歌点缀在叙事高潮处,每当施剑翘在她追求正义的过程中遇到情感高潮(比如,暗杀后和审判裁决公布以前),她都会散发出一首自己做的诗。此种策略证明是成功的,且引起了评论者的钦佩,一部分评论者称赞施剑翘的诗歌成功地表达了她的真实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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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10 特别是施剑翘的一首诗值得一观。这首七言诗是施剑翘在暗杀现场散发的,其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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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12 (1)父仇未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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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14 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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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16 (2)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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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18 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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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20 对于经常阅读感伤故事的读者来说,这首诗充满了情感。施剑翘一心为父报仇,在第一行就表现得很明显,提到母亲的白发,有力地表达出施不仅热爱父亲,对母亲也极有孝心。通过提醒读者十年来,大仇难报令她多么痛苦,这首诗进一步表达了事件的紧迫性,强调了施报仇欲望的强烈程度。这一行也引用了来自儒家经典《左传》中一句著名的格言:“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施在她的《告国人书》中也用了这句话。再次提醒读者这个行为是符合儒家规范的。同时,下一句“物自依然景自迁”暗示出随着时间流逝,复仇的愿望日益强烈。最后一行急转直下到佛堂,一个通常用于宁静顿悟的地方,却成为一个英勇复仇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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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22 暗杀行动之后,施剑翘的公众形象如同她的诗歌一样,同样被有力的情感展示所刻画出来。仅在刺杀行动两天之后,公共安全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施剑翘就表现得感情激动、不能自已。《益世报》第二天头条为《施剑翘含泪哭诉》。(注:《益世报》,1935年11月15日,第5版。)在一审和二审的开庭陈词中,她在法庭中同样不能自已地哭泣。每一次含泪陈词都在翌日的媒体上得到了全面的报道。(注:例如,参见《大公报》,1935年11月26日,第6版;1936年1月29日,第4版;《时报》(北平),1935年11月26日,第1版。)在初审阶段公诉人执行盘问时,施剑翘打断公诉人的质询,要求知道为什么法庭没有将她在犯罪现场散发的自白书公之于众。(注:《时报》(北平),1935年11月26日,第4版。这可推测施剑翘为了表达自己诚心自首的意图而准备了这些传单,这样的情形将有利于她的官司。参见《侠女复仇》,《时报》(北平),1936年3月11日,第4版。)事实上,不仅她充沛的感情爆发吸引了媒体的眼球,而且她令人心碎的自白也起到了同样的效果。当一个月后这份自白书最终得以对媒体公布时,上海《时报》把这份证词描述为“施剑翘的《告国人书》;一字一泪千言书”。简言之,施剑翘确保她的真实叙述富有情感,令人回味。她的人物塑造邪恶分明,故事详情发自肺腑;其表现着实让人深深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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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24 不单是施剑翘运用媒体来制造公众舆论。孙传芳的家庭及其支持者亦是如此,尽管不如施剑翘运用的那么成功。施剑翘声称自己是“正义”,同时还谴责孙传芳,对此,孙传芳的支持者十分恼怒。他们进行了公开的反击,维护孙传芳,并破坏施剑翘的名声。比如,在暗杀之后的数日,前国务总理靳云鹏(他在1931年与孙传芳发起组织了居士林)宣称孙“平日作功夫甚为认真”,“绝对不问政治”。(注:《大公报》,1935年11月15日,第4版。)一位旧军阀同僚卢香亭,也高调表达了他对孙的支持。在天津英租界发生刺杀之后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卢声明他意在澄清流传的谣言,以正公众视听。他告诉记者,在苏鲁战争期间,他从一个亲眼目睹了施从滨死亡的部将那里听到,施的死只不过是那个混乱的年代里在战场上发生的一例普通伤亡而已。他进一步说道,对于一个军人家庭,由于战争失去父亲再正常不过,因而何来“仇”,更不用说“报”。他提醒公众,施从滨实际上就像孙传芳一样,在战争中杀害了许多无辜百姓。(注:《益世报》,1935年11月18日,第5版。)政府起诉也有意回避施剑翘在法庭上的声望。尽管施剑翘的辩护团认为施剑翘的孝道动机其情可悯,但是公诉人认为审理案件依靠的是法律的准绳。(注:要想对此法律案件有更多的了解,请参见Lean,Public Passions,pp.106-140。)他们试图劝阻法官和旁听者被孝道在法庭上的权威所左右,他们认为,无论复仇的行动有多么的正义,仍然是谋杀行动,应该在公正的司法下,遭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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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26 最后,孙传芳的支持者和控方的努力石沉大海。相反,施剑翘和她的辩护团体的策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事实上,施剑翘把孝道的英雄主义这一传统动机进行重新包装,运用到表达现代的政治情操中来,得到了甚至连施剑翘本人都未曾想象到的成功。正如以下我要阐述的,施剑翘的复仇之举与都市观众对道德真实性、感伤英雄主义、国家公正的渴望产生了深深的共鸣,进而产生了一种新兴的以感情为基础的都市公众,并且得以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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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31 中国妇女史读本 [:1703162413]
1703166232 中国妇女史读本 政治炒作,公众正义与国民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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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34 虽然这个孝女用事实证明她的自我表演特别得心应手,但是她根本未曾预料到她的行为所引起的轰动程度。暗杀之后的数月,大众媒体全面报道了此案,并且持续关注长期的法律审判之复杂进展,大众媒体可谓对此仇杀案如同着魔一般。而且,新闻媒体接受了施剑翘的暗示,称赞她的行动为“女侠”之举。冷静审慎而又哗众取宠的报章杂志以同样的方式把此案视为侠女复仇案,并且把施剑翘这样一个“妙龄弱女”与铲除军阀、反对暴力关联上。施剑翘的故事被各种娱乐媒体所改编,包括话剧、戏剧、弹词、长篇小说,它们都把施剑翘描写成英勇之女。根据此案改编的开片,题名为《血溅佛堂》,在刺杀之后就立即出现了。由于当时妇女界被抱怨缺乏英雄豪杰之辈,而唱片用唱词和押韵打消了听众的顾虑:施剑翘是真正适时而生的女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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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36 然而,究竟施剑翘是如何把自己打造成适时而生的女战士并非显而易见。在这一部分中,我认为,媒体对女刺客的描述使得她的故事嵌入了一个真正的武侠传奇之中,从而导致公众对当权者进行了激烈的批评。30年代中期,国民党重新统一国家之后的胜利喜悦逐渐消失。日本军国主义侵占华北迫在眉睫,中国内部也存在着地方军阀割据,政治形势岌岌可危。实际情况是国民党统治可谓严酷又无能。相反,施剑翘铲除了一位卖国求荣的华北军阀,这一戏剧性行动把女侠传奇带到真实世界,可谓十分引人注目,而且象征意义丰富。孙传芳虽然已经归隐,但他被怀疑私通日本。施剑翘铲除了他,因而就成为了一位侠义之士,并且她的故事为城市观众就如何最大程度实现民族和公众正义这一重大问题发表看法提供了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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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38 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此事件改编的小说和戏剧中,施剑翘的侠义行动反对国民党的内涵十分明显。正如以往学者们所指出的,在30年代中国,人们目睹了城市中审查机构的增多。作为国民党有计划地加强对中国控制的一部分,它加强了对报纸、杂志甚至电影有系统的审查。(注:例如,可以参见Wakeman,Policing Shanghai;Xiao Zhiwei,“Constructing a New National Culture:Film Censorship and the Issues of Cantonese Dialect,Superstition,and Sex in the Nanjing Decade,”in Cinema and Urban Culture in Shanghai,1922-1943,ed.Yingjin Zhang,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183-189。)特别是1934年出台了新闻审查的新政策,使得人们在政治上参与到比较常规的新闻领域内日益困难。实际上,在孙传芳遇刺的数月前,一部严厉的新闻出版法刚刚颁布,其在1935年6月和8月就遭到了新闻工作者的强烈抗议。(注:例如可以参见《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上面的文章,其中包括,“Revised Press Law,”17 July 1935;“Attempt to Regulate Mosquito Papers thought Law,”24 July 1935,p.151;“Regulation to Control Newspapers at GMD National Congress,”30 November 1935,p.86;“New Press Law is Opposed:Nanking Journalists Issued Memorandum,”7 August 1935,p.166;“Growing Defiance of Censorship,”4 December 1935,p.389。)就在这个富有挑衅性的审查制度出台的背景之下,一种肆意的政治批评经常是更容易地出现在戏剧和小说的领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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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40 实际上,施剑翘案为政治评论进入比较不受常规约束的讨论空间提供了契机。在暗杀之后不久,几家上海戏剧团立即开始把复仇故事改编成戏剧。(注:根据故事改编的戏剧作品刚开始都在上海表演,这一点毫不奇怪,因为上海繁荣的娱乐文化有着独特的群体与环境。有关上海上升为一个戏剧中心的进一步探讨,请参见Meng Yue,Shanghai and the Edges of Empire,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2006,尤其是第4章。)包括《申报》、《时报》、《新闻报》、《戏世界》在内的上海报纸刊载了数条根据复仇案改编的戏剧广告。例如,《施剑翘枪杀孙传芳》由“时代话剧团”于荣记共舞台表演。本来此次演出只在1935年12月5日和6日两天,后来又特别延长了1天。与此部戏剧几乎同名的另外一部话剧是《施小姐枪击孙传芳》,由“天亮话剧团”排演于东南大戏院,时间从1935年11月25日开始。之后,又于1935年11月29日到12月8日作为夜戏在新新花园表演。《孙传芳被刺记》于11月29日和30日在福安游艺场上演,此后于1935年12月7日到10日在小世界作了短暂的出演。《全部孙传芳》是上演时间最长、最成功的作品,其从1935年12月20日到1936年1月14日每天都在天蟾舞台表演。在出品方意识到侠女的招牌能够吸引到更多观众之后,该剧中途更换名字为《全部孝女复仇》。有报道说,其他城市如济南和青岛的剧社“也有各种新剧之排演”。(注:《戏世界》,1935年11月2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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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42 也许这些戏剧还没有吸引到那些传统戏院里的众多观众,但是它们所吸引的观众可能比早期的话剧和或者电影更广。(注:一般而言,观众及观众接受(Audience-reception)的问题比较复杂,不易介绍。参见Xiao Zhiwei,Film Censorship in China,1927-1937,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 Diego,1994。第75—79页讨论了电影观众,萧把两者作了对比,认为电影观众受教育良好,比传统戏剧观众更具现代意识。)中国的话剧确切地说以“新剧”闻名,19世纪末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在30年代仍然是一种相当新型的剧种。(注:Colin Mackerras,The Chinese Theater in Modern Times:From 1840 to the Present Day,London:Thames and Hudson,1975,p.117.)在五四运动时期及20年代后,左翼剧作家已经在其中占据了统治地位。话剧的观众群一般而言相当固定。然而到30年代中期,根据施剑翘案改编的话剧显示出受到了更为广泛的欢迎。一些作品在像荣记共舞台这样的大众剧场出演。它们票价公道,尤其是与电影院的门票价格相比。就以共舞台大剧院的作品《施剑翘枪杀孙传芳》为例,票价从楼上座位2角,到3角、4角、5角,甚至6角可以在楼下找到满意的座位。(注:剧院的票价,参见《戏世界》,1935年12月4日,第2版。电影院的票价,参见Leo Ou-fan Lee,Shanghai Modern:The Flowering of a New Urban Culture in China 1930-1945,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83。)这些演出比话剧更近似于传统的戏剧,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经常是即兴而作,没有剧本,由剧团共同改编,他们的舞台布置相对简单。当时,严肃的戏剧评论家认为它是毫无艺术价值,这进一步说明了它更具有民间风格的特征。至多《戏世界》愿意对此作品进行了简短而又俗套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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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44 不幸的是,那些根据施剑翘案改编的作品,其剧本没有保存下来。这种具有民间风格的剧本不太可能被保存下来。更何况,因为大多数以当时社会故事为题材的戏剧是即兴而作,很有可能一套完整而又正式的剧本从来就没有出现过。(注:非常感谢顾德曼向我指出此点。)然而,幸运的是,登在日报上的戏单和广告非常详细,在某种意义上为我们显示出表演内容可能是什么样子。我们可以从一些更为商业化的主流上海日报上找到很多戏单,包括《申报》和《时报》。戏院专门发行的报纸也会定期宣传这些商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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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46 也许以施剑翘案为基础的戏剧广告最引人注目的是其非常关注事件的真实性。譬如,《施小姐枪击孙传芳》的预演广告宣传其为“时事新剧”,并且允诺,该剧吸引之处是以真实事件为基础,值得一观。(注:《新闻报》,1935年11月23日,附刊,第7版。)其他的广告亦宣称,这出戏能够提供精湛的表演,反映真实的军事战争和施剑翘案的法庭审判。比如,《全部孝女复仇》的戏单自夸道,施从滨与孙传芳之间的军阀战争的真实故事将会栩栩如生。它向观众保证,服装真实,场面宏大,道具仿真(从大炮到机关枪)。其中一则广告在其精心制作的版面中含有一幅巨大的照片,可以看出其舞台背景是战争场面,还有身穿真正的军队服装的演员。至于这部戏剧景象,人们可以通过此幅照片窥其一斑。照片因现代技术能够呈现“真实”,所以,广告所宣称的现代真实性乃是不言而喻。这出戏的最后一场是法庭审判,其广告称之为压轴戏,并承诺,这场夜戏逼真地再现了白日在天津所进行的真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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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6248 为何他们都声明真实性呢?可以肯定的是,宣称真实性有助于增加戏剧的气氛,并能渲染情感影响力。一个真实的戏剧比虚构的更能让人产生兴趣。事实上,广为人知的政治和社会事件被戏剧化的趋势在30年代之前就存在,并非为施剑翘案特有。自19世纪末,上海戏迷一直注意以当下事件为题材的戏剧(传统戏剧正好相反,传统戏剧是以对过去充满遐想,高度风格化为特征)。孟月认为,早在19世纪80年代,上海大舞台就开始出演以“真事”或者“时事”为特征的戏剧。孟也间接提到了新型戏院的日趋政治化。她写道,当时的戏院不久之后就扩大了其功能:从“观看”进入“参与”,“说明”到“评论”,乃至直接批评。(注:Meng Yue,The Invention of Shanghai:Cultural Passages and Their Transformation,1860-1920,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2000,p.301.)戏院的政治性质在五四时期变得更为突出,其时,进步的戏剧家发现通过话剧来对社会以及当时发生的事件进行评论特别有效。(注:Colin Mackerras,Chinese Drama:A Historical Survey,Beijing:New Word Press,1990,pp.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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