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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孙传芳的支持者和控方的努力石沉大海。相反,施剑翘和她的辩护团体的策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事实上,施剑翘把孝道的英雄主义这一传统动机进行重新包装,运用到表达现代的政治情操中来,得到了甚至连施剑翘本人都未曾想象到的成功。正如以下我要阐述的,施剑翘的复仇之举与都市观众对道德真实性、感伤英雄主义、国家公正的渴望产生了深深的共鸣,进而产生了一种新兴的以感情为基础的都市公众,并且得以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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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政治炒作,公众正义与国民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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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孝女用事实证明她的自我表演特别得心应手,但是她根本未曾预料到她的行为所引起的轰动程度。暗杀之后的数月,大众媒体全面报道了此案,并且持续关注长期的法律审判之复杂进展,大众媒体可谓对此仇杀案如同着魔一般。而且,新闻媒体接受了施剑翘的暗示,称赞她的行动为“女侠”之举。冷静审慎而又哗众取宠的报章杂志以同样的方式把此案视为侠女复仇案,并且把施剑翘这样一个“妙龄弱女”与铲除军阀、反对暴力关联上。施剑翘的故事被各种娱乐媒体所改编,包括话剧、戏剧、弹词、长篇小说,它们都把施剑翘描写成英勇之女。根据此案改编的开片,题名为《血溅佛堂》,在刺杀之后就立即出现了。由于当时妇女界被抱怨缺乏英雄豪杰之辈,而唱片用唱词和押韵打消了听众的顾虑:施剑翘是真正适时而生的女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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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究竟施剑翘是如何把自己打造成适时而生的女战士并非显而易见。在这一部分中,我认为,媒体对女刺客的描述使得她的故事嵌入了一个真正的武侠传奇之中,从而导致公众对当权者进行了激烈的批评。30年代中期,国民党重新统一国家之后的胜利喜悦逐渐消失。日本军国主义侵占华北迫在眉睫,中国内部也存在着地方军阀割据,政治形势岌岌可危。实际情况是国民党统治可谓严酷又无能。相反,施剑翘铲除了一位卖国求荣的华北军阀,这一戏剧性行动把女侠传奇带到真实世界,可谓十分引人注目,而且象征意义丰富。孙传芳虽然已经归隐,但他被怀疑私通日本。施剑翘铲除了他,因而就成为了一位侠义之士,并且她的故事为城市观众就如何最大程度实现民族和公众正义这一重大问题发表看法提供了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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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此事件改编的小说和戏剧中,施剑翘的侠义行动反对国民党的内涵十分明显。正如以往学者们所指出的,在30年代中国,人们目睹了城市中审查机构的增多。作为国民党有计划地加强对中国控制的一部分,它加强了对报纸、杂志甚至电影有系统的审查。(注:例如,可以参见Wakeman,Policing Shanghai;Xiao Zhiwei,“Constructing a New National Culture:Film Censorship and the Issues of Cantonese Dialect,Superstition,and Sex in the Nanjing Decade,”in Cinema and Urban Culture in Shanghai,1922-1943,ed.Yingjin Zhang,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183-189。)特别是1934年出台了新闻审查的新政策,使得人们在政治上参与到比较常规的新闻领域内日益困难。实际上,在孙传芳遇刺的数月前,一部严厉的新闻出版法刚刚颁布,其在1935年6月和8月就遭到了新闻工作者的强烈抗议。(注:例如可以参见《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上面的文章,其中包括,“Revised Press Law,”17 July 1935;“Attempt to Regulate Mosquito Papers thought Law,”24 July 1935,p.151;“Regulation to Control Newspapers at GMD National Congress,”30 November 1935,p.86;“New Press Law is Opposed:Nanking Journalists Issued Memorandum,”7 August 1935,p.166;“Growing Defiance of Censorship,”4 December 1935,p.389。)就在这个富有挑衅性的审查制度出台的背景之下,一种肆意的政治批评经常是更容易地出现在戏剧和小说的领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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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施剑翘案为政治评论进入比较不受常规约束的讨论空间提供了契机。在暗杀之后不久,几家上海戏剧团立即开始把复仇故事改编成戏剧。(注:根据故事改编的戏剧作品刚开始都在上海表演,这一点毫不奇怪,因为上海繁荣的娱乐文化有着独特的群体与环境。有关上海上升为一个戏剧中心的进一步探讨,请参见Meng Yue,Shanghai and the Edges of Empire,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2006,尤其是第4章。)包括《申报》、《时报》、《新闻报》、《戏世界》在内的上海报纸刊载了数条根据复仇案改编的戏剧广告。例如,《施剑翘枪杀孙传芳》由“时代话剧团”于荣记共舞台表演。本来此次演出只在1935年12月5日和6日两天,后来又特别延长了1天。与此部戏剧几乎同名的另外一部话剧是《施小姐枪击孙传芳》,由“天亮话剧团”排演于东南大戏院,时间从1935年11月25日开始。之后,又于1935年11月29日到12月8日作为夜戏在新新花园表演。《孙传芳被刺记》于11月29日和30日在福安游艺场上演,此后于1935年12月7日到10日在小世界作了短暂的出演。《全部孙传芳》是上演时间最长、最成功的作品,其从1935年12月20日到1936年1月14日每天都在天蟾舞台表演。在出品方意识到侠女的招牌能够吸引到更多观众之后,该剧中途更换名字为《全部孝女复仇》。有报道说,其他城市如济南和青岛的剧社“也有各种新剧之排演”。(注:《戏世界》,1935年11月2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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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些戏剧还没有吸引到那些传统戏院里的众多观众,但是它们所吸引的观众可能比早期的话剧和或者电影更广。(注:一般而言,观众及观众接受(Audience-reception)的问题比较复杂,不易介绍。参见Xiao Zhiwei,Film Censorship in China,1927-1937,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 Diego,1994。第75—79页讨论了电影观众,萧把两者作了对比,认为电影观众受教育良好,比传统戏剧观众更具现代意识。)中国的话剧确切地说以“新剧”闻名,19世纪末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在30年代仍然是一种相当新型的剧种。(注:Colin Mackerras,The Chinese Theater in Modern Times:From 1840 to the Present Day,London:Thames and Hudson,1975,p.117.)在五四运动时期及20年代后,左翼剧作家已经在其中占据了统治地位。话剧的观众群一般而言相当固定。然而到30年代中期,根据施剑翘案改编的话剧显示出受到了更为广泛的欢迎。一些作品在像荣记共舞台这样的大众剧场出演。它们票价公道,尤其是与电影院的门票价格相比。就以共舞台大剧院的作品《施剑翘枪杀孙传芳》为例,票价从楼上座位2角,到3角、4角、5角,甚至6角可以在楼下找到满意的座位。(注:剧院的票价,参见《戏世界》,1935年12月4日,第2版。电影院的票价,参见Leo Ou-fan Lee,Shanghai Modern:The Flowering of a New Urban Culture in China 1930-1945,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83。)这些演出比话剧更近似于传统的戏剧,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经常是即兴而作,没有剧本,由剧团共同改编,他们的舞台布置相对简单。当时,严肃的戏剧评论家认为它是毫无艺术价值,这进一步说明了它更具有民间风格的特征。至多《戏世界》愿意对此作品进行了简短而又俗套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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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那些根据施剑翘案改编的作品,其剧本没有保存下来。这种具有民间风格的剧本不太可能被保存下来。更何况,因为大多数以当时社会故事为题材的戏剧是即兴而作,很有可能一套完整而又正式的剧本从来就没有出现过。(注:非常感谢顾德曼向我指出此点。)然而,幸运的是,登在日报上的戏单和广告非常详细,在某种意义上为我们显示出表演内容可能是什么样子。我们可以从一些更为商业化的主流上海日报上找到很多戏单,包括《申报》和《时报》。戏院专门发行的报纸也会定期宣传这些商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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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以施剑翘案为基础的戏剧广告最引人注目的是其非常关注事件的真实性。譬如,《施小姐枪击孙传芳》的预演广告宣传其为“时事新剧”,并且允诺,该剧吸引之处是以真实事件为基础,值得一观。(注:《新闻报》,1935年11月23日,附刊,第7版。)其他的广告亦宣称,这出戏能够提供精湛的表演,反映真实的军事战争和施剑翘案的法庭审判。比如,《全部孝女复仇》的戏单自夸道,施从滨与孙传芳之间的军阀战争的真实故事将会栩栩如生。它向观众保证,服装真实,场面宏大,道具仿真(从大炮到机关枪)。其中一则广告在其精心制作的版面中含有一幅巨大的照片,可以看出其舞台背景是战争场面,还有身穿真正的军队服装的演员。至于这部戏剧景象,人们可以通过此幅照片窥其一斑。照片因现代技术能够呈现“真实”,所以,广告所宣称的现代真实性乃是不言而喻。这出戏的最后一场是法庭审判,其广告称之为压轴戏,并承诺,这场夜戏逼真地再现了白日在天津所进行的真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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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他们都声明真实性呢?可以肯定的是,宣称真实性有助于增加戏剧的气氛,并能渲染情感影响力。一个真实的戏剧比虚构的更能让人产生兴趣。事实上,广为人知的政治和社会事件被戏剧化的趋势在30年代之前就存在,并非为施剑翘案特有。自19世纪末,上海戏迷一直注意以当下事件为题材的戏剧(传统戏剧正好相反,传统戏剧是以对过去充满遐想,高度风格化为特征)。孟月认为,早在19世纪80年代,上海大舞台就开始出演以“真事”或者“时事”为特征的戏剧。孟也间接提到了新型戏院的日趋政治化。她写道,当时的戏院不久之后就扩大了其功能:从“观看”进入“参与”,“说明”到“评论”,乃至直接批评。(注:Meng Yue,The Invention of Shanghai:Cultural Passages and Their Transformation,1860-1920,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2000,p.301.)戏院的政治性质在五四时期变得更为突出,其时,进步的戏剧家发现通过话剧来对社会以及当时发生的事件进行评论特别有效。(注:Colin Mackerras,Chinese Drama:A Historical Survey,Beijing:New Word Press,1990,pp.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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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话剧的政治风格至30年代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是其内涵却是新颖的。以“时事”为题材的戏院在一个既定的现代政权统治下,破天荒地为公众讨论与研究真实的事件提供了一个平台。比如,就以根据施剑翘案改编的戏剧为例,有关讨论迅速汇聚成了反对国民党的涓涓细流。通过对施剑翘案进行戏剧性的改编,从多个侧面形成了对国民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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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施剑翘戏剧含蓄地指出了现在的国民党与过去实无二异。国民党尽管在名义上统一了中国,但充其量只是对东南沿海建立了统治。地方军阀通过在内地和华北占据一隅,对国民党的合法性构成了挑战。20世纪前二十年的国家分裂还未成为遥远的过去,此时有关华北军阀与日本勾结的谣言揭示了一种深层焦虑,即国民党无力结束这种分裂的状况。相反,施剑翘却成功地铲除了军阀,报纸对此戏剧性的描写,为那些非常渴望结束国家分裂的观众,从感情上提供了一种极为令人满意的寄托。比如,《全部孙传芳》的广告,向观众保证他们能够通过观看此剧了解隐藏在暗杀背后的全部故事。这则广告还承诺,戏剧将从20年代的军阀战争开始,直到地方法院产生判决落幕。这一判决是在戏剧开始上演的数日之前宣布的。(注:该剧于1935年12月20日开始上演,在三天之前,天津特区法院从轻判处施剑翘10年有期徒刑。有消息称,施剑翘做出决定,打算上诉,支持她的公众及其对她的同情早已十分明显。真实的案情进展无疑进一步烘托了这一戏剧性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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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还详细考察了审判过程并以为,鉴于施剑翘的仇恨是过去十年混战的后遗症,通过宽宥她报仇雪耻的行为,此案对女刺客明显的袒护在一定程度上意在为人们对过去的残酷记忆注入公正之感。(注:有关审判的详细内容,参见Lean,Public Passions,pp.106-140。)在这里,我认为,通过一种戏剧化的叙述形式,《全部孙传芳》为人们对20年代以来的战争的记忆从情感上寄托了一种公正的感觉,也为走进戏院的观众提供了令人满意的机会去结束早期被战争笼罩的梦魇。戏中有非常暴力的场面,表演得生动逼真,以至于让人感觉现实中的混乱已经被抑制,暴力只能出现在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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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剑翘案改编的戏剧反映的不仅仅是过去的军阀主义,而且还有正在进行的暴力以及当前棘手的问题。直至30年代中期,有关国民党统治的公众焦虑不仅限于军阀和华北,在上海与其他南方城市,人们日益地感到,虽然国民党的到来结束了20年代地方军阀之间的混战,但是并未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存在着诸多变数。政治上的不安全感和暴力依然在城市中普遍存在。上海和其他地区的青帮活动是社会的一大赘瘤,要想起到稳定统治的作用,几乎不可能。而且,国民党不仅没有能够控制都市暴力,而且错误地利用它,因为利用它来敲诈勒索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蒋介石与臭名昭著的青帮老板以及准军事组织蓝衣社进行不正当的勾结众所周知,这就成了国民党默许那些人从事暴力的证据,因而国民党也是共犯。(注:有关国民党对共产党嫌疑分子进行暗杀,及其在上海与青帮进行相互勾结的更为详细的描述,请参见Wakeman,Policing Shanghai。有关蓝衣社最近的英文文章,请参见Frederic Wakeman,Jr.“A Revisionist View of Nanjing Decade:Confucian Fascism,”The China Quarterly 150(1997),pp.395-432;有关对国民党统治产生的日益不满的分析可以参见Parks Coble,Facing Japan,Chinese Politics and Japanese Imperialism,1931-1937,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pp.8-9,283-333。)在此背景之下,戏剧性地对待旧军阀也许是现在的一个隐喻。在戏院这一安全的空间内,30年代的观众同样能够体验到过去的失序,遂而感到要恢复控制目前的局势,这种局势在国民党统治之下的现实生活中仍在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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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还有比调节都市人对过去和现代暴力的焦虑更重要的,那就是,这些作品开始被视为一种道德真理的来源,它比政权体制下建立的新型法庭所制造出来的正义更可靠。正如一位编辑所认为,像戏剧这样的法庭之外的论坛比真实的法庭体制在履行公平正义方面更有效。(注:《费宫人——施女士》,《时报》(北平),1935年11月25日,第3版。)这位作者指出,虽然施剑翘案由于法庭上对其自首进行了小型辩论,从而使得案件有了转机,但是,戏剧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基石,从而在舆论上声援了施剑翘。他举了《贞娥刺虎》的例子来说明。《贞娥刺虎》是晚明的关于费贞娥的一出戏剧。费贞娥是一位复仇的女英雄,她以皇帝的名义刺杀了叛国的流寇李闯。(注:贞娥剧在明朝末年就已经出现了。在民国时代其经常改编为戏剧上演,或者被改编为弹词弹唱。一些剧种的剧本可以参见汤世军《中华戏剧集》,1971年第3卷;还可参见赵景深《弹词选》,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44—146页。)施剑翘像贞娥一样,甘愿冒生命危险,为长者报仇。就此而言,自首所涉及的司法问题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对女刺客的广泛同情为司法豁免赢得了充足的理由。他总结道,人们再也不会聆听法律专家没完没了的训导之词,人们或许会从像贞娥那样的戏剧中汲取更好的道德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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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通过把施剑翘案编织为一个侠义英雄备受称颂的传奇故事,这些作品既富有戏剧性,又富有想象力,有力地发出了反对国民党的信息。从传统的角度看,古代的侠义英雄经常出现在道德危机和社会骚动的时刻,他们通过抑制匪患以及扶正庸“官”来重建公共秩序。那么,施剑翘被证明就是现代的侠义英雄,如同古代的侠义英雄一样,她出现在民族危机之际,旨在重建“公众正义”。她成功地刺杀了孙传芳。孙传芳是有名的叛国者、军阀,是现代的“匪”。施剑翘的成功及声望与公众对国民党的日益不满形成鲜明的对比,国民党是现代的庸“官”。国民党的新生活运动的意识形态作用受到了公众完全而彻底的冷漠。施剑翘作为一个现代的侠女,却有效地昭显了泱泱华夏的美德。国民党中央执行绥靖政策,显得毫无良策、胆小懦弱。相比之下,施剑翘杀掉了一个叛国的军阀,表现得却是敏捷、果断而又英勇。国民党既没能处理好往日的军阀,又拒不承认是目前都市暴力的同谋,在此情况之下,施剑翘的复仇行动以及随之而来胜诉,为公众树立起了民族的正义感。公众把施剑翘评价为侠女最终使得国民党的统治危机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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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同情的社会性别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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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上文所述,我阐述了对于大多数媒体消费观众来说,施剑翘是如何逐渐成为一种理想的道德主义化身的,这种道德主义及其集体的表达形式证明了在表达公众正义方面其比国民党统治所表达的更要具有说服力。在这部分,我将要阐明,尽管大多数市民对为孝复仇的侠义之举赞扬有加,左翼批评者却指责复仇是一种封建的残余,阻碍了民族进步,并且他们指出,施剑翘所唤起的集体同情构建了一种女性化的、无批判力、满腹牢骚的公众。实际上,这种近乎谩骂的谴责,表明孝女施剑翘及其能够动员的这些新生的情绪化公众,对社会精英阶层,以及他们所谓更为“男性化”和“理性化”的民族发展观构成了重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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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翼评论者对施剑翘案提出了最严厉的批评。这些批评表达了对孝女及其引起的公众同情的蔑视。这种刻薄的左翼攻击,其本质在某种程度是由于世界观的冲突所导致的。施剑翘孝行所依赖的传统宇宙观主要以这样一种信仰为中心,即道德真理应该存在于家庭伦理之中。这种儒家规范与马克思主义的强国观相互抵触,后者把伟大的信仰置于“社会”这个现代概念之上,并且强制人们要绝对摒弃封建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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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社会”在晚清作为一个新词第一次从日本翻译到中国的政治思想中来,对其不断演变的意义的探讨即已开始,钱曾瑗认为,一种紧密的话语关联从一开始就在民族和社会之间形成了。(注:Michael Tsin,“Imagining‘Society’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China,”in Imagining the People: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Concept of Citizenship,1890-1920,eds.Joshua Fogel and Peter Zarrow,Armonk,NY:M.E.Sharpe,1997,pp.212-231.)比如,梁启超在晚清把“社会”定义成公共道德所激发的个人集合,继而把这样一种社会作为强国的基础。在20世纪前20年间,像陈独秀这样的社会主义作家继续坚持社会对民族之重要意义,遂而修正了这个词的精确意义,把它从家庭或者家族系统中剥离出来,作为个人集合的领域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单位。但是,正如钱曾瑗所指出的,直到30年代“社会”才获得了真正的根本地位。梁启超所认同的“公共道德”以及陈独秀所发动的进步新文化运动,都是通过一种“凝聚力”(glue)把不同个体联合成了“社会”,然而30年代的批评家和知识分子真正的第一次给予了“社会”一种确切存在论的地位,他们把“社会”概念化成一个实体,既可以分割成各个部分,又是一个可以推动国家发展的统一有机体。这个社会概念不仅是介于诸多激发国家活力的一元,而且是最基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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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对施剑翘案进行评论的大部分左翼作家置社会的概念于家庭伦理之上。比如,在评论者天行对此案的看法中,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总结了施剑翘案对社会的重要性。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析模式,主要是以社会存在论为特征。这位评论者认为,一方面社会进步不可逆转,另一方面人们的意识中的封建思想还长期存在,而复仇很显然是不能泯除两者之间的矛盾。他解释道,在以小农经营为特征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帝国时代的孝道至关重要,但是这个时代已经终结。然而施剑翘的存在证明,孝道继续在中国现代时期发挥着作用,这是时代的错误。(注:参见天行《一件仇杀案引起的问题》,《大众生活》,1935年第1卷第4期,第92—93页。)因此天行发出告诫,中国需要消除两者之间的矛盾,更新国民意识,与社会的根本变迁趋于一致。如果不这样,将会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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