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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访谈中,有的贫困女性表达了希望通过社区的帮助自主创业的愿望。LYM下岗后,一直在外面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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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女士说:“我也想着,看在社区的帮助下能不能干点啥。你看我们这片儿,下岗的女性也挺多的,但这不是我自己的力量能解决的。咱干不了,要是能够通过她们(社区主任),把这些人组织起来干点什么,也行。但社区现在也挺忙,好像也考虑不到这些东西。你看我们这个下岗的多,我们想在这干点儿什么,在社区里面,能力之内的干点什么,他们可能都没有这个权力。就比如说咱想干一些公益事业的,你得找社区,社区的权限是有限的。我在电视里面,我也是经常看的,你看在南方的一些社区里面,就是说帮助这些下岗的筹集资金啊,或者说是解决人家的后顾之忧啊,你看咱这儿做得好像不是太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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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社区服务没能给予城市贫困女性有力的支持,帮助她们摆脱贫困和受排斥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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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性岗位人选确定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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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是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名词概念,目前还难以从政策上对其范围作明确规定。我国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是: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公益性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截止到2006年末,黑龙江省共安置社区公益性岗位及其他形式就业人员149.1万人,比上年增长了2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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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下岗失业女性的小组访谈中了解到,在国家帮助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上,存在着机会的不平等。同是下岗失业,如果不是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没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也就没有机会从事这一工作。JAH说:“社区的公益岗位,由政府掏钱,就是40、50的,女的40,男的50,还必须得是国营下岗的、符合要求的、身体健康、没有顶替的,可以去社区报名,我们那时候是治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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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组成员说:“凡是能干上这个工作的,全是国营下岗的,集体的没有这个待遇。集体的不给办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证。没有证,干不了。集体企业下岗的说给办优惠证,但也没给办……我们能干这活儿就很知足了。有多少人,想干还干不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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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焦点组成员的谈话中,笔者了解到由于集体企业下岗失业女性没有再就业优惠证,而我国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都是与其密切相关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主要工作也是围绕着优惠证开展。因此,集体企业下岗失业女性根本享受不到一些就业机会和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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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标准是哈尔滨市的最低工资。2006年哈尔滨市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由平均每月400元调整到了529元。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由市就业资金补贴。虽然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高,但国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下岗失业女性形成了非常大的吸引力,所以目前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人很多。可是即使申请这一岗位女性的条件相当,也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从事这一工作。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LXZ和SSJ都曾经申请过社区公益性岗位,但都没有被选上。她们都是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身体健康。那她们为什么没有能够从事上这一工作呢?在与非贫困女性的访谈中笔者找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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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J目前从事公益性岗位——城管执法,主要负责公共设施的丢失、缺损,垃圾的乱倒乱放,水果摊乱摆等。据C女士说:“不瞒你,找人去的,要不去不了。名额多少不知道,反正报名的人很多。”WLR也反映了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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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女士说:“社区通知的信息,社区有认识人就告诉你,没人连信息都不知道。头两批招的时候,还挺那啥(公正)。后来就多了,就严了,就不好去了。选人的时候必须经过社区、街道。主要看看身体状况,关键得找人,报名人很多。虽然工资挣得少点儿,但给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得到社区和街道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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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没有可靠的人际关系,也就意味着将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终将丧失许多再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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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就业培训的不足与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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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因年龄大、技术单一,限制了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因此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一直非常重视。希望通过就业培训的提供,帮助他们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转业转岗人员掌握实用技能,自谋职业者增强创业能力。再就业培训被认为是帮助被劳动力市场所排斥的人员回到劳动力市场中去的手段。经济制度转型前,就业培训主要是由单位以及学校完成的。那时由于没有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仅仅在极小的范围内进行。经济制度转型后,再就业培训一部分仍然由再就业中心承担,但大部分转移到了其他社会部门。目前,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信息主要由社区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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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顺社区的调查中,笔者发现下岗失业女性在接受再就业培训方面存在着机会的不平等。同是下岗失业,有的女性享受到了这一待遇,有的就没有享受到。在笔者所访谈的40多位贫困女性中,只有YDH(焦点组)、KZY、SL、JAH、ZL和LYJ 6位女士参加过培训,其余女性都没有接受过再就业培训。PJL说:“听邻居说过,有人去劳动局培训过,微机什么的,但我没接到过通知。下岗了,我也不经常去单位、去社区,跟她们也没什么联系。”LYM说:“听说有培训,但具体执行下来的时候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好像是社区通知,但没人找过我,所以我也就没培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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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中,从与参加过就业培训女性的谈话中,笔者发现目前我国的再就业培训存在一些问题。YDH说:“我参加过计算机培训,根本没用,时间太短,根本学不会。”KZY说:“社区通知,拿着再就业优惠证就可以免费培训。给我介绍到区劳动局,什么电脑、烹饪、刺绣,好几样呢,你愿意学什么就学什么。我培训的是制作西点,培训两周,就简单的,两周那烦琐的你根本整不出来。”LY说:“劳动局有,做菜、蒸画卷、馒头、炸大果子、麻花什么都教。劳动局就是大框教,时间短,告诉的也不明白。你就去几天,回来要是接触不着的话,就不能会。它实质不太能满足需要,你得有基础,或者是回来后,你自己再慢慢摸索,因为时间短,告诉的也不明白。”SL下岗后参加的培训比较多,体会也比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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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女士说:“社区通知你去培训,你就必须得去,不去不给你开支。有人检查,没有戳不行。在市劳动局我总共培训过四次。第一次学美发,花了14块多买了美发的工具,学了一个月啥也没会。给了一个结业证,说拿证能找工作,也没整上,回来就扔在了抽屉里。第二次是05年学做买卖,自己做老板。学了一个月,也没整上。第三次学电脑、微机,一共学了半个月。发证时,要10元钱,我没要,人家说培训不花钱,办证得花钱。老师真讲,但我没时间上,而且上也不解决问题,什么也学不会。考试很正规,但考试时都抄,ABCD填一下就完事了,都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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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实行了再就业培训政策,但被访女性对培训现状并不十分满意。首先,培训内容的设计没有考虑到贫困女性的特定培训需求。其次,培训的质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被访女性反映没有学到实际的技能。再次,培训的时间比较短,一般两周左右,最长的一个月。对于职业技能和文化程度都很低的女性来说,短期培训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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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了前面谈到的同样的问题,即从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贫困女性,由于没有再就业优惠证,所以她们没有资格享受再就业培训的待遇。由此可见,虽然伴随经济制度的转型,单位制在逐渐解体,然而转型前存在的企业职工待遇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在延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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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助服务的不足与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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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城市贫困阶层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社区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的任务。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城市居民的贫困问题尤其是女性贫困更加突出。据此社区社会保障这一新生体制出现了。社区社会保障是在社区成员享受了法定的基本保障、单位系统的补充保障之后,又出现新的困难,而家庭保障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发挥其救急、解困、托底的保障功能。不能把社区社会保障只理解为社区内的社会保障工作,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新的层次,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的一个发展[103],它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最低生活保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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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为了保障城镇贫困、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我国在所有城市和建制镇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政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贫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这一制度是城镇反贫困政策的核心,是城镇贫困家庭的最后的安全网,它在保障这一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作用重大。这一制度一方面惠及了城镇“三无”人员以及特困户,一方面使一些虽有劳动能力,有部分生活来源,但仍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贫困户,比如离退休人员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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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多年发展,我国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21世纪获得了进一步发展。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公布的数据,2002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064.7万人[104],到2008年增长为2334.0万人。[105]其中,哈尔滨市有22.4万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有2.8万重点优抚对象得到了国家定期抚恤补助[106]。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特困职工、失业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占95%以上。[107]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社会救济收入为42.8元,而调查中20%低收入家庭人均达129.4元,比上年增长1.3倍。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全省人均为33.5元,20%低收入家庭人均达104.9元,比上年增长2.3倍。虽然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所提高,比上年增长5.7%,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若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收入实际只增长0.7%,实际增幅比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家庭2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4166.7元,人均消费支出4248.6元,人均消费支出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81.9元。[108]城镇低收入家庭已经入不敷出,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呈进一步扩大态势。由此可见,社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缓解城市贫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稳定社会等方面作用巨大,然而在救助城镇低收入群体方面救助力度不足。尽管低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应保尽保”,可是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政策的设计以及基层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导致社会不平等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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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申请程序是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的申请,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而后进行入户调查。如情况属实,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批,即可获得享受低保的资格。根据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户月收入低于245元的,才能申请低保。从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可以看出,入户调查核实基本情况在低保户和低保金的确定方面是关键的一个环节。为了严格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哈尔滨市规定在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将由街道办事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评审小组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集体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家庭张榜公示五日。政策制定的应该是非常明确,但具体实施的情况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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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访谈中笔者发现,受访女性在谈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谈到的都是关于社区居委会主任,基本不涉及街道办事处。由此可见,社区居委会在中国城市社区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居委会主任是联系政府与居民的桥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正是通过她们之手,传递到相关人员的手中的。她们的工作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确定城市低保户和低保金的权力,主要就产生于社区居委会。WYH从2000年起开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原来一个月100元,后来涨到了200元,现在是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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