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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41 道人刘京云:春三日一施精,夏及秋一月再施精,冬常闭精勿施。夫天道,冬藏其阳,人能法之,故得长生。冬一施,当春百。(陶弘景:《御女损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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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43 御女之法,能一月再泄,岁二十四泄,皆得二百岁,有颜色,无疾病。若加以药,则可长生也。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六十者,闭精勿泄,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凡人气力自有强盛过人者,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致生痈疽。若年过六十,而有数旬不得交合,意中平平者,自可闭固也。(孙思邈:《房中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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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45 素女曰: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此法语也。所禀者厚,饮食多,精力健,或少过其度。譬之井焉,源深流长,虽随汲随满,又惧其竭也。若所禀者薄,元气本弱,又食减精耗,顾强而为,是怯夫而试冯妇之术,适以劘虎牙耳。道弱者亦须禁止,不可依此施泄);人年六十者,当闭精勿泄,若气力尚壮盛者,亦不可强忍,久而不泄,致生痈疾。(李鹏飞:《三元延寿参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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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47 帝问曰:男子精血盈满,神气充足,何以知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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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49 素女答曰:男子二八天癸至,而血气不足,精神未定,故戒之也。年至二十,血气渐盛,而精聚肠胃,三日而一泄焉。三十而血气壮盛,而精在两股,五日一泄焉。年四十,精聚腰脊,七日一泄焉。五十而血气将衰,精聚背膂,半月一泄。年至六十四岁,天癸尽,卦数满,血气衰,精液竭矣。六十以上,能保全余气,兴壮者尚可泄。年七十,不可妄思欲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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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51 帝问曰:有无知无赖之子,自赖强壮,一日三泄或五泄者,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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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53 素女答曰:暴泄者暴虚,后必痿躄。若泄而不休,自招夭亡。(《素女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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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55 为了使大家便于了解,我们把上面的论述列成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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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60 据上表,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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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62 (1)在性交频率的问题上,古代性学家的观点存在很大的差异。如同样是40岁的男子,《素女经》主张3天或4天一泄,《素女妙论》主张7天一泄,“素女法”则主张16天一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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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64 (2)“素女法”中提出的性交(或泄精)频率的认同度较高,孙思邈的《房中补益》和李鹏飞的《三元延寿参赞书》都照录了“素女法”中的文字。但从现代人的眼光来看,“素女法”中建议的性交频率偏低,这或许与古人的平均寿命比现代人短有关;但要求20岁的青年4天泄一次,无疑是偏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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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66 (3)《御女损益篇》中提出“春三日一施精,夏及秋一月再施精,冬常闭精勿施”的观点,反映了古代特殊的天人关系论在性学领域的具体应用,对人们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其提出的标准似过于牵强,尤其是主张冬季不泄精,甚至认为冬季泄一次精造成的伤害相当于春季泄一百次精,即所谓“冬一施,当春百”,无疑是缺乏客观依据的。有趣的是,在性交与季节的关系上,西方古代哲学家也有类似的看法,虽然具体内容并不相同。如据《性经验史》一书记载:“第欧根尼·拉尔修转述了毕达哥拉斯的一句话:‘冬季要多性交,夏天则不宜;春秋季的性活动要非常节制,因为它在这整个季节中是痛苦的和有害的。’”(福柯:《性经验史》,第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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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68 (4)古代性学家认为,性交频率与人们的寿命直接相关,如《御女损益篇》中说:“若能一月再施精,一岁二十四气施精,皆得寿百二十岁。”《房中补益》中则说:“御女之法,能一月再泄,岁二十四泄,皆得二百岁,有颜色,无疾病。若加以药,则可长生也。”这种观点,反映了古人一种特殊的信仰,并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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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70 (5)需要说明的是,古代性学家所谓的几天一泄,与几天进行一次性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古代性学家多主张久交不泄,这与我们现代人的理解不同,必须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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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72 (6)古代性学家关于性交频率的观点,是专就男子而言的,对于女子的性交频率,他们根本不予关注,反映了典型的重男轻女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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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74 (7)古代性学家在论述性交频率时,明确指出不同年龄、不同体质的人要采用不同的性交频率,如“素女法”中说:“年六十者即闭精勿复再泄也。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凡人气力自相有强盛过人者,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致痈疽。若年过六十而有数旬不得交接,意中平平者,可闭精勿泄也。”反映了古代性学家在此问题上的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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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76 对性交频率的研究,不仅受到中国古代性学家的重视,也受到西方古代性学家的重视。如英国著名性学家霭理士在《性心理学》一书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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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78 在以前,频数的规律是有过一些的,从很古老的时候就有。希腊的政治家索朗(Solon)教人一月三次,希腊的医师们的主张大致也是如此。宗教革命的领袖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定下的规矩是一星期两次,赞成这规矩的人大概占最大的一个多数。哈费医师(O . Harvey)把美国各家的统计表加以综合研究的结果,发现最中庸的频数是一月八次,约占百分之五十,两端所跨的变异的范围是从最少的一月三次到最多的一月十五次。(霭理士:《性心理学》,第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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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80 刘达临也有类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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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82 关于对性交频率的看法,在古代欧洲是众说纷纭,但是也可以看到它的发展过程。古希腊的改革家梭伦认为,在家庭中,为人不怠忽夫妻之务,一个月三次就够了。后来,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作了以下的规定:“一周两次,是女性的义务,一年104次,如此,我和你都没有害处”。但是,这是马丁·路德42岁时的规定,如果他当时只有20岁,大概是会增加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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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84 但是,以后性交频率却向趋多发展。安德烈·摩洛伊说,文艺复兴时期的男女“拥有动物的冲动,决没有心理上的顾虑来控制肉体上的动作”。那时流行一句话:“一次是试食,也是病人的食物;两次是绅士的礼仪;三次是淑女的义务;四次是妻子的权利”。(刘达临:《世界古代性文化》,第302~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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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86 霭理士自己也对性交频率的问题有过研究,不过,霭理士在对此问题作了一番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却是“我们没有法子定下甚么可以共同遵守的规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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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2888 对于有性的关系的人,性交接的频数也是一个尺度,在有的人,每夕必交接一度,习以为常,历有年所,也并不感觉到甚么损害;而有的一个月只能有一次,过此他认为就要过度了。总之,即在一般的健康程度很过得去的人中间,性能的个别的变异是很大的,因此,我们没有法子定下甚么可以共同遵守的规律来。(霭理士:《性心理学》,第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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