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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72 古代的笞臀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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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74 板桥居士姓郑氏,名燮,扬州兴化人。酷嗜山水,又好色,尤多余桃口齿及椒风弄儿之戏。然自知老且丑,此辈利吾金币来耳。有一言干与外政,即叱去之,未尝为所迷惑。(《郑板桥文集·板桥自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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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76 这里的“余桃口齿及椒风弄儿之戏”,指的就是同性恋。而且,在《与豸青山人》中,郑板桥还承认,自己对美男的臀部情有独钟:“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因此,他反对对犯罪的男子施以笞臀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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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78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责打此处。设遇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板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杀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最可怜之地位,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女人之两只乳,男子之两爿臀,同为物之最可爱者。人无端而犯法,其臀则未尝犯法,乃执法者不问青黄皂白,动辄当堂吆喝,以笞臀为刑罚之第一声,此理实不可解。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冤叫屈。昔宰范县时,有一美男犯赌被捉,问治何罪,按律须责四十大板,当堂打放。余谓刑罚太重,曷不易之?吏对不可。余无奈坐堂,但闻一声呼喝,其人之臀已褪露于案前,洁如玉,白如雪,丰隆而可怜,笞责告终,几至泪下。人身上何处不可打,而必打此臀,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足下尝谓犯法妇女之掴颊掌嘴,最为可怜可痛。桃腮樱口,岂是受刑之所在乎?板桥则谓男子笞臀,尤可痛惜。圣朝教化昌明,恩光普照,将来省刑薄税,若改笞臀为笞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郑板桥文集·与豸青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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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80 郑板桥由爱男色而怜惜男子之臀,可见他对男色是发自内心地痴迷;高坐大堂之上而为受刑之臀“几至泪下”,亦反映了郑板桥的真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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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82 其实,不光中国,西方历史上也有不少名人是同性恋者,如大名鼎鼎的西方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等都是同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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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84 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克里伊尼亚有一个情人是妓女,这个妓女因为亚里士多德夺去了她的情人,向友人克里多尼亚诉苦,克里多尼亚想了一计,一夜在墙上大写了“亚里士多德诱惑了克里伊尼亚”的字样,对公众侮辱这个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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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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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88 《男色论》一书中说:“柏拉图、苏格拉底、阿基毕阿底斯都是男色者。亚里士多德曾经蓄养一个名叫巴顿的年轻人……伊壁鸠鲁更是待某个少年如妻似妾一般。”不论怎么说,在同性恋者之间类似男女间争风吃醋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柏拉图在《飨宴篇》里曾提到苏格拉底和他的年轻弟子阿西毕亚提之间的事:有一天,阿西毕亚提参加一个晚宴,看到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和主人舒服地坐在一张靠椅上,就过去对苏格拉底说:“你总会想办法和屋里最好看的人坐在一起。”苏格拉底被他的话所激怒,对主人说:“我对这个家伙的爱总是在为我带来麻烦,自从他跟了我以后,他就不准我再看其他漂亮的男孩一眼,当然更不用说谈话了……”(见刘达临:《世界古代性文化》,第527、528~5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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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90 以上事实说明,同性恋与人的智力无关,与人的道德品质无关,它常常表现为一种与生俱来的倾向和爱好,需要我们以平常心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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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92 中国古代性学报告(增补版) [:1703170674]
1703177893 2.中国古代的同性恋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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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95 在中国古代,不光是那些帝王臣子、文人墨客有搞同性恋的雅兴,民间的同性恋之风更盛。这种盛行的同性恋之风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出现了专门接男客的男性妓院,二是出现了福建、广东、江西等几个同性恋特别盛行的区域,三是形成了做小官(即被动的男同性恋者)的某些规矩或特殊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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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897 中国古代性学报告(增补版) [:1703170675]
1703177898 (1)男性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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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900 中国古代的男性妓院最早出现于北宋。宋人周密在《癸辛杂识》中说,北宋时期,东都就有一些男子靠出卖色相挣钱,在吴地的新门外,则出现了类似女性妓院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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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905 正在发生同性性行为的男子.清代殷奇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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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907 书传所载龙阳君、弥子瑕之事甚丑,至汉则有籍孺、闳孺、邓通、韩嫣、董贤之徒。至于傅脂粉以为媚,史臣赞之曰:“柔曼之倾国,非独女德,盖亦有男色焉。”闻东都盛时,无赖男子亦用此以图衣食,政和中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者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吴俗此风尤盛,新门外乃其巢穴,皆傅脂粉,盛装饰,善针指,呼谓亦如妇人,以之求食。(周密:《癸辛杂识·后集·禁男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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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909 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对宋代的男妓现象曾有这样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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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911 这里仍须补充的是清代学者赵翼(1724~1814年)在他的《陔余丛考》卷四二中对男子同性恋的说明。他说北宋(960~1127年)时期曾有过一个靠做男妓谋生的阶层,政和年间(1111~1117年)颁布了一项法令,对这些人处笞一百并罚以重金。南宋(1127~1279年)时期,这种男妓仍在活动,他们招摇过市,打扮得像妇女一样,并且组织成行会。(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第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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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913 这种肇始于宋代的男性妓院在明代依然存在。在明代小说《弁而钗》中,称这种男性妓院为“南院”,并且说,南院即“聚小官养汉之所”,这些小官的行止一如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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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915 行来行去,撞入南院,此南院乃聚小官养汉之所——唐宋有官妓,国朝无官妓,在京官员不带家小者,饮酒时,便叫来司酒。内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后留宿,便去了罩服,内衣红紫,一如妓女。也分上下高低,有三钱一夜的,有五钱一夜,有一两一夜的,以才貌兼全为第一,故曰南院。(《弁而钗·情奇纪》,第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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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77917 在明代小说《龙阳逸史》中,则说到小官们为了与娼妓抢生意,竟然到官府告状,希望官府禁止娼妓,好让他们独做这档生意。妓女们听说后,又去官府据理力争。最后官府两下权衡,认为娼妓比小官更符合社会习俗,“一旦脂粉窝巢,竟作唾津世界,深为可恨”,便下令“禁止男风,以维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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