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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女人认为“离婚”、“外遇”都是“时尚”的事,是不可思议、但能风行一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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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性老实的守:没有。咱这里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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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离婚。离婚在目前的农村虽然不是绝对不可以,但它仍然是丑闻,是人们心目中绝对负面的事情。但是表3-18表明,用离婚的办法来解决夫妻感情难以维持的婚姻随着时代的变迁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农村妇女接受。在30岁以上的年龄组中,能接受离婚的不到两成,而在29岁以下的年轻女性当中,愿意做这种选择的已经增长到接近四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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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8 *农村妇女对夫妻感情难以维持时如何处理的态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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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几对夫妇是离了婚的,但是离婚的情况在后村极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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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过的祥是因为丈夫外遇而离婚的女人,她的丈夫多次外遇,在第四个孩子出生8个月时,带着本村一个19岁的女孩私奔。她独自一人养活拉扯四个孩子。丈夫私奔13年后,带着一双儿女回村,声称那个女人已经嫁给别人了。二人破镜重圆。但三天后丈夫一反常态,逼着她办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完后,丈夫的父亲、哥哥们,以及他们的四个孩子才听说他们离婚的事,大家一齐把那个负心的丈夫轰出了村,不许他这辈子再回村。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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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除了离婚证,他嘛(什么)也没拿。他倒是想要,全家人不给他。一家人像打贼一样,把他撵出村去的。他们撵,俺就坐到家里哭。人这一辈子,这叫嘛(什么)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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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家买来的媳妇最终还是跑掉了,森家婆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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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离婚了吧。其实连结婚证都没办过。当时她年龄不够。年龄够了以后就忘了这事了。到她走,才想起来。她除了穿了一身衣裳走,嘛(什么)也没带。可能连钱也没带。孩子也留下了。想想人家也不赖,要是把家里的钱全带上,抱着孩子走,到外面把孩子一卖,咱嘛(什么)法也没有。这些年一块过日子,也有感情了。她走,俺家一点儿也不怪她。她这些年在俺家也不赖。留个孩子,比嘛(什么)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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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是因为婚外恋情与妻子离婚的,他的新任妻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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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离过。财产、孩子一点儿没要,都归人家(前妻)了,另外还给人家两万块钱。就算是这样,还等了十多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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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是村里最时髦的女人,32岁,她正在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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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离了。俺的东西俺带走。他的东西俺一分不要。没孩子,正好,没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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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想过离婚却没有离的女人,她回忆往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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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过离婚。怀第一个孩子时,我回娘家去,他去接我。回来时他骑自行车驮着我,在土路上骑得飞快,颠得我肚子疼。我让他骑慢点,他骑得更快了,像惊车的牛一样。路上有浇地的水垄沟,他停不下了,就骑过去了,车子一颠,正好把我颠到水垄沟里。坐在水里,水冰凉。我招呼他停下,他连头都不回。从水垄沟里站起来,气得我哭。到家就要跟他离婚。俺娘家人们劝我,都有孩子了,离嘛(什么)婚啊,凑合着过吧。后来小子生下来,脑门上一块头皮不长毛(头发),到医院里去看,医生说在胎里的时候,摔着过,碰伤了胎儿的脑袋。现在孩子十几岁了,脑门上一块锃亮。我看到这块不长毛的头皮,就恨得不行。要是离婚,我就把孩子带走。孩子留给他,他打不死,也得给打出毛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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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对自己会很不利。中国古代的离婚法规是男女双重标准的典型:男人想离婚,“休妻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借口多多,操作程序简单方便。而法律和礼俗都不承认妇女有离婚请求权。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唐律疏议》规定:“妇人从夫,无自去之道。”宋时大才女李清照中年后被骗婚,她起诉到衙门要求“离婚”,但却仅仅因为她的“告夫”行为,即被冠以“告夫”罪名而坐牢两年。在现代社会,女性地位提高的一个标志是:女人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这似乎是社会进步过程中男权与女权博弈的结果——女人虽然不必因为主动提出离婚而坐牢了,但仍要弥补男人的“损失”。男人的“损失”如何弥补呢?农妇美一句话点破其中奥秘,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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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要提出离婚,什么也不会得到。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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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率的统计资料表明,农村的离婚率远远低于城市。其中原因既有农村婚姻关系当中的经济因素(夫妻作为生产搭档和一个消费单位)比城市夫妻关系要重,而感情因素比城市夫妻关系为轻;也有一些技术上的问题,比如说女性离婚后的居处问题。在城市,大多数家庭在婚后实行新居制,即夫妇脱离双方的家庭,另建新家单独居住。一旦离婚,可以独居。可是在农村,几乎所有的女人都是在婚后搬去男方的家庭,即使和男方父母分了家,也是在男方的村庄落户的。一旦离婚,女人不但面临离家问题,还要面临离村问题。有时,娘家村里已经没有她的土地,她一离婚将面临无处可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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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仅是农村女子一生中继结婚之后的最大转折,也是她们一生中最伤心的事,这是因为,一旦离婚,她与丈夫婚后共同创造的一切财富,都无可争议地全部归丈夫所有,她拥有的财产只不过是未及消耗殆尽的她的婚前嫁妆。由于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她的土地承包权还要在前夫的村里保持30年,期满后她才有资格去重新申请一份土地。离开前夫的村子,她没有住处,只好回娘家,而娘家人尤其是嫂子弟媳会对她冷嘲热讽。于是,她本人和她所有的亲友都会想方设法把她再嫁出去,但这时,她的“身价”已然骤降。男人离婚后,无论有无子女,都会很容易地再娶,他的日常生活圈子基本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但离婚后的女子,即“小后婚儿”,再嫁的丈夫多是“半大光棍”(方言,打了多年光棍的成年男人),或者嫁到一个条件远不如前夫家的家庭给一群孩子当继母。此外,再婚意味着她又来到一个全然陌生的村子,从头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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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村调查中了解到,女人离婚后,不管离婚的缘由是什么,过错在哪一方,也不管该女人家庭出身、性格长相,她的身价高低是按这样的次序排列的:离异未生育者最高,离异孩子归男方者次之。后面依次是离异带一女孩者,离异带一男孩者。地位最低的是离异带多个男孩的女人。在这里,男孩首次成了不受人们欢迎的性别。但并不意味着“重男轻女”观念被打破,相反,它更加证明重男轻女观念之深厚:女人离婚后,即使法院把孩子判给她,即使她又嫁给另一个男人,那个孩子仍然是属于她的前夫的,那个孩子长大后仍然有可能回到生父的村里去“认祖归宗”,生父所属的大家庭会很高兴地接纳这个孩子。再婚的丈夫要为别人家养孩子,这再婚的女人地位怎么能不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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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在离婚问题上,农村的婚后居处和制度设计还带有浓厚的男权社会色彩,不利于保障妇女的离婚自由权利。这也是实行了几千年的中国男权制家庭制度在进入现代化过程后所遇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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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吉才主编.当代中国妇女地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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