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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的殷认为寡妇改嫁是丢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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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嘛(什么)嫁啊,怪丢人的,到了别的村也不一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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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换婚来到后村的49岁的民明确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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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是丢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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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明虽然只是描述事实,但是也能看出她在寡妇再嫁问题上的倾向性,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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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守的多,嫁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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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青有一个很奇怪的标准:如果寡妇要改嫁必须明媒正娶,如果和别人提前发生了非婚的关系,就违反道德了。她心目中的道德一是已婚者的忠实于配偶的道德,另一个当是传统的守贞的节妇的道德。其实,寡妇已经是单身人,婚姻忠实这一道德对她并不适用。青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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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情况再定。要是寡妇早就和别人有勾搭,就不能成全她。做人脸皮再厚也得讲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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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的美对寡妇改嫁也充满敌意,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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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走,但其他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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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的寡妇华再嫁时遭到了夫家亲属的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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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那个病死得早。我来这村时,那边的叔伯兄弟们嘛(什么)也不让带。两个小子也二十来岁了,一个结婚了,一个也订婚了。我就带着闺女来这村了。除了俺娘儿俩一人一身衣裳,嘛(什么)也没带。闺女一开始不愿意来,不来也不能行。别看那边她那些个叔伯大爷、叔伯叔们拦住我改嫁,俺娘儿俩真要是留到那村里,遇到困难谁也不会帮一下的。没有我,这个闺女就没人管,她两个哥哥也不管。她哭着跟着我来这村了。过几年出嫁了,其实也没嘛(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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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的寡妇月26岁就守了寡,一直没有改嫁,她回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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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才26岁,人们都劝我改嫁。我就是不放心两个孩子和老婆婆。怕走了以后,老婆婆没人管,怕两个孩子没人管,学坏了,对不起他们死去的爸爸。那一年,要过年了。原来说腊月底回来,跟他一块儿出去的一个叔伯兄弟一进腊月门就回来了。我去打听他的信儿,他(叔伯兄弟)低着头子不说话。我也不知道,光觉得心里慌慌的。其实那时候他就出事了,这个兄弟就是回家来报信的。他不知道怎么给我开口。他早晨回来的,到晌午时,一大家子,20来个叔伯兄弟们都知道了,就是瞒着我。(哭)他们背着我把棺材都买好了,就是商量不出来怎么告诉我。一帮人擦眼泪,一直到过午了,邻居家一个6岁的小孩子,听见大人们说这事,她不懂事,就跑来给我说了,一进门就说,“××他爸爸死了!”我一听这个就眼前一黑,嘛(什么)也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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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那么小。没法走(嫁人)啊。要是他还活着,要是离婚,我还放心走,就算没有我了,起码孩子有他爸爸管。就算有个后娘,也起码是个家。俺家呢,他没了,我要也走了,过两年孩子的奶奶也不在了,两个孩子不成小要饭的了?(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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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多么难啊。俺娘儿仨,一到过年过节,就娘仨一起哭。这些年没(给孩子)买过一根雪糕,没穿过一件新衣裳。孩子小的时候不懂事,大街上拾过别人扔的柿子皮吃。别人家的孩子还让大人看着,俺两个孩子就跟着我下地干活了。秋后苹果熟了,家家户户都买苹果,村里有好几家种苹果树的,我骑着车子到离村最远的林子里去买,就因为那一家是当家(本家族)的一个兄弟种的。在他那里买,他能给算便宜点儿……这些年为了孩子,嘛(什么)也干过。孩子上中学,学习成绩好,天天吃不饱饭,那老师们对孩子好,俺也没嘛(什么)给老师,秋后收了棒子,就磨成棒子面,给老师送去。老师说嘛(什么)也不要,还给俺20块钱……(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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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年龄比较大的寡妇是由于对夫家亲属已经有了归属感和亲近感,所以才不愿意再嫁。51岁的寡妇义目前仍旧独居,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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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现在就得算丧偶。没想过再嫁,再嫁也不见得是好事。在这村里过了二三十年,这就是自己的村,一大家子百十口人都混得挺好的。要是改嫁,往哪去?还能把自己的家扔下,上别人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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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改嫁到后村的寡妇,她用简短但无限辛酸的话语总结自己的改嫁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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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总得嫁人,像俺这个,还嫁两回。嫁一村,就感觉着重新活一辈子,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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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寡妇再嫁的问题上,节烈的观念是数千年男权制家庭制度在观念上的反映。按照我国的婚姻传统习俗,从婚后居住形式到财产和子女的归属,在传统家庭体系中一直是男性中心的,男权至上的。节烈观念因此成为对女性财产权利、人身自由权利、改嫁权利的一种压抑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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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被攻击男权制的人们反复论证的一个话题,也是在法律中做了明确规定的,可是它至今仍像一个幽灵在中国的婚姻文化中游荡。有专门研究寡妇守节习俗的学者提出,清代县志资料显示,寡妇守节的现象不是数百年不变的,而是在18世纪大幅度增加的。被表彰的守节寡妇,往往是寒士家庭里上下两代唯一的依赖;她们守节与否,对该家庭的存亡有关键作用;而寡妇再嫁以后的生活,无论在感情上或物质上,都不一定比留在亡夫家里好些。清政府表扬寡妇守节的政策,一向是针对中下层的。至于上层,自清代初年,已经有好些士大夫发表言论反对强求寡妇守节的规范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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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习俗的存在,在一开始总有它存在的理由,也就是它存在的功能。要求寡妇守节的习俗也是这样。它存在的理由有:中下层家庭的上下两代人需要寡妇照料抚养,再嫁家庭不如元配家庭条件好等等。这些经济理由造就了寡妇守节的习俗和观念。但是在这些经济理由不再存在时,习俗和观念也就应当改变了。比如,当上一代人不需要寡妇抚养而是有自己的养老金时;当下一代已经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时;特别是当最初的婚姻已经不是男人把女人娶进男人家庭,而是男女双方成立了一个新的小家庭时——这位寡妇在丈夫死去时,根本就不是男人家庭的一个成员,而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她从来也没有成为过那个男人家庭的成员,那个家庭对于她来说只是姻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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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寡妇财产权的问题上,男权制家庭观念认为,寡妇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她没有创造过家庭财富,她的孩子不属于她而属于亡夫的家庭,因此她再婚时应当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从下面中国妇女地位调查中人们对寡妇再婚应不应当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的态度上可以明显看出男权制家庭观念的强大影响。(详见表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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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 对寡妇再婚应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的态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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