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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总得嫁人,像俺这个,还嫁两回。嫁一村,就感觉着重新活一辈子,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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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寡妇再嫁的问题上,节烈的观念是数千年男权制家庭制度在观念上的反映。按照我国的婚姻传统习俗,从婚后居住形式到财产和子女的归属,在传统家庭体系中一直是男性中心的,男权至上的。节烈观念因此成为对女性财产权利、人身自由权利、改嫁权利的一种压抑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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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被攻击男权制的人们反复论证的一个话题,也是在法律中做了明确规定的,可是它至今仍像一个幽灵在中国的婚姻文化中游荡。有专门研究寡妇守节习俗的学者提出,清代县志资料显示,寡妇守节的现象不是数百年不变的,而是在18世纪大幅度增加的。被表彰的守节寡妇,往往是寒士家庭里上下两代唯一的依赖;她们守节与否,对该家庭的存亡有关键作用;而寡妇再嫁以后的生活,无论在感情上或物质上,都不一定比留在亡夫家里好些。清政府表扬寡妇守节的政策,一向是针对中下层的。至于上层,自清代初年,已经有好些士大夫发表言论反对强求寡妇守节的规范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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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习俗的存在,在一开始总有它存在的理由,也就是它存在的功能。要求寡妇守节的习俗也是这样。它存在的理由有:中下层家庭的上下两代人需要寡妇照料抚养,再嫁家庭不如元配家庭条件好等等。这些经济理由造就了寡妇守节的习俗和观念。但是在这些经济理由不再存在时,习俗和观念也就应当改变了。比如,当上一代人不需要寡妇抚养而是有自己的养老金时;当下一代已经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时;特别是当最初的婚姻已经不是男人把女人娶进男人家庭,而是男女双方成立了一个新的小家庭时——这位寡妇在丈夫死去时,根本就不是男人家庭的一个成员,而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她从来也没有成为过那个男人家庭的成员,那个家庭对于她来说只是姻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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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寡妇财产权的问题上,男权制家庭观念认为,寡妇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她没有创造过家庭财富,她的孩子不属于她而属于亡夫的家庭,因此她再婚时应当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从下面中国妇女地位调查中人们对寡妇再婚应不应当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的态度上可以明显看出男权制家庭观念的强大影响。(详见表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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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 对寡妇再婚应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的态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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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们的回答来看,有将近半数的人赞成寡妇再婚时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城市人中有28%、农村人中有51%持这种观点;不同意这种做法的才有两成人:城市人中的30%和农村人中的18%。令人感到痛心的是,赞成这种做法的女性竟然超过了男性。中国女性在如此损害自身利益的观念面前的软弱和无知令人感到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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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有几个原则需要澄清: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在丈夫去世时,他的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寡妇再嫁时,财产已经处理完毕,根本不存在是否应当把财产留给前夫的孩子和家人的问题。第二,配偶去世后,寡妇可以选择是否保持与前夫家的关系,在脱离关系的情况下,是否留财产应当属于自愿赠予的行为范畴。第三,这种说法假定孩子是属于丈夫家庭的,而不是属于其父母的,这是一个错误的假定。第四,这个说法假定中国所有的家庭都是从夫居的主干家庭或扩大家庭,而目前中国有60%~70%的家庭是夫妻单独居住的核心家庭。第五,丈夫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其父母是农业社会和乡村的法律,而不是现代工业社会和都市社会的法律,因为它假定父母是没有养老手段,要靠子女来养老的;它假定中国的家庭是包括父母、夫妻及其子女的三代主干家庭,他们是共同居住和经济上合一的。而实际情况却早已不是如此,在城市尤其不是。60%~70%的中国当代家庭是与父母家庭分开居住的、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单位,因此配偶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只包括配偶和子女才更合乎中国家庭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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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中国城市生活当中,在婚后居住模式和财产权利上都已经实现了男女平等,男权制家庭模式已经转变为夫妻平等的家庭模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节烈的观念、反对寡妇再嫁的观念已经失去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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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农村则不同,婚后居处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从夫居制(虽然很多人婚后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与父母公婆分开居住),家庭中男性中心的思想也还保留下来比较多一些。表现在寡妇再嫁的问题上,就是反对寡妇再嫁的人还比较多(其中还包括许多女性),更不同意带走本应属于女方的一半财产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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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只要婚后从夫居制这个制度安排没有发生变化,妇女的再婚自由权、法定财产权、未婚子女的归属这些本来已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权利,就还是会同男权制的习俗继续发生冲突,而且往往会落败。这是法律遭遇到有经济基础和制度基础为依托的习俗时所发生的尴尬局面,也是中国妇女的法定权利遭遇男权制习俗时所发生的尴尬局面。这种尴尬局面只有到婚后居住制度这一类基本制度发生变化之后才能最终得以改变,就像在我国城市社会生活当中所发生的改变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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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闵家胤主编.阳刚与阴柔的变奏——两性关系和社会模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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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洪兴等编.妇女风俗考.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53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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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杜芳琴.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踪.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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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洪兴等编.妇女风俗考.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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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沙吉才主编.当代中国妇女地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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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妙清等编.性别学与妇女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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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陶春芳等主编.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概观.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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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村的女人们:农村性别权力关系 第4章 作为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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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各种文化中,公领域大都主要是男性的领域,而私领域则大都主要是女性的领域,所谓“男主外,女主内”。这种人类社会数千年的传统习俗所塑造的观念根深蒂固,影响深远。正如波伏瓦所指出的那样:“女人的不幸在于,她没有和那个劳动者一起变成同类的工人,于是也就被排斥在人的伙伴关系之外。男性之所以没有把她当成和他一样的人,是因为她没有去分享他的工作和思维方式,是因为她仍被禁锢在生命的神秘过程中。”[1]“使女人注定成为附庸的祸根在于她没有可能做任何事这一事实,所以她才通过自恋、爱情或宗教孜孜不倦地徒劳地追求她的真实存在。当她成为生产性的主动的人时,她会重新获得超越性;她会通过设计具体地去肯定她的主体地位;她会去尝试认识与她所追求的目标、与她所拥有的金钱和权利相关的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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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外女主内的问题一直是女性主义对男权制家庭的批评焦点。19世纪的女性主义作家沃尔芙曾经提倡用给母亲发工资的办法,使其从经济专制下解放出来。弗里丹鼓励女性将家庭责任减到最小程度,但不回避这些责任。费尔斯通(Shulamit Firestone)则把妊娠和做母亲本身就看成受压迫,得出结论说生殖技术的进步最终将把女性从生物学的约束中解放出来。对于激进女性主义来说,放弃家庭以及与男人分离是女性唯一可忍受的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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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学者萨克斯对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劳动分工做过一个很严重的评价,认为它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她说:妇女进行家务性劳动,男人从事交换性的社会劳动,这种两分法的形成,产生了性别的划分,它成为统治阶级分而治之、性别统治做出的组织基础。男人通过劳动成为社会成人,妇女则成为家庭里受赡养者。这样就产生了几种后果。首先,妇女被降低到社会的最底层。男人在家里是皇帝。其次,因为妇女被孤立、排斥在公共领域以外,她们很可能成为一支保守力量,会无意识地保持现状,信奉持家教子的传统观念。最后,家庭成了唯一具有消费力、供养家庭成员、培养未来劳动力的机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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