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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10 (一)先秦淫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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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12 此所谓淫风,凡烝、报、因(皆为春秋时代合法的异辈收继婚),兄妹相婚、转房以及仲春之会、色情娱神等等,皆不在讨论范围【1】。这一小节所论,侧重于婚外性关系。这种性关系在春秋时代的贵族社会中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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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14 婚外性关系与婚前性关系又有不同。考之各主要民族的文明史,通常对婚后的婚外性关系的制约要出现得早些。中国古代情形,大体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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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16 先秦典籍中提到不少上古之时的风流韵事。如《楚辞·天问》谈到禹的传说:“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此事前面已提到过。又如《吕氏春秋·当务》云“禹有淫湎之意”,也指此事。《天问》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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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18 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何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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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20 是说亥正与有易女行淫,有易之人入而击其床,亥被杀,女则先逃逸了。这场行淫之事似乎还是兄弟俩一同干的,因为《天问》接着就说“眩弟竝(并)淫,危害厥兄”,谓亥与弟恒一同淫于有易氏之女,致亥被杀。这类风流事例,因在神话与传说之间,故不可视为确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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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22 至春秋时代,考察贵族上层社会婚外性关系已有丰富史料。《春秋》三传之中,以《左传》所记这方面事例最多;《公羊传》与《谷梁传》中虽亦有之,但较简略,且往往亦见于《左传》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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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24 《左传》对于婚外性关系有专用之词,谓之“通”。《左传》中用“通”记载的至少有十六事,先列其中十四事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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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26 1.“共仲通于哀姜”。(闵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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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28 2.甘昭公“通于隗氏”。(僖公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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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30 3.“晋赵婴通于赵庄姬”。(成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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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32 4.“宣伯通于穆姜”。(成公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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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34 5.“齐声孟子通侨如”。(成公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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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36 6.“齐庆克通于声孟子”。(成公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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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38 7.“栾祁与其老州宾通”。(襄公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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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40 8.齐庄公“通”于棠姜。(襄公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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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42 9.“蔡景侯为太子般娶于楚,通焉”。(襄公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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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44 10.“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昭公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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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46 11.“季姒与饔人檀通”。(昭公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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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48 12.“晋祁胜与邬藏通室”。(昭公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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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50 13.季鲂侯“通”于齐悼公之妻。(哀公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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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52 14.孔悝之母“通”于浑良夫。(哀公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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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55 以上各例皆指通奸之事。第12事所言“通室”,指相互与对方妻子通奸。此外,亦有不言“通”而实为通奸者,如宣公四年所载斗伯比与子之女生子文事。又如卫灵公夫人南子事,很值得注意,见《左传·定公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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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57 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太子蒯聩献孟于齐,过宋野,野人歌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太子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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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59 此处宋野人之歌,沈玉成译作白话为:“已经满足了你们的母猪,何不归还我们那漂亮的种猪?”【2】后世遂将“夫淫它室”称为“寄豭”。南子是与宋朝私通,所以她被目为“有淫行”,以致孔子会了她一次,弄出许多麻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次私通竟由丈夫自己为他们安排。后来太子因受了宋野人之歌的羞辱,回来欲杀南子,南子大哭逃走时,卫灵公还“执其手以登台”,救她一命,太子不得不逃亡到宋国去。卫灵公对自己妻子与别人通奸,竟不以为忤,不以为耻,还要帮助她,保护她,由此应可窥见那时贵族对待婚外性关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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