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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81 楚庄王和子反都想收纳夏姬,但都被巫臣的“大言正论”说得息了念。庄王于是将夏姬给连尹襄老为妻。襄老不久死去,其子黑要竟又“烝”于夏姬。这时巫臣的真面目暴露出来,他示意夏姬回娘家郑国,自己就好娶她。二人在郑国会合后,“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巫臣总算正式将夏姬娶到手。不久楚共王即位,巫臣乘为楚执行外交使命之机,带上夏姬和全部家财逃到晋国去了。晋国封巫臣做了邢地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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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83 又据《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载声子向令尹子木追述,巫臣娶夏姬之事还有别情。声子举了许多“楚虽有材,晋实用之的事例(成语“楚材晋用”即出于此),其一就是“子反与子灵(即巫臣)争夏姬,而雍害其事。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于晋,教吴叛楚,……楚疲于奔命,至今为患”。巫臣为了得到夏姬,不惜叛国,且积极为敌国谋楚,观此则后世吴伟业咏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之说,有由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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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85 从南子、文姜、夏姬以及当时许多其他私通事件来看,春秋时代贵族社会的婚外性关系显然是非常公开而且浪漫的。那么多贵族为夏姬而神魂颠倒,可以推想前述鲁伯克之说或许确实有些道理。而且,夏姬无疑是一个极其迷人的女性。值得注意的是,她的上述浪漫事件都发生在她的中年时期:宣公九年(公元前600年)陈灵公及孔宁、仪行父与她通奸,那时她已死了两个丈夫,而她与第二个丈夫夏御叔所生之子夏征舒已在陈国为卿,设夏征舒此时二十岁,则夏姬至少已四十岁左右;至楚共王即位,巫臣带她逃往晋国,已是十年之后,她已五十岁左右;正是在此十年间,陈灵公、孔宁、仪行父、楚庄王、子反、连尹襄老、黑要、巫臣等人为她闹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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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87 进入战国时代,贵族社会在婚外性关系的严谨方面似乎仍无多大改进。举《战国策》中的例子就可见一斑,如齐第三记孟尝君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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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89 孟尝君舍人有与君夫人相爱者。或以问孟尝君曰:为君舍人而内与夫人相爱,亦甚不义矣,君其杀之。君曰:睹貌而相悦者,人之情也,其措之勿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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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91 所谓“相爱”,姚宏注:“爱,犹通也。”虽有人建议杀死这位与孟尝君夫人搞婚外恋的风流门客,孟尝君却持极为开明的态度,认为睹貌相悦是人情之常。由此也可证卫灵公对夫人南子与人私通所持的宽容态度并不孤立。这种态度从宋代以后就渐渐成为完全不可想象的了。孟尝君后来竟还能设法使这一事件转化为对他政治活动的助力。又秦第二中的例子,更为精彩,充满机智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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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93 秦宣太后爱魏丑夫。太后病将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魏子患之。庸芮为魏子说太后曰:以死者为有知乎?太后曰:无知也。曰:若太后之神灵,明知死者之无知矣,何为空以生所爱,葬于无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积怒之日久矣,太后救过不赡,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太后曰:善。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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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95 太后与魏丑夫的私情显然是朝臣们都知道的,太后也不怕别人议论此事,故遗命令魏丑夫殉葬。庸芮的说辞,雄辩而带调侃,要是放在后世,就是“无人臣礼”,说不定会有性命之虞,但秦宣太后竟能称善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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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97 春秋战国时代贵族在婚外性关系方面的浪漫之风,说明那时性规范仍相当松弛。而这许多“光辉榜样”,又不可能不对后世贵族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产生深远影响。即使当性规范日趋严谨,乃至礼教大行之后,贵族们仍始终无法忘情于淫乱和风流韵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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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199 性张力下的中国人 [:1703185967]
1703187200 (二)持久的观念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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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02 从语义的角度去考察古时对“淫”的理解,可以得到一些启发。下面是早期典籍中的一些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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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04 《尚书·大禹谟》:罔淫于乐。传:淫,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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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06 《诗大序》:不淫其色。疏:淫者,过也,过其度量谓之为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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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08 《诗小序·雄雉》疏:淫,谓色欲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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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10 《礼记·王制》:齐八政以防淫。疏:淫,谓过奢侈(与今“奢侈”义稍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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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12 从这些用法看,“淫”只是“过度”之意(今“淫雨绵绵”、“滥施淫威”等语仍保存此意),即以男女之事言之,也只是指“色欲过度”,并不包含对色欲本身的指斥。这与今人用“淫乱”等词表示的明显贬义大不相同。即使对像夏姬这样后世看来极为“淫荡”的女子,当时巫臣之劝子反勿纳,叔向之母劝叔向勿娶夏姬之女(《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都只说她“不祥”,而无一语抨击其淫荡;巫臣对楚庄王虽说过“淫为大罚”,却并未说淫为大恶——况且巫臣自己后来为了得到夏姬,不惜冒“大罚”之险,而最终“大罚”竟也未曾降于其身。这些都说明那时人们对婚外性关系的态度与现代人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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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14 至少到春秋战国时代,在舆论上还未形成对淫乱(这里是在现代意义上使用该词)的道德批判和讨伐。虽然现代常有人引《诗经》某些篇章以证彼时诗人“对统治阶级淫乱的厌恶与批判”,但这恐怕多半是从《诗小序》那里“古为今用”学舌而来。比如《诗小序》序《南山》云:“南山,刺襄公也。鸟兽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又如序《敝笱》云:“敝笱,刺文姜也。齐人恶鲁桓公微弱,不能防闲文姜,使至淫乱,为二国患焉。”然而这只能看做汉儒的观点,并不能代表《诗经》作者的观点,事实上,从上述两诗的原文出发,根本无法推证出刺襄公、刺文姜之类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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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16 从另一角度看,《诗小序》也有其意义,它可以看做淫乱观转趋严厉的一个表征——看待古代历史时的“道德眼镜”已经开始出现了。沿着这条歧路走下去,最终就有了道学家的“万恶淫为首”之说。不过,不要以为道学家的观点——哪怕是在宋明理学大盛之后——真的在中国历史上有过“一统天下”。道学家们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即使在道学观点已经盛行数百年后的明清,远绍先秦余绪的观点仍在在有之。比如谢肇淛《五杂俎》卷八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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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18 古者妇节似不甚重,故其言曰“父一而已,人尽夫也”。……圣人制礼,本乎人情,妇之事夫,视之子之事父、臣之事君,原自有间,即今国家律令严于不孝不忠,而妇再适者无禁焉;淫者,罪止于杖而已,岂非以人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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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20 虽未免于男性中心主义的窠臼,但认为淫非大恶,则去“万恶淫为首”之道学立场远矣。又如清代袁枚,也屡申淫非大恶之意,《子不语》卷十一借一被道学太守访拿杖责后愤而自尽却反得成仙的妓女之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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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22 惜玉怜香而心不动者,圣也;惜玉怜香而心动者,人也;不知玉不知香者,禽兽也。……淫媟虽非礼,然男女相爱,不过天地生物之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比人间他罪难忏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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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24 在《续子不语》卷十又借谈阴曹事发表议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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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26 男女帷薄不修,都是昏夜间不明不白之事,故阳间律文载捉奸必捉双,又曰非亲属不得擅捉,正恐黯昧之地,容易诬陷人故也。阎罗王乃尊严正直之神,岂肯伏人床下而窥察人之阴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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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7228 谢肇淛与袁枚虽非道学家,但也不是非常激进的异端(《五杂俎》中还不时可见称赞宋儒道学的内容),所以他们的观点应有相当大的代表性。事实上,淫非大恶的观念在中国古代始终普遍存在,而浪漫旖旎的风流韵事也始终是人们赞美和咏叹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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