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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对这些爱情戏剧深恶痛绝,他要让汤显祖在地狱中受酷刑折磨,以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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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小说,点染风流,唯恐男子不消魂,女子不失节,此蛊惑人心之最大者。昔有人入冥府,见一囚身荷重枷,肢体零落,问为何人,狱卒曰:汝在生时曾阅《还魂记》否?曰:少年时曾阅过。狱卒曰:此即作《还魂记》者也。此记一出,使天下多少男女淫乱,上帝震怒,罚入此狱中。……直待此世界中,更无一人唱此曲者,彼乃得解脱耳。吁,可畏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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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言论在明、清两代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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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道学家的“专业文献”中攻淫不遗余力,其他作品中——其作者有许多绝非道学家——也经常宣传关于“淫”的因果报应。比如清沈起凤《谐铎》卷四“色戒”条,述士人某,妻美而贤,他却性喜渔色。一夕在旅途见丽人而起意,有黄衫客携一丽人来,士人与之欢好;而起窥邻室,自己妻子竟与黄衫客共枕而卧,大惊而寤。乃悟“淫人妻者,妻亦得淫人报”,从此痛改前非。类似的说教故事,笔记小说中到处可见。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也多谈淫报事,如卷十三有一条,述某船工在祀神前夕“犯不洁”——据民间禁忌,这类事的前夕不可过性生活,以示庄敬之意;结果第二天香灰扑上其额,出现一幅船工与其妻的“秘戏图”,洗之不去,船工只好常年在额上贴一膏药遮掩。就连本是宣淫之书,为要自我掩护,常行“劝百讽一”之法,在书中写些道学话头,也多有淫遭恶报之说,比如《金瓶梅》续书之一《金屋梦》第四十六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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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官听说,这金莲化了石女儿,西门庆变了内监(皆二人“后身”之事),你道是我做小说的幻想、才人的戏毫?不知这等轮回,是一定之案,不是杜撰的。……贪淫的男子妇人,或是淫乱良家子女,污灭自己人伦的,或是寡妇滥淫,恶妓多欲,一时不失人身,定然变生内监,拔本塞源,使他今生全无人道,算他生前淫案,折算在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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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淫之书中用“万恶淫为首”、淫遭恶报之类的说教作为点缀,虽然往往“缺乏诚意”,但也可以说明这类说教当时在社会舆论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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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觉禁欲·“功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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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欲主义的道学盛行之后,逐渐形成影响社会生活的强大舆论力量,在此力量作用之下,有几种应对之策:一、被迫守礼禁欲;二、用虚伪之法,表面赞成,行动上仍设法网开一面;三、悍然不顾,我行我素,“礼岂为我辈设耶”;四、自觉禁欲。绝大部分人采用前两策;少数特权人物或特立独行之士敢行第三策;也确实另有少数人能行第四策——本节先略论这部分人的言行及其对于社会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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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禁欲的故事,从宋代起就颇有流传。当时较著名者有张咏(乖崖)、赵抃(清献)两人。《厚德录》载张咏一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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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定公咏知益州,单骑赴任。是时一府官属惮张之严峻,莫敢蓄婢使者。张不欲绝人情,遂自买一婢以侍巾栉,自此官属稍稍置姬侍矣。张在蜀四年,被召还阙,呼婢父母出资以嫁,仍处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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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种记载中,张咏对这位侍姬也曾“中夜心动”,但他强自压抑——“绕屋而行,但云张咏小人,张咏小人”,终于自持。《梦溪笔谈》卷二十五亦载张咏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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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君谟尝书小吴云:……张乖崖镇蜀,当遨游时,士女环左右,终三年未尝回顾。此君殊重厚,可以为薄夫之检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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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抃的禁欲故事更富戏剧性,《蕙田拾英集》记其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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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清献公抃,号阅道。帅蜀日,有妓戴杏花,清献喜之,戏语之曰:髻上杏花真有幸。妓应声曰:枝头梅子岂无媒?逼晚,使直宿老兵呼之,几二鼓不至,复令人速之。公周行室中,忽高声叫曰:赵抃不得无礼!旋令止之,老兵忽自幕后跃出,公怪问之,兵曰:某度相公,不过一个时辰此念息矣。虽承命,实未尝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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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人曾称赞这位老兵“乃真道学也”。周密《癸辛杂识》中还说“赵清献、张乖崖至抚剑自誓,甚至以父母影像设之帐中者,盖其初未始不出于勉强,久乃相忘于自然”。不过这类狭义的禁欲(连与自己妻妾的正当性行为也在戒除之列了,所以张咏要单骑赴任),很可能还与我们下一小节将要谈到的“色能伤身”观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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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更表面化的自觉禁欲故事,比如《鹤林玉露》甲编卷三“前辈志节”条载杨邦乂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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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忠襄公少处郡庠,足不涉茶坊酒肆。同舍欲坏其守,拉之出饮,托言朋友家,实娼馆也。公初不疑,酒数行,娼艳妆而出。公愕然,疾趋而归,解其衣冠焚之,流涕自责。人徒见……忠襄以金陵一倅唾骂兀术,视死如归,岂知其自为布衣时所立已卓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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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亦见于《宋史》本传。这里周密将杨在政治上的节操与个人生活中的道学态度直接联系起来,是值得注意的看法——这种看问题的方法一直流行不绝,当在政治上欲打击某人时,就尽力搜寻他在私生活上“腐朽糜烂”的证据并加以宣扬,反之要表彰某人时则去找出一堆他个人道德纯洁崇高的“先进事迹”。与前述“大程心中无妓”、小程也不过拂袖而去相比,杨邦乂一见座中有妓就逃回去解衣焚烧、“流涕自责”,表面上看起来“左”得可爱,实际上却很可能是他心中的道德防线不如二程坚强牢固之故。这可与下面一个故事作对比,清顾公燮《丹午笔记》“余中丞以妓试黄石斋事”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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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斋黄公……造次必以礼法,诸公心向之,而苦其拘,思试之。妓顾氏,国色也,聪慧通书史,抚节按歌,见者莫不心醉。一日大雨雪,觞公于余氏园,使顾佐酒,公意色无忤。诸公更劝酬,剧饮大醉,送公卧室。榻上枕、衾、茵各一,使顾尽弛亵衣,随键户,诸公伺焉。公惊起,索衣不得,因引衾自覆荐,而命顾以茵卧。茵厚且狭,不可转,乃使就寝。顾遂昵近公,公曰:无庸。侧身向内,息数十转即酣寝。漏下四鼓,转面向外,顾佯寐无觉,而以体傍公。俄顷,公仍酣寝如初。诘旦顾出,具言其状,且曰:公等为名士,赋诗饮酒是乐而已矣,为圣为佛,成忠成孝,终归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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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晚明时事,所以诸公能如此胡闹。黄石斋酒后而性不乱,与美人同衾而意不动,“定力”应属不错,已臻于司马相如《美人赋》中的理想境界,甚至还有过之【14】。最后顾氏所谓“成忠成孝终归黄公”之语,仍是将政治节气与私人操守合一的旧观念——黄明亡后在金陵被俘,视死如归,不屈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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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以降,不少所谓“诗礼传家”之族,都有整套的“家训”流传。除人情世故、道德格言之类古时“家训”向已有之的内容外,这些充满道学气的“家训”中还有许多繁琐清规,特别表现出禁欲主义的倾向。兹举方苞《家训·教忠祠禁》中两款规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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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三年之丧,非殡、奠、葬、祭,夫妇不相见。贫家米盐琐细,势必相关,惟宿必于中门之外,相语必以昼,不得入房室。犯者不许入祠,挞四十,婚嫁丧疾费皆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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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期、大功,并三月不御于内。礼废既久,人性日漓,今酌定:期三月,大功浃月。犯者不许入祠,挞三十,丧疾费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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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方苞心目中向往的古礼,丧期中对夫妇性生活的禁制还要严厉得多,他已经算是放宽了,但仍达到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三年之久夫妇不许过性生活,要说话必须在白天说才行。与这样的禁欲清规成为对比,我们只要回忆《金瓶梅》第六十五回西门庆“守孤灵夜半口脂香”,就可以想见礼教与放荡这两极是相去何其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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