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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色情小说和春宫画中,有两种催情手段——也可以看成两种性行为——经常出现,即男子与女阴口交(cunnilinctio)和女子与男茎口交(penilinctio)。例如在色情小说《怡情阵》第二回、《绣榻野史》卷上、《肉蒲团》第十二回等处都有对前一种行为的描述;而在《怡情阵》第四回、《灯草和尚》第六回等处则有对后一种行为的描述。《金瓶梅》中反复出现潘金莲对西门庆进行后一种行为的描写。在高罗佩统计的三百余幅明代春宫图中,与女阴口交者占百分之五,与男茎口交者为百分之三。比较典型的一幅见于《江南销夏》第六图。这两种行为确有唤起性兴奋的作用,也可以使男子或女子达到性高潮。不过,现代的中国人似乎普遍对这类性行为感到厌恶。从卫生的角度来看,这类行为也是不可取的。而古代在这方面的实际情形,仅靠传世的色情文艺作品很难确切把握。【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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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文艺作品中反映的另一种催情手段是性行为(包括自慰)时采用的辅助器具。从单纯性学史的角度来看,这方面的史料几乎只有在色情文艺作品中才能找到,因此有必要在此稍加讨论。关于性行为辅助器具最集中的史料,或当数《金瓶梅》,即西门庆那个有名的“淫器包儿”。其中的“相思套”,大致类似于现代外带肉棱的男用避孕套,肉棱可以刺激阴道壁而增进女性的快感。“硫黄圈”是套在龟头上的小环,据说用硫磺制成是取其摩擦后易于生热,目的也是加强对阴道的刺激。“银托子”和“药煮的白绫带子”都是增进阴茎硬度的辅助物,前者套在阴茎下部;后者现代医生有时仍向性能力偏弱的男性推荐,其法为用带子绕于勃起的阴茎下部,这样就阻碍了阴茎海绵体中血液的回流,能使阴茎不易萎软。至于“药煮”,意在使带子上吸收一些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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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男人的性器官放入口中加以吮吸,这种爱好在体面的社会里被认为是令人作呕的性变态,然而在今天的妇女中间却屡见不鲜——在古时候也是如此,例如一尊古代雕塑所显示出来的那样——在恋爱状态中,它仿佛完全失去了令人厌恶的特性。引自《弗洛伊德论美文选》,张唤民等译,知识出版社(1987),页60。性药物,以增其效。还有“悬玉环”,不易确定是何种器具,可能是与“硫黄圈”相似之物。这些辅助器具中最众说纷纭的是“勉子铃”,即缅铃。按《金瓶梅》第十六回中的说法,这是一个“拿在手内沉甸甸的”中空金属小球,性交时放入女阴之内,可以大增快感。此说可以在一些文人笔记中获得支持,如《簷曝杂记》“碎蛇缅铃”条、《万历野获编》补遗“佞幸”条、《枣林杂俎》“勉铃”条等。这些记载虽然细节有出入,但大体可肯定此中空小球中另有物,这样随着性交时身体的活动会发出响声。由此高罗佩相信,此物与日本古时的“琳之玉”是同一种器具,后者也是中空小球,用薄银片制成,两个组成一对,一内灌水银,一内装金属舌,供女性自慰时置入阴中【54】。这一派说法多数相信缅铃原出缅甸,故有此名。但也有学者认为缅铃是一种中空的金属珠,内放砂粒等物,动时有响声,而这种小珠要用外科手术植入阴茎表皮之下,这样性交时就能产生强烈刺激从而增强女性快感。这种手术至今仍在东南亚和台湾等地流行,称为“入珠”【55】。这种说法虽然也能在古籍中获得支持,比如周致中《异域志》卷上“暹罗国”条、马欢《瀛涯胜览》“暹罗”条等都记载了当地的这种手术,但因明显与《金瓶梅》对缅铃用法的描述不符【56】,仍以前说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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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缅铃的中空小球既可用于催情助兴,亦可用于女性自慰,其实自慰也可视为催情的形态之一。明、清色情文艺作品中对女性自慰专用器具的描写颇多,主要的一种即所谓“角先生”。这种阴茎模拟物的简单形态早在汉代中山靖王刘胜墓中就已发现,系用铜制成,大小及形状皆与阴茎一样,还细致地铸出龟头。值得注意的是每具皆呈圆角的曲尺之状,两端各有一龟头,这似乎表明是两女进行同性恋性爱活动时共用之物【57】。在《金海陵纵欲亡身》、《金屋梦》第三十回等情节中,“角先生”或其替代物(“使白绫带塞了棉花,缝成小小袋儿”)也都是在二女进行同性恋性行为时使用的。而在《株林野史》第七回中,则详细描述了一种构造较为复杂的同类器具,被称为“广东膀”:此物用热水一泡,就会变硬;一端有绳,可绑在脚上,“用手拿着往下一按,便进去了,往上一抬,就出来了,一抽一送……”这种器具在明代春宫画中也有反映,例如《江南销夏》第三图就描绘了此物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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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有一种在明、清色情文艺作品中经常出现的催情手段可以一提,即饮酒。“酒后乱性”、“三杯酒下肚,不觉哄动春情”之类的描写在色情小说中到处可见。酒精的刺激固然可以引起人情绪的兴奋,但更主要的是起一种道德上的掩护作用——因为是“酒后乱性”,自己“把持不住”,所以越礼。当年陶渊明“但恨多谬误,君当恕醉人”之句,正道出其中奥妙。而在色情小说中,大多数性行为都发生在通奸、偷情的场合,故一起饮酒往往是男女调情的开端,最后则以上床云雨结局。《金瓶梅》第六十九回“招宣府初调林太太”正是晚明社会生活中这种场景的一个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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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的情形可知,春宫画的观赏无疑也是一种有效的催情手段(色情录像带当然又驾而上之),明、清色情小说中描写这方面情节的代表作是《肉蒲团》第三回,前面已经谈过了。色情小说这一事物本身虽然也经常出现在色情小说的情节之中,但以阅读色情小说作为催情手段的情节描写似乎未见。这或许是由于这类小说都是喜欢“直奔主题”的,春宫画较之小说当然要直接、快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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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女性性饥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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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性性饥渴的各种夸张传说,在古代世界各民族中间普遍流行——禁欲主义者据此进一步强调禁欲之必要,因为男子永远不可能满足“有无限邪恶情欲”的女性;而主张满足人类情欲者则据此强调发展男性性技巧的必要。欧洲中世纪教会的禁欲主张可视为前者的代表,中国古代房中术理论可视为后者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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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男女生理构造的不同,女性持续进行性行为的能力确实强于男性。但这一事实到了明、清色情小说作者手里,就成了渲染情欲狂热的大好题目。在那些多妻家庭中,成群的妻妾往往被描写成处于极度性饥渴之中。比如《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四“任君用姿乐深闺”的故事中,先讲述北宋时蔡京妻妾们暗中招引青年男子入内满足性饥渴的往事——这一传说并非明代作者的凭空杜撰,而是早已出现在前人笔记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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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士人出游,迫暮过人家缺墙,似可越,被酒,试逾以入,则一大园也。……已而烛渐近,乃妇人十余辈,靓妆丽服。俄趋亭上……见生,惊曰:又不是那一个。内一妇熟视笑曰:也得也得。执其手以行。生不敢问,引入洞房曲室,群饮交戏,至五鼓乃散,士人疲倦不能行,……(《汴京勼异记》卷七,注云出“庞元英《谈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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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传说启发了明代色情小说作者们,编出了许多众女抢夺一男子以满足她们的性饥渴、该男子则疲于应付乃至几乎病死的故事。如本篇中杨太尉众姬妾与任君用、《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四浮翠庵众女尼与闻人生,都属此类。这些故事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十日谈》第三天的“故事第一”,女修道院中众修女与男工马塞多之事【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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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绘得比较细致深刻的处于强烈性饥渴之中的女性形象,可举《金瓶梅》中的潘金莲为代表。她经常“淫情似火”、“淫情未足”、“欲火烧身,芳心撩乱”,而且越往后越严重,西门庆虽常与她昼夜欢合,犹不满足。西门庆之死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那一夜西门庆已经纵欲过度,她却仍“欲火烧身,淫心荡意”,让他服了过量春药。与那些因缺乏足够性生活而处于性饥渴状态的女性形象不同,潘金莲被写成贪得无厌,近于色情狂(nymphomania)的程度,这样的形象在明、清小说中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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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色情文艺为何始终无法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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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色情文艺在明代开始繁盛之时起,它的发展史也就伴随着对它的查禁史和讨伐史。然而这一“邪恶”事物的生命力却是强劲之至,无论怎样查禁和讨伐,它始终未能消亡,相反却在每个时代都获得新的发展,直到今日仍是如此。而且放眼世界各国,很难找到例外。可以说,人类历史上由各种政治或社会力量发动的查禁和讨伐,在色情文艺面前的失败是最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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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文艺为何始终无法禁绝?这个问题在理解色情文艺这一社会现象时无论如何没法回避。我们不能指望在这里完满解答这个问题——这样做的条件远未成熟;但是我们确实可以尝试作一些新的考察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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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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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道之士在“万恶淫为首”口号之下对色情文艺的讨伐和批判【59】,已在本书第四章Ⅲ中谈过,这里再对查禁的行动略作讨论。这类行动主要有两项——颁布禁书目录,销毁书册和版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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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禁书目录,是政治当局进行文化思想管制的传统措施,历史悠久,超过两千年。从秦始皇的禁书焚书开始,历朝统治者步武不绝,或为打击政敌而禁谶纬预言之书,或为保持禁脔而禁星占历象之书,或为巩固征服而禁追忆故国之书,……不一而足。早先禁书目录往往涉及之书较少,仅在诏令之类文件中列举即可。后来到清朝之禁“淫书”,书目庞大,就要颁布专门的目录。这与西欧历史上罗马教廷颁布的《禁书目录》以及不断修订补充的情形非常相似。在明、清时期,查禁和声讨色情文艺是道学家们的一场持久的“运动”,禁书目录也就不必出于最高当局,而是也可出于地方长官的衙门。比如清代特别有名的禁书目录就是所谓“丁日昌禁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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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对“淫词小说”的禁令,从顺治帝起就屡见于上谕,但因对查禁对象仅有“淫词小说”之类的笼统指称,操作起来随意性极大。丁日昌则分两批公布了详细的应禁书目,共计268种【60】。该书目中既有《红楼梦》、《金瓶梅》这类小说及其各种续书,也有《隋唐》、《北史演义》等讲史小说,还有《子不语》等笔记,同时确实包括了我们在这一章前文中提到过的几乎所有色情小说和准色情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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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禁书目录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是对应禁之书如何处置。色情书籍从来都是与商业利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书商印行这些书是为谋利,利之所在,不是靠道德说教或因果报应的恐吓就能使之回头的。丁日昌有鉴于此,乃提出收购销毁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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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于现在书局,附设销毁淫词小说局,略筹经费,俾可永远经理。并严饬府县,明定限期,谕令各书铺,将已刷陈本及未印版片一律赴局呈缴,由局汇齐,分别给价,即由该局亲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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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从书商手中收购(当然不会出高价)色情书籍及其印版,然后销毁。这样书商们也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可见这种卫道之举,较之秦始皇时还是温和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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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色情书籍需要经费,钱从何来?丁日昌只说“略筹经费”,其实很难由政府出资。从现有的资料看,士绅们想出了募集捐款的办法。在清代《劝毁淫书征信录》中,可以见到《捐资设局收毁淫书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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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恶因,思维善策,若欲洗清兰芍,挽彼郑风,无如收集枣梨,投诸秦火。用是请于大吏,示以严条,腋集其资,领司于局,先省地而各府各州各县,禁不容宽;自家藏而或贩或税或雕,搜之务尽。……伏愿宏文硕匠,扶教英贤,砥柱狂澜,钳锤顽铁,布金以充其费,刊石以巩其规,既启秘而发扃,鳞难漏网;复销声而灭迹,爪不留泥。熔色归空,制情从礼。……谨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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