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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 什么样的话题才能拿到议会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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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做好了准备,讨论不讨论大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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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每周坐一块儿讨论的都是啥东西呢?方案不是主席出的,讨论不讨论,主席说了也不算。每次会议讨论的方案是必须在指定时间之前发到全体议员邮箱的,在会议现场,任何一个议员只要有一个提出“动议”(Motion),如果再有任何一个人“附议”(Second)一下,那好,现在大家就开始讨论这个话题。如果提出的动议着合情合理、预算也没有问题的,有人动议有人附议后,没人发表意见,那就直接表决。但通常辩论开始后要让赞成的、反对的轮流发言,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要是有人听得不耐烦了怎么办呢?他可以站起来要求“立即表决”(Previous Question),于是主席就会让大家先举手表决一下,是否“不再辩论立刻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那好,表决吧。也有这样的时候,一个动议提出来,也被附议了,但在讨论正式开始之前,有人不想讨论,他只要先喊出“反对考虑”(Object to Consider),那就必须马上先对“是否不予考虑”表决,如果支持“反对考虑”的人占三分之二多数,就不能讨论这个动议了。如果附议之后已经有人发言进入了讨论环节,就不可以再提“反对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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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性质的议案并不是提了接着就可以处理,应该交给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去处理,等下周这个委员会拿出一个意见,再下一周才能大会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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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天鹏觉得这个东西好玩极了,还仔细琢磨了半天这个“过半数”和“三分之二多数”的问题,越琢磨越觉得这里面有道理:包含着一系列跟权利有关的东西,“立即表决”、“反对考虑”如果通过的话,就是剥夺了那些想讨论的人的权利,但如果一定要这么讨论下去,又浪费了那些不想讨论的人的时间,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人不想讨论这个话题,那就不应该占用绝大多数人的时间。这样的规则,是在维护大多数人的权利,所以过半数还不够,要“三分之二多数”,甚至有的组织还会约定“四分之三”等更高的比例。包括前面那个主持人什么时候可以打断、什么时候不能打断也很有讲究,发言权是会议中的根本权利,所以不能打断;但攻击别人不行,那就侵害了别人的权利,必须打断;超时也不行,浪费别人的时间也属于侵犯权利,必须打断。但这个打断又不是谁都能做的,只有主持人才能做,或者要求主持人这么做,这里头也有个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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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 程序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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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和“非”之间拓展出一个宽广的中间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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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动议”是个很有意思的词儿,比如那个“立即表决”(Previous Question)和“反对考虑”(Object to Consider)就都是程序动议,还有“委托”(Commit)、“搁置”(Lay on the Table)、“拆分”(Division of a Question)和“无限期推迟”(Postpone Indefinitely)。前面那些规则保障了说话人的权利,程序动议可以保障听话人“不耐烦”的权利。后来,袁天鹏发现,除了那个老被用到的词儿“程序动议”,还有一个经常被用到的词儿是“修正案”(Amendment),这个修正案是个更有意思的玩意儿。有了修正案,事情不再只有“非黑即白”两种走向,而是有一个宽广的中间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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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有人提出下个周末花一千美元组织大家去爬A山,讨论开始后有人反对:我们班有个残疾学生,爬不了A山,不让她去的话就侵犯了她的权利,平等起见,干脆大家都不去。如果没有“修正案”这样的程序,大家就只能在“爬山”和“不爬山”两个极端之间选择。但第三个就提修正案:修改爬山的地点为B山,因为B山有盘山公路可以到山顶,部分同学陪那位有残疾的同学坐车上去,其他同学仍然可以徒步攀登,登顶后大家会合一起玩。理由是:“残疾学生虽然只有一位,但是她参与集体活动的权利需要保障,我们要探险刺激的权利也需要保障,集体的团队建设的权利也要保障!”这样一来,最后的结果成了一个跟原来提出的动议非常不同的东西,但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最后得到的是一个几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一个“个人、多数和集体的权利都得到平衡兼顾”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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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讨论过程会在两个极点之间拓展出一个宽广的中间地带,任何人都有机会完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没有绝对的强势或者弱势。袁天鹏特别留意到,即使是“弱势”的那一方,讨论过程中有许多机会利用规则(五花八门的程序动议或者修正案)改变局势,自由完整的表达和充分辩论之后,就是体面的让步,几乎所有的“反对派”在讨论结束后都会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讨论的过程左斟酌右平衡显得有点儿烦,但贯彻执行的效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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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议会里,表决是个频繁使用的常规性程序,而不是一个大会闭幕式前最后一项多少有点儿走过场味道的集体大举手。在这里,是不是要采纳修正案要举手,是不是立即表决要举手,是不是推迟讨论要举手,是不是可以增加发言次数、增加发言时间要举手,是不是拆分议题要举手,是不是委托专门委员会起草方案要举手,对主持人的做法有争议需要裁决大家要举手……走马灯似的一串举手表决之后,事情就掰扯清楚了:怎么做,做还是不做?大家表决说了算。表决,不是一决胜负你死我活的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整合大家观点的动态过程,是一种让大家一起动手完善方案、共同影响结果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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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 平局≠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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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来讨论去,要做决定的时候是要举手表决的,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呃不,人家不这么说,袁天鹏发现,他们说得很绕:“赞成票多于反对票,动议通过。”当时他还觉得老美忒笨,瞧我们,还是“少数服从多数”来得简洁,直到多少年后,当他自己开始做议事规则推广的时候,才注意到这种表达方式背后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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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吸引袁天鹏的是:讨论过后、表决的时候只有“过”或者“不过”两种结果,没有“僵局”——这种曾经困扰过他的不是结果的结果。原来在北邮当学生会主席那会儿,袁天鹏经常也想民主一把,遇事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让大家讨论,结果,经常会有两种不同意见势均力敌僵持不下,一次会开成马拉松不说,也许还会开成一串马拉松,马拉松会议的结果往往是个议而不决的僵局。这种时候袁天鹏就坐蜡了:如果自己出来做决定,那人家说了,还不是你说了算吗,当初还假模假式弄什么民主啊?如果他不跳出来做主,那好,事情就那么僵在那儿了。早知道就直接拍板了,这样的民主越搞反倒越乱,还不如不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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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无比困扰过袁天鹏的事情在老美这里很简单,表决的时候,他们的标准只有一条——“赞成票多于反对票,动议通过,否则没过”。如果平局怎么办?很简单,没有通过。没通过不是不了了之,平局不是僵局,而是不过,这个动议就被驳回了,下次开会就不可以把这个问题再拿出来死缠烂打,占用大家的时间。如果你痴心不改,觉得这件事情无比重要,一定要拿出来再次讨论(或者是选举了你的那些学生要求你拿到议会上讨论)怎么办?只能等到每半年一次的学生议会改选之后再重新来过。据说这跟美国议会的规矩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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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议会统计表决票数的时候,只数“赞成票”和“反对票”,他们居然不统计弃权票。袁天鹏后来发现,在会议上,老美的观点从来不藏着掖着,赞成就是赞成、反对就是反对,讨论过程中全说清楚了,投票时也清清爽爽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他们的弃权意味着“两种结果我都接受”,就是不想用自己的一票来影响表决结果,确实,统计这样的票数没有意义。对比我们,表达观点的时候模棱两可、迂回隐讳,表决的时候不好意思,反对不说反对,用弃权来表达反对——开会就像是在演一出《三岔口》,这样绕来绕去,开半天会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最终被绕在里头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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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天鹏发现,照我们的说法,民主决策,是“少数服从多数”。老美不这么说,首先,他们没有“服从”这样强烈的字眼儿,民主是大家相处磨合,作为一个群体共同进退的游戏,不是谁让谁服从的简单决定;其次,就算是“服从”,服从的也是决议,而不是人,这决议还必须是按规则共同做出的。他们说的是:“赞成票多于反对票,动议通过,否则没过。”——相对于“少数服从多数”的简洁明了,这样的表达实在是很绕。但这种拗口表达指向了一种清晰明了的东西。“少数服从多数”说来虽然简单,但指向模糊,是建立在“通过对决得出多数”基础上的,如果没能决出多数怎么办?没有多数就只好僵局,这不是自己把自己带进了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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